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首页 学术论文知识库 问题

经济学论文范文1000字

发布时间:

经济学论文范文1000字

从2004年开始,液化气价格开始频频暴涨,广州的液化气依赖进口,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极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的人们增加了对管道煤气和蜂窝煤的需求。管道煤气与蜂窝煤的价格都有所提高,而且政府暂时不对液化气实行价格管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运用现有的经济学知识,我们得出了以下六点原因: (一)、根据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规律,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同时保持其他条件不变),购买者会趋向于购买更少的数量。因此,当瓶装液化气的价格暴涨,甚至在9月份就达到82元/瓶的情况下居民们会减少对液化气的消费,并积极寻找其他方式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在1999年—2000年期间,国际原油价格呈下降趋势,广东瓶装液化气的价格也一直走低,因此,居民们对液化气的消费比现在要多。 (二)、1、根据替代效应,即当某一物品的价格上升时,消费者更倾向去用其他物品来替代变得较为昂贵的该物品。因为瓶装液化气与管道煤气和蜂窝煤是互为替代品,所以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居民们更倾向于消费价格较为低的管道煤气和蜂窝煤。因此,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管道煤气与蜂窝煤重新受青睐。 2、管道气与管道气的安装业务是互补品,因此,当管道气的需求量上升后,管道气的安装业务需求量也随之上升,这就正如汽车与汽油、左鞋与右鞋一样。 (三)、1、需求的价格弹性是指当一种物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该物品需求量等相应变动的大小。瓶装煤气是生活所必需品,因此,即使价格上升,其需求量几乎不受影响。所以,我们认为瓶装煤气和管道煤气需求都缺乏弹性。 2、而且,大多数人在短期内难以调整需求,这也会是瓶装煤气的需求量在短期内仍不会随价格的上涨而大幅度减少 。 3、但是,由于管道煤气、蜂窝煤与瓶装煤气间存在替代效应,因此,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后,其需求价格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变大,需求量会有小幅度的减少。 4、由于我们在上文提到的燃料等必需物品缺乏需求的价格弹性,因此,针对不同的顾客对管道煤气的价格弹性不同,广州市煤气公司分别对居民用户、非商业性公福用户、商业性公福用户实行价格管制,收取不同费用。 5、相关物品的价格、气候等特殊因素都能影响商品的需求量,因此。正如材料中所提到的一样,受瓶装气价格、天气转凉等因素的影响,蜂窝煤还会热销,同理可知,管道煤气也是如此。 (四)、需求的交叉弹性是指一种商品价格的变化引起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液化气价格的上涨引起了管道煤气和蜂窝煤需求量的增加,体现了需求的交叉弹性这一经济学道理。 (五)、1、政府的政策会对供给产生重大影响。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政府并没有采取行政手段进行价格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供给商的心理,保证液化气的供给不出现大幅度下滑。 2、生产成本影响物品的价格与供给。瓶装液化气价格之所以频频暴涨,是因为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因此,液化气的生产成本影响了它的价格和供给。 3、获得投入品的难易程度影响供给量。生产蜂窝煤的煤店,除了国有煤店外还有不少私营、个体煤店,这些私营点蜂窝煤供应份额估计占广州市场的三分之二左右,并且中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蜂窝煤供给充足。 (六)、1、政府对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价格管制——设置价格上限时,可能会出现有价无货现象。没有上限时的供求均衡点价格高于设置上限后的均衡点,供给量将会小于需求量,于是会出现市场供给短缺现象。 2、另外,政府干预供给和需求时,往往会造成浪费、缺乏效率和短缺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物价部门在深入调查液化气价格上涨原因后暂未打算干预气价也是出于这方面的忧虑。 这是我刚写的微观经济学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很多啊:一:柠檬市场问题(次品市场问题)举一个例子:二手车市场,由于买家卖家信息不对称,显然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买者肯定不会相信卖者的话,即使卖家说的天花乱坠。买者惟一的办法就是压低价格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损失(既买家更倾向于用更低的价格去买车,以避免买到的车并没有卖家所说的那么好)。买方提供过低的价格也使得卖车者不愿意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卖家由于很难得到好价格(在二手车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以及买家心理情况决定下),对于高质量的车的在二手市场需求逐渐减少,低价格质量一般的车却比较受欢迎。从而低质品充斥市场,高质品被逐出市场。然而,存在这样一种矛盾现象,低质品充斥市场,是买方不愿意看到的局面。买方倾向于用较低价格购买较高质量。而卖方倾向于高价格卖低质量。。于是。。。买方尽量避免进入二手车市场。。。。于是最后导致二手车市场萎缩。此个概念对我国股市或者人才市场都受用。人才市场中:个人倾向去工资高环境好的企业,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避免聘请的人才不符合要求,而希望以更低工资聘用员工,而员工趋向利用最大化的选择,使得员工减少应聘工资低的公司。。。。。。。在我国股市中,从“郑百文”、“ST猴王”,到“银广夏”无一不是踩着信息不对称的钢丝在跳舞,一旦不知情的股民最终发现了那枚光闪闪的硬币的另一面时,市场开始逆向选择,钢丝断裂,股价大跌,股民丧失信心。所以证监会才会加大监管力度,清除股市中的“柠檬”,重塑股民信心。可以在我基础上丰富答案~~~

