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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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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论文格式

一、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1、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如下:(1)无歧视原则;(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4)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纲领性的原则。2、法律依据:《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条 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二、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是什么1、正是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有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和无歧视原则;2、儿童权利公约主要强调,每一位18岁以下的儿童们的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3、含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1.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3. 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4. 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联合国成立以来,儿童的幸福和权利始终是它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联合国最初采取的行动之一就是于1946年12月11日设立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承认儿童必须受到特殊的照顾和协助。

以后,联合国在一般性的国际条约如国际人权公约和专门针对儿童权利的文件,即1959年11月20日的《儿童权利宣言》中都始终强调保护儿童的权利。

鉴于《儿童权利宣言》不具有条约法的效力,而给儿童权利以条约法的保障已日益成为必要,尤其是在筹备"国际儿童年"的过程中,这种必要愈加明显。在197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波兰的亚当·洛帕萨教授(后为公约起草工作组主席)倡议起草儿童权利公约。

以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小论文

完善立法才能保护儿童权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肆意虐待6岁养女的岳、崔夫妇,日前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见7月8日《新京报》)。这一事件和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端的儿童因"超生"或者被人领养而无奈成为"黑户",因为成了"黑户"而失去了上学的权利的报道,都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错误是成年人犯下的,后果却要绝对无辜的孩子来承担!这样令人悲哀的现象反复出现,不能不说是和我们国家保护儿童的法律不够完善分不开的。我国虽然早在1991年就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为此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由于时代的局限,这部法律缺乏对儿童权利的确认,对行为主体职责的规定也不具体,尤其没有规范政府、社会和公民对保护儿童权利所必须承担的具体义务,因此在实践中就很难真正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鉴于当前儿童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日趋严峻,制定一部新的、能够充分体现《儿童权利公约》?quot;儿童权利保护法"或者"儿童福利法"已经刻不容缓。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新法律应该具备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凡涉及到儿童的事宜,一切以有利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为首要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处理儿童有关问题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制定保护儿童权利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只有在立法上充分尊重儿童的最大利益,才能制定出对保护儿童权利来说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善法";二是无歧视原则。也称平等原则,指儿童保护法应面向全体儿童,不能是保护一部分儿童权利而忽视或排斥另一部分儿童权利。所谓全体儿童,是指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所有儿童。儿童权利立法只有遵循无歧视原则,才可能避免某些因素成为儿童权利被剥夺的借口,比如如果儿童因为性别、户口等因素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在新法律下都是将会受到指控的犯罪行为;三是特殊保护原则。制定儿童权利保护法要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心理和智力处在发展变化阶段的特殊性,对儿童实行特殊保护。立法对儿童权利的特殊保护,是相对成年人而言,因为成年人无论是生理、心理和智力都发育成熟,具备责任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样的问题,儿童却需要他人的帮助;四是社会责任原则。即指儿童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环境对儿童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社会对儿童行为的形成负有责任。因此,社会对儿童行为的产生应当承担责任。遵循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提醒社会要提高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意识。新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出台之后,就应该根据这部法律对所有与儿童有关的政策法律进行清理,所有与之相抵触的政策和法律,都必须统统废除。岳、崔夫妇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被提起公诉的,而不是以侵犯儿童的权利被提起公诉的,已经凸显了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尴尬。我国的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儿童的权利也是人权,而且是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人权。还有:说到天津教育出版社推出的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就不能不谈到《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儿童权利公约》开始在我国正式生效,在此前后,我国也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将我国的儿童保护事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因而,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取得这些进步的同时,仍存在着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即以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论,长期以来,我国的亲子关系靠的是伦理道德的维系,师生关系靠的是师道尊严的沿袭,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面对儿童,他们过多考虑的是传统和法律所赋予自己的责任,而忘了生活在当今这个改革、变革的年代,自己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由于缺乏自律,他们便常常会在“为了学生好”、“为了孩子好”的名义下,自觉不自觉地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现实中许多儿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事实证明,仅仅有立法和司法的保障是不够的,立法保障是实现儿童权益的必要前提,而法律能否实施,在相当程度上还有赖于社会、家庭、学校对法律的认同和支持。《儿童权利公约》所传达的是一种全新的儿童观,这种儿童观与传统儿童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只重视儿童对于社会的价值,看到儿童因弱小而需要保护的事实,而是把儿童看作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儿童拥有权利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把这种全新的儿童观转变为广大教师、家长以及所有与儿童相关领域的人们的自觉意识,是依法做好儿童工作的根本所在。我们不能把《儿童权利公约》仅仅看作是一个法律条文,而更应把它看作一种理念——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生命的理念。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意识到,尊重儿童权利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鲜明标志,同时,尊重儿童权利还是现代教育的立足点,是社会得以和谐发展的起码保证。有一首诗,叫《上学的路上没有星星》:孩子像一群羊/早晨被家长赶到学校/晚上又被老师赶回家/然后,上一把锁/每天的食物是——化学、作文和数学公式/他们的心灵就像荒芜的草原/除了几朵自生自灭的野花外/也看不到其他的景象。我不知这首诗的作者是成人还是儿童,如果是儿童,那么,我为他们感到悲哀,在本该天真活泼的童年时光里,他们却过早地体味了人生的无奈;如果是成人,那么我要向他致以深深的敬意:如果我们每个成人都能像他一样,俯下身来,从儿童的视角看待一切,祖国的花朵将更加灿烂。我要在这里郑重地发出吁请,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成年人低下头来,听听儿童的声音,从某种意义来说,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就成了儿童心声的代言人。如果要我用一句话来概括《儿童权利公约》的真谛,我要说,那就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的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而这也就是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的主题。

