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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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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毕业论文

长期以来,税收都是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最关键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学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收学的论文篇1 浅议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背景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比较陌生,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际操作领域都属于起步和探索的初始阶段就,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各个方面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全球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在这一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起来。根据博弈论原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实现留存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尽可能减少税款的缴付。税收筹划的发展程度在本质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征管部门征管水平的高低。我国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税收体制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纳税,为了更加完善征纳双方的义务关系,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当中壮大发展是有必要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发展的困境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税收筹划除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税收筹划型人才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都拥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称谓,每个税收筹划队伍都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从事税收筹划行业的人员稀少,业务水平不能同国外相媲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应税收筹划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设专业型人才队伍,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设立税收筹划资格岗位,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书。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在大学教育里筹划型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为社会输送人才。 (三)企业应当提升税收筹划认识度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安排日常经营活动,最终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人员应将目光放在长远发展上,如果本企业一直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法的要求也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当中,那么时间久了,企业的纳税观念和守法意识都会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会使本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中取得利益远比花费心思偷逃税款要心安理得。纳税人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切实从税收筹划当中取得利益,才会将税收筹划纳入本企业的一部分,进而推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学的论文篇2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代理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代理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代理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四)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其进行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人才,这就导致税收筹划不能顺利的进行。所以,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首先应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知识教育培训,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税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2. 关于税收政策的论文 3. 关于税收的论文免费 4. 税收论文参考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国税局绩效管理论文篇二 四川省国税系统推行绩效管理的成果与问题思考 摘 要:绩效管理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着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活动”的兴起,从90年代起逐步传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追求绩效的提升,因此,各国政府纷纷把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蓬勃展开。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重要公共部门,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主持召开绩效管理专题会议,正式启动国税系统绩效管理试点工作。2014年7月,绩效管理在全国税务系统正式推行。绩效管理的推行,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和质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 关键词:绩效管理;基层国税 一、推行绩效管理以来取得的成效分析 总的来说,通过推进绩效管理,全国税收业务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行政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各项工作实现了提质增效。四川省更是在此次绩效管理的大浪中取得了不小成绩。 一是促进了工作目标落实。将全省国税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名税务人员。绩效管理办公室通过对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方位掌握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的运转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使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能随时掌握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实现信息的及时沟通反馈,保证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性、互动性,对基层单位更好地执行上级确定的目标任务,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高了税收征管质效。将上级和全系统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总体部署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可监控、可考核的管理指标。市局各部门和各基层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抓好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在绩效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业绩和成效的总结,注重检查问题和不足,通过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每月将考核的结果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督促其建章立制,积极整改,规范管理。全局征管质量指标稳步提升,税收执法的准确率达到99%。 三是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围绕”春风行动”绩效考核目标以及以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建设目标,将基层税务局打造为直接面向纳税人服务的实体。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税慢、办税难、办税远的问题,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从2015年4季度的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服务满意度由2014年的上升到,这也为下一步“营改增”扩围后国税管户数量倍增提前做好了纳税服务环境承载准备。 四是激活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职责任务、思想作风、业务技能、工作质效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方向,让广大税务人员工作有目标、肩上有责任、心里有压力、思想有动力,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业务工作技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上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更激发了干部职工潜心学习、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奋勇争先的热情,在提高人员队伍素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当前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绩效管理参与度不高 由于绩效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工作,了解程度呈现逐级递减趋势。受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基层国税工作人员的绩效意识仍显淡薄,对新的管理思想还未完全接受。另外,由于公务员部门性质的特殊性,对企业模式的绩效管理方案认知度并不高,接纳范围也有限。在绩效管理的参与度上,仍有较大部分的人在绩效管理指标制定时参与度一般或较少参与;绩效管理推行初期,为了与前期工作实现平稳过度,绩效计划指标的制定主要参考了上级工作任务和本级工作目标,没有深入了解基层工作状况和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干部绩效管理参与度偏低,绩效指标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改进,容易出现指标制定和指标执行脱节的情况。 (二)促进工作、调动干部积极性的作用有待提高 从促进工作、调动干部积极性上看,仍有一部分人仍然认为绩效管理的作用不大,绩效管理带来的积极作用效果有待考察。单从职务划分来看,呈逐级降低趋势。一般干部认为绩效管理没有效果或产生负面作用的最高,也存在不少观点认为绩效管理“增加了基层负担,存在负面作用”毫无疑问,存在这种观点对绩效管理的整个促进带动作用初衷相去甚远,值得我们深思。 (三)绩效管理指标有待科学化 现行的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是以税务总局2015年度推出的绩效管理版的大框架下进行考评的,考评指标大而全,出现同一化,忽略了不同层级的绩效目标不同,缺乏层级性和灵活性,同时一些指标过分偏重理论,与实际工作不符,绩效指标设置没有明确岗位责任,容易出现职责界限模糊。绩效考评重结果而轻过程,绩效考评缺乏激励机制,对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缺乏以及绩效目标与国家战略目标无法有效贴合等,这类绩效考评指标都是有待优化的。 (四)个人绩效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的绩效管理运行情况,还较少涉及到个人绩效管理,由于公务员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绩效考评也就自然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个人绩效的考评指标设置还存在诸多盲区,需要在工作完成度、能力和态度、工作岗位职责、奖励和表彰几个维度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并且年龄段的不同,对绩效指标的侧重点也不同,领导干部或班子成员更看重工作完成度,年轻人员则对能力的要求有所侧重,因此一套科学完整的个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亟需建立。 三、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推行中必须紧密结合国税部门特点和现有管理方式,大胆借鉴企业及其他组织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灵活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论,建立起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 (一)强化绩效管理思想认识 税务部门可加强绩效管理类的教育培训,消除认知障碍,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通过内刊、宣传手册、宣传栏、培训和会议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工作人员树立起新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掌握绩效管理的内涵、流程、方法,并使不同层次的人员熟知自身角色定位,让绩效管理的理念在其工作环境中生根发芽。培育绩效文化土壤。在引入绩效管理体系时,必须结合文化建设,有意识地创造有利于绩效管理体系生存的文化环境。塑造绩效导向的基层国税文化,逐步祛除不得罪人的“老好人”文化和“重资历、轻能力”文化,使绩效观念深入人心,管理得到公正执行。 (二)加强个人绩效考评、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绩效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它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整体人力资源开发与激励机制的完善。基层国税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来开展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培训开发、能级管理、岗能匹配、职业生涯规划等制度,科学合理的制定个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使绩效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环节相互联结、相互促进。同时,在绩效管理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提高绩效管理信息化程度,使绩效管理更加简便易行。 (三)进一步优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首先要强化考评结果分析。开展绩效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绩效自我改进机制,实现工作的全面进步。其次是完善绩效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领域,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把考评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等挂钩。通过考评激励,适当拉大各干部职工之间的差距,在经济和政治上给予优秀者以足够的奖励,切实达到鼓励争先、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2.重庆国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重庆龙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看了“国税局绩效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浅谈绩效管理论文参考 2. 绩效管理论文 3. 企业绩效管理毕业论文 4. 浅谈绩效管理论文 5. 浅谈企业绩效管理论文范文