微观经济学论文范文一、新型的拍卖前几天,在广播里听到一种新型的拍卖方式:一件商品要求你在1~9999元内出价(最小位数为角),并将价格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电台,电台将从诸多竞拍价格中选择没有重复的最低价格出售,且没有保留价格。众所周知,电台并不指望靠卖掉这件商品以赚取其中的利润,而是以商品为诱饵,利用人们希望低价拍到商品的侥幸心理,赚取短信费用。这种拍卖方式与现存的并广泛应用的英式、荷式、第一、第二密封拍卖方式激励人们说真话不同,它有点类似让听到广播的人不偷懒地“发短信”。现在将这种新型拍卖的实质抽象出来分析一下。一件商品允许你在较大的价格浮动范围内任意出价,但要求竞拍者必须是独立的个体,没有串通地将价格发送给拍卖方。事实上,即便是串通也没有任何优势,因为拍卖者是选择没有重复的价格,而不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价格,因此不必担心竞拍者之间的共谋、勾结的情况,除非竞拍者“能量”很大,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已报价格的分布,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发送出未被报出的最低价,或者是能够限制其他所有竞拍者,不许他们的报价与他的重复并出现低于他的报价且不重复价格。显然,这两种情况对于普通的广播听众来说是无法做到的,更何况对于一个理性人来说,他也会衡量一下为了一件商品这么做值不值得,还不如自己直接上街买回来省事(如果真的需要的话)。因此,分析模型中,竞拍者均是独立的行为个体,并且这种激励机制下不用考虑竞拍者之间的勾结,但拍卖者与竞拍者之间的勾结无法排除,可能存在,尤其是在商品价值不菲的情况下(这里难免要差一句了,说到价值不菲时很容易出现拍卖者与竞拍者之间的勾结,比较典型的例子要数西安摸彩的宝马事件,理性人过于理性了,就难免走极端,不顾一切代价地维护并聚敛自身利益,违规操作、铤而走险更不在话下了)。下面从价格角度上来看,首先较大的浮动范围就给人以很大的诱惑,理性人总是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设想,较大的浮动范围意味着下限很低,也就暗示了他们有可能以低于商品实际标价很低的价格得到该商品,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或许我们应该说标价不同结果会有差异,但这种差异绝不会产生质的区别。如果该商品标价100元,那么从一圆零角到一百圆零角总共有991种价格,当竞拍者都抱着占便宜的心理,那么听众人数少于991时必然会出现不重复的最低价(现实中哪个电台的节目听众如此少得可怜,它也该停播了),竞拍者人数超过991时,由于991数目太小,重复几率太大,这就看谁的运气好能碰上了,或者干脆低于一百圆的价格全部重复,这时候哪个倒霉鬼出价高于标价又是非重复最低价时,只能恭喜他“中奖”了,可怜他当初抱着捣蛋的心态报出高于实际标价的价格时想:“反正选的是最低价,我出价都高于标价了,怎么都不会是我啦!”“抱歉,等的就是你这种人!想到别人都会出低于实际标价的价格,为什么就不再动动脑子想想那么多人,想报出不重复的价格机率几乎为零啊!不该你倒霉该谁倒霉!打落牙齿和血吞吧!”卖方原来也没想到实际价格都报出去了还能赚到差价,现在一定在开香槟一边庆祝一边想到你而捧腹。千万不要气得发抖噢!其次,为什么是“不重复的最低价”而不是“最高价”呢?从卖方的角度看,似乎应该是最高价更有利。但是,之前也说了,卖方并不是指望有多大的差价,他们所注重的是如何能让更多的人掉入这个美丽的陷阱,心甘情愿地发短信,而“最低价”的说法更能帮助他们达到这个目的。这个说法貌似站在竞拍者的立场,因为在竞拍者的潜意识里他们中的幸运儿最终是以低于实际标价的价格拍到商品的,那么最低价是让这个价格低于并最大限度的远离实际标价,是完全最大化竞拍者利益的;但“不幸的”是,商品往往是让出价高于实际标价的人拍到,此时,所谓的最低价只是让售价高于并接近实际标价,这笔买卖肯定是要吃亏,亏大亏小已无本质区别了。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真的掉了,那一定不是馅饼而是陷阱!二、草坪上的警示语“严禁践踏草地”,似乎在公共场所起不到什么震慑作用,想踩的还是踩,而当改成“凡抓到践踏草地者,奖赏200美金”,草地就没有再被践踏过。其区别就在于,原来是把公众当作被监督和潜在惩罚的对象,人或多或少都有破坏欲,越是被束缚、约束,越会去违规,这种警示语将管理者和人们的利益(在能否践踏草坪上)在潜意识里对立了起来,使之是冲突的,矛盾的;警示语修改过后,200美金的奖赏激励那些不会践踏草坪的人主动监督,并约束了原本就有践踏倾向的人不去践踏。这是一个有关解决公共地悲剧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现在国内公共场所中出现了这么一批非常人性化的警示语,如“小草惹人怜,不要欺负她”、“芳草青青,悠悠君心”、“花儿为谁开?劝君莫采摘”之类。以往我们所说的激励与约束相容,是要求所建立的机制能够使激励方和受约束方的利益最大限度的一致,利用的是利益对于人行为的驱使作用,而这些人性化的警示语则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激发人们的道德心、同情心、怜悯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这不失为一种充满人性的激励机制,其利益不妨看成是人们精神上的满足感。激励机制也要与时俱进嘛!三、中国股市记得掀起炒股热那会,从父亲的言谈和媒体的评论中就隐隐感到炒股就是一个投机,碰运气的事。今天你赔,明天他赚,就是看谁运气好,手气好,和严谨的市场观望、细致的公司业绩分析与小心的选择没有多大关系。在股市的浮浮沉沉中,有一夜暴富的,也有血本无归的,总结起来一句话,要想通过炒股赚钱,就得见好就收,积少成多,外加几分好运气。现在才知道股票市场原本应是公司信息最集中、也是最完全的地方,股民通过对信息的甄选确定优势公司,投资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公司运行良好以后,股民能够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照这么分析,谨慎投资应该是稳赚不赔的(因为谁都不会傻到把钱砸到一个岌岌可危的公司头上),但是现实中,不仅仅是亏本的大有人在,而且股市也成了投机的代名词,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信息不对称造成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背离,使证券市场失去了评价上市公司业绩、约束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机制,导致整个市场的上市公司质量的降低,并成为市场过度投机的主要根源。这种信息不对称除了隐瞒不报之外,还有财务公司做假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倾向,安然大厦的轰然倒塌,不知压碎了多少家庭的投资梦想!中国也有银广夏,良辰美景原虚设之说。无奈与失望之余,只能祈祷股市的泡沫与暮霭早日消散啊!四、重庆火锅的困境04年初,重庆火祸底料掺杂石蜡问题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全国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对产自重庆的火锅底料实行全面封杀,勒令冠名“重庆火锅”的店铺关门整顿,对重庆火锅业造成巨大的损害。众所周知,石蜡是一种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的化学物质。重庆某些小厂贪图眼前利益,用石蜡代替牛油,他们在谋取暴利的同时,毁掉的是重庆火锅的百年基业!重庆火锅闻名遐迩,但究竟具体哪一家或哪几家有名其实非常模糊,我们这些外地人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重庆火锅”这四个字上。讲质量、讲口碑的厂家、店主用“重庆火锅”这块牌子,打响了名声以后,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有机可乘,就也用这块金字招牌,长此以往,造成鱼龙混杂的状况。这大概就是经济学中常说的“公共地的悲剧”。招牌为大家公有,工厂、店铺则分属不同的所有者;招牌公有,谁也无须为之负责,而工厂产量、店铺的销售额为个人私有,越多自然收入越高,不做白不做。下面用博弈论的形式来表示这个问题:假定有两个火锅底料店,他们可以选择多生产和少生产。若双方均选择少生产,招牌得以保护,那么大家收益最大。若一方选择多生产,另一方选择少生产,多生产的人的经济收益明显上升。但如果大家都多生产的话,招牌被破坏,大家的收益都减少了。而厂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博弈的结果是大家都多生产。这造成的结果是整体利益无法最优化。可以设想两种方法改变结果:一是局外人采取强制措施,改变博弈收益。比如政府规定产量定额。当然这种方法可能造成效率的损失,政府的监督成本也相当大,还可能带来权力寻租等弊端。二是利用产权界定的原则,明确权利及义务,促进对公共资源(“重庆火锅”)的有效使用。有了明确的产权,各厂商会从长远考虑,有利于增强对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出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并非完全是坏事,它有助于我们正视自身存在的弊病,有助于厂商、店主寻求解决之道,这应该才是关键所在。