1、把自主的权利还给孩子2、教育权利与儿童权利3、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4、儿童权利的理论与实践5、儿童与成人的权利关系6、教育权利与儿童自由

特殊儿童论文格式幼儿园

×××× 大 学毕业设计(论文)(页面设置:论文版心大小为155mm×245mm,页边距:上,下,左,右2cm,行间距20磅,装订线位置左,装订线1cm,)此处为论文题目,黑体2号字摘 要正文略关键词:关键词; 关键词; 关键词; 关键词(关键词之间分号隔开,并加一个空格)第1章 绪 论 本论文的背景和意义引用文献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小五号字体[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用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 本论文的主要方法和研究进展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论文的结构安排第2章 各章题序及标题小2号黑体 各节点一级题序及标题小3号黑体正文另起一段,数字与标题之间空一格 各节的二级题序及标题4号黑体正文另起一段,数字与标题之间空一格 各节的三级题序及标题小4号黑体正文另起一段,数字与标题之间空一格1. 款标题 正文接排。本行缩进2字符,标题与正文空一格(1)项标题 正文接排,本行缩进1字符,标题与正文空一格。(2)项标题2. 款标题 页眉、页脚说明在版心上边线隔一行加粗线,宽(约磅),其上居中打印页眉。页眉内容一律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字号用小四号黑体。页码置于页眉右端,采用形式为:第M页,具体设置参考模板。 段落、字体说明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0磅。正文用小4号宋体,西文和数字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按照GB3100~3102及GB7159-87的规定使用,即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如:a(t) , (i-1)Tht< , m> 公式、插图和插表说明(公式居中写,公式末不加标点,序号按章节编排,如有“假定,解”字样,文字空两格写,若有对公式变量的说明,以分号结束。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1/(bcosx)。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acosx/b而不写成(a/b)cosx。具体格式如下)假定 (2-1)式中 R—幅度;θ—相位;fc—载波频率;(插图图题于图下,小4号宋体,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号用a)、b)等置于分图之下。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最前面。)a)分图a b)分图b图2-2 图题(插表表序与表名置于表上,小4号宋体,若有分页,需在另一页第一行添加续表。数字空缺的格内加“-”(占2个数字宽度)。表内文字或数字上下或左右相同时,采用通栏处理方式。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表2-1 形状变化特征值及相应比例形状模型变化: 特征值编号特征值比例1比例续表特征值编号特征值比例1比例结 论正文略致 谢正文略参考文献(参考的中文文献排在前面,英文文献排在后面。作者与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写“等,编著”等字样,如果版次是第一版,则省略。没有引用书籍文字则不写引用起止页,且以“ . ”结束)(著作图书文献)[1] 作者,作者. 书名. 版次. 出版社,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2] 作者. 书名. 出版社,出版年.(翻译图书文献)[3] 作者. 书名. 译者. 版次. 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学术刊物文献)[4] 作者. 文章名. 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学术会议文献)[5] 作者. 文章名. 编者名. 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 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6](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7] 研究生名. 学位论文题目. 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 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附 录 1 标题(对需要收录于毕业设计(论文)中且又不适合书写正文中的附加数据、资料、详细公式推导等有特色的内容,可作为附录排写)(以上内容来源于学术堂)

以下论文内容来自《知识文库2020年第24期》,仅供参考。

幼儿园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之我见

段瑞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越来越重视,借鉴西方国家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模式,采用融合教育能够有效的提升特殊儿童的教育效果​‍‌‍​‍‌‍‌‍​‍​‍‌‍​‍‌‍​‍​‍‌‍​‍‌​‍​‍​‍‌‍​‍​‍​‍‌‍‌‍‌‍‌‍​‍‌‍​‍​​‍​‍​‍​‍​‍​‍​‍‌‍​‍‌‍​‍‌‍‌‍‌‍​。幼儿园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是指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安排在一起接受教育,为特殊儿童营造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能够公正、平等的享受来自于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教育,并且获得更加充分的自身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在幼儿园中对于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教学策略,提出可行性建议力求提高对于特殊儿童的教学效果。

