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 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了深入的思考,形成了新的认识。这些认识集中体现在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从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的统一中,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中,从现实任务与奋斗目标的统一中,对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作了科学的概括,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在进一步的探索中认识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要求。所有这些认识,对我们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的特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根据已有的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根据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可以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作如下的概括: 第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一定要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资本主义制度更高更先进的社会制度,能够适合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才能够创造出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但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结构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也不应该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更不应该实行单一的国有制。究竟应该怎样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应采取怎样的形式,必须从本国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状况出发。比如中国根据自己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探索了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第三,对个人消费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表明劳动既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当然,究竟应该建立怎样贯彻社会主义原则的分配制度,应该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而定。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四,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政治特征。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第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文化是凝聚和激励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发展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发展文学艺术等事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博采世界文明之众长,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原则。第六,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产党人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诸方面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是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理解中,最重要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体现。 二、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具看客观的历史条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新胜利。但同时又使社会主义事业不可避免地遇到了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而产生的一系列严重的困难与问题,使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不能不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 (一)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时候,是以高度社会化的资本主义大生产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物质前提的。但是,革命的实践超越了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预期,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是在生产社会化程度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实现,而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相继取得了胜利。为什么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人社会主义呢? 第一,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是由革命的客观形势和条件所决定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是通过革命实现的。无论是当时的俄国还是中国,劳动群众所受的多重压迫和剥削格外深重,使社会矛盾特别尖锐,出现了很好的革命形势。反动统治阶级已经不可能照旧不变地维持自己的统治,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也不能照旧地生活下去了。革命的主观条件也成熟了,集中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已经能够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正确地分析革命的客观条件和革命队伍本身的状况,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斗争策略,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运用各种斗争形式,直到发动武装起义,进行武装斗争,夺取革命的胜利。 第二,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并不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一定的社会形态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不可能出现先进的生产关系长期建立在落后的生产力的基础上,也不可能出现落后的生产关系能够长期容纳先进的生产力的现象。但是如果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某个阶段来看,则又会出现参差不齐、相互交错的现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在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情况下,生产关系的变更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方面了。从历史上看,封建制取代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也有不是从最发达的地方开始而是从薄弱的或不发达的地方开始的先例。 总之,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率先进入社会主义,也是历史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那种把首先在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看做是“反常现象”,把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看做是“畸形的早产儿”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必须充分认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政权,建立起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广阔前景。但是,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状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受到国际环境的严峻挑战等,这些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然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 第一,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制约。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的甚至落后很远。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完成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艰巨任务。