经济法学论文1000字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论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正文如一、案例导入,二、案例分析,三、相关法律展开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独资企业即一个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独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加拿大并无专门的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的法律范散见于宪法以及税收、专卖、合同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中[1],独资企业这个术语甚至在德国是闻所未闻的[2],他们对独资企业是根据民法和商事法律来调整的。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控制着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的其它组成成分的利益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商事企业并不使个人免于任何责任,这样,没有必要单独立法以调整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运营[3].我国是从企业形态的角度来构筑市场主体法律框架的,有法可依的法制要求使与公司、合伙企业并存的独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和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4]. 这种将非公有制企业主体与公有制企业主体人为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因为市场经济不分公、私,各种主体一律平等。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制已经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模式,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主体法律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因对“独资”的理解不同而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个投资主体”说。 认为凡一人或一个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独资企业,换言之,可将中国现有的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5].此观点为广义说。(2)“一个自然人投资”说。认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和全部资本由一个外国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6]. 这可称为狭义说。(3)“限定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说。 仅把独资企业限定在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范围内,而将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摊贩或沿街叫卖者及无相应从业人员的家庭手工业者排除在外[7]. 此为在狭义基础上的限定说。上述第一种观点,以投资形式为界定标准,主张所有独资设立的企业都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理论上正确,也比较理想。但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独资企业比较复杂,如此立法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难以协调,为此,有人认为应有一个过渡期,主张先对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规范,将私营独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调整范围[7 ](p35)。而刚颁布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显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定”说。该法较草案增加了“个人”的限制词并在法律定义中将其明确为自然人,把法人排除在独资企业之外;其附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又将外国人予以排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是有相当限制的。根据该法第2条定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独资”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的“自然人”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商。如果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我国设立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那么香港、澳门、台湾的单个自然人可否成为我国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呢?笔者认为不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要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办理。在审判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也都是参照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参照有关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办理。第二,投资以及企业所得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其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与委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律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再多、人员再众、规模再大,也只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避免了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从而也省却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麻烦。第四,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市场经营实体,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在中国境内设立”,是指在我国的国境和边境内设立,排除了国境线外的外国和与港、澳、台划定边界的港、澳、台一方。所谓“经营实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组织,含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的要求,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民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区别开来。对于那些资金雄厚,颇具规模,已经摆脱了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应当允许他们转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的规定, 没有科学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雇工人数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衡量标准,但“必要的从业人员”尚需有关机关作出解释,以使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圭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6](p283),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出资人,他投入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他设立独资企业时就申报和明确了出资额,并可作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其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其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益。因此业主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与业主的个人财产有区别,即投资人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收益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非法人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如说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说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对此观点,笔者在以下的叙述中不再重复。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其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亦破产。我国目前不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财产仍不足清偿,以后也无能力清偿的,则成为无法执行的“死债”,往往被免除清偿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是家庭经营的,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不同,要“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践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限定于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明确的方式通常在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载明,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要注意范围,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其家庭共有财产用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这里的“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应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用“责任消灭”的措辞似有不妥。在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还有一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分别对投资人作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裁决,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即使先作出行政、刑事裁决的,也不能置民事债权人利益于不顾,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关可依据该条规定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先行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人员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有些还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投资人往往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 “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那么,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作了两条规定。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另外,该法第40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有像第43条那样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套用第43条的规定。因为投资人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对企业外部而言的,法律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立法价值取向也已适应世界潮流,由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该条是一个体现。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是企业内部关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利用企业事务管理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负有失察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是应当的,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投资人无权因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而招致的财产性刑事责任向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追偿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大一经济学论文1000字

这学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让我有机会第一次真正地有机会接触了经济学原理和知识。经济学是当今非常热的学科领域,我一直对经济学非常感兴趣,但始终没有能够很好地了解它,更别说是掌握和运用了。幸运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课给我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平台,让我得以开始对经济学原理的学习。关于经济学,课本上的概念公式等非常多,记忆和理解起来也就相应得非常困难。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前段时间的那次讨论课这样的形式特别好,通过自已认真思考您提出的问题并在上课时听同学们的发言,了解同学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这对于我正确深刻理解学习内容有着很大的帮助。比如说,您提过这样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在课下想了很多,课上也想来发言了,而且当时课堂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非常激烈。在综合了同学们的观点和自已课下的查阅资料之后,我对这个问题有了自己的想法,理解也更加深刻了。我下面想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以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首先讨论一下劳动价值理论,这个对于解释老师提出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的是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的问题。马克思曾经多次明确地指出,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对于“劳动”的定义却不是特别清楚。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去认识这个“劳动”。根据查阅的资料,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资本成了除劳动力之外的两项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明显,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要素由以体力劳动占绝大部分变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共存,而且体力劳动的地位还是迅速提高。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再回到老师提出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和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的答案是能。因为,首先,知识和资本本身就是从劳动中获取的,没有了劳动,知识和资本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本质上说,知识和资本本身实际上就是劳动,只不是可以看作是经过转化的劳动,从这点上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第二,知识和资本的运用过程实际上是脑力劳动的过程,这就到了刚刚在上面的讨论了,脑力劳动也是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所以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在我查阅的资料中,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单纯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我觉得这些都是不对的。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每当人们创造某种使用价值时就使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但以体力劳动为例分析并不代表所有的情况都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坚决不能这样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提到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体力劳动最终会被脑力劳动所取代,但由于他处的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并没有深刻地讨论这一现象。不过,体力劳动会被脑力劳动取代并不代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再适用,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至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机器劳动归根到底也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所以说,在知识经济的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没有失效,反而还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不管如何发展,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会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的新特点。所以说,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必须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原理,并用它来指导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课就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真理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的平台。很幸运能通过这门课接触到真正的经济学,也希望老师能再组织一次类似上次的讨论课,帮我们更好地理解所学的知识。政治经济学学习体会 相关文章: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学习心得高校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心得体会部队党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心得体会英语学习方法与感想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心得体会学习创建型机关个人心得体会精细化管理学习心得查看更多>> 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经济学的要点知识,归纳总结,对于现实生活的实际意义;根据这个目录来写,比较简单好写的,加油