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如果没有特殊教育就是不完全的教育,发展特殊教育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职责。在推行课程改革的进程中,在关注每位孩子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格外关注一些特殊幼儿,使他们也能在自身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如何教育好特殊幼儿,使他们掌握终身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与生活能力,促进他们身心的发展,是我们每一位幼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当前特殊儿童的教育中,人们对于学前融合教育上仍然存在认知误区,同时由于特殊儿童的特殊性质,导致社会仍然缺乏对于特殊儿童的保障。幼儿融合教育要求,能够根据特殊儿童的心理素质和学习,需要将特殊儿童与普通幼儿安排在一起接受教教育。但我国当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发展不足,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机制。所以当前应当加强对于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的重视程度,使特殊儿童接受融合教育从而有效提升特殊儿童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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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常格式是一模一样的

权利监督制约规律研究论文

公务员权力的制约与保障公务员是国家的治理者,他们行使着国家赋予他们的特别权力,同时利用这些权力管理人民,协调事务,使国家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然而,人毕竟是会有私欲的,重权加于以身引发了一些公务员抵抗不住诸多诱惑而产生腐败现象。这样一来,国家人民给予公务员的特别权力当然会惹来争议,没有人会愿意让滥用职权的官员管理自己,当然更没有人愿意看到每年公务员考试到达残酷的程度仅仅是人民追逐权力的结果。由公务员用权不当而引发的公务员权力制约问题已成焦点,可以说这种行为几乎激发起了民众仇权的心态。而对于公务员的权力过分制约又会大大消解他们在社会活动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如此方式无异于瓦解了国家的管理能力,是极其危险的举动。因此,对于公务员权力的态度必然是既制约又保障。只有加以制约,人民才会安心让公务员行使职权;只有加以保障,公务员才会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权衡利弊后我们须以恰当的力度限制公务员的权力,协调好制约与保障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样才能建设起健康的官民关系,使社会和谐发展。公务员权力的制约是重要的。自古以来中国民众的官宦意识都极为强烈的,尤其是儒家备受推崇的“学而优则仕”的至高理念,两千五百年以来不见其降温。孔老夫子一心为专制统治打下的基础而今成为我们前进的绊脚石。难以料到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的精英分子像中国的精英这么狂热于做官。狂热的根源还是权力,而这种权力在过去的专制制度下还是被无形放大了。现在我们的社会讲法治,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很好的制约住官员的权力,通过官员权力的削减可以缓解举国的公务员热。这就是我想说明的关于制约公务员权力的第一点,即可以明确定义权力应有的效应,避免民众盲目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而造成公务员队伍腐败现象增多。其次,积极限制公务员权力是民心所向的结果。权力一向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热衷于权力的人往往被大众轻视,究其原由,还是人民从心底对管理者的不信任。权术在民众看来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事物,没有一技之长的官员往往成为大众对命运不公发泄的突破口。积极地控制官员的权力,使官员以谦卑的态度面对民众,这样才能迎合民众面对管理者的心态。最后,限制公务员权力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必要因素。法治与德治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于管理社会国家的标准是唯物的客观实事还是唯心的主观想法。我们选择了法治是时代进步的结果,用客观的法律约束人民的行为最为可靠。这里面暗藏的便是对人性私欲本质地透彻分析。当我们用法律约束人民的公共生活时必定也要想到用特定的法律来限制公务员,而且此限制必须更加严格更加权威。这是最简单的逻辑,因为公务员应为人表率,严于律己。加强对公务员权力的限制无非是多制定些修正草案,用以监督他们的工作。公务员也会有个人私欲,指望他们通过过人的修为抵抗诱惑实在愚蠢,最后往往是使社会风气败坏,国家日益式微。公务员权力的保障是重要的。首先,公务员作为管理者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权威性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国家没有保障好公务员权力实施的权威性,那么国家的治理将成为一个重大难题。对于公务员权力的制约我们多是从人民的立场考虑,而对于公务员权力的保障我们一定是从国家的立场考虑。国家的安定是与管理者的业绩紧密相连的,管理者在管理上的能力低下将会直接导致国家的动荡。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随着社会面临转型,社会问题凸显,管理者更是要维护自己权力的权威。其次,公务员自身同样有争取正当权力的权利。由于他们自身特殊的工作性质,公务员争取到权力的保障其实是对他们工作的保障。我们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但公务员也要能够平等地提出他们自己的要求,而国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应给予满足。如果国家连自己的形象代言人的要求都置之不理那么这个国家不会有前途。也只有通过满足公务员自身的合理要求才能使公务员尽心尽力工作,到头来受益的还是国家与人民。最后,保障好公务员的权力国家才能正常运作,积极发展。无论是古代的科举制度还是如今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我们在看到惨烈的竞争的同时应该肯定由这些机制选出的人才。这些佼佼者可能有时太过自以为是、雍权自重,但是他们都有着普通人不具备的能力与知识。他们在实现自己抱负的过程中其实也是在为人民谋利,为国家解忧。而他们实现抱负最需要的工具无非是权力。通过权力的应用他们才能协调好人民间的关系,人民与国家间的关系。只有这些关系真正和谐了我们的社会才会不断进步。因此,国家对于公务员的权力的保障是让公务员这一优秀团队施展才华,追求梦想的重要基石。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国家精心挑选出的人才不能被束缚得无所作为。对于公务员权力的过度限制必然导致公务员追求平庸与安定,那么社会的发展动力何在?协调好制约与保障的关系。综上所述,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来对公务员权力进行适当的约束,而这些约束的指定应遵从因地制宜,与时具进的特性。对于不同职务不同地域的公务员,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多的挑战可能被提出来,面对这些不确定因素,我们也要积极调整策略,迎合新的时代形势。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规范教育和建设,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网络。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进行了调研,并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进行分析,感到领导干部腐败主要是权力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弱化,政治学习虚化,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等原因所致。其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不仅党的领导和机关要严格遵循,政权机关同样要严格遵循。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要严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且一经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二是要严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对那些过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要严格规范、合理配置和科学分解,使分解后的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减少或杜绝在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正职对党委和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切实加强班子的内部监督。三是要严格检查、赏罚分明。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执行集体决议过程中,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拒不执行决议者,以及失职渎职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 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事前监督,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这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写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确定题目: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