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如何把毕业论文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题目: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述评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人性理论假说

一、人性理性维度的界定

二、人性理性维度视角下人性假设的发展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税收行为的有限理性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变迁与发展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在约束条件的一般分析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实约束条件分析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外个人所得改革趋势及实践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背景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趋势

三、简要评析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典型实践

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二、单一所得税的兴起和实践

三、二元税制在北欧国家的推行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出现趋同趋势

二、单一税为什么被一些国家采纳而被一些国家抛弃

三、北欧国家为什么采用二元所得税方案

第四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考虑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因素

二、单一税改革方案的启示

三、二元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性分析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简要分析

一、改革措施的单一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成长与发展

二、分类课税模式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三、具体税制要素的改革未能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四、现行征管制度制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转换

第二节 税制结构优化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与税制结构变化

二、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则

第四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几个“矛盾式”命题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混合型模式的选择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理论框架及解释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分析

二、本文的解释:课税模式的偏离

第二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剖析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演进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剖析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具体方案的选择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之争

二、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设计的不同方案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税制要素设计

第一节 纳税人

一、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几个概念

三、本文的界定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

三、征收范围:本文的界定

第三节 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一、费用扣除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下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第四节 税率

一、税率设计的理论分析

二、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下税率的设计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税模式管理

第一节 申报单位的确定

一、申报单位的选择:理论与实践视角

二、本文观点:以个人为申报单位

第二节 课税方式的选择

一、源泉扣缴的制度设计

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征纳流程设计

一、征纳流程设计的原则

二、征纳流程设计的前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权

三、征纳流程的具体设计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

一、以地方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二、以国家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

一、建立全新的纳税人编码制度

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制度

三、创新个人现金管理制度

四、分层次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第三节 构建税收协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一、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税收协助”剖析

二、税收协助制度的作用

三、完善税收协助,形成协调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程序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核方式

三、提高稽核绩效的保障:增强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五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

一、行政援助机制

二、人性化援助制度:免税

第六节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税务局创新办税模式研究论文

参考:内容提要: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把握财税改革总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通过推进“普惠性”激励政策、运用结构性减税、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鼓励长期科技投资、加强创新成果商业化、建立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改进相关工作和协调机制等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以期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关键词: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 激励机制科技创新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关键因素和“第一生产力”,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加速企业创新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要求我们着力创新驱动,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促进2020 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新阶段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任务的实现。近些年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深化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瓶颈,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设计,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一、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完全由市场配置是低效的,这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参与其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是创新的主体,政府介入技术创新活动可主要通过运用财税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政府的财税手段中,税收优惠支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高于直接财政支出,而其执行成本低于直接财政支出。因为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这往往抑制企业的创新欲望。而政府运用税式支出激励政策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成本,会增加企业创新的收益预期,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动力。(一)现行税收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截至2013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发展战略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关于税收激励、税收优惠措施达100多项。流转税方面的税式支出,涵盖了软件、动漫、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IT、医药产品、科研设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所得税方面,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技术转让、创业投资、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各类科技奖金等8大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所得税为主体,具有一定创新体系特征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1.以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首先,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出台措施激励企业创新活动。一是进一步明确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规定。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境内和跨境技术转让履行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以更好地执行有关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二是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企业,明确了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有关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凸显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其次,对多项即将到期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补充和完善。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等。再次,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促进产业技术创新。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 号),对部分领域所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2.各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各地纷纷发布文件增强税收激励政策在本地区的操作性,近三分之二省(市、区)出台了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等文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力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4个省(市、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出台了相关操作性文件。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等地出台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部分地方在示范区域开展税收政策改进试点,先行先试,有所突破。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出台的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这方面的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一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费用列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目前,上述相关政策已推广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北京市还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1]471 号)等配套文件。主要突破点包括:一是允许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等6类创新成果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二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可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对技术专家在认定组织工作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技术专家不再对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组织评价。这些地方提高税收政策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得企业能更好地利用政策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3.税收政策落实方面取得进展。据统计,2011年各地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2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5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及所得税减免额创新高,政策对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2008 年至2011年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 259 亿元,同期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是万亿元,其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政策效益是非常明显的。201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因享受15%税率优惠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亿元,26个省(市、区)享受15%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上年增长了;6个省(市、区)享受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 000家,占全国高企总数一半以上;15个省(市、区)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超过10 亿元。[1]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取得新进展。2010年度,江苏、辽宁、广东、新疆、大连、海南、宁夏、安徽、北京、山西等10个省(市、区),有万家企业享受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其中,江苏、辽宁和广东三个经济发达地区省份享受政策的企业较多,合计占上述 10 个省(市、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3 618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同比增长,全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所得税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广东省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大连市有3 212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辽宁省(不含大连)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二)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不足之处1.政府税费规范性程度不够,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机制和政策有待完善。我国企业税外的收费、罚款等负担还存在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等问题,虽经多年整顿清理有所改进,但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政府制定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同时,需要配套规范对企业的各项收费,真正减轻企业创新创业的压力。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对企业是投入主体的认识往往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2.对创新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的激励力度不足。科技创新,人是第一要素。但长期以来,相关制度尚未充分体现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现行科技税收政策中对人力资本激励措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缺乏完善的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机制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化空间。3.针对区域、基于企业资质认定等的税收优惠偏多而聚焦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不足。在多年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推出累积而成的税收优惠支持格局中,针对不同区域(如区域战略在高端取得批复认定)、不同企业资质认定(如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偏多,但聚焦于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而有效行使税收手段的支持政策,则嫌不足。二、进一步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一)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加快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确定了预算、税收和财政体制三大关键改革领域。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作为制度环境的供给者,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为使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效应,需要结合财税改革总体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有效清理、整顿、归并、降低税外负担,从制度体系上优化支持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的税制框架和环境。(二)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根据创新活动特点,进一步落实运用税收激励政策1.推进创新政策体系中“普惠性”激励政策的实施。“普惠性”激励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应继续推进税基式的税收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重点是落实其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2.进一步运用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营改增”步伐,通过在电信等行业引入增值税抵扣机制,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相关行业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和“内生的”升级换代努力,积极发展互联网时代以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为表现的网络经济链条,同时以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3.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较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从事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积极总结评估财税[2011]81号文、财税[2011]82号文等政策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等地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择机在全国推开。4.根据创新活动的特点,继续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分析认识创新活动的特点,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细化当前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配套要求等细则,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现有政策的切实落实。比如,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细则。继续运用技术转让税收减免政策、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到期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5.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长期科技投资,特别应探索对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研发等特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这类科技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实际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化解风险一方面固然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政策支持产学研结合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目标长远的阶梯式成果转化战略和科技人才梯队培养等,以降低综合风险,激励企业和合作伙伴创新。6.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激励。制定有利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应配套考虑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7.强化优化对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机制,需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手,调整和优化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弘扬。可借鉴法国推行了30年颇有成效的产学教育协议制度。(CIFRE()法国政府资助博士生到企业完成博士论文,企业通常与博士生签订完成论文所需的3年雇用合同。企业每雇用一名博士生,会获得政府连续3年每年万欧元的补助,同时享有每年万欧元的税收减免,但企业须向博士生支付不低于 万欧元的年薪),探讨结合中国实际的类似可行方案。8.改进相关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健全税收优惠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优化与企业、相关院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客观评估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建立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在法律事务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合作。【参考文献】[1] 方 重:《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相关性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2] 黄永明,何 伟:《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理论与实践》,《财政研究》2006年第10期。[3] 张文春:《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4] 赵志耕:《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2006年第5期。[5] 韩 洁,何雨欣,程士华:《支撑全局着眼长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述评》。【作者简介】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