经济数学是属于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大一的经济数学是经济学管理专业的基础知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一经济数学论文,供大家参考。大一经济数学论文 范文 篇一:《经济类高等数学分层教学的实践研究》 摘要:高等数学是经济类本科生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对掌握好其专业课程知识和从事本专业更高层次的研究起着关键作用。为使该专业学生学好这门课程,我校对高等数学的教学试行了分层教学的教学模式。本文从分层的必要性、分层方式以及取得的效果等方面分析阐述了实行分层教学的优势。 关键词:高等数学;分层教学;因材施教 一、分层教学实施的必要性 高等数学是大学本科经济类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其重要性体现在学好这门课程不仅是学好其专业课的基本保障,更是提高思维素质的方式和进行更高层次研究的不可缺少的工具。因此,一般的本科院校对经济类的学生从一年级开学就开始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然而,高等学校扩大招生后,我国的高等 教育 已经从精英教育发展到大众教育阶段,使得高校各专业入学人数在激增的同时,生源质量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学生来自全国各个省市地区,入学的数学成绩、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学生的兴趣、 爱好 及发展方向各不相同。而相同专业所使用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都是一样的,学生和教师基本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统一的教学模式严重阻碍了高等数学 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目前,这一课程的教学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成绩的下降。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忽视学生对 教学 方法 、教学内容的不同需求。因此,根据学生的数学成绩、 兴趣爱好 、发展志向在适当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对学生实施不同要求,不同方式的教学方式,就势在必行。本文以科学理论为基础,结合本校的教学实践,分析论述了分层教学的实施方法和取得的成果。 二、分层教学的理论基础 分层教学的理论基础是美国心理学、教育学家布鲁姆 ()“掌握学习”理论。布鲁姆认为:“只要在提供恰当的材料和进行教学的同时,给每个学生提供适度的帮助和充分的时间,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习任务或达到规定的学习目 标。”“掌握学习”理论要求教师的教学“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发展水平、学习方式和个性特点来进行”。而一般高校的生源来自全国各个省市地区,近年来的高校扩招也造成了生源质量的下降。这就造成了学生的数学水平参差不齐,差异较大,而分层教学可以较好得体现上述思想。分层教学法还以多元智力理论为基础,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重视个性发展,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学科知识为基础”的教育改革要求,也能真正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内涵。另外,其实在我国古代,教育家、思想家孔子就已经提出育人要“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即主张“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也就是说,教师的“教”,一定要适合学生的“学”。 三、分层教学的实施 分层教学,就是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水平和能力,以及学生自身对数学的兴趣爱好程度和要求有区别地制定学习目标,设计课程内容,创设不同的教学情境和教授方式,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和发展,进而实现更高效率,更好效果的教学模式。从2008学年开始,在我校教务处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经济类专业的高等数学教学中试行了分层教学模式,和以往的不分层相比,两年来教学效果取得了显著的提高。具体实施方法是,对于经济类专业的两个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我们采取不打乱院系,但是分层也分班的方式。层次分为两层,即A层和B层。A层是基本知识掌握、理论灵活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要求较高的层次,教学计划和内容以 考研 和在专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为目标;B层相应要求较低,但是以打下扎实基础,使数学成为后继专业课学习的有力工具为基本原则。同时,由于A层班级的较高要求不易把握,由具有多年教学 经验 的教师担任授课工作。分层的依据有客观依据和主观依据。客观依据是学生的数学成绩水平,一方面参考高考成绩,另一方面,在新生入学伊始,进行一次数学“摸底”考试。“摸底”考试的试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来出,大部分是一般难度的题目,但有少数较难题,由此可看出学生的数学成绩高下。分层的主观依据即是学生自己对数学课程的兴趣深浅程度和要求高低。比如,有的学生虽然成绩一般,但是对数学很感兴趣,或者有考研等在本专业领域继续研究的意向,我们可以考虑将该生分A层班级听课。反之,有的学生考试成绩虽高,但是对数学兴趣不大,只是当做一门必修基础课程来修,那么,就可以征求该生的意见,将其分在B层班级上课。考虑到班级人数和授课效果,我们采取相当三个“自然班”的人数为一个授课班。分层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因材施教,因此,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些学生的数学成绩、对数学的兴趣态度等可能已经不再适合原来的班级教学目标,这就需要对班级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分层教学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调整时也遵循上述分层依据,因为调整也是再一次分层。一方面是学生的试卷成绩,另外兼顾学生的主观意愿。但是实践证明,波动不宜过大,以不超过5%为宜。 四、分层教学的成效与思考 分层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之08级以前不实施分层教学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率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60-69,70-79分数段的人数有显著增加,而90分以上的优秀率有小幅增加,平均分明显提高。成绩分布呈正态分布。由此可见,分层教学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愿望和要求,应当坚持和完善。分层教学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因学科本身的抽象枯燥造成的负担。使一些对数学没有信心,失去学习兴趣的学生达到了大纲的要求,较好解决了大学生数学学习两级分化太大的矛盾。08级以后的学生对分层次教学的认可度越来越高,适应数学学习的能力和学习数学的信心也大大地增强。实践证明,分层教学保证了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做到了“优等生吃得饱,中等生吃得好,差等生吃得了”,同时,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虽然分层教学的实施使高等数学教学各方面有了大的改进,但是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不同“自然班”的学生在同一个授课班上数学课,这就给课堂和作业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对教师和辅导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考试过后需要将学生成绩按“自然班”排名,也造成了一些麻烦。我们的工作还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分层教学的教学方式,比如,在考核学生成绩方面,可以考虑不仅依据笔试的卷面成绩,再兼顾 其它 形式的考核成绩;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借助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阳妮.大学数学分层教学的理性思考[J].高教论坛,2007. (5):87-89. [2]郑兆顺.新课程中学数学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3]郭德俊,李原.合作学习的理论与方法[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4,(3):43-54. [4]付海峰.在层次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J].中学数学参考,1997,(10). 大一经济数学论文范文篇二:《经济数学课的教改》 摘要:本文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手段的改革、以及 考试方法的改革等几个方面论述了 经济数学课的教学改革思路。其主导思想是:经济数学教学应当以“用数学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始终。”以应用实践为主线,加强知识点的理解、运用和补充,培养学生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经济;数学课;教改 很多人都知道,数学非常重要,但却不知道它重要在哪里,只知道各类考试都要考数学,似乎这是应试 教育的代名词。究竟学了数学有何作用,究竟在数学教学中应当怎样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一直以来,成为我们教学改革所探讨的问题。本文从高职经济数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考试方法等几个方面的改革进行了论述。其主导思想是以“用数学贯穿于整个经济数学教学的始终。”以应用实践为主线,加强知识点的理解、运用和补充,培养学生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教学理念上以“应用”为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经济数学与一般的高等数学相比有其特殊性,应使学生正确认识经济与数学的关系,在经济学领域,数学分析必须为经济分析服务,而不能本末倒置,应坚持“数学为体,经济为用”的原则。因此,在教学中,将经济融于数学。每章开始,都用当前经济生活中的 热点 问题激发学生学习有关数学知识的兴趣,进入各节内容,尽可能的以经济为例,使数学与经济逐步结合,最后,又以所学有关数学知识,分析每章开始时提出的经济问题。例如:讲函数时,以商品的产量受什么影响、手机话费与什么有关等引入函数的概念,讲完函数概念之后,以数学表达式给出上面提到的函数关系式,最后再给出经济分析中常见的函数(成本函数、收入函数、利润函数、需求函数等)。讲导数与微分时,问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见到过某商品突然降价而利润增加的现象吗?当学生举了很多例子、学习兴趣被激发后,引入变化率的问题,也就是将要引入的导数。讲完这一章后,再给出为什么商品降价反而利润增加的答案,就是“富有弹性”。也就是说,适当降价会使需求量较大幅度上升,从而增加收入。这样的教学,既帮助学生理解有关的数学原理和方法,也帮助学生了解它们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二、教学内容上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经济数学课是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重要的基础课和工具课,通过对微积分、线性代数、线性规划等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有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能力,并为今后学习经济管理课程和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数学基础。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完成这么多内容的教学呢?那就要紧紧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按“必需、够用”的原则取舍经济数学的内容。教学内容的增删,首要的就是去掉一些抽象的、理论性强的、纯数学语言的概念及定理的证明,代之以定性的、通俗的描述性定义及几何解释。例如,函数极限概念,对高职学生来说,有一种感性认识,确立一种极限概念、思想也就足够了。重点介绍函数极限的概念,然后对整标函数——数列的极限仅仅作为函数极限的一个特例,简而述之。这样处理,凸现了函数极限概念。比以往的先介绍数列极限概念、性质,然后再介绍函数极限,节省了大量时间,教学效果也很好。在教学中,把重点放在幂函数、指数函数、线性函数、矩阵代数、线性方程组等内容上,删除了曲线的凹凸、由参数方程确定的函数的导数、旋转体的体积、行列式的部分内容等等,而把时间花在与他们今后学习和工作中天天都要接触的单利、复利、产量、收益、成本、最小投入、最大利润、弹性函数等内容上,对他们来说更实用,更有价值。这样,有利于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胜任岗位。 三、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一)改革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授课的主角。