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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骨骨折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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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骨骨折论文范文

骨折费用主要于手术方式、地区规定、医院等级、内固定材料的选择等有关,不能一概而论。左锁骨远端骨折一般考虑肩锁钩内固定,部分病人也可采用单枚或者双枚螺钉固定,你可以到网上搜索的我名字,我就有一篇论文是写锁骨远端极外侧型骨折的单枚螺钉固定的不过一般锁骨骨折的费用大约是5000~12000左右,但影响因素较多,如上所述。

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建议】(1)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社会性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掌握合理解决矛盾的人际交往方法。(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有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幼儿园安全健康管理案例分析对大部分幼儿园以及其中的教师来说,幼儿园班级的常规管理等一些条条框框是比较容易接受并实施的,而且很多的理论性的知识和实践性的经验都可以较短时间内吸取并付诸于行动,而幼儿园中,不可预料的随机性的事件是教师无法掌控的,教育上的随机应变能力可以慢慢培养,但幼儿园的安全健康上的管理是不可拖沓的,幼儿作为因身心尚未成熟而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来说,他们在幼儿园的安全和健康是需要教师和幼儿园全权负责的,而幼儿园和教师对幼儿安全和健康的认识以及处理对策到底在哪些方面需要完善需要改进的?接下来看以下几个案例:案例一:教师擅离岗位之后一天中午,某幼儿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都睡着了,还有个别幼儿没睡,这时,值班教师便到别的班去倒开水,并聊了一会儿,待她回班后,发现一名幼儿头部红肿,问其原因,是刚才教师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伤的,教师赶忙帮幼儿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觉,下午当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伤情,非常生气,要求领导解决处理。案例二:疏忽带来的结果某幼儿园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师在活动室督促幼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先进去的几名幼儿在过道玩,一幼儿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儿赶紧告诉当班老师,教师立即检查,发现其没有外伤,两只胳膊也能动,幼儿自己也没有异常反应,便安抚其入睡;交接班时,由于教师疏忽,未曾将情况交接给下午班的教师,幼儿起床时,下午班的教师发现该幼儿穿衣服时抬不起胳膊,教师翻开衣服发现右肩处红肿,随机将幼儿送医务室,保健医生检查后,建议马上到附近医院拍片检查,经检查,该幼儿锁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将幼儿领会,于第二日向幼儿园提出幼儿住院的要求。原因:第一,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有的责任;第二,在伤害发生后,教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随意,不具备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识;第三,幼儿园本身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束缚教师的行为。分析:这样的事件无论是对于幼儿来说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中的意外,但是教师就应该具备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午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儿只是闭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他的兴奋细胞,我曾不止一次地观察到幼儿园幼儿午睡的时候,很多幼儿一会儿抬起头晃晃脑袋,一会儿去玩身边的幼儿的身体等等;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在意外发生以后,教师对幼儿受伤这件事情不够重视,处理地太过随意,这是大部分教师的弊病,觉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没事了,虽然大部分幼儿受伤后确实都只是皮外伤,但是也有个别幼儿会伤及内部,这是教师应该重视的,幼儿受伤其实是在所难免的,这一点大部分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师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孩子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家长是会很严肃对待的;所以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幼儿都应该提起足够的重视,仔细的检查;对于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惩罚或者奖励教师,而是应该让每一位教师都树立在幼儿园以幼儿为中心的思想,而不是出了事故后的补救或者推卸责任,树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儿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让幼儿园得到保障。对策:1、教师应该提高工作责任心;2、幼儿园应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幼儿生理、幼儿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使教职工增强对幼儿和幼教事业的热爱,从而提高工作责任心;3、幼儿园应该制定严格的作息课表,幼儿园要的是自主,而不是散漫。案例三:由碎玻璃扎手引起的伤害某幼儿园教师带着幼儿在户外自由活动时,一名幼儿独自悄悄跑到院墙拐角偏僻处玩耍,不慎被闲置的玻璃铝合金框架的碎玻璃扎了手,老师发现后,立即通知保健医生送到医院治疗,共缝合了8针。原因:第一,教师的疏忽;第二,幼儿园的设备摆放不合理;第三,幼儿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分析:幼儿的户外活动时出现的意外是幼儿室内活动的好多倍,这个时间教师都会留意到每一个幼儿的行为,以防万一,而幼儿自己主观地离开教师的视野范围,接触危险品,是教师预防不了的,只有在平时对幼儿进行相关的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才可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这个案例中教师对幼儿伤后处理非常得当和及时;这个案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幼儿园内竟然会有危险的碎玻璃,幼儿园的设施都是经过精心安排的,尽量不要出现尖锐的物体,太高的可攀爬的物体或者有毒的动植物和食物等,也就是说一切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物体都不可以出现在幼儿园,此案例中出现的碎玻璃也许是某些教职工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受伤不可避免,但是幼儿园不可以在幼儿园放置会使幼儿受伤的器具,那是非常危险的。