信访工作直接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做好信访工作,有助于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有助于争取群众对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直接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肩负为国聚财重任,税务干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利益分配,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面对广大纳税人,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多变,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如何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是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浅述几点建议。一、加强领导,明确责职,把税务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税务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做好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着手做好几方面工作:1、健立组织,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级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一把手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2、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税务机关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定点接待,接待地点、时间和人员对外公示。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影响面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税务局长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分局和纳税企业,变纳税人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生活和纳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是要为群众解决问题。受理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起责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做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结案率。税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限期解决,定期督办检查。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忌工作方法单位粗暴,激化矛盾。对因工作的职、敷衍推诿、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注重创新,畅通渠道,主动疏导各类涉税信访矛盾。畅通信访渠道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在继承的发扬传统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信访渠道的“立交桥”。1、建立健全税务信息网络。为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税务机关在建立系统内信息直报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在各乡镇、各部门及重点纳税大户聘请信息联络员,建立税收信息员网络,及时反馈征管信息,沟通征纳关系,及时化解矛盾。2、开设局长快速通道。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设立局长电子信箱;开通局长服务热线,直接倾听纳税人心声和社会各界呼声;在各乡镇和人口密集地段设立“局长免费信箱”,在各办税场所设立投诉箱和意见箱,多渠道收集各类信息。3、实施“阳光税务”工程,建立以办税服务厅、纳税集中场所固定公开形式为主,网络公开和新闻媒体公开为辅的全方位立体式公开体系,设置政务公开栏,开通内外网站,印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利用多种社会传媒,开辟税务公告专栏,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标准等内容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拓展纳税人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作风改变,强化文明优质服务,更好地树立税务部门形象。三、狠抓落实,依法办税,以税务信访工作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税务信访工作有别于一般信访工作,它具有经济性、法律性、专业性等特点。笔者对我县近两年各类来信来访进行统计,累计接待各类信访206件,其中来信74件,有是反映他人偷逃税款的;来电68人次,主要咨询税收政策,反映执法不公;来访51人次,有是反映自己纳税困难,要求照顾。从统计数据看,不同的信访方式反映问题的重点也不一样,税务信访主要集中反映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举报偷逃税,二是反映税务干部办税不廉、执法不公,三是攀比他人,诉说自己税负过重。针对税务信访工作的特点,我们应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一要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各类信访信息进行逐条整理,去伪存真,明确专人落实查办,对涉税案件落实稽查部门追踪查办;对税务人员违章违纪的转交人事督察部门核查;对涉及税收政策的由税政科牵头负责。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这样既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协税护税,又能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信访“老户”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树立税务部门整体形象。二要做好人民建议的征集、采纳工作。总结推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全局意识、超前意识和实效意识,围绕中心工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征集活动,发动社会力量,为税收征管献计献策。对价值较高的建议进行跟踪反馈。对提出有价值建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三要研究对策,加强防范。一方面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寻找对策,研究制定征管措施,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净化纳税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税务来信来访总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任务,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证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稽查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把选案准确率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 第三方面,在作出税务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作出税务处理是税务稽查主要工作的完结,稽查工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的结果上,同时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利益的再一次分配,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第四方面,要协调与基层税务分局的关系,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首先,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改善管理的基础上,应及时提交稽查部门组织检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予以解决。再有,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 第五方面,要把握好与纳税人交往的度。与纳税人交往不能过于密切,以免影响公正执法。有些税务人员与纳税人过于亲密,造成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甚至马虎了事,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在作出税务处理时也是“高抬贵手”、“手下留情”。更有甚者,个别税务人员发生受贿等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开展。从另一方面来说,纳税人又是财政收入的创造者,对于发展地方经济,解决就业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纳税人充分的尊重,态度不能生硬,更不能高高在上。要做到执行税法“硬”,与人交往“软”。实践证明,与纳税人适当的交流、沟通,能成为工作中的润滑剂,相反,拒人于千里之外往往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 可见,税务稽查通过发挥其职能作用,从征纳两个方面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的完善