我们积极贯彻行动导向教学思想,一改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参与到课堂讲授中来,教师针对某一内容和知识点,灵活运用行动导向多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以此实现学习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方向转变。本课程归纳并可应用多种互动式教学形式和方法,如头脑风暴法、专题演讲法、课堂讨论法、情景模拟法、角色演练法等。这些方法不仅能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而且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实现课堂教学与具体实践的互动。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了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阶段实践和课程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方式,教师针对讲授内容,除进行必要的课堂实践训练外,还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数学建模,以此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将案例教学贯穿课程始终。本课程在内容设计上精心挑选了大量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使学生由单纯地死记硬背知识转变应用知识增长技能。 四、实现教学手段和评价手段的更新 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利用 现代 教育技术手段,开发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和课程 网络资源,增强教学的直观性,以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消化。 考试是教学的指挥棒,对于引导学生端正 学习态度 ,把握学习重点起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这类人才,既要能动脑,又要能动手,所以必须用的职业教育的人才质量观去考核学生,多方位、多角度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为此我们进行了考试改革,改变了一卷定结果的做法。在对学生的评价上,一是以方式方法的灵活性提高评价的全面性。将日常评价拓展到课题活动、 经济数学小 论文、经济数学作业、小组活动、 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面谈、提问、日常情境观察等内容;二是以“统一”的方式来提高评价的可参照性。以重新组卷的方式实行期末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在这方面我们曾经做过考核能力的试题的征集工作,但还是在摸索之中,一些原则性的意见可以归纳为: 重视基础,突出重点。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仍然是考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注重思想,淡化技巧。繁难的技巧要淡化,经济数学中有普遍意义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应是考试的重点。 重视应用,考查能力。要着重测试学生的潜在能力。使素质高、能力强、潜力大的学生在考试中占优势。 形式多样,富有弹性。可以尝试“开放性”试题,测试创造性思维能力,也可以尝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重视学生个性 发展和能力的培养。数学建模活动是一项把数学知识直接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快捷、有效途径,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数学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激发学习兴趣、主动查阅资料、增强协作意识、培养创新能力的最佳手段。因此,在学完微积分后,给出与经济专业有关的建模训练题:产品利润问题、连续复利问题、由边际函数求最优化问题、最优批量问题等。在建模训练的过程中,学生就会认真地看书、查资料,经常向老师请教,互相探讨,这样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会有很大提高。当然,由于高职学生的基础较差,建模作业完成的不会很好,但这需要教师不断在教学中渗透用数学思想可以解决许多经济中的问题,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 目前我校经济数学课的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对学习经济数学的兴趣提高了,恳于钻研,勤于思考的学生越来越多。总之,我们紧扣培养目标,将基础理论、数学建模有机融合,以必须的数学理论为基础,以丰富的实际问题为背景,以数学建模为突破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以上的教学改革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学生的学习潜力是无限的,关键是教师如何培养和挖掘,为他们提供展示才能和发展的空间,所以我们要树立创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坚信别人能做到的,我们也一定能做到并且会做得更好。 参考 文献: [1]高纪文.高职院校学生高等数学学习现状及对策[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6). [2]刘建清.石化学院高职数学教学改革与实践[D].西北师范大学,2005:8-11. [3]张拓.高职数学课教学改革探讨[J].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8,(1). 大一经济数学论文范文篇三:《经济学中数学统计方法的应用》 1 经济学与数学统计方法之间的融合历程 数学统计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两者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回顾历史,早在17世纪,经济学与统计学之间的融合就已经表现出了必然的趋势。在当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政治算数》一书中第一次利用数学方法来解决经济问题,这是两者的首次融合。不过在那个时期的研究由于受到社会发展的限制,研究方法还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并没有对统计学进行充分的运用。到了19世纪20年代以后,经济学与统计学之间的结合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在这一时期,德国经济学家于1854年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提出了一个结论,指出可以通过数学统计方法推导出“戈森定律”,其中还重点阐述了统计学方法应用于经济学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1]。之后,英国经济学家斯坦利·文杰斯也对经济学与数学统计方法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他1871年发表的书籍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思想,也就是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建立经济数学模型[2]。此后,经济学中数学统计方法的运用开始得到推广和发展。20世纪40年代之后,由于受到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影响,经济学与统计学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并且两者之间的融合也得到了创新性的进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55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和数学家伊诺曼共同创作了《对策论与经济行为》,这本书籍的出版成为经济学与数学开始全新合作的里程碑[3]。自此之后,无论是在微观经济学中,还是在宏观经济学中,统计方法都得到了大量的运用,其重要性变得更加凸显。由此可见,从17世纪开始经济学与统计学出现融合的趋势,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目前两者之间的融合已经非常的深入和成熟,对于推动经济学的科学化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 数学统计方法应用于经济学的作用分析 数学统计方法可用于解决经济学问题 严谨精密的分析过程以及清晰准确的分析结果是数学统计方法的优势所在,而经济学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中则对结果精确度和科学性要求非常高。由此可见,数学统计方法应用于经济学中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数学统计方法很早就开始在经济学领域中得到应用,随着两者之间的结合和发展,现在在相关的研究领域已经出现了很多数学专业化理论,例如经济计量学、数理经济学等,这又进一步为两者的融合和共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4]。在经济学问题的解决中,数学统计方法的应用模式主要是“经济一数学—经济”,这也就是说,首先,以现实经济问题为出发点来建立数学模型,然后,采用数学方法来分析这一数学模型并得到结果,最后,再利用经济学原理和理论来评估所得的结果,得出相应的结论,其结论不仅可以用于指导经济活动,同时还可以用于预测经济发展方向。特别是在现代企业经济决策中,通过数学统计方法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从定性到定量的全面分析,可以较为科学、准确地预测决策执行后的结果,并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条件来对结果进行控制和优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经济决策的可靠性与科学性,避免企业财力、物力的损失[5-6]。 数学统计方法可作为工具展开经济理论分析 从经济学与数学统计方法融合的初期发展到现在,数学统计学已经开始应用于各种重大经济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中。再加上现代数学与现代经济理论之间的融合也在不断的深入,很多经济现象理论都可以通过数学方法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特别是在这几年来,数学统计方法应用于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分析中的研究在不断进行,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从量的角度来确定结果,同时还可以从质的角度来做出判定[7-8]。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数学统计方法,就难以有效解决经济学问题。 3 数学统计方法应用于经济学的实例分析 在GDP分析模型中,可以通过数量分析和统计学方法来找出其中的统计指标,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并结合社会现状来研究GDP值的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在下面的研究中我们以某市2001—2012年的GDP纵向分布数据模型为例,采用分析数量经济法中的回归分析来展开统计学研究,并初步预测2014年之后的某个阶段。 表1即为某市的GDP数据统计结果,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来处理数据,并建立一个关于GDP与实践序列间关系的F(y)模型,其数据处理结果散点图如下所示。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GDP呈现明显的非平稳增长趋势,通过回归分析和数据处理作出一阶差分,可以看出散点图为二次函数形式,因此可得F(y)=ax2+bx+c,采用回归分析来处理年份可以得到回归统计结果见表2。由此可得回归方程为F(y)=,检验其规定系数可知R=,与1非常接近,由此可知,该回归方程与实际数据有很好的拟合度,可以采用该方程对未来的某个阶段进行预测。 一般来说,实际的GDP受多因素影响,其变化不稳定,因此预测值都会有一定的偏差,根据某市2013年实际GDP总值为亿元,与上述预测的理论误差为: w=()/×100%= 这一误差值较大程度的偏离了回归曲线,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在建设模型的初始条件时消除的政府主观态度、人们的消费亿元以及汇率和进出口关税等部分影响因素有着一定的联系。由于2014年级之后的年份都还没有确切的数据,因此本文仅限于探讨对2013年的预测。就本次模型来说,虽然 没有从整体上来进行考虑和分析,但是其理论与实际的核实可以看出这次预测并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具有可行性。 4 结 论 总的来说,数学统计学对于经济的预测和 总结 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数学统计方法应用于经济学中,对各项经济指标预测与评估以及决策和改革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意义。本文选择某市为例来进行数学统计方法分析,在实际的经济预测中,数据的收集并不能仅仅局限于纵向,同时也要注重横向幅度的收集,对数据的收集要全面,筛选要科学,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理论分析更加有依据,其结果也更加具有理论效应。经济学中数学统计方法的应用,有利于帮助其掌握数据内在的规律性和本质变化,提高数据分析的质量和经济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 猜你喜欢: 1. 大一经济学论文范文 2. 关于大学经济学论文范文 3. 大一微观经济学论文 4. 大一经济学论文 5. 大学经济数学论文