完成这个任务,赶上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疑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进行艰苦的探索和奋斗。 第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胜利,发展公有经济,改造小农经济,建立、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成为无产阶级政权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阶级,就意味着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民主。但是,这并不就是说这种民主一开始就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受到这些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严重制约,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面临许多困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改变几千年形成的传统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和平等,从而为人类的崇高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准备充分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同样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 第三,国际环境的严峻挑战。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社会主义国家就处于强大的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之中,受到资本主义列强的遏制和扼杀,面临异常严峻的国际环境。如果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之初,国际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的进攻主要是武力方式,那么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社会主义制度有了长足进步之后,进攻的方式则往往转变为以和平演变为主。 第四,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提供了可能。然而,要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又并非易事。在社会主义进程中,发生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相当程度上在于人们没有认识和掌握规律。实践已经表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试图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执政的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 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同资产阶级革命不同,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任重而道远。它面临着崇高宏伟而又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三、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多样性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无产阶级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100多年来一些国家已经找到了各自成功的道路,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取得革命胜利以后,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尚需要进行长期的艰苦探索。 (一)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原因 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国情的特殊性,即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差异性,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无产阶级政党自身成熟程度的不回,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的构成状况的不同,革命传统不同,以及历史和现实的、国内和国际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必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第一,各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具有不同的特点。实践表明,虽然已经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起点的生产力状况都比较落后,但是,各国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就决定了各个国家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性是造成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多样性的重要条件。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他们进行活动的既定前提和基础。各个民族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按照自己的民族特点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要求他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自己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植根于本国的土壤之中,才能取得成功。 第三,时代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是造成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多样性的现实原因。时代是不断前进的,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也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发展。从世界范围来说,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根据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从具体的国家来说,同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应该根据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适时地改革和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生机活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 总之,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是一个客观真理。但是在认识这一真理的过程中,付出的代价却是沉重的。实践证明,坚持社会主义,不等于坚持某种单一的社会主义模式;改革或抛弃某种社会主义模式,不等于改掉或抛弃社会主义;某种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也不等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失败。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多样化的趋势日益突出。这种多样化的趋势,既是科学社会主义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从世界历史的走向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牛机和活力。 (二)努力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既然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具有多样性,那么努力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就是无产阶级执政党必须领导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 第一,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恩格斯在评论《资本论》第1卷出版时说过:一些读者可能会以为他从这本书里会知道共产主义的千年王国看来到底是什么样子。谁期望得到这种愉快,谁就大错特错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新社会的设想所采取的科学态度和研究新社会制度的思想方法,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重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于研究未来社会制度的科学方法。 第二,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必须以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坚持“走自己的路”。从本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是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只是一般的指导原理,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不同于俄国。