这次由漳州税务学会承办的“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课题研讨会,是省税务学会确定的2012年第三个重点税收调研课题,共收集到论文33篇。有10篇论文在会上交流发言,其它23篇通过书面形式交流。现将研讨课题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新征管模式的研究 武平地税的作者认为,武平目前建立了“一个制度三个体系”的新征管模式,即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监督机制健全的税务稽查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新征管模式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办事着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范围,形成征管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信息化成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服务、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支撑;新模式使税源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进一步完善新征管模式,以纳税申报管理为中心,实现税源管理的有效监控。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现阶段税务机构和队伍的现状不利于新征管模式进一步贯彻实施;征管流程复杂、混乱,影响征管效率和责任追究;税源管理和监控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管理和监控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日常管理和监控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改进;税收执法刚性存在缺陷,不利于新征管模式的发展;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罗源地税课题组认为,当前基层税务机关不适应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表现在:机构设置和税收资源配置与税源分布不协调;税收管理被动,征管基础不扎实;征管机制协作衔接不畅;对优化服务理解片面,服务不到位;税务稽查不规范;计算机的依托作用未得以充分发挥。 屏南国税的作者认为,屏南国税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存在管理措施仍有待加强,税源管理分局的工作职责不明确,评估工作开展不顺畅。建议进一步转变观念,统筹协调,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标准化改造,重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抓好管理机制体系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深化风险管理理论在专业化管理中的应用。 莆田的作者认为,现行征管模式没有上升到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层面;强调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办税服务功能应用方面存在问题;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外部环境不完善。同时,组织机构效率不高,时效性很差,管理层级太多;部门之间制衡不力,省级政府对省地税局税收征管干涉力度过大,稽查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独立性不强,缺少内部工作监管部门;机构人员精简不到位,人员配备缺乏科学性。 晋江国税的作者建议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管理:一是要更新观念,发扬创新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和税收管理理念;二是既要坚持应收尽收,为国聚财,保证充裕财政收入,又要坚持应惠尽惠,最大限度地发挥结构性减税措施的“挤出效应”和“乘数效应”;三是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和税务人员办公为出发点,发挥税务部门应用信息化的率先和引导作用;四是要抓好制度保障,促进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税收管理的制度化,形成上下通畅、部门联动的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模要求机构设置及运行效率的最大化,既要降低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成本;机构职能分工专业化,以税收征管现代流程为主要内容,对税收事务在上下级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机构服务效能的最大化,以最方便的办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保证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加大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培养和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的人才队伍。 上杭国税的作者认为,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首要环节,建议强化公正执法和宣传教育,把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提升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深化“电子税务局”建设;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开展多元化服务,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延伸服务内涵;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行公开办税、阳光执法,加强纳税信用制度的建设,健全工作质量考核。 延平国税课题调研组认为,新征管模式下,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队伍轮岗机制失于落实;干部思想观念个性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服务岗位设置难度大,目标考核机制不合理;个性需求呈多样化,服务手段更新缓慢。提升纳税服务途径,要以纳税服务需求为引导、注重分析服务供给,以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加强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税收遵从度,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促进机构与业务扁平化,以发挥税收代理业作用为张力、推动社会中介服务能力的纳税服务体系。 南平高新区国税的作者认为,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一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二要建立各部门协作管理机制、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平台、专业化管理考评机制;三是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纵向互动和横向联动、外部协作和综合管理的运行机制;四是完善内控机制,带动税源专业化管理高效运转。 建阳国税的作者认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在新形势下适应征管方式变革,要建立协作协调机制,理顺内部衔接运转流程发挥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功能效应的最大性;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施行国地税联合办公方便纳税人处理国地税涉税业务;完善纳税服务弥补CTAIS系统与金税工程的相关缺陷;加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硬软件及人员配备,适应新时期征管变革。 政和国税的作者认为,税务机构和队伍适应新征管模式,应整合资源配置,成立相应的户籍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分局、管理服务分局即办税服务厅;要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要理顺管理流程,实现部门间有效的信息传导、业务衔接;要深化信息应用,搭建应用平台,研发分析工具;要强化税收分析,从微观、宏观、纵向、横向等方面对税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要突出纳税评估,探索主辅评竞争机制,组建评估保障团队,加强评估考核;要集约税务稽查,重组管理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二、关于国外税务机构设置的研究 漳州国税的作者认为,美国、日本、法国税务机构设置,基本上只有三个层级,最大限度地缩减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美国的联邦税务机构工作任务都与税收事务密切相关,很少安排大量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级内部管理或承担过多的社会活动,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从美国、日本的内设机构设置看,纳税评定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放在申报审核、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上;国外税源管理多采取或按规模或按行业或按特定对象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美国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税务管理各领域,从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受理传递、罚款利息计算以及案件选取都是通过网络技术处理;美国还从立法层面推动个人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第三方如银行、信托公司等的申报涉税信息义务;美国每年对风险识别参数进行修改,保障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审计的效果。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美国税收征管模式是执法服务型,机构设置科学化,级次少、层次少;征税成本低,约为我国十分之一;征管手段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税收执法刚性强,税务部门有冻结查封违法者银行存款、财产的权力;税源监控严密,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税收征管社会化,普遍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纳税服务优良,官方和民间有十分发达的纳税服务体系。 省税校的作者根据对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税源管理机构及其专业化职能配置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税源管理专业化职能是趋同的。主要表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流程逻辑的趋同性、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配置的趋同性,这种专业化职能的趋同源于各国税收管理及程序法律设计构架逻辑的趋同。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层级少,管理机构扁平化,如美国税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英国税务机构最高层及一线机构之间是2~3个层级,法国税务机构层级少,人员精简;以税源分类为标准设立管理机构,并单独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均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机构设置中均设有税务审计(稽查)机构。 云霄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变革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税务内设机构、税务职能机构设置采用混合模式。对我国税务机构变革的启示:一是按经济税源设置区域性征管机构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可考虑依照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状况、税源分布情况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情况设置税务机构。二是根据纳税人需求设置服务机构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可考虑根据纳税人需要,增设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税务职能机构的分离与制约,在各职能部门间正确划分职权,建立起合理的分工协作制度,以避免职能的重叠、分隔。 三、关于税务机构及其岗职体系的研究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征管模式变革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实行科层制扁平化,依据征管环节设置内部机构,明晰职责划分,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对人力资源与科室职能进行相协调的合理分配。 荔城地税的作者建议坚持法定原则,职能优先、完整统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职权责相一致、精简与效能并重;依托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机构;整合办税服务中心功能,调整服务功能,适当增设如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税法咨询中心、纳税申报辅导站。 漳州国税的作者建议适当缩减组织层次,取消地市级税务管理机构,整合县以下税务机构,完善县级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合理整合内设机构,适当地压缩、整合行政科室,压缩下来的行政人员充实到基层;突出纳税评定管理,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和风险管理流程,对税源和人力资源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涉税信息法律法规,构建信息交换平台;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施风险应对和日常管理服务;满足个性服务需求,适当增加自助办税网络,考虑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税务代理行业。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完善税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在机构的设置上要减少管理环节,提高集约化程度,讲求程序化作业;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合理归并一些业务部门,增加基层税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基层力量;增强获取纳税人信息能力,提高征税人自身素质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监督,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大幅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大量增加执法服务人员。 邵武地税的作者建议着手税务机构和队伍改革,机构合并,人员优化,可先在稽查、征收进行,然后在管理系列逐步实现合并;采取相应优惠措施鼓励老龄化人员自愿提前退休,优化人力资源;强化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成立专业化税源管理和监控机构,建立税源日常管理扁平化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重视纳税服务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对现有机构进行变革创新,健全各岗位职责体系:调整税务机构设置,建立以各层级对本级管辖纳税人直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为主、以层级间专业化分工管理为辅的现代税收管理机构;划分税务机关职责,逐步将省市县三级管理层转化为直接从事遵从管理为主的实体化税源管理机构,将大企业、国际税收管理、跨区纳税人管理等实体化管理职能上收至省市局管理层,属地税务机关逐步转化为中小纳税人的管理机构。 