关于经济学论文1000字

用均衡原理来描述谷贱伤农现代经济学已经发展到了宏观、中观、微观多个层次,分析方式也已经由最初的定性分析过度到定量分析。初学《宏微观经济学》教程,密密麻麻的数学模型和推导让我这样的初学经济学的非专业人士望而却步。其实经济学来自生活,经济学的原理渗透了日常生活、生产的每个角落,经济学原理能够在生活中广泛地运用。人类的每一种行为都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地运用着经济学的法则。比如商品的价格问题,就和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企业生产成本、盈利问题紧密相关。 价格的变动会引起需求量的变动。但是,不同的商品,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大,而需求量变动幅度小;有的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小,而需求量变动幅度大。而“谷贱伤农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一种说法,它描述的是这么一种经济现象:在丰收的年份,农民的收入却反而减少了。这种似乎难以理解的现象,可以用弹性原理加以解释。”弹性理论正是要说明价格的变动比率和需求量的变动比率之间的关系。需求价格弹性是指某商品的需求量(对企业来说是销售量)变动率与其价格变动率之比。它反映了商品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需求量变动率与价格变动率的比值就是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即 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的比率÷价格变动的比率 即需求价格弹性的计算公式为:Ed=(△Q÷Q)╱(△P÷P) =[(Q2—Q1)╱Q1]÷[(P2—P1)╱P1] 它所表明的是:当价格上升百分之一时,需求量所减少的百分数,或者当价格下降百分之一时,需求量所增加的百分数。当│Ed │<1时,称需求是缺乏弹性的。此时,需求量变动的幅度小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当│Ed │>1时,称需求是富有弹性的,此时,需求量变动的幅度大于价格变动的幅度。 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时,它的需求弹性的大小与价格变动所引起总收益的变动情况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总收益等于价格乘销售量,价格的变动引起了需求量的变动,从而就引起了销售量的变动。不同商品的需求弹性是不同的,所以价格变动引起的销售量的变动是不同的,总收益的变动也就不同。 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富有弹性的,则当该商品价格下降时,需求量增加的幅度大于价格下降的幅度,从而总收益会增加;当商品价格上升时,需求量减少的幅度大于价格上升的幅度,从而总收益会减少。例如:某种商品的价格每公斤2元,销售量为1000公斤,该种商品需求弹性系数为。如果该商品降价至每公斤元,总收益情况如何变化? 已知:P1=2 Q1=1000 Ed= P2=,设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为X。 则由Ed=[(Q2—Q1)÷Q1]÷[(P2—P1)÷P1] ×÷(—) 得X=,即价格下降后销售量增加25%,所以Q2=1000×(1+)=1250公斤。 总收益情况:TR1=P1×Q1=2×1000=2000元 TR2=P2×Q2=×1250=2250元 TR2—TR1=250元。 所以降价后商品的总收益增加了250元。这就是富有弹性的商品“薄利多销”的原因所在。 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则情况相反。如香烟的需求曲线缺乏弹性,因为上了瘾的烟客不会在乎价格的高低,所以价格的高低对香烟需求量的影响较小。再如:中国有句古语叫“谷贱伤农”,意思是丰收了,由于粮价的下跌,农民的收入减少。其原因就在于粮食是生活必需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也就是说,人们不因为粮食便宜而多吃粮食,由于丰收了而造成粮价下跌,并不会使需求量同比例的增加,从而总收益减少,农民蒙受损失。不仅如此,粮食是生活必需品,需求收入弹性也小,也就是说,人们收入提高了并不因此而增加粮食的消费。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时期出现把粮食和农产品毁掉的作法,究其原因也在于粮食这种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降价不会增加需求量的大幅度的增加,只会减少总收益,所以资本家把这些农产品毁掉反而会减少损失。 相信随着学习的深入,将会学习到更多类似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应用了的经济学规律,并且我们可以应用这些规律解析其中的深层原因

高中生经济学小论文篇2 浅谈实体经济发展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实体经济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虚拟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严峻挑战,实体经济发展进入瓶颈期。如何摆脱实体经济发展的困境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具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时代意义。 关键词:实体经济;困境摆脱;挑战;虚拟经济 一、引言 实体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了诸多问题,例如利润空间小,利息负担重,税费繁多,虚拟经济的冲击等等。本文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困境进行梳理,并提出对实体经济发展摆脱困境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二、实体经济发展现状 1.利润空间小。 其一材料价格不断的上涨、劳动成本不断的攀升,使得企业的利润降低。其二实体经济运输成本逐渐提高,且场地租金逐渐增加,其成本不断攀生。其三我国人口老龄化逐渐严重,劳动力逐渐降低,劳动力的成本逐渐提高,这就呈现出了劳动力不足,劳动力成本高的现象,造成了生产力不足的情况。此外我国现代自动化工业技术尚未完善,自动化尚未完全解放人类劳动力,使得企业供求不平衡,成本逐渐增加。而且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治理环境的投入也不断的增加。 伴着全球金融萎缩的刺激,出口国外的需求不断降低,企业的利润更是被严重压缩。同时能源、资源大量消耗,造成了成本不断的提高。总的来说,实体经济的发展出现倒退的迹象,我国实体经济还没摆脱高消耗、高投资的模式。发展成本逐渐攀升,限制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2.利息负担,税费繁重。 其一实体经济的税费压力太大,例如需要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还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繁重加重复征收、税收负担缺乏公平性、税收立法不完善、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存在缺陷等都是造成企业税费繁重的原因,也是限制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二融资难、利息成本不断的攀升等,这都是限制实体经济发展的因素。融资难成为了限制一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根源,虽然出台了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改善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相应的通过了财政的支持,但是真正的进行融资的中小型企业很少,大都被大型企业占去了大多数资金。同时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利息普遍偏高,利息低的利率为3%,高的则利率为5%,如此高的利息,使得诸多中小型企业难以承受。 企业利润空间本就很小,再用来还贷,这就极大的限制了企业的发展。3.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电子商务是虚拟经济的直接表现,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电子商务从外到里冲击着社会体系。实体经济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电子商务则只需一个仓库存货,随着物流行业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会飞快的发展。同时电子商务线上商品价格低,竞争优势明显,能够吸引潜在的客户,实体经济的客户群逐渐丢失。 三、实体经济发展的对策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企业本身的发展才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最佳动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从根源解决,我们可以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着手解决。1.企业建立新型管理模块。提升企业竞争力可以从客户管理模块、商业智能模块、销售管理模块等三方面解决。其一客户管理模块,企业核心的资源是客户,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深入了解客户,才能够维持企业和客户的关系,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例如某企业在客户系统中建立了问卷、客情统计、行动记录、联系人资料、客户资料等形式。 对客户进行系统的利用和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业务规则,有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其二商业智能模块,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时代,“智能化”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利用,例如某知名企业已开展营销数据、企业“诊断”、黄金定律、产品分析、业绩年报等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和分析,以期提高企业运营能力和决策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其三销售管理模块,分为销售服务、售后服务、销售漏斗、市场活动、销售任务等形式,是通过分析、计划、控制和执行建立的管理模式,能够给销售人员起到合理的分配,提高销售成功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完善设施、价格更加实惠。实体经济的优势在于顾客体验,利用电子商务没法给予的体验感、参与感以及信任感留住客户,提高营销成功率。同时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店面,离不开环境,更离不开相应的设施。 例如建立更加人性化、更加智能化的商场,增加商场停车位、空间等,提高实体店面的装修环境,在节日开展促销打折、消费送礼等活动,降低商品价格以吸引客户等。还要树立长远的战略发展,例如新老顾客回馈活动等。除此之外,实体经济可以从实际提高店面的知名度,诚信开店等,而且换季清仓等,要大力宣传,从提高店面的知名度做起,从而提高企业的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对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实体经济发展的对策都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能为我国实体经济摆脱困境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加快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红伟,冉芳.货币供给、资产价格波动与实体经济增长——基于2001-2015年月度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6,01(03):17-23. [2]宋亮华.全球交易银行模式创新及我国银行业的推行路径——基于服务实体经济供给端的分析[J].南方金融,2016,06(06):10-19. [3]钱亚婷,黄少卿.资本市场价格波动对实体经济的传染效应——基于资产负债表视角的理论文献评述[J].经济学动态,2016,03(02):141-151. 猜你喜欢: 1. 高中经济政治小论文 2. 高中经济政治论文 3. 高中生政治小论文 4. 高中经济政治论文例文 5. 高二经济学小论文 6. 2017年高中经济论文