各国的国情不同,情况又在不断地变化,因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不同时间、不同国度的实际运用,也应该不同。“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和当代马克思主义者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对这一根本问题,只有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才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第三,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必须充分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空前伟大的创造性事业。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社会的开放性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封闭只能导致落后,这也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客观真理。但借鉴不能脱离本国国情照抄照搬。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曾经被神圣化、凝固化,以至于长期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实践证明,不同国家试图用“一条道路”、一种模式发展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发展社会主义既不能照搬苏联社会主义的模式,更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照搬别国模式从来不能成功,这是一个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四、社会主义在实践探索中曲折前进 同任何事物的发展不会一帆风顺一样,社会主义的发展也会发生曲折,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过程。 (一)社会主义在曲折中前进的客观性 几千年的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每一次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无不经过曲折反复的斗争;每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无不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的甚至要经历反复多次的复辟、危机和失败,而后才能站住脚。封建制度代替奴隶制度是如此,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亦是如此。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并且要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更不可能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社会主义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前进发展。列宁指出:“设想世界历史会一帆风顺、按部就班地向前发展,不会有时出现大幅度的跃退,那是不辩证的,不科学的,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 社会主义在曲折中发展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第一,社会主义作为新生事物,其成长不会一帆风顺。社会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崭新形态,其产生和发展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代表了社会进步的方向,体现着人类的未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是,社会主义的产生和成长,意味着对资本主义旧社会的否定,这就必然要遭到资本主义势力的拼死反抗。社会主义新社会在开始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和斗争是不会停止的,时起时伏,有时甚至相当激烈,资本主义还可能会复辟,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还需要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继续进行更加艰苦的工作和斗争。这就注定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过程是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展开的,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由于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只有尊重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规律,及时研究新情况、有效地解决前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够顺利地向前发展。 第三,经济全球化对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全球化已成为当代世界发展的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和充满矛盾的客观进程。当前甚至今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经济全球化趋势将仍然处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之下。这种全球化必然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重性的特点。它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既有积极的效应,又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社会主义的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参与国际交往,只能是一个把握机遇、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曲折前进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在自我发展和完善中走向辉煌 说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曲折性,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在曲折中持续前进,则是任何力量都不能扭转的历史趋势。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从根本上克服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社会主义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能够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社会主义能够在改革中不断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社会主义改革根源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先进的制度,从根本上说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抗性矛盾,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够高,新制度不够完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部分,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改革就是克服这些矛盾的最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如何进行改革?从已有的实践中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第一,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目的是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马克思主义是世界无产阶级的指导思想,其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在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指路明灯,他以建设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为最终追求,在世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不断证明其正确性和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第一个二级学科。