罗源地税课题组建议机构设置要精简有效,明确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要建立多元化、动态化、科学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强化税务基础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制定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和工作规范;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成绩与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强化税务稽查,要建立统一完整的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制定稽查要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要提高基层税务人员计算机水平,创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推进税务系统组织结构优化,撤销机构分设,将国、地税合并,优化税务资源配置,明确岗位职责,适当调整征管模式;实施税源管理机构扁平化改革,统一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征管单位,收缩分局布局,调整税源管理职责。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实现机构扁平化,成立新的税源管理分局,撤消原来具有全能型性质的税务分局,对原有的税务分局进行适当的减缩收编。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合并国地税两套组织机构,建立单一垂直管理的税务机构;科学界定组织职能,明确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职责。 涵江国税的作者建议对现有的业务结构进行配套改革,整合业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职能,设立征管数据监控中心、税源管理局、若干个评估检查局,纳税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和完善市局一级管理机构。 洛江国税的作者认为,构建专业化组织,要以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为总体导向,工作理念和实践要与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保持同质、同向性的协调,以提高组织效能为主要目的,以“逻辑扁平化”为基本准则,以“基层”为重点,取消市、县机关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一律改由市、县机关内设机构直接分类管理税源,以税源科学分类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主流程节点,要以“遵从”、“满意”为目标。 芗城地税的作者建议整合基层税务机构,县(区)一级的行政科室可精简为管理决策科、监督考核科及行政后勤科,机关科室压缩下来的税务行政人员要配置到一线管理和服务部门;成立独立的纳税服务机构,将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所有办税事项都集中由办事服务厅统一受理,在省或市一级的税务机关成立专门的纳税援助机构,专门负责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重大纳税困难;科学设置税源管理机构,优化税源管理机构内部职能,完善专业化管理分工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建立专业化人才库和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云霄地税的作者建议转变税收理念,通过组织机构变革,实行机构“扁平化”设置,逐步实现“征、管、查”职能三系列与机构同步分离,构建县级税务机构“机关基层一体化”;减少基层税务机构数量,整合县级以下税务机构,逐步取消税务分局(所);完善内设业务机构设置,重组业务流程,变革业务机构,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改革税务稽查机构,引入税务辅助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包括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工资福利、交流转任等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管理体制,打造完善包括能力管理、职务管理、福利管理、职业发展管理、培训管理等的管理平台。 东山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机构设置,重建岗责体系,实现团队专业化管理;科学划分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标准,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细分管理事项,明晰设置岗位职责,将日常性基础管理事项和一般程序性审批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强化信息管税,加强情报采集和数据应用,开发应用税收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加工、分析和任务推送机制;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立以能力和和业绩为导向的国税队伍评价机制。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重视县级税务内部结构、职能划分、运行方式的高层设计,调整基层机构设置,按纳税服务(含征收职能)、风险预警(县级)、风险应对、税务行政审批、税务稽查、税务信息化应用等环节来设置相应的机构;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加强县级税务机关领导机构的工作分工、工作领导与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剥离税源管理机构目前承担的各种非税源管理工作职责。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按照经济区划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在市税务局统一设立数据处理中心,将现行办税服务厅设立为纳税服务中心,设立全职能税务局,取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税务机构;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业务软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管理,与相关社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分类建立人才库,注重人才的梯队开发;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和纳税所需各项表格,规范纳税服务项目及其标准。 四、关于专业化队伍建设的研究 厦门国税课题组建议构建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一是尊重人性本质,把握干部需求,把人作为组织中最主要的资源,施予尊重加以开发;二是遵循管理规律,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将激励因素融入各项具体人事制度,立足于工作分析、选拔、职业生涯开发、绩效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职责,建立全面的激励制度和科学的工作分析制度,完善公正的选拔制度,构建客观的绩效考核制度,开拓职业生涯管理;三是优化体制,创新方式,理顺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对人事工作职责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对人事工作者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要创新激励方式,包括注重参与管理的激励方式、改进强化激励方式、注重文化管理的激励方式。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的组织文化滞后于环境的变化,缺乏创新,呈现弱化的趋势,应当强化基层局班子建设,形成有效的初级行动团队,制订系统的组织文化发展战略,详细规划制定各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主要工作安排;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应从物质激励和发展途径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丰泽国税的作者认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选人环节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在用人环节上要注重合理配置,干部调配适当向基层税务倾斜;变主观性考核为客观性考核,变定性考核为量化考核,变统一考核为分类考核,变片面考核为立体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薪酬挂钩;完善福利激励机制、竞争上岗机制、文化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动态教育培训体系;明确权责分配,实现分权制衡式防控,实施思想引导式防控。 武平地税的作者建议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从细微处做起,从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做起;强化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注重文化建设,以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引领绩效评估。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打造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队伍;建立专业化人才激励机制和专业等级、职位晋升的评价系统,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薪酬福利制度,创新专业人才职位设置;建立专业培训跟踪评价机制,对培训内容、对象、方式手段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样本跟踪,评估培训效果。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按事设岗,分岗管事,鼓励55岁以上,工龄达到30年的干部提前退休,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效益的领域,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质量;要推行信息管税,实行梯式教育,优化税务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活力。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尝试税务部门准司法制度,创新铸造富有魅力和生命力的税务文化品牌,创新人才培养、学习培训机制,拓宽人才的激励机制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渠道,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税务干部子女的招聘给予适当倾斜政策,适当提高欠发达山区县税务干部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注重疏通人们的心理健康。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打造有活力、有素质的税务队伍,建立顺畅人事制度,保证能上能下;优化考核奖惩制度,突出奖优罚劣;合理分配福利待遇,避免平均主义;强化学习能力建设,建学习型机关。 莆田地税课题组建议以税源专业管理为导向,整合税务层级机构,全面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以权力相互制约为导向,整合内部部门设置,把以往权力过分集中的税收管征分为不同管理权力部门;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导向,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业务发展为导向,加强税收业务培训,培养专业化人才;以工作绩效为导向,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个人发展为导向,制订细化明确的激励制度;以队伍正气为导向,完善职业道德的教育体系;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完善税务网络系统。 涵江国税的张作者认为,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和专业化水平低下,严重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建议统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思想,建立基层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税源专业化考核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永春地税的作者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要做好“三导”即理论指导、榜样引导、领导倡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工作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税务文化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建全“四项机制”,即健全教育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健全政工队伍建设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和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 永春国税的作者建议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内部防控体系;成立内控机制运行领导机构,建立内控机制考核办法,按季开展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以高风险等级为重点,以全员教育为主线,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要完善和健全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监督结合的监督运行机制,依托金税三期,将廉政教育、廉政考核、执法监察、行政监察、内控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等编写入系统中。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强化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税源风险识别与应对的能力;强化税收信息化知识的培训;重视基层税务机关公务员的配比;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对新进入的年轻公务员,要尽量安排在税收管理一线从事税收管征工作;重视构建新征管模式情况下对税务机构与人员的评价机制与激励奖惩机制,重视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 五、其它方面研究(非本课题研究方向) 福清地税的作者建议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经济发展来带动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抵御失业冲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强第三产业的吸纳能力;促进加快城市化进程;税收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拓展税收优惠范围,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开征社会保障税,构建就业安全网;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海沧地税课题组认为,防止滥用税收隐性权力,要减少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空间,在税收立法阶段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纳税人参与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加强宣传和监督;税收释法阶段,解释权应收归立法机关,严格限制行政解释范围,设立专门的税法解释监督机构;税收执法阶段,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适用的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集体审议、审批制度和税务行政处罚台账;要加强对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有效监督,引入税收隐性权力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深入查找税收隐性权力,完善各项涉税审批规程、监督审批环节,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事先防范机制。 综上所述,各地论文作者根据当前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这个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出具有时效性快、针对性强、创意性大、可读性好的论文。这些调研文章大多数能够紧密联系税收征管改革,博采众长,观点新颖,思路开阔,紧紧围绕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这一主题,就税务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充分讨论,创见纷呈,颇具务实性和建设性。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做一一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加上综述者水平有限,观点综述难免存在着遗漏或错误,敬请各位作者原谅。