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最好是通过中国知网下载一些与所写论文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要花点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留守儿童毕业论文格式

农村留守 儿童 长期与外出务工的父母亲分离,使他们在正常的生长环境中经常性地缺少了来自父母的 教育 与关爱,给他们的成长带来了许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心理健康问题存在适应不良倾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留守儿童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其规模正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而不断增加,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却始终无法彻底解除的难题之一。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 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3

一、问题的提出

留守儿童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之一。有观点认为,留守儿童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造就的产物,因为“二元体制”的存在,使得农村孩子进入城市要面临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福利障碍。为了减轻负担,父母不得不忍痛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委托他人照看。这种照看是一种单纯的生活上的照料,谈不上辅助孩子教育和身心发展,对孩子的成长成才极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却一时难以彻底破除的社会难题之一。2015年6月9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的4名留守儿童集体喝农药自杀,这一悲剧的发生迅速引发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再次集中关注。

事实上,这次自杀事件的发生已经不是首例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通过互联网搜索“留守儿童”这一关键词,我们可以发现早已有留守儿童的悲剧见诸报端。如早在2008年,安徽一名12岁的留守儿童因父母经常外出务工而上吊自杀;2012年11月,同是毕节市七星关区的5名流浪儿童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4年1月,安徽省一名9岁留守儿童在自家厕所自缢身亡,同年,湖北省13岁的留守少女在家中割腕自杀未遂,等等。关于留守儿童的惨痛事件频频发生,仅2015年上半年就发生多起,有坠楼的、有溺水的、有被性侵的。

这些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社会早已承受不起,但为什么又总在发生并有恶化之势?难道是因为他们吃不饱穿不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留守儿童悲剧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关爱而引发心理健康问题,进而酿成悲剧。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虽非一朝一夕所能及,但并非无能为力。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及其消极影响,进而探讨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缓解之道。强调社会应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关爱、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杜绝悲剧的再发生。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表现及影响

在我国,留守儿童的规模应用庞大来形容。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万,占农村儿童,占全国儿童。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①另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 报告 2015》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留守老人接近1/4,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贵州省地处祖国大西南,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欠发达态势,人口基数大,外出务工人员规模也大,留守儿童问题突出。2014年,由贵州省社科院发布的《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贵州省在校中小学生为65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为240万人,在校生留守儿童为98万人,学龄前留守儿童约150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60%(详见表1)。②一系列的数据均反映出贵州省留守儿童问题较为严峻。留守儿

童问题的严峻性不仅仅是数据上的反映,更多的问题是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学习、生活、精神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尤其是心理健康问题更是各项问题之首。曾有调查表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相对于同龄的非留守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因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其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在多方面,并且容易产生消极影响,这种影响轻则在性格上叛逆或孤僻,重则造成人生悲剧。

(一)性格孤僻且叛逆

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使他们的童年生活里缺少最重要的“营养”补充,导致成长环境“营养不良”。尽管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监护人的照顾,但由于代际原因,这些亲人的关爱始终替代不了父母的关爱。相关研究表明:的留守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情感交流,37%的留守儿童表示经常不想跟任何人说话,30%的留守儿童经常感到孤独。③因此,留守儿童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不喜欢说话,也不爱和小伙伴一起玩耍,独来独往,久而久之形成内向的性格。同时,由于自我意识和自尊心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他们不愿意接受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亲人的管教,逐渐产生叛逆心理,常常因小事而容易暴跳如雷,和他人顶撞,即使是无理的也要闹一闹,甚至是唯吾独尊。这些行为习惯或性格的形成,不利于留守儿童长大后快速、顺利融入社会。在讲求团队合作精神的当今社会,这部分性格孤僻而叛逆的人将与社会格格不入,个人价值或人生目标难以实现,长期的压抑情绪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社会的仇恨心理,这种心理一旦爆发将会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严重的危害。