从2004年开始,液化气价格开始频频暴涨,广州的液化气依赖进口,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极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的人们增加了对管道煤气和蜂窝煤的需求。管道煤气与蜂窝煤的价格都有所提高,而且政府暂时不对液化气实行价格管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运用现有的经济学知识,我们得出了以下六点原因: (一)、根据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规律,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同时保持其他条件不变),购买者会趋向于购买更少的数量。因此,当瓶装液化气的价格暴涨,甚至在9月份就达到82元/瓶的情况下居民们会减少对液化气的消费,并积极寻找其他方式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在1999年—2000年期间,国际原油价格呈下降趋势,广东瓶装液化气的价格也一直走低,因此,居民们对液化气的消费比现在要多。 (二)、1、根据替代效应,即当某一物品的价格上升时,消费者更倾向去用其他物品来替代变得较为昂贵的该物品。因为瓶装液化气与管道煤气和蜂窝煤是互为替代品,所以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居民们更倾向于消费价格较为低的管道煤气和蜂窝煤。因此,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管道煤气与蜂窝煤重新受青睐。 2、管道气与管道气的安装业务是互补品,因此,当管道气的需求量上升后,管道气的安装业务需求量也随之上升,这就正如汽车与汽油、左鞋与右鞋一样。 (三)、1、需求的价格弹性是指当一种物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该物品需求量等相应变动的大小。瓶装煤气是生活所必需品,因此,即使价格上升,其需求量几乎不受影响。所以,我们认为瓶装煤气和管道煤气需求都缺乏弹性。 2、而且,大多数人在短期内难以调整需求,这也会是瓶装煤气的需求量在短期内仍不会随价格的上涨而大幅度减少 。 3、但是,由于管道煤气、蜂窝煤与瓶装煤气间存在替代效应,因此,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后,其需求价格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变大,需求量会有小幅度的减少。 4、由于我们在上文提到的燃料等必需物品缺乏需求的价格弹性,因此,针对不同的顾客对管道煤气的价格弹性不同,广州市煤气公司分别对居民用户、非商业性公福用户、商业性公福用户实行价格管制,收取不同费用。 5、相关物品的价格、气候等特殊因素都能影响商品的需求量,因此。正如材料中所提到的一样,受瓶装气价格、天气转凉等因素的影响,蜂窝煤还会热销,同理可知,管道煤气也是如此。 (四)、需求的交叉弹性是指一种商品价格的变化引起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液化气价格的上涨引起了管道煤气和蜂窝煤需求量的增加,体现了需求的交叉弹性这一经济学道理。 (五)、1、政府的政策会对供给产生重大影响。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政府并没有采取行政手段进行价格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供给商的心理,保证液化气的供给不出现大幅度下滑。 2、生产成本影响物品的价格与供给。瓶装液化气价格之所以频频暴涨,是因为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因此,液化气的生产成本影响了它的价格和供给。 3、获得投入品的难易程度影响供给量。生产蜂窝煤的煤店,除了国有煤店外还有不少私营、个体煤店,这些私营点蜂窝煤供应份额估计占广州市场的三分之二左右,并且中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蜂窝煤供给充足。 (六)、1、政府对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价格管制——设置价格上限时,可能会出现有价无货现象。没有上限时的供求均衡点价格高于设置上限后的均衡点,供给量将会小于需求量,于是会出现市场供给短缺现象。 2、另外,政府干预供给和需求时,往往会造成浪费、缺乏效率和短缺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物价部门在深入调查液化气价格上涨原因后暂未打算干预气价也是出于这方面的忧虑。 这是我刚写的微观经济学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卓砚论文发表网

微观经济学小论文1000字

no money, no thesis

“谷贱伤农”是经济学的一个经典问题。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另外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此外,当今对大部分人来说,粮食方面的花费在全部花费中所占比例已很小了,并且还会越来越小,这也导致人们对粮价的变化反应不敏感。 认识到粮食市场的这一特性后,就不难理解下面的现象:当粮食大幅增产后,农民为了卖掉手中的粮食,只能竞相降价。但是由于粮食需求缺少弹性,只有在农民大幅降低粮价后才能将手中的粮食卖出,这就意味着,在粮食丰收时往往粮价要大幅下跌。如果出现粮价下跌的百分比超过粮食增产的百分比,则就出现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的状况,这就是“谷贱伤农”。 由于粮食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绝大多数国家重视本国粮食生产,尤其是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国家,采取了各种为保证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的干预粮食市场的支农政策。美国就是这样,但总的说来,效果并不理想。一是费用很高,要维持粮价,政府就要按保护价收购在市场上卖不掉的粮食,为此纳税人要支付相当大的粮食库存费用。二是由于对农民的补贴是按产量来进行的,结果大农场主得到的补贴最多,但他们并不是农村中的穷人,而真正需要补贴的小农场主因产量低反而得到的补贴少。最严重的是,减缓了农业生产的调整,使得投入到农业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没有及时按价格信号转移到其他部门。再加点自己的话就行了!