电子税务局建设研究论文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这次由漳州税务学会承办的“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课题研讨会,是省税务学会确定的2012年第三个重点税收调研课题,共收集到论文33篇。有10篇论文在会上交流发言,其它23篇通过书面形式交流。现将研讨课题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新征管模式的研究 武平地税的作者认为,武平目前建立了“一个制度三个体系”的新征管模式,即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监督机制健全的税务稽查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新征管模式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办事着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范围,形成征管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信息化成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服务、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支撑;新模式使税源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进一步完善新征管模式,以纳税申报管理为中心,实现税源管理的有效监控。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现阶段税务机构和队伍的现状不利于新征管模式进一步贯彻实施;征管流程复杂、混乱,影响征管效率和责任追究;税源管理和监控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管理和监控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日常管理和监控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改进;税收执法刚性存在缺陷,不利于新征管模式的发展;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罗源地税课题组认为,当前基层税务机关不适应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表现在:机构设置和税收资源配置与税源分布不协调;税收管理被动,征管基础不扎实;征管机制协作衔接不畅;对优化服务理解片面,服务不到位;税务稽查不规范;计算机的依托作用未得以充分发挥。 屏南国税的作者认为,屏南国税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存在管理措施仍有待加强,税源管理分局的工作职责不明确,评估工作开展不顺畅。建议进一步转变观念,统筹协调,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标准化改造,重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抓好管理机制体系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深化风险管理理论在专业化管理中的应用。 莆田的作者认为,现行征管模式没有上升到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层面;强调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办税服务功能应用方面存在问题;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外部环境不完善。同时,组织机构效率不高,时效性很差,管理层级太多;部门之间制衡不力,省级政府对省地税局税收征管干涉力度过大,稽查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独立性不强,缺少内部工作监管部门;机构人员精简不到位,人员配备缺乏科学性。 晋江国税的作者建议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管理:一是要更新观念,发扬创新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和税收管理理念;二是既要坚持应收尽收,为国聚财,保证充裕财政收入,又要坚持应惠尽惠,最大限度地发挥结构性减税措施的“挤出效应”和“乘数效应”;三是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和税务人员办公为出发点,发挥税务部门应用信息化的率先和引导作用;四是要抓好制度保障,促进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税收管理的制度化,形成上下通畅、部门联动的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模要求机构设置及运行效率的最大化,既要降低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成本;机构职能分工专业化,以税收征管现代流程为主要内容,对税收事务在上下级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机构服务效能的最大化,以最方便的办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保证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加大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培养和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的人才队伍。 上杭国税的作者认为,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首要环节,建议强化公正执法和宣传教育,把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提升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深化“电子税务局”建设;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开展多元化服务,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延伸服务内涵;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行公开办税、阳光执法,加强纳税信用制度的建设,健全工作质量考核。 延平国税课题调研组认为,新征管模式下,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队伍轮岗机制失于落实;干部思想观念个性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服务岗位设置难度大,目标考核机制不合理;个性需求呈多样化,服务手段更新缓慢。提升纳税服务途径,要以纳税服务需求为引导、注重分析服务供给,以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加强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税收遵从度,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促进机构与业务扁平化,以发挥税收代理业作用为张力、推动社会中介服务能力的纳税服务体系。 南平高新区国税的作者认为,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一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二要建立各部门协作管理机制、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平台、专业化管理考评机制;三是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纵向互动和横向联动、外部协作和综合管理的运行机制;四是完善内控机制,带动税源专业化管理高效运转。 建阳国税的作者认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在新形势下适应征管方式变革,要建立协作协调机制,理顺内部衔接运转流程发挥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功能效应的最大性;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施行国地税联合办公方便纳税人处理国地税涉税业务;完善纳税服务弥补CTAIS系统与金税工程的相关缺陷;加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硬软件及人员配备,适应新时期征管变革。 政和国税的作者认为,税务机构和队伍适应新征管模式,应整合资源配置,成立相应的户籍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分局、管理服务分局即办税服务厅;要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要理顺管理流程,实现部门间有效的信息传导、业务衔接;要深化信息应用,搭建应用平台,研发分析工具;要强化税收分析,从微观、宏观、纵向、横向等方面对税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要突出纳税评估,探索主辅评竞争机制,组建评估保障团队,加强评估考核;要集约税务稽查,重组管理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二、关于国外税务机构设置的研究 漳州国税的作者认为,美国、日本、法国税务机构设置,基本上只有三个层级,最大限度地缩减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美国的联邦税务机构工作任务都与税收事务密切相关,很少安排大量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级内部管理或承担过多的社会活动,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从美国、日本的内设机构设置看,纳税评定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放在申报审核、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上;国外税源管理多采取或按规模或按行业或按特定对象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美国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税务管理各领域,从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受理传递、罚款利息计算以及案件选取都是通过网络技术处理;美国还从立法层面推动个人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第三方如银行、信托公司等的申报涉税信息义务;美国每年对风险识别参数进行修改,保障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审计的效果。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美国税收征管模式是执法服务型,机构设置科学化,级次少、层次少;征税成本低,约为我国十分之一;征管手段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税收执法刚性强,税务部门有冻结查封违法者银行存款、财产的权力;税源监控严密,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税收征管社会化,普遍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纳税服务优良,官方和民间有十分发达的纳税服务体系。 省税校的作者根据对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税源管理机构及其专业化职能配置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税源管理专业化职能是趋同的。主要表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流程逻辑的趋同性、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配置的趋同性,这种专业化职能的趋同源于各国税收管理及程序法律设计构架逻辑的趋同。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层级少,管理机构扁平化,如美国税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英国税务机构最高层及一线机构之间是2~3个层级,法国税务机构层级少,人员精简;以税源分类为标准设立管理机构,并单独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均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机构设置中均设有税务审计(稽查)机构。 云霄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变革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税务内设机构、税务职能机构设置采用混合模式。对我国税务机构变革的启示:一是按经济税源设置区域性征管机构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可考虑依照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状况、税源分布情况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情况设置税务机构。二是根据纳税人需求设置服务机构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可考虑根据纳税人需要,增设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税务职能机构的分离与制约,在各职能部门间正确划分职权,建立起合理的分工协作制度,以避免职能的重叠、分隔。 三、关于税务机构及其岗职体系的研究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征管模式变革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实行科层制扁平化,依据征管环节设置内部机构,明晰职责划分,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对人力资源与科室职能进行相协调的合理分配。 荔城地税的作者建议坚持法定原则,职能优先、完整统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职权责相一致、精简与效能并重;依托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机构;整合办税服务中心功能,调整服务功能,适当增设如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税法咨询中心、纳税申报辅导站。 漳州国税的作者建议适当缩减组织层次,取消地市级税务管理机构,整合县以下税务机构,完善县级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合理整合内设机构,适当地压缩、整合行政科室,压缩下来的行政人员充实到基层;突出纳税评定管理,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和风险管理流程,对税源和人力资源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涉税信息法律法规,构建信息交换平台;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施风险应对和日常管理服务;满足个性服务需求,适当增加自助办税网络,考虑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税务代理行业。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完善税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在机构的设置上要减少管理环节,提高集约化程度,讲求程序化作业;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合理归并一些业务部门,增加基层税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基层力量;增强获取纳税人信息能力,提高征税人自身素质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监督,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大幅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大量增加执法服务人员。 邵武地税的作者建议着手税务机构和队伍改革,机构合并,人员优化,可先在稽查、征收进行,然后在管理系列逐步实现合并;采取相应优惠措施鼓励老龄化人员自愿提前退休,优化人力资源;强化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成立专业化税源管理和监控机构,建立税源日常管理扁平化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重视纳税服务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对现有机构进行变革创新,健全各岗位职责体系:调整税务机构设置,建立以各层级对本级管辖纳税人直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为主、以层级间专业化分工管理为辅的现代税收管理机构;划分税务机关职责,逐步将省市县三级管理层转化为直接从事遵从管理为主的实体化税源管理机构,将大企业、国际税收管理、跨区纳税人管理等实体化管理职能上收至省市局管理层,属地税务机关逐步转化为中小纳税人的管理机构。 