(二)自卑心理明显

自卑心理是大部分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孩子本来在机会上就与城市同龄儿童存在差异,长期与父母的聚少离多容易导致孩子内心封闭,缺乏自信。在别人谈论爸爸妈妈或爸爸妈妈接送其他小朋友上下学、逛街购物的时候,这些留守儿童会在第一时间想起自己的爸爸妈妈在哪里?为什么不能陪伴在自己身边?自己是不是被遗弃等想法。同时,由于代际原因,现有监护人无法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进行辅导或满足不了学习需要,他们除了照顾孩子的起居饮食外,无法对孩子的其他需求进行满足。此外,在学校召开运动会或家长会的时候,这些留守儿童也会因为自己的父母不能到场而忧心忡忡,更加封闭。留守儿童缺乏自信心或自卑心理强烈是长期缺乏和谐亲子关系的结果,这种心理状态的产生极不利于还在今后的全面发展,可谓是在起跑线上输给了同龄人。

(三)思想道德状况堪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孩子思想道德素养的形成。然而,由于父母外出打工,长期与孩子处于分离状态,父母除了能够在物质方面尽可能的满足孩子外,在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微忽甚微,更谈不上通过父母的 言行举止 来影响和培育孩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在留守儿童的日常教育中,很多家长甚至认为只要孩子不淘气,每天多给点零花钱也愿意。事实上,很多时候正是这种想法苦了或害了孩子。孩子一旦手里有充裕的钱,他就能做很多学习外的事情,养成不好的习惯,最常见的就是抽烟和上网。实践证明: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而得不到良好的 家庭教育 和监管,部分留守儿童容易做出偷盗、打架斗殴、上网、吸烟等不良举动,严重者还会拉帮结派,危害他人。这些表现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负面影响如不加以制止,将会直接影响孩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即使父母期望再大,也难以如愿。 (四)对学习产生排斥

父母外出打工是希望能够创造一个优裕的家庭环境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学习,将来能够出人头地,所以将孩子留在农村而选择进城务工。但是,由于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父母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教,而孩子的现有监护人又由于年长或忙于农活而不能承担起所监护对象的教育职能。这样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几乎是完全自由无约束的。童年时代玩的天性,加上弱小的自制能力,留守儿童对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认识。于是乎,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偶尔还会出现扰乱课堂纪律的情况,课后作业无法完成,严重者还会出现逃课、逃学现象,最终对学习产生排斥,出现厌学心理,失去上进心,与父母的初衷背道而驰。曾有一项针对贵州、重庆、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的调研显示:的留守儿童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没完成作业。④可见,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好坏与父母外出务工所产生的长期分离有很大的直接性关系。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由贫困而导致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个庞大群体身上承受着的痛苦,正由一次次的悲剧传递给社会。尽管学界、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早已关注留守儿童现象并努力改变这个群体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时至今日,所有的工作似乎都没有阻止留守儿童群体悲剧的发生。在未来,如何缓解或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

(一)家庭方面

为了让孩子能够有亲情的哺育,父母选择外出务工一定要因时、因势、因地进行,即根据家庭生活条件和孩子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最近务工。一方面,如果家庭生活条件已能自给,那么可留下一方在家照顾、教育孩子,切不可因想外出感受繁华的现代都市生活而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另一方面,如家庭条件确实艰苦,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外出务工,那么,对于留守在家的子女,父母至少需要做到“三个保证”。第一,保证每天晚上给孩子通电话或视频聊天,询问孩子学习情况,鼓励孩子认真学习,让孩子时刻感受到父母就在身边,能够像非留守孩子一样用心学习,正常成长。暑假时还应该将子女接到工作地近距离进行亲情培养和沟通;第二,保证三天以内给现有监护人通电话,询问子女的学生生活情况,对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协调监护人进行解决;第三,保证一个星期给学校班主任老师通电话,实时了解和把握自己的子女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及其他方面的表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家庭环境最重要,而父母的陪伴则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 方法 。

(二)学校方面

学校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担负着直接的重要责任。因此,为适应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学校需要进行传统教育模式的革新。第一,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积极的和向上的价值观;第二,完善教师专业结构,实时引进社会工作专业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的大学 毕业 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介入,弥补现有教师专业结构不能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第三,通过开展团队游戏、感恩教育、道德教堂等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活动中培养自信、团结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陶冶道德情操;第四,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五,加强农村小学教师家访力度和频率,建立留守儿童教育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环境。

(三)政府方面

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后勤保障功能,政府需要多举措做好后勤保障部长的职能。第一,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乡镇政府需要根据上一级职能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并负责落实和监督。第二,县级以上政府预算专项财政资金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完善的学校生活环境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学校关怀,培养留守儿童自理能力、群体意识及团队精神,学会感恩;第三,联合教育、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全面、详细排查,对留守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便于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第四,加强学校周边的环境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有碍学生学习的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场所,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空间。第五,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法制保障体系,依法对侵害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惩罚,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四)社会方面

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之一,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心和关怀。例如,作为企业,应该让常规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可以允许留守儿童父母定期带薪返乡看望子女,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免费组织留守儿童进城、进厂见父母,等等;作为街坊邻居,应该主动关心留守儿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留守儿童关怀,让留守儿童感受家的温情;作为村委会,要通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制度全面把握留守儿童个人及家庭情况,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制度,不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走访,在政策上给予照顾。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企业、街坊邻居、村委会等组织的加入将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释:

①全国妇联课题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2013年5月10日。

②贵州省社科院.《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3月27日。

③新华网:留守儿童背后的中国农村家庭困局,2015年6月1日。

④新华网:留守儿童背后的中国农村家庭困局,2015年6月1日。

参考文献:

[1]李桂枝.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15(4).