【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不同于片面的“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社会唯名论”以及“社会唯实论”等社会哲学,它认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而社会同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及其相互作用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人的活动既改造着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又要受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因而现实的社会既类似于自然又不完全相同于自然,既超越个人的特性又基于个人及其活动,它是自然和精神、客观与主观、客体和主体、整体与个人相统一的完整而全面的过程,这一过程基于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以这种全面而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能消除以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在对立(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的之间的对立),而且能使得这些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融合起来。 总之,我们所要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史上一种真正独立、科学而完备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它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必将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大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思想的科学体系。它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等诸多领域和各个方面,是极其深刻和丰富的。这个寒假读了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这本书,仅仅对马克思主义有所了解,也有些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唯物辩证法德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恩格斯说过:“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查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一系列的特点。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1、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2、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3、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最后,联系具有多样性。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革;物质生产的发展,才是人类历史发展变化的最终原因。”然而在他提出唯物史观之前,有人曾经提出过唯心史观这一看法。但是唯心史观说的是“从人类思想变化引起政治变化,从而使社会进步。”但是这一说法是完全经不起推问的。什么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就是唯物史观。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能因为个人意识而转变的。那么我认为就这一点,已经能概括出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思想了。那便是“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再是他提出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所说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时中,工人劳动所得的报酬并不是应有的所有酬劳。”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一个工人他工作了8个小时。但是他所得的报酬只有5个小时。从表面来看工人的确是在他那里获取了酬劳。但是剩余的3个小时,就被称为剩余价值。那些资本家就是利用剩余价值发家致富的。这也导致了当时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穷人更穷,富人更富。马克思说:“资本家与工人是没有平等可言的。”“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自由是这样,明珠也是这样。”那么我们又可以总结出马克思主义的另一部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实现解放的道路,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指南”。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我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倾向;在否认对方中发展自己,壮大自己;矛盾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这样的统一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而对立却是绝对的。社会中所谓的老板员工关系就是矛盾关系。现在市场上流行的企业文化精神就是让员工认可企业,以企业为家,为企业奉献。而老板对员工的要求也如下:忠诚,能干,奉献等等。而马克思主义却直接一针见血地指出:老板和员工处在一个统一体中,是互相依存,互相存在为前提,老板没有员工,他也就没有了助手,什么事情都得自己动手,无疑,事业也无法开展;员工没有老板,就是所谓失业人员,也无法在社会中获得物质资料。所以双方都是互相依存的,谁也不必感恩谁,谁对谁都有利用价值,利益的双方就会走在一起。既然老板和员工是矛盾关系,那么对方双方就必然有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心理准备了。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因为市场和企业也是矛盾关系,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必然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淘汰。而做为企业的老板为了不受到市场规律的淘汰,必然需要招聘一些能开辟市场,从市场规律中赚到钱的员工。假如这位员工不合格,光有忠诚,那也难逃被解雇的命运。而相反的,如果老板发不了工资,那么物质决定意识,他也不能指望还有员工饿着肚子陪你奋斗了。既然双方都有着赤裸裸的利益关系,那么为了利益而斗争和排斥就再自然不过了,员工想为自己争取假期、福利、高薪;老板想的却是利益最大化,所谓福利、假期、高薪等方面都得有收入的保证,如果收入不稳定,那么这些将是空谈。于是,有些聪明的老板及时把员工矛盾的斗争性引向了市场,让他们为了盈利而卖力,保证了内部的统一性。也有些聪明的员工另起炉灶,把其他员工统一到自己一方,利用矛盾斗争性斗垮了原来的企业。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应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学风,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前进性和曲折性是辩证统一的
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在经济危机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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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这个比较好写,你翻一下最近几年的哲学类书籍,基本都会论述到一些。记得不要在网络上下,小心查同
——实践思维在设定实践目标时,尽量满足人的利益、理想要求,这很像幻想性形象思维;但实践思维想象的目标,却必须是可经实践造作而化为现实存在的意象,而不是仅供观照以求心神娱乐、无法实现也不打算实现的意象。这又不同于形象思维。由此可见,实践思维既具有综合性,更具有独立性。我们不能因为实践思维中包含其他思维方式而取消它。将这样一种与人类历史同样悠久、与人类实践同样普遍、人类养育自我的思维方式作为一类独立的研究对象列入思维科学,正无可非议。说明实践思维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立性,还不是本文此节的目标,它不过是进而探讨这种思维方式系统规律的立足点;我们需要实践思维的系统规律去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整体结构,去据以审订他的思考结论。即使马克思的研究过程不是采用实践思维,或者偏离了实践思维,我们也必须用实践思维去读解和批判他的著述,因为这是解决他的“改变世界”这一思想课题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如果马克思偏离了实践思维,那就说明他的思路出了问题,错的是他,而不是我们。正如面对一份数学答卷,人们只能以正确的解题思路去审阅它一样。面对马克思的思想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实践思维的系统规律问题无可徊避;人类也实在早就应该有这方面的系统知识。奇怪的是,人类建立了逻辑学去研究逻辑思维规律;人类也有许多关于形象思维规律的研究专著;可是,我们这里提出实践思维,却不知去哪里引录经典定义;我们需要实践思维系统规律,却不知去哪里参阅专门资料。好在实践思维是凡人皆有的切身经验。因为人类实践是个体赖以生存的根本手段,也是人类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根本特征;而实践思维不过是筹划现实实践的心理活动而已。因而关于它的性质与内容,即使缺乏权威的研究结论,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也可以作为言说和判断的切实根据。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实践活动,有许多是无需多加思考的习俗、习惯或模仿性活动;有许多是片断的不完整的活动(如工厂里的分工劳动);实践思维在这类实践活动中难以体现其固有的全面性与系统性。系统性实践思维存在于整体目标的实现谋划之中,尤其是在新创性目标的实现谋划之中。例如,创建一个工厂,修建一条铁路,制造和发送一艘宇宙飞船,乃至打一场战争,变革国家体制等,每一项具体目标的实现都会有一个系统的实践思维过程。对于这些大型的实践目标,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需要组合复杂的实践活动,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人们通常把这种实践系统称为“工程”。实践思维在对工程的运思活动中最具有系统性的特征。