罗源地税课题组建议机构设置要精简有效,明确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要建立多元化、动态化、科学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强化税务基础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制定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和工作规范;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成绩与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强化税务稽查,要建立统一完整的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制定稽查要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要提高基层税务人员计算机水平,创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推进税务系统组织结构优化,撤销机构分设,将国、地税合并,优化税务资源配置,明确岗位职责,适当调整征管模式;实施税源管理机构扁平化改革,统一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征管单位,收缩分局布局,调整税源管理职责。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实现机构扁平化,成立新的税源管理分局,撤消原来具有全能型性质的税务分局,对原有的税务分局进行适当的减缩收编。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合并国地税两套组织机构,建立单一垂直管理的税务机构;科学界定组织职能,明确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职责。 涵江国税的作者建议对现有的业务结构进行配套改革,整合业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职能,设立征管数据监控中心、税源管理局、若干个评估检查局,纳税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和完善市局一级管理机构。 洛江国税的作者认为,构建专业化组织,要以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为总体导向,工作理念和实践要与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保持同质、同向性的协调,以提高组织效能为主要目的,以“逻辑扁平化”为基本准则,以“基层”为重点,取消市、县机关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一律改由市、县机关内设机构直接分类管理税源,以税源科学分类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主流程节点,要以“遵从”、“满意”为目标。 芗城地税的作者建议整合基层税务机构,县(区)一级的行政科室可精简为管理决策科、监督考核科及行政后勤科,机关科室压缩下来的税务行政人员要配置到一线管理和服务部门;成立独立的纳税服务机构,将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所有办税事项都集中由办事服务厅统一受理,在省或市一级的税务机关成立专门的纳税援助机构,专门负责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重大纳税困难;科学设置税源管理机构,优化税源管理机构内部职能,完善专业化管理分工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建立专业化人才库和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云霄地税的作者建议转变税收理念,通过组织机构变革,实行机构“扁平化”设置,逐步实现“征、管、查”职能三系列与机构同步分离,构建县级税务机构“机关基层一体化”;减少基层税务机构数量,整合县级以下税务机构,逐步取消税务分局(所);完善内设业务机构设置,重组业务流程,变革业务机构,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改革税务稽查机构,引入税务辅助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包括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工资福利、交流转任等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管理体制,打造完善包括能力管理、职务管理、福利管理、职业发展管理、培训管理等的管理平台。 东山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机构设置,重建岗责体系,实现团队专业化管理;科学划分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标准,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细分管理事项,明晰设置岗位职责,将日常性基础管理事项和一般程序性审批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强化信息管税,加强情报采集和数据应用,开发应用税收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加工、分析和任务推送机制;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立以能力和和业绩为导向的国税队伍评价机制。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重视县级税务内部结构、职能划分、运行方式的高层设计,调整基层机构设置,按纳税服务(含征收职能)、风险预警(县级)、风险应对、税务行政审批、税务稽查、税务信息化应用等环节来设置相应的机构;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加强县级税务机关领导机构的工作分工、工作领导与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剥离税源管理机构目前承担的各种非税源管理工作职责。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按照经济区划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在市税务局统一设立数据处理中心,将现行办税服务厅设立为纳税服务中心,设立全职能税务局,取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税务机构;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业务软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管理,与相关社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分类建立人才库,注重人才的梯队开发;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和纳税所需各项表格,规范纳税服务项目及其标准。 四、关于专业化队伍建设的研究 厦门国税课题组建议构建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一是尊重人性本质,把握干部需求,把人作为组织中最主要的资源,施予尊重加以开发;二是遵循管理规律,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将激励因素融入各项具体人事制度,立足于工作分析、选拔、职业生涯开发、绩效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职责,建立全面的激励制度和科学的工作分析制度,完善公正的选拔制度,构建客观的绩效考核制度,开拓职业生涯管理;三是优化体制,创新方式,理顺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对人事工作职责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对人事工作者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要创新激励方式,包括注重参与管理的激励方式、改进强化激励方式、注重文化管理的激励方式。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的组织文化滞后于环境的变化,缺乏创新,呈现弱化的趋势,应当强化基层局班子建设,形成有效的初级行动团队,制订系统的组织文化发展战略,详细规划制定各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主要工作安排;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应从物质激励和发展途径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丰泽国税的作者认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选人环节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在用人环节上要注重合理配置,干部调配适当向基层税务倾斜;变主观性考核为客观性考核,变定性考核为量化考核,变统一考核为分类考核,变片面考核为立体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薪酬挂钩;完善福利激励机制、竞争上岗机制、文化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动态教育培训体系;明确权责分配,实现分权制衡式防控,实施思想引导式防控。 武平地税的作者建议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从细微处做起,从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做起;强化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注重文化建设,以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引领绩效评估。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打造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队伍;建立专业化人才激励机制和专业等级、职位晋升的评价系统,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薪酬福利制度,创新专业人才职位设置;建立专业培训跟踪评价机制,对培训内容、对象、方式手段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样本跟踪,评估培训效果。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按事设岗,分岗管事,鼓励55岁以上,工龄达到30年的干部提前退休,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效益的领域,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质量;要推行信息管税,实行梯式教育,优化税务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活力。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尝试税务部门准司法制度,创新铸造富有魅力和生命力的税务文化品牌,创新人才培养、学习培训机制,拓宽人才的激励机制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渠道,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税务干部子女的招聘给予适当倾斜政策,适当提高欠发达山区县税务干部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注重疏通人们的心理健康。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打造有活力、有素质的税务队伍,建立顺畅人事制度,保证能上能下;优化考核奖惩制度,突出奖优罚劣;合理分配福利待遇,避免平均主义;强化学习能力建设,建学习型机关。 莆田地税课题组建议以税源专业管理为导向,整合税务层级机构,全面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以权力相互制约为导向,整合内部部门设置,把以往权力过分集中的税收管征分为不同管理权力部门;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导向,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业务发展为导向,加强税收业务培训,培养专业化人才;以工作绩效为导向,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个人发展为导向,制订细化明确的激励制度;以队伍正气为导向,完善职业道德的教育体系;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完善税务网络系统。 涵江国税的张作者认为,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和专业化水平低下,严重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建议统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思想,建立基层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税源专业化考核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永春地税的作者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要做好“三导”即理论指导、榜样引导、领导倡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工作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税务文化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建全“四项机制”,即健全教育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健全政工队伍建设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和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 永春国税的作者建议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内部防控体系;成立内控机制运行领导机构,建立内控机制考核办法,按季开展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以高风险等级为重点,以全员教育为主线,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要完善和健全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监督结合的监督运行机制,依托金税三期,将廉政教育、廉政考核、执法监察、行政监察、内控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等编写入系统中。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强化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税源风险识别与应对的能力;强化税收信息化知识的培训;重视基层税务机关公务员的配比;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对新进入的年轻公务员,要尽量安排在税收管理一线从事税收管征工作;重视构建新征管模式情况下对税务机构与人员的评价机制与激励奖惩机制,重视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 五、其它方面研究(非本课题研究方向) 福清地税的作者建议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经济发展来带动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抵御失业冲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强第三产业的吸纳能力;促进加快城市化进程;税收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拓展税收优惠范围,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开征社会保障税,构建就业安全网;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海沧地税课题组认为,防止滥用税收隐性权力,要减少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空间,在税收立法阶段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纳税人参与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加强宣传和监督;税收释法阶段,解释权应收归立法机关,严格限制行政解释范围,设立专门的税法解释监督机构;税收执法阶段,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适用的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集体审议、审批制度和税务行政处罚台账;要加强对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有效监督,引入税收隐性权力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深入查找税收隐性权力,完善各项涉税审批规程、监督审批环节,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事先防范机制。 综上所述,各地论文作者根据当前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这个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出具有时效性快、针对性强、创意性大、可读性好的论文。这些调研文章大多数能够紧密联系税收征管改革,博采众长,观点新颖,思路开阔,紧紧围绕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这一主题,就税务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充分讨论,创见纷呈,颇具务实性和建设性。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做一一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加上综述者水平有限,观点综述难免存在着遗漏或错误,敬请各位作者原谅。