[2]邹同文.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J].素质教育论坛,2010(2).

[3]郑雷.浅议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J].才智,2015(1).

[4]张煜晗,张程,俞立静,杨子刚.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思考[J].现代交际,2015(01).

【摘 要】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的扩大,外出打工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们的子女大多也都会留守在家乡由(外)祖父母或者亲戚照看。调查显示,80%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障碍,出现了一系列“留守儿童综合症”。因此,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相关的教育问题需要多方面 措施 的大力配合。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感情脆弱;性格内向;逆反消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乡差距扩大,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和家庭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外出打工的农民不得不将自己的孩子留在了农村,一般都交由年迈的(外)祖父母抚养,或者寄养在亲戚家里。这些孩子自小在不完整的家庭中生活成长,缺乏父母的关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家庭和社会问题。、作为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典型的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的心理健康与教育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暑期,重庆三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我的中国梦?教育帮扶”实践服务团组织十九名大学生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留守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长滩镇开展教育帮扶活动,在当地政府的帮助和带领下,我们实践服务团为当地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民工留守子女提供学业辅导、课程教授、爱心捐赠、文艺汇演等志愿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女童生存状况的调查和相关志愿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教育问题也做了一些调查研究。

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的现状

调查发现,父母外出打工,51%的小孩与(外)祖父母住在一起,34%的孩子与亲戚生活在一起,11%的小孩与其他人住一起,并且还有4%的小朋友是自己单独居住。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未能达到成功的衔接,因此在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在学习、生活上也得不到父母及时有效的引导,心理成长缺少一定的关爱,这不仅给学校教育和社会管理带来严重困惑,更影响到孩子们心理的健康成长。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主要有:感情脆弱,焦虑自闭;性格内向, 人际交往 困难;逆反消极,价值扭曲;胆小懦弱,耐挫力低;不理智,行为偏激。下面将对此进行展开论述。

(一)、感情脆弱,焦虑自闭。据调查得知,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留下年幼的孩子在农村家中,尽管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照顾,但是相比于其他父母在家的孩子,农村留守儿童得到的感情发面的支持和安抚是微弱的。毕竟爷爷奶奶上了年纪,一些旧的观念和旧的传统束缚着他们,因此他们很难接受新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可能在感情方面给孩子的帮助也是微乎甚微的。再者,农村儿童从小就与父母隔离,少则一年见一次面,多则更久,缺少充足的父爱和母爱,所以农村留守儿童在感情方面比较脆弱,自私冷漠,与父母情感隔膜疏远,有的甚至十分埋怨父母。此外,他们还会表现出紧张焦虑,忧心忡忡,患得患失,优柔寡断,犹豫不决。

(二)、性格内向,人际交往困难。以往研究表明,由于缺乏父母的保护和约束,的留守儿童属于内向型,自卑心严重,胆小怯懦,畏缩拘谨,对人缺乏基本的信任,不愿意与人交流,也害怕与人交往。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他们与爷爷奶奶之间又会存在代沟,因此内心堆积的矛盾或烦恼都无法及时的得到安抚和很好的引导。长此以往,农村留守儿童对社会和他人就更加不信任,安全感缺乏,性格孤僻内敛,不爱与他人沟通交流,渐渐的甚至会产生自卑心理,觉得自己不如人,就更少主动与他人交流了。当一个不愿意与他人交流的人,谁又有义务来主动联系你呢?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较父母在家的孩子来说就相对内向一些,再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自卑心理,总觉得不如人,内心就更加容易产生自卑感和受挫感,因此人际交往困难。

(三)、逆反消极,价值扭曲。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消极逆反,价值扭曲,冲动易怒,叛逆任性,总爱和人对着干,易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男孩子有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农村留守儿童自小独立孤行,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青春期那段时间,更加不听管教,对监护人的教导不理不睬,非常容易与他们发生矛盾,总喜欢和他们对着干,指东偏向西,说话不礼貌。由于缺乏亲情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难以进行自我认定, 自我评价 和自我控制,缺乏体验爱和施予爱的能力,难以与周围环境形成良好的关系,因此,在价值上出现扭曲。

(四)、胆小怯懦,耐挫力低。由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的影响,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性格方面怯懦胆小,不敢作敢当,没有坚韧的毅力,很容易放弃,耐挫力低。做事情不果断,缺乏主见,遇到问题常常害怕退缩,不能努力去解决。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形成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并不是单纯地是由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而引起的孩子情感缺失和心态异常的问题,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下面我将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因素分析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成因。