三、工程思想的问题系统工程思想是一项有效实践的全部思考和研究,其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是由有效实践的必要性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一项有效实践或工程,有哪些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求于思考呢?工程作为人类自觉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这种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思考必须提供两个直接的依据:一是工程目标,二是实施方案。有目标,知道做什么;有方案,知道如何做;实践活动于是可以进行了。但是,工程目标与实施方案的制订决不是盲目的、任意的,必然各有各的依据。人们制定工程目标虽然也要考虑实现的可能性问题,但确立目标的主体内在动因则是人们自身的利益需要。工程效益是工程目标的价值所在,是工程构想和工程实践的目的,在工程思考程序上应是最先成熟的。工程的施工方案也不会冒然制定。人们必须在预想中彻底排除失败或无效劳动的顾虑之后,才肯付诸实行的具体考虑和行动。这就要求对整个实践过程所涉及的诸多方面作一番可行性研究。由此看来,有关工程思考的必要内容就由这几个方面构成:(一)工程目标;(二)目标效益;(三)可行性研究;(四)施工方案。这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了,工程才得以确立,才能付诸实施。这是对工程思考的普遍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四位一体”的问题系称作——工程思考的范围结构。工程思考的范围结构虽然是一切工程思考都必须遵循的,但它的内容却并不一定都成为每项具体工程的研究课题。这是因为研究课题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未知任务的,而人们在不同的实践领域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不同,因此,研究的任务也就有多少繁简之别。一般说来,常规工程中研究工作可省略的方面要多一些,而首创性工程的研究任务就全面而繁重。工程策划中研究课题的省略与增加,并非工程思考范围的缩小或扩展。研究上的省略,只是由于思考所需要的内容已经确知,可以直接进入工程构思与运作。而研究上增设的课题,则不过是共同完成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某一方面问题。工程思考范围结构是固定的,而工程研究的课题则是随具体工程而变化的。那么,人类一般工程思考范围结构,在马克思所选定的工程中,即在改变世界的工程中,必然具体化为一些什么样的研究课题呢?这需要弄清改变世界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和这些领域的已知状态才能确定。马克思所欲改变的“世界”,其实指的是整个人类社会。把整个人类社会的改变作为工程目标,其涉及面则广矣:第一,由于人类社会是整个人类共同的生活环境,因此对它的改变涉及到全体人类的利益。而且这利益不是以经济数字衡量的利益,而是不好衡量、不好论定优劣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问题。第二,由于人类社会是人类唯一的生活环境,所以,新社会不能在另一空间重建,而只能在现有社会的基础上“改变”。因此,工程牵涉的客体就有旧的即现存的社会,和新的即未来的社会。后者是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前者是工程实践的前期对象,两者都是工程的客体对象。第三,工程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甚至发动和组织工程队伍的这个前期阶段都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而在旧社会的解体工作时期,只有剧烈的斗争,并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这三点说明改变世界工程在利益主体、实践客体、实践主体几方面牵涉之广。而从知识基础上看,人间幸福之主义,异说纷呈而未有确论;现存社会与理想社会之考究,思理万千而未有实践真知;改变世界、解放人类的社会运动,徒有空想而迄无成例。马克思的工程研究,几乎全在昏暗的知识地界起步。面对这苍茫昏暗的未知界,“需要探讨的题目丰富多样。”[12]我们只有在工程思考范围结构要求与工程实践所涉领域的未知状态之间往返勾联,才能获得工程思考的具体课题。按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要求,首先应确定工程目标。在这里也就是要确定未来社会的形态。然而,要确定未来社会形态,先须弄清一系列问题:⒈现存社会为什么不好而须加以改造?这好与不好根据什么标准?这个标准能被全人类接受而贯彻到未来的社会中去吗?这一串问题的焦点是人生、社会价值问题,它关系到未来社会即工程目标的效益确定。⒉现存社会是如何不好?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导致不好的?其最终的根源是什么?改变其根源能够改善人类生活的性质吗?这一串问题的焦点是社会形态性质问题,它关系到未来社会形态本身即工程目标的确定。由此可见,在改变世界这项工程的研究内容中,工程目标的确定,必然连带着工程效益问题和现存社会的形态与价值批判问题。这当中现存社会批判是基础性工作,不是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直接需要的资料。但确定工程目标过程中必然连带解决的工程效益问题,却是范围结构的直接内容。从研究上来说,现存社会批判、社会效益论定、社会理想目标确定,这些相互牵涉的问题难以绝然分开,我们结合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要求和研究工作的必然联系,可以将这个系列研究的课题综合为:理想社会及其合理性问题。这就把工程思考范围结构所要求的工程目标和工程效益两项问题,结合成了一个研究课题。按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要求,接下来应考虑的是工程的可行性问题。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其功能或宗旨只有一个,就是澄清顾虑,确定信心。整个工程从实现的前提、条件,到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凡有疑虑的地方都必须细加考察研究。因此,可行性研究就其工作内容来说,不是一个研究课题就能解决的。按照构成工程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来看,可行性研究可以分为客体被操作的可行性和主体操作活动的可行性两个方面。客体被操作是可行的,人们就可以放心的制订主体的行为计划或施工方案了;施工方案明确以后,才可能产生主体操作可行性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马克思思想整体结构论略摘要:本文以“改变世界”统摄马克思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以“实践思维”作为改变世界的唯一有效思路,从实践思维的必然要求推究出改变世界必做的课题,根据课题相应把马克思全部思想分为人道主义社会学说、唯物主义历史学说、资本主义经济学说、无产阶级革命学说。又从思想表述的角度将马克思著述分为理论主导和实践主导两大系统。文章认为,实践思维不仅是理解马克思,而且也是批判和超越马克思唯一正确的思路。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笼盖四十年的总纲领1845年春,马克思写下了文前引录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最后一条,表明了“改变世界”这个支配了他的思想研究工作的总纲领,此时已然确立。三十八年之后,当他的全部工作划上句号时,恩格斯在他的墓前总结道:“以某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制度的事业,参加赖有他才第一次意识到本身地位和要求,意识到本身解放条件的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这实际上就是他毕生的使命”[1]。显然, 这毕生使命的内容,就是马克思早年所定目标即“改变世界”的具体化。如果只是看到马克思在二十七岁上一语定平生,而忽视他人生抉择的理性思考依据,那就把马克思神化了:他一个主观动念,居然能够发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事实上,马克思1843年开始“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2],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并运用经济学解剖市民社会,完成了社会结构分析、现存社会价值批判、人生及未来社会价值确定,以及历史转化必然性的初步认定,改变世界的整体思路於1844年已初具轮廓。这就是马克思于1845年做出人生抉择,1846年便投身社会实践运动[3]的理性心理基础。由此看来,“改变世界”这一轮太阳在马克思心中升起,整整照耀了他四十个春秋的人生行程。一个主题愈是历久不衰地被奉行,其对奉行者的人生覆盖面便愈益宽广。只要略作审顾便不难发现,“改变世界”这一主题不仅统一了马克思的主要理论思考,同时也是统一其理论与实践的灵魂。马克思的理论业绩,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举其大要,谓有两大发现,即“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还发现了……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4]。这两大发现,前者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后者构成他的政治经济学。从思想内容看,这两大学说占据了马克思理论的主体部分;从研究时间来看,这两项研究则基本前后相续,纵贯了马克思改变世界四十年工作之始终,其中凝结了他毕生的主要精力,耗费了他四十年中绝大部分光阴。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这两大学说由于具有科学的性质,因而其作用超出了特定目的界限和实践范围,在学术和实践的实用中伸展,马克思也因此得以作为思想家在学术界发挥着世界性和历史性的影响。马克思思想的这种科学普遍性是很容易掩盖其当时的实践目的性的。罗素就在《西方哲学史》中批评说:“把马克思纯粹当一个哲学家来看,它有严重的缺点。他过于尚实际,过分全神贯注在他那个时代的问题上。”[5]这是一位思想史家对马克思的中肯批评,然而却道出了马克思理论的现实性特征。马克思的研究课题不是得自思想史的研究,而是在社会的斗争和思考中孕育出来的。马克思的研究成果,是直接为改变世界的实践主体群服务的。他说《资本论》“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6]所以当“《资本论》在德国工人阶级广大范围内迅速得到理解”时,他认为这“是对我的劳动的最好的报酬。”