编码电子锁的设计与制作论文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增长,安全防盗已成为社会问题。而锁自古以来就是把守门户的铁将军,人们对它要求甚高,既要安全可靠地防盗,又要使用方便,这也是制锁者长期以来研制的主题。目前国内,大部分人使用的还是传统的机械锁。然而,眼下假冒伪劣的机械锁泛滥成灾,互开率非常之高。所谓互开率,是各种锁具的一个技术质量标准,也就是1把钥匙能开几把锁的比率。经国家工商局、国家内贸局、中国消协等部门对锁具市场的调查,发现个别产品的互开率居然超标26倍。弹子锁质量好坏主要取决于弹子数量的多少以及弹子的大小,而弹子的多少和大小受一定条件的限制。此外,即使是一把质量过关的机械锁,通过急开锁,甚至可以在不损坏锁的前提下将锁打开,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电子锁是第三代计算机防盗报警器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它有不少优点。例如保密性强,防盗性能好可以不需要钥匙,只要记住开锁的密码和方法,便可开锁,即方便又可避免因丢失钥匙带来的烦恼和损失。如果密码泄露,主人可以比较方便地设置新的开锁密码,不会造成损失,此外,编码电子锁将电子门铃和防盗报警与电子锁合为一体,实现了一物多用。由于以上诸多优点,编码电子锁能够广泛地应用于超市、住家、办公单位等许多场所。 1 系统方案选择 本次设计中分析了两种方案,一种是中规模集成电路控制的方案,另一种是单片机控制的方案。两中方案各有各的优缺点,通过以下两个方案的比较选择设计了其中一个方案。 1.1 中规模集成电路控制 方案一:采用集成电路控制。 编码电子锁电路分为编码电路、控制电路、复位电路、解码电路、防盗报警电路、门铃电路。电子锁主要由输入元件、电路(包括电源)以及锁体三部分组成,后者包括电磁线圈、锁拴、弹簧和锁柜等。当电磁线圈中有一定的电流通过时,磁力吸动锁栓,锁便打开。用发光二极管代表电磁线圈,当发光二极管为亮状态时,代表电子锁被打开。每来1个输入时钟,编码电路的相应状态就向前前进一步。在这个操作过程中,如果按照规定的代码顺序按动编码按键,编码电路的输出就跟随这个代码的信息。正确输入编码按键的数字,控制电路通过整形供给编码电路时钟。一直按规定的编码顺序操作完,则解码电路驱动开锁电路把锁打开。在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代码顺序按下数字键或按动了其他键,控制电路将驱动防盗报警电路产生报警信号。方案二:采用一种是用以at89s51为核心的单片机控制方案。利用单片机灵活的编程设计和丰富的io端口,及其控制的准确性,不但能实现基本的密码锁功能,还能添加调电存储、声光提示甚至添加遥控控制功能。 电子密码的硬件以单片机AT89C51 为核心。AT89C51 是一种带4k 字节闪烁可编程、可擦除只读,存储器FPEROM(Falsh Programmable and ErasableRead Only Memory)的低电压、高性能CMOS 8 位微处理器。其外接12 个按钮组成的3×4 键盘,通过4511 和7406(或7407)等驱动电路与单片机相连,以实现密码等的显示功能;利用串行EαPROM 存储器AT93C46 实现密码有效的永久保存。电子密码锁由键盘输入的识别、4位LED的显示、密码的比较、修改、存储、AT93C46 的读取与写入、报警和开锁控制电平的输出。根据框图,结合硬件结构,可以将键盘输入的识别用来作为系统的监控程序(主程序),用显示程序来延时,不断查询键盘。如果有键按下,就得到相应的键值。结合当前系统所处的状态,调用不同的操作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而执行模块主要有数字输入模块、确定键模块、修改键模块及显示模块。 方案比较 设计本课题时构思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是用锁存器74LS74、74LS00、74LS20和555基集成块构成的数字逻辑电路控制;方案二是用以AT89C51为核心的单片机控制。考虑到编码电子锁制作成本低,设计要求少,易实现控制要求,而单片机方案原理的复杂,调试较为繁琐,本人对数字电路基础较熟悉,有利于研究该课题。所以采用了方案一。 因此对该课题的研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在指导老师、同学和实习单位同事的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毕业论文。使我从中掌握了查阅资料的方法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同学、同学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整个的毕业论文学写作中,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积极的帮助我和提供有利于论文写作及毕业设计的建议和意见,在他们的帮助下,论文得于不断的完善,最终帮助完成了整个毕业论文和设计。 感谢在大学期间所有传授我知识的老师,是你们的悉心教导使我有了良好的专业课知识,这也是论文得以完成的基础。

增值税税务分析毕业论文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税务稽查毕业论文

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

作为毕业生,面临毕业论文该如何撰写呢?而文章都有一个提纲,如果按照提纲来写,可以提高速率。现我为大家提供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希望对毕业的你有帮助。

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当前建立中国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摘要:中国税收信用缺失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护守法纳税人的权益。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当前税收诚信立法缺位与不足,权利义务观念错位,税收执法诚信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信用的建设和发展。据此,应从立法、执法等各环节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关键词:税收;信用体系;纳税人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真实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防止因对交易者资信怀疑而减少的社会经济交往。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2.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2.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3.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 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五)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2003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一是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二是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三是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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