(一)、家庭环境因素。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联系,我们调查发现,有50%的孩子平均联系一周一次,有21%不定时与父母经常联系,有20%的孩子每月一次,但是还存在9%的孩子很少与父母联系。农村留守儿童在性格方面比较的内向孤僻,易产生孤独感,特别没有安全感,缺乏自信心。一般孩子都留在家中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监护,爷爷奶奶上了年纪,体力弱, 文化 知识也积累的不多,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孩子的心理教育完全被忽视了。

(二)、学校教育的影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天堂,在农村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设施不齐全,条件艰苦,很多的教师都不愿意去那里教书,因此,学校不仅缺乏教师资源,纸质书籍资料也是相当匮乏的,更不用说心理教育方面的资料,也没有多余的资金聘请专门的心理老师,为孩子们上专门的心理课程,做心理辅导。

三、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家庭教育。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发展影响极大,要强化家庭教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和孩子成为朋友,彼此谦让,相互关心,监护人要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采取民主高效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要予以启发性的引导教育,不偏激,不溺爱。为了孩子在外奔波的父母要时常和孩子们联系,常回家看看。

(二)、加强学校心理教育。农村地区教育资源较匮乏,但是还是要极力去争取更多的资金,加强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全方面的发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开展心理教育帮扶课堂,帮助学生了解一些心理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还应该多开展一些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促使他们融入集体生活,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自卑感。

【参考文献】

[1]周宗奎,孙晓军,刘亚,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1):71-79.

[2]周宗奎,孙晓军,范翠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与对策[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119-125+160.

[3]崔丽娟.留守儿童心理发展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09(04):36-38.

[4]高亚兵.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0(03):44-46.

[5]关淑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状况调查及对策[J].教学与管理,2012(18):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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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中一群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引起了的重视日益凸显,这个特殊群体至多以引起社会中诸多问题,源于其群体成员均为儿童。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篇一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讨》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流动,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急剧增加。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留守儿童自身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要解决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就必须完善社会政策,动员多方力量;提高办学水平,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氛围;强化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环境;加强自身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认同感。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070-01

1 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教育水平低下,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河南省农村,很多地方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较差,无论是教学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是很薄弱的。一些农村的中小学里甚至只有最基本的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音乐、美术、计算机、体育等方面的授课老师十分缺乏。有的学校只有几个老师,一个老师要教授多门功课,老师的教学负担十分沉重,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再去多加关注留守儿童,学校也很少对留守儿童进行个别关怀,对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缺少必要的家庭教育,教育内容单一

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一生中最基本的教育,对孩子的一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大多外出打工或至少有一方长期外出,减少了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而且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过于单一,基本没有美术、音乐等有助于其全面发展方面的教育内容。只有少数老人教孙辈一些简单的手工、儿歌或是讲一些民间故事,很多故事还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很难起到教育作用。

留守儿童普遍学习成绩差,自律性差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管理的疏忽,留守儿童觉得自己得不到重视,因而容易产生叛逆心理,以河南省为例,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80%以上成绩中等或偏下。留守儿童大多年龄较小,缺乏自律意识,对于社会上的不良诱惑缺乏抵抗能力,成绩越来越差,又会受到老师的训斥,同学的孤立,使他们感到自卑,导致学习兴趣下降。

2 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学校方面

首先,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区多为贫穷地区,这些地方师资力量缺乏,学校除了常规管理之外,很难对数量众多的留守儿童进行特别监管。其次,教师育人缺少关爱。教育部对那些偏远贫穷的农村学校的投资少之又少,学校的发展缺少资金上的支持,甚至拖欠教师工资,这就直接导致老师的教学热情减退,很难全心全意地去教学,教育质量也会随之下降。

家庭方面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留守儿童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影响了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信任,甚至对父母产生误解和怨恨。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新的家庭环境基本分为隔代监护、上代监护、无人监护三类。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在选择监护人时没有考虑自己孩子的自身情况以及监护人的教育能力、经济能力等因素,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频出问题的现象屡见不鲜。

自身方面

首先,自信心不足。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长期下去,问题压在心中得不到解决,因而较非留守儿童相比,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其次,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在行为习惯上难以得到正确的教育与引导。再加上他们年龄小,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自我约束能力差,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留守儿童容易产生道德行为偏差。

3 解决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措施

完善社会政策,动员多方力量

要强化政府职能,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使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多出台一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如加快户籍制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亲情与关爱,借助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使社会各界都更加了解留守儿童,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

提高办学水平,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氛围

学校应该多吸纳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师,创造积极的条件,为老师提供各种培训的机会,鼓励老师在提高文化水平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加强老师和留守儿童之间的沟通,老师不仅要在学习上给留守儿童多作指导,在生活上也应多加关心,在情感上多加激励。老师要善于发现留守儿童身上的优点,及时给予肯定,以增加留守儿童的自信心。