[7]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样也是贡献给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这只要回顾一下该原理的发表过程,就可悟出他的良苦用心。本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作了正面、系统、全面的表述,从学术价值上看,是无论如何应设法出版的;但从宣传价值上看,同青年黑格尔派的论争,就不如直接诉诸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者的著作。所以,马克思“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8],而不惜另外花费精力,将原理放到《共产党宣言》、《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哲学的贫困》、《雇用劳动》等著作和演讲稿中去宣示。这些著作和演说正是直接面向共产主义者和工人群众的;《哲学的贫困》虽然是批判蒲鲁东个人,但由于这个人在法国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群众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批判他实际上也就是向法国共产主义者和工人阶级作宣传,其意义非一般的批判可比。这些最具科学普遍意义的理论成果,却具有如此明确的现实实践目的,我们由此可以想见马克思思想的其他方面。如果说,马克思在书房里研究所得的科学发现都是着眼于“改变世界”而不只是“解释世界”,那么,作为他伟大业绩的另一面即社会舞台的活动,那就更是直接从属于“改变世界”的工作了。正是由于社会实践对于“改变世界”是直接而现实的实务,所以它才能那么强烈而大量地吸纳思想家的时间和心智。弗兰茨·梅林告诉我们,“我们事业的所有伟大先驱者们”都对马克思有这样“一致的看法”:“只要实际行动的时机一到,他就定会心甘情愿地搁下笔来,不再写他所知道的事了。”[9]只有真诚地把“改变世界”当作现实任务奉行的思想家,才能这样安排思考与行动的主次。而这种实践第一的倾向,又必然规定着他理论思考的从属性。“改变世界”这一非常的任务,正要求它的奉行者具备非常的思考深广度和非常的实践意志。所以,当革命潮来时,马克思能慨然投笔,出海导航;而当革命潮退时,他又能及时退回书房,下帷穷经。马克思就是这样一位合思想家和革命家于一身的创世者。作为思想家的革命家,他不同于一般的革命家,其目标不在于夺权坐天下,而是要改变整个人类的生活质量;作为革命家的思想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思想家,其目标不是要解决思想史上遗留的问题,从而填补思想史的一个环节,而是要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探求改变世界的原则和机理。作为思想家和作为革命家的这种互相规定,导致了马克思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当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G·A·柯亨对此也有共识,他说:马克思“理论的目的在于产生与实在符合的思想。实践的目的在于产生与思想符合的实在。因此,理论和实践的共同之处是渴望建立思想和实在的一致。”[10] 从马克思后四十年思考与实践内容来看,“改变世界”足以提挈他这段人生。如果说,在他的前期也有这种思想苗头的话,那还只是朦胧的愿望和没有整体目标的局部摸索。进入后四十年才形成“改变世界”的整体目标,并进入有目标的实质性操作。而今,马克思贡献予这个宏伟纲领的实践活动已经消逝,而其经天纬地之思考却借文字传留给了我们。但我们在解读他的遗文时,如果忽视或撇开他那宏大的实践意向,坐在经院书斋中作纯学理之猜度,或牵就别种目的强作理解,那都不是接近马克思的做法,而是以“经”注“我”,肢解、重构马克思的做法。二、改变世界的实践思维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那么,这种特定类型的任务就必然要求特定类型的思路来解决。“改变世界”这个任务的实现最终要取决于实践,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因此,这里的思路,这里的唯一有效思路,只能是实践性的思路,只能是切合实践、服务于实践、解决实践认识问题的思路。迄今为止的思维科学未能提供这种思路的名称,我们且称之为“实践思维”。“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
我觉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你是怎么理解的,就怎么写就可以了。
表明自己的感想,即自己的观点。围绕观点写出能支撑观点的事实,展开联想。一篇简单的论文就完成了。正文:
对于事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有些感触。因为人的有机体需要能量输入,所以人要吃饭。要吃饭,那是“必然”的;吃什么饭,什么时候吃,吃多少则是偶然的。同样,因为人是有机体生命,而有机体生命总会经历生长、成熟、衰弱、死亡这样的过程(自然法则),所以人总是要死的。
人要死是必然的,什么时候死,以什么方式死则是偶然的。今天起来发现路面是湿的,我们推测昨天晚上可能下雨了,但是也有可能是被人用水浇的(偶然);假如昨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我们会用肯定的语气说今天早上的路面一定是湿的。
我们习惯在一件事情上找出原因,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找到最终的原因。人本性上有一种对事情穷根究底的求知欲望,古希腊人面对纷繁芜杂的世界想找出这个世界的最终解释,从泰勒斯的世界起源于水到柏拉图的理念,人们不满足于对事件的经验解释,希望找到一个最终的必然的并经得起理性考验的解释。
辨证法大师黑格尔对偶然和必然及其关系的演绎达到了辩证逻辑的顶峰“偶然的东西正因为是偶然的,所以有某种依据,而且正因为是偶然的,所以也就没有依据;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自己规定自己为偶然性,而另一方面,这种偶然性又宁可说是绝对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成为自身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对偶然和必然的认识自然也有了更加纯熟的解释。但是有一点不足之处是,在历史观领域,经济决定论的思想也时常为世人所诟病。
经济决定论的思想,给人一种宿命论的历史主义印象。经济无疑是强有力的推动历史前进的物质基础,但是历史事件的发生充满了不以物质多寡为条件的变数,心理的,外在因素的,传统习俗的',伟大人物的个人作为都是相当不可忽视的因素。历史必然性的说法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之感,因为必然性漠视了个体的作为,个体的意义。
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全球化,这是后现代的一种趋势。人类开始从狭小的个人空间中走向一种彼此交往更加密切频繁的信息化时代。偶然性的因素正在增多,必然性的说教越来越得不到认同。
在必然性居支配地位的时代,人们谈理想,谈人生意义,所指向的是一个永恒的必然领域:真理的,价值所在的世界,必然性起支配作用的理念世界。
现在的人还相信这样的永恒世界恐怕不多了,那么人生到底怎样才有意义呢?我的回答是:活在真实的偶然中,并用自己的全身心去体验那偶然向自己昭示的那个世界的样子。
没有必要去相信这个世界必然要发生什么——因为那是虚假不可信的——,也没有必要去追求一种所谓永恒不变的真理——因为根本没有不变的、永恒的真理——,必然的真理只是偶然的事实而已,在生活中被偶然的揭示出来而已,并没有什么大不了。
明天对我意味着什么,我不能肯定,我也不需要肯定知道是什么样会发生什么。但是我确信的是,明天对于我一定是新的一天,一定不同于今日和昨日;对于别人也一样。马克思说的好:解释世界的不如改变世界的。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首先给哲学观下一个定义,从字面来说,哲学观就是“对哲学本身的理解”。它不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观念”,而是构成这种理论的“核心观念”、“根本观念”、“灵魂观念”,它决定该种理论的生命力,构成该种哲学理论与其他的理论的原则区别。与其说它是托马斯·库恩的较为复杂意义上的“研究范式”,毋宁说它是伊姆雷·拉卡托斯的较为单纯意义上的“理论硬核” 。[1]这个硬核包括哲学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特征和功能等。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为了真正地理解马克思,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追本溯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对象,从四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批判哲学,改造世界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它不仅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而且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和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最后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进行自我批判。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从深入人心的真理变成了束缚人的教条。哲学的目的是要解放人的思想,这种行为与哲学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有人断言,只有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都不是科学的。我想,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实质上则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威严。这样做将会使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越来越封闭,越来越停滞不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是开放的理论系统,必须在批判中萌发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区别》中,引用原子的偏斜运动,阐述了倾斜运动对直线运动的脱离,表达了一种自由意识。追求一种定在中的自由。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哲学批判的功能可以得到全面的发挥。在专制社会中,人们的言论自由受到严格的控制,哲学的批判功能就被遮蔽了、弱化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以自由民主为发展目标,学术批判是是受到保护的。聂锦芳教授指出,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必须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而学术必须允许自由的争论和批判。这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