微观经济学论文范文一、新型的拍卖前几天,在广播里听到一种新型的拍卖方式:一件商品要求你在1~9999元内出价(最小位数为角),并将价格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电台,电台将从诸多竞拍价格中选择没有重复的最低价格出售,且没有保留价格。众所周知,电台并不指望靠卖掉这件商品以赚取其中的利润,而是以商品为诱饵,利用人们希望低价拍到商品的侥幸心理,赚取短信费用。这种拍卖方式与现存的并广泛应用的英式、荷式、第一、第二密封拍卖方式激励人们说真话不同,它有点类似让听到广播的人不偷懒地“发短信”。现在将这种新型拍卖的实质抽象出来分析一下。一件商品允许你在较大的价格浮动范围内任意出价,但要求竞拍者必须是独立的个体,没有串通地将价格发送给拍卖方。事实上,即便是串通也没有任何优势,因为拍卖者是选择没有重复的价格,而不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价格,因此不必担心竞拍者之间的共谋、勾结的情况,除非竞拍者“能量”很大,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已报价格的分布,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发送出未被报出的最低价,或者是能够限制其他所有竞拍者,不许他们的报价与他的重复并出现低于他的报价且不重复价格。显然,这两种情况对于普通的广播听众来说是无法做到的,更何况对于一个理性人来说,他也会衡量一下为了一件商品这么做值不值得,还不如自己直接上街买回来省事(如果真的需要的话)。因此,分析模型中,竞拍者均是独立的行为个体,并且这种激励机制下不用考虑竞拍者之间的勾结,但拍卖者与竞拍者之间的勾结无法排除,可能存在,尤其是在商品价值不菲的情况下(这里难免要差一句了,说到价值不菲时很容易出现拍卖者与竞拍者之间的勾结,比较典型的例子要数西安摸彩的宝马事件,理性人过于理性了,就难免走极端,不顾一切代价地维护并聚敛自身利益,违规操作、铤而走险更不在话下了)。下面从价格角度上来看,首先较大的浮动范围就给人以很大的诱惑,理性人总是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设想,较大的浮动范围意味着下限很低,也就暗示了他们有可能以低于商品实际标价很低的价格得到该商品,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或许我们应该说标价不同结果会有差异,但这种差异绝不会产生质的区别。如果该商品标价100元,那么从一圆零角到一百圆零角总共有991种价格,当竞拍者都抱着占便宜的心理,那么听众人数少于991时必然会出现不重复的最低价(现实中哪个电台的节目听众如此少得可怜,它也该停播了),竞拍者人数超过991时,由于991数目太小,重复几率太大,这就看谁的运气好能碰上了,或者干脆低于一百圆的价格全部重复,这时候哪个倒霉鬼出价高于标价又是非重复最低价时,只能恭喜他“中奖”了,可怜他当初抱着捣蛋的心态报出高于实际标价的价格时想:“反正选的是最低价,我出价都高于标价了,怎么都不会是我啦!”“抱歉,等的就是你这种人!想到别人都会出低于实际标价的价格,为什么就不再动动脑子想想那么多人,想报出不重复的价格机率几乎为零啊!不该你倒霉该谁倒霉!打落牙齿和血吞吧!”卖方原来也没想到实际价格都报出去了还能赚到差价,现在一定在开香槟一边庆祝一边想到你而捧腹。千万不要气得发抖噢!其次,为什么是“不重复的最低价”而不是“最高价”呢?从卖方的角度看,似乎应该是最高价更有利。但是,之前也说了,卖方并不是指望有多大的差价,他们所注重的是如何能让更多的人掉入这个美丽的陷阱,心甘情愿地发短信,而“最低价”的说法更能帮助他们达到这个目的。这个说法貌似站在竞拍者的立场,因为在竞拍者的潜意识里他们中的幸运儿最终是以低于实际标价的价格拍到商品的,那么最低价是让这个价格低于并最大限度的远离实际标价,是完全最大化竞拍者利益的;但“不幸的”是,商品往往是让出价高于实际标价的人拍到,此时,所谓的最低价只是让售价高于并接近实际标价,这笔买卖肯定是要吃亏,亏大亏小已无本质区别了。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真的掉了,那一定不是馅饼而是陷阱!二、草坪上的警示语“严禁践踏草地”,似乎在公共场所起不到什么震慑作用,想踩的还是踩,而当改成“凡抓到践踏草地者,奖赏200美金”,草地就没有再被践踏过。其区别就在于,原来是把公众当作被监督和潜在惩罚的对象,人或多或少都有破坏欲,越是被束缚、约束,越会去违规,这种警示语将管理者和人们的利益(在能否践踏草坪上)在潜意识里对立了起来,使之是冲突的,矛盾的;警示语修改过后,200美金的奖赏激励那些不会践踏草坪的人主动监督,并约束了原本就有践踏倾向的人不去践踏。这是一个有关解决公共地悲剧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现在国内公共场所中出现了这么一批非常人性化的警示语,如“小草惹人怜,不要欺负她”、“芳草青青,悠悠君心”、“花儿为谁开?劝君莫采摘”之类。以往我们所说的激励与约束相容,是要求所建立的机制能够使激励方和受约束方的利益最大限度的一致,利用的是利益对于人行为的驱使作用,而这些人性化的警示语则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激发人们的道德心、同情心、怜悯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这不失为一种充满人性的激励机制,其利益不妨看成是人们精神上的满足感。激励机制也要与时俱进嘛!三、中国股市记得掀起炒股热那会,从父亲的言谈和媒体的评论中就隐隐感到炒股就是一个投机,碰运气的事。今天你赔,明天他赚,就是看谁运气好,手气好,和严谨的市场观望、细致的公司业绩分析与小心的选择没有多大关系。在股市的浮浮沉沉中,有一夜暴富的,也有血本无归的,总结起来一句话,要想通过炒股赚钱,就得见好就收,积少成多,外加几分好运气。现在才知道股票市场原本应是公司信息最集中、也是最完全的地方,股民通过对信息的甄选确定优势公司,投资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公司运行良好以后,股民能够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照这么分析,谨慎投资应该是稳赚不赔的(因为谁都不会傻到把钱砸到一个岌岌可危的公司头上),但是现实中,不仅仅是亏本的大有人在,而且股市也成了投机的代名词,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信息不对称造成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背离,使证券市场失去了评价上市公司业绩、约束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机制,导致整个市场的上市公司质量的降低,并成为市场过度投机的主要根源。这种信息不对称除了隐瞒不报之外,还有财务公司做假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倾向,安然大厦的轰然倒塌,不知压碎了多少家庭的投资梦想!中国也有银广夏,良辰美景原虚设之说。无奈与失望之余,只能祈祷股市的泡沫与暮霭早日消散啊!四、重庆火锅的困境04年初,重庆火祸底料掺杂石蜡问题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全国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对产自重庆的火锅底料实行全面封杀,勒令冠名“重庆火锅”的店铺关门整顿,对重庆火锅业造成巨大的损害。众所周知,石蜡是一种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的化学物质。重庆某些小厂贪图眼前利益,用石蜡代替牛油,他们在谋取暴利的同时,毁掉的是重庆火锅的百年基业!重庆火锅闻名遐迩,但究竟具体哪一家或哪几家有名其实非常模糊,我们这些外地人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重庆火锅”这四个字上。讲质量、讲口碑的厂家、店主用“重庆火锅”这块牌子,打响了名声以后,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有机可乘,就也用这块金字招牌,长此以往,造成鱼龙混杂的状况。这大概就是经济学中常说的“公共地的悲剧”。招牌为大家公有,工厂、店铺则分属不同的所有者;招牌公有,谁也无须为之负责,而工厂产量、店铺的销售额为个人私有,越多自然收入越高,不做白不做。下面用博弈论的形式来表示这个问题:假定有两个火锅底料店,他们可以选择多生产和少生产。若双方均选择少生产,招牌得以保护,那么大家收益最大。若一方选择多生产,另一方选择少生产,多生产的人的经济收益明显上升。但如果大家都多生产的话,招牌被破坏,大家的收益都减少了。而厂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博弈的结果是大家都多生产。这造成的结果是整体利益无法最优化。可以设想两种方法改变结果:一是局外人采取强制措施,改变博弈收益。比如政府规定产量定额。当然这种方法可能造成效率的损失,政府的监督成本也相当大,还可能带来权力寻租等弊端。二是利用产权界定的原则,明确权利及义务,促进对公共资源(“重庆火锅”)的有效使用。有了明确的产权,各厂商会从长远考虑,有利于增强对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出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并非完全是坏事,它有助于我们正视自身存在的弊病,有助于厂商、店主寻求解决之道,这应该才是关键所在。

有很多啊:一:柠檬市场问题(次品市场问题)举一个例子:二手车市场,由于买家卖家信息不对称,显然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买者肯定不会相信卖者的话,即使卖家说的天花乱坠。买者惟一的办法就是压低价格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损失(既买家更倾向于用更低的价格去买车,以避免买到的车并没有卖家所说的那么好)。买方提供过低的价格也使得卖车者不愿意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卖家由于很难得到好价格(在二手车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以及买家心理情况决定下),对于高质量的车的在二手市场需求逐渐减少,低价格质量一般的车却比较受欢迎。从而低质品充斥市场,高质品被逐出市场。然而,存在这样一种矛盾现象,低质品充斥市场,是买方不愿意看到的局面。买方倾向于用较低价格购买较高质量。而卖方倾向于高价格卖低质量。。于是。。。买方尽量避免进入二手车市场。。。。于是最后导致二手车市场萎缩。此个概念对我国股市或者人才市场都受用。人才市场中:个人倾向去工资高环境好的企业,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避免聘请的人才不符合要求,而希望以更低工资聘用员工,而员工趋向利用最大化的选择,使得员工减少应聘工资低的公司。。。。。。。在我国股市中,从“郑百文”、“ST猴王”,到“银广夏”无一不是踩着信息不对称的钢丝在跳舞,一旦不知情的股民最终发现了那枚光闪闪的硬币的另一面时,市场开始逆向选择,钢丝断裂,股价大跌,股民丧失信心。所以证监会才会加大监管力度,清除股市中的“柠檬”,重塑股民信心。可以在我基础上丰富答案~~~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