强化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环境

首先,要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对子女的教育质量不重视,还有一些家长认为读书没有用,觉得还不如让子女早点打工赚钱。针对这些家长的教育观念的偏差,应加强对家长的教育与培训,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其次,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家长在选择监护人时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果自己子女自律性较好则可以交由祖辈监管,如果自律性差的,应安排在孩子心中有影响力、有威信的其他亲属作监护人。选择其他亲朋好友作监护人的,应选择那些有一定教育能力,同时家庭负担相对较小的。

加强自身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认同感

首先要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学校可以让一些成绩优秀的留守儿童作演讲,分享自己的成功经历,唤起他们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学校应该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让留守儿童学会合理安排自己的闲暇时间,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培养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蒋笃运.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与对策[N].中国教育,2008-7-19(3).

[2]徐宏升.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思考[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5):75.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篇二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农村的绝大多数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然而这些农民工的子女们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留在了农村读书。近几年来,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凸现。然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其中教育问题尤为重要,这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做了相应研究,以减轻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压力,帮助农民工解决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及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 教育问题 农村

一、引言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中一群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引起了的重视日益凸显,这个特殊群体至多以引起社会中诸多问题,源于其群体成员均为儿童。在儿童成长正需要父母陪伴教育的时期,其父母却到城市务工。虽然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在城市务工改善了家庭生活环境,但在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孩子本身的个人成长都是无限隐患。

现在儿童的发展空间巨大,并且在社会成熟的影响下,儿童的认知及思维潜力都是无限的,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将来发展,并且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期间,由于父母的监护不到位,教育不到位而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我们社会的未来的发展,其中最凸显的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

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在于家庭环境及家庭的完成性,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孩子处于长期分离状态,造成了孩子长期处于被孤儿状态,这样一定会给孩子带来自闭胆小、情感沟通不畅、消极冷漠等不同程度的影响。

1、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较消极。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不在身边,家庭的不完整行给孩子带来孤独及不安全感,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情感是其他情感多不能替代,这让孩子产生消极的情感态度,每一个孩子都渴望家庭的情感完整。

2、农村留守儿童的认知程度上存在偏差。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认知偏差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留守儿童的认知偏差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并且随年龄的增长而减少[1]。

3、农村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障碍。研究表明,农村留守经历对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不良影响,容易使他们产生人际关系障碍。具体表现为对人冷漠,人际信任度低,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与人交往退缩畏惧、自卑孤独或目中无人,常常游离于群体之外[2]。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

1、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家庭教育。孩子出生后,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第一位老师就是父母。在孩子的启蒙阶段,父母是给孩子树立权威性的最好时间,这个权威性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之处,这期间对孩子的性格、品格的形成和培养有着无可厚非的重要作用,如果只靠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如果长时间没有父母陪伴的儿童会对父母产生怨恨,甚至会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而外出务工的父母对这一点的认知度也不高,有些父母也会一味的以为学习就是学校老师的工作于自己无关。有些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管,不了解孩子的生活及学习状态,久而久之这样的孩子就成了问题学生,就是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2、农村留守儿童的隔代教育。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是留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教育,这就形成了隔代教育。隔代人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都比较低,多采用溺爱的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其中有不少年老体弱的监护人认为:能让孩子吃饱、穿暖、健康就行了,而对于他们的学习、日常行为、心理状况根本没有办法去管教,有些就是想管教也无能为力。这样久而久之很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同时,农村留守儿童与隔代老人代沟差距较大,难以形成情感、语言上的沟通,从而造成性格孤僻。

3、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欠缺。农村学校的教师大多配备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对于科学教书育人的理念甚是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管理更是效果不佳。而老师对于留守儿童的这一特殊群体没有从家庭背景、心理状况等方面深层次的分析,造成对整体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不当,管理方法不当,因此留守儿童的叛逆心理加强,甚至难以管理,此时教师对学生失去信心,放任不管。

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1、扭转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在学校上学期间,学校应承担起与留守儿童沟通并疏导他们的作用。父母不在身边带给孩子孤僻胆小的性格。教育他们应该学会把父母不在身边的现实看成是对自己的锻炼和考验,勇敢面对、积极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这种良好的心理弹性也会减弱父母外出打工带来的不利影响[3]。

2、农村学校可设立寄宿部。农村留守儿童大都是父母不在身边,与隔代老人难以沟通和倾诉其所想,所以建立寄宿制的学校可增进孩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学校教师又可随时看管。国外研究发现,更换看护者、寄养方式等会改变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依恋质量[4]。

3、社会各界应做好爱护留守儿童的工作。政府应在农村加大小学及初中的建设力度,建立寄宿制学校,大量收取并做工作予以家长让其孩子住校,在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切实为他们解决儿童生活及学习上的问题。鼓励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努力学习,让其感受社会的温暖。

参考文献:

[1]王晓丹,陈旭.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社交焦虑及认知偏差的比较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7-61

[2]王丽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研究综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1):59-60

[3]叶曼等.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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