马克思具体地提出,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现象。正像一个低于做人的水平的罪犯,依然是刽子手的对象一样。在同这种制度进行的斗争中,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它是激情的头脑。对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因此,马克思给哲学提出的历史任务是,锻造一种世界观武器,使之成为一种革命的、批判的 思维方式 ,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而这种无情的批判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类自身的解放。
批判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起作用,而且批判不只是破坏性的,也应该是建设性的、超越性的。就像你说我是错的,你必须说为什么我错了,我怎样做才是对的。这样才可以体现出一种理论自觉。哲学的社会功能就是对现实社会进行 反思 、批判、超越。哲学来源于生活,但必须高于生活。这是哲学安身立命的理念。
马克思的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辩证法。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在本质上,它是革命的、批判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发展自己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使它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所谓现代精神,就是人类的自我批判精神,就是人类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主体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的主体意识,就是这种现代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标
志着人类自我意识从自我迷失进入自我批判、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阶段。当然,批判的最终目的在于构建新世界,批判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更是一种目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活的灵魂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一定的哲学是关于一定时代的精神产物;其二,哲学是各种思想 文化 中最高的形式,它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精粹。同时,哲学是文明活的灵魂。因为哲学具有人类性,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因为哲学作为一种自我意识的科学,而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哲学必须把握时代最迫切的问题,及时的吸收思想精神,为迫切问题提供一个解释,进而规范和引导社会的发展。
在科隆日报的社论上,马克思首次明确的提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3]这个命题被广泛引用,并被确认是马克思关于哲学的最简洁、最精辟的论断。马克思所赞赏和肯定的哲学是源于时代、源于人民的哲学,是把时代的问题和人民的精髓升华为理论的哲学。真正的哲学必须捕捉到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必须把自己时代的迫切问题作为哲学思考的聚焦点。
马克思认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一个好问题能极大的推进社会的发展。问题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问题是公开的、无所顾忌的、支配一切个人的时代之声。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正因为如此,哲学必须把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当人们把哲学同幻想混为一谈的时候,哲学必须严肃地提出抗议。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性和超时代性的统一,既反映和表达时代精神,同时又塑造和引领时代精神。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更引领时代向理想社会前进!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心人、解放人的哲学
马克思提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而“归宿点”则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立足点、归宿点显示了马克思关注人类命运的博大的人文情怀,显示了马克思主张以哲学解放全人类的意旨。马克思说,哲学所关心的是一切人的真理,而不是个别人的真理。它所参与的运动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而是绝大数人的、为绝大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种关注人类命运的人文情怀和致力于人类解放的哲学旨趣,是马克思哲学的灵魂,是马克思哲学的普照光,是构成马克思哲学的最为根本的哲学理念。这个哲学理念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
马克思在1843年底至1844年初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一开头就指出,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通过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德国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哲学的出发点,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我们这里是“从人间上升到天国”。[5]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哲学是关于人的学问,就像中国哲学里讲的道不远人,也是这个意思。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正是哲学属人性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异化的分析,以及如何让消除异化,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大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哲学的人类性。
四、马克思主义 哲学是一种完整严密的世界观
世界观就是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对自然界、 社会、和人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在内的根本看法。世界观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世界观和 方法 论是密切 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肖前、李秀林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规定: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完整、严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
从物质看世界,从精神看世界,从 实践看世界,这是哲学世界观的三种主要方式。[6]从物质看世界,世 界变成了客观世界,比如拉美特利的 名言 “人是机器”,这种客观性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抑制了。从精神看世界,正如陆九渊所说,心外无物。不是幡动,也不是风动,而是心在动。这种哲学把哲学变成完全脱离人世的空中楼阁,空有一个形式。它突出了人的自由和想象,但是抽象地 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从实践的观点看世界,世界的图景就是在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中间有一座桥梁,那就是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的“实践转向”,从实践的方式观看世界,在两极到中找到了中介。
我们对待世界的方式还有科学和宗教,道德和 艺术。哲学的方式是独特的,也是最高的。对于哲学与宗教的区别,黑格尔说的好,哲学与宗教在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学问,只是他们的形式不一样,哲学诉诸理性原则,宗教诉诸于感性原则。黑格尔对哲学与科学也有论述,他说,哲学与科学在形式上是一样的,都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内容不一样。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而科学是关于某一个具体领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哲学是世界观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一种。
五、结语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用“现实的理性”批判“抽象的理性”。现实的理性指的就是实践的理性,改造世界的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哲学所追求的思维的全体自由性与人类实践的历史发展统一起来,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起来,把哲学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统一起来。哲学无定论,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日久日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世的智慧,它强调哲学要回归生活世界,正视生活对哲学的挑战。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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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表明自己的感想,即自己的观点。围绕观点写出能支撑观点的事实,展开联想。一篇简单的论文就完成了。正文:
对于事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有些感触。因为人的有机体需要能量输入,所以人要吃饭。要吃饭,那是“必然”的;吃什么饭,什么时候吃,吃多少则是偶然的。同样,因为人是有机体生命,而有机体生命总会经历生长、成熟、衰弱、死亡这样的过程(自然法则),所以人总是要死的。
人要死是必然的,什么时候死,以什么方式死则是偶然的。今天起来发现路面是湿的,我们推测昨天晚上可能下雨了,但是也有可能是被人用水浇的(偶然);假如昨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我们会用肯定的语气说今天早上的路面一定是湿的。
我们习惯在一件事情上找出原因,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找到最终的原因。人本性上有一种对事情穷根究底的求知欲望,古希腊人面对纷繁芜杂的世界想找出这个世界的最终解释,从泰勒斯的世界起源于水到柏拉图的理念,人们不满足于对事件的经验解释,希望找到一个最终的必然的并经得起理性考验的解释。
辨证法大师黑格尔对偶然和必然及其关系的演绎达到了辩证逻辑的顶峰“偶然的东西正因为是偶然的,所以有某种依据,而且正因为是偶然的,所以也就没有依据;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自己规定自己为偶然性,而另一方面,这种偶然性又宁可说是绝对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成为自身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对偶然和必然的认识自然也有了更加纯熟的解释。但是有一点不足之处是,在历史观领域,经济决定论的思想也时常为世人所诟病。
经济决定论的思想,给人一种宿命论的历史主义印象。经济无疑是强有力的推动历史前进的物质基础,但是历史事件的发生充满了不以物质多寡为条件的变数,心理的,外在因素的,传统习俗的',伟大人物的个人作为都是相当不可忽视的因素。历史必然性的说法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之感,因为必然性漠视了个体的作为,个体的意义。
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全球化,这是后现代的一种趋势。人类开始从狭小的个人空间中走向一种彼此交往更加密切频繁的信息化时代。偶然性的因素正在增多,必然性的说教越来越得不到认同。
在必然性居支配地位的时代,人们谈理想,谈人生意义,所指向的是一个永恒的必然领域:真理的,价值所在的世界,必然性起支配作用的理念世界。
现在的人还相信这样的永恒世界恐怕不多了,那么人生到底怎样才有意义呢?我的回答是:活在真实的偶然中,并用自己的全身心去体验那偶然向自己昭示的那个世界的样子。
没有必要去相信这个世界必然要发生什么——因为那是虚假不可信的——,也没有必要去追求一种所谓永恒不变的真理——因为根本没有不变的、永恒的真理——,必然的真理只是偶然的事实而已,在生活中被偶然的揭示出来而已,并没有什么大不了。
明天对我意味着什么,我不能肯定,我也不需要肯定知道是什么样会发生什么。但是我确信的是,明天对于我一定是新的一天,一定不同于今日和昨日;对于别人也一样。马克思说的好:解释世界的不如改变世界的。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通过本学期的马克思主义原著的学习,我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2、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就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3、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体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4、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5、增加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都是通过提高剩余价值率实现的。基本方法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
记忆里的马克思,是挂在墙上的严肃画像,和恩格斯并列着;记忆里的马克思主义,是从小到大政治课本里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记忆里身边的马克思主义,是天天在耳边回响的“高举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从来不觉得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自己有任何实质的相关,更无法理解其会对我们生活产生的深远影响.那时的马克思主义,高高在上,遥不可及.进入大学,学新闻.于是,我始料不及,却又是急不可待的冲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推开新闻学的大门,是一个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交汇杂糅的世界.无论从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角度,或者人类思想史的传衍变迁——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任何一个视角,任何一条通往现代文明的道路上,马克思及其理论都是必经之所.同时,作为新闻学学科本身而言,和马克思及其理论的关系只可用四个字形容——“密不可分”.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和理论家,而且还是卓越的无产阶级报刊活动家、是无产阶级新闻事业伟大的实践者.他们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政治活动,始终伴随着一系列有声有色的报刊活动.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战斗岁月中,他们创办、主编和参加编辑的报刊有十余家,先后为近百家各国报刊撰写稿件.在长期的报刊活动实践中,他们通过撰写的大量文章、文件和信件,对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性质、任务、作用、职能以及工作原则、规律等等阐发过许多精辟的见解,这些论述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新闻学的理论基础.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新闻思想的提出距今已有100多年的时间,可是其中的许多基本观点、基本理念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观察事物、分析事物的基本方法.它要求我们要用历史的、发展的和辩证的眼光看待事物.运用这种方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报刊活动和新闻思想,就是要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新闻工作的一系列理论观点放在当时所处的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中去研究和分析它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实际意义及理论价值,在此基础上把握其精神实质及理论内涵.同样,学习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思想,要从我国的国情,从我国当前新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把马克思、恩格斯新闻思想中的理论原理和基本方法用于解决我国当前新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马克思恩格斯新闻思想的形成,本身是实践的结果,它来源于实践,同时又为实践服务.因此,不应该把它看作纯粹“概念性”、“理论性”的东西,更不应该把它视为“空头理论”,否定它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觉地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思想来指导当前的新闻实践,规范自身的新闻传播行为.在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一些文章后,我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犀利、富有魅力的文笔和极富战斗力的写作风格所折服.作为一名新闻专业的学生,研读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论著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既可以增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又能够提高自己的新闻业务能力.我回想起本科时第一堂新闻专业课的内容,“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介经营和管理体系,在保证良好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求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非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