对策:1、制定相关条例,比如,《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内严禁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对设备陈旧的安全隐患防范:首先必须建立设备器械检查制度,定专人定期检查,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其次要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对于陈旧、老化的器械,要坚决更换,舍得化钱买平安。2、在不可避免的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幼儿看得懂的);3、家园合力,经常教育幼儿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提高警觉,增强安全意识。案例四:冒名“叔叔”接走四岁女童家长质疑幼儿园接送制度11月27日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重庆市某幼儿园带走,摧残得浑身是伤。近日,记者从关方面获悉,小女孩的父母已将该幼儿园起诉到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据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原因:第一,幼儿园管理失责和幼儿园接送制度有漏洞;第二,教师缺乏责任心和警惕心。分析:现在幼儿园有些是家长进入幼儿园直接接送,有些则是根据接送卡来负责接送,这两种都是有弊端的,再加上警卫和教师管理不严格,才会给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首先家长进入幼儿园必须得到幼儿园的首肯,也就是必须出示能够证明你家长身份的证明——接送卡,然后在家长进入班级后,还必须得到班级内教师和幼儿的首肯,在教师和幼儿都认可后,才可以把幼儿接走;案例中的教师甚至不知道幼儿是什么时候被谁接走的,可见现在幼儿园接送制度有着很大的弊病。我接触的幼儿教师每天在接送幼儿的时候都与家长有一定的互动,双方都对对方很熟悉,幼儿一般有固定的接送人,当哪天来接送的不是固定接送人的时候,教师就应该关注,也就是说,特别是接幼儿回家的时候,教师应该明了哪个幼儿被谁接走了。对策:1、实行接送卡制度,对接送卡的制定和领取有严格的要求;2、对保安要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比如年龄和健康程度,文化程度等等;3、对幼儿的固定接送人有大致的了解,并且与他们保持联系。案例五:食堂卫生问题导致幼儿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据新华社7月22日报道,银川市某中心幼儿园因食堂卫生问题,导致该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暴发。这一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在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对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全国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原因:幼儿园食堂管制不力。分析:幼儿园的饮食问题也是影响幼儿安全健康的因素之一;幼儿在幼儿园的进食全权交给食堂,所以食堂卫生的优劣与否直接决定幼儿饮食的卫生质量,幼儿的用食从食堂到教室,需要经过食堂的工作人员,食堂用具,保育员等环节,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不出问题,案例中当幼儿园暴发了细菌性痢疾,说明食堂是病毒主要来源,食堂的卫生是否达标是保证幼儿在幼儿园健康与否的重中之重。我实习过程中,可以随意地进入该幼儿园的厨房,并且这个厨房光线不够充足,地上有很多水渍,不敢保证,如果进来的是某个幼儿,她的安全由谁来负责呢?食堂和厨房也是幼儿园的一部分,也要为幼儿负责,对家长负责。厨房内的设备和碗筷也必须经过专业的消毒,并且被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对策:1、幼儿园的食堂包括厨房必须达到卫生局的标准;2、食堂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卫生标准和行为规范;3、幼儿园的食物来源要保证其健康卫生;4、没有得到批准,非食堂工作人员绝对不可以进入食堂。总结:这里我主要陈述的是关于幼儿园班级安全健康为主的案例分析,个人对于这方面比较看重,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学校,都是授业的地方,但是幼儿园要交给幼儿更多的是关于某些规范,某些品德,某些操守,这是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能力,班级管理中,作为一个教师,需要掌握幼儿各个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需要会组织建构整个班级的环境和课程,要会处理与同事,与幼儿,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会有条不紊地安排幼儿的常规日常活动,但在这些能力之外,大多数教师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很弱,甚至还有教师遇到意外后,除了瞠目,呆愣着之外,什么都做不了而错过处理的最佳时机的案例数不胜数,并不是说这些教师的理论素质或者实践经验有多缺乏,而是在不同的意外事故面前,没有多少教师有这方面的经验或者心理准备去处乱不惊地应付,所以我想强调的是,每个幼儿园在做好自己幼儿园各种硬件软件工作的基础上,对教师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也应该有所培训,帮助她们提高,毕竟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些学龄前儿童,不可预料的事情随时会发生。以上的案例中,除了有因为教师的疏忽导致的幼儿受伤事件,有幼儿园管理不善导致的幼儿受伤,走失事件之外,还有很多由于幼儿自身引起的或者家长导致的一些意外事故,而等等这些意外事故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幼儿。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应该引发一个思考,怎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幼儿?而怎样可以让幼儿不被封闭的条件下不受到各方面的不必要的伤害?这是所有教师应该思考的问题。上面的某些案例我参考了一篇《对34个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归因》的论文中所举到的案例和一些措施,其中有更多更多的案例没有摆上来,很多明明可以避免的伤害都发生了,看着这些案例,问问自己,如果你是这个案例中的其中一个教师,你会怎么做?是否会惊慌失措,还是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根源就在于大部分教师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毕竟遭遇意外事故的几率本身就不高,但不能因为这很少发生,而不去预防,每一位教师都应该知道在某种情境下应该怎么处理意外的能力。参考了同学做的这方面内容,认为:在幼儿健康方面,不但要重视幼儿的身体健康,还要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每一个幼儿园都会有保健医生,除此之外,每个班级的教师也应该有这方面的经验积累,幼儿的身体健康会影响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有这方面案例说是家长和教师都忽视了幼儿的病症而导致幼儿延迟治疗,所以在发现幼儿不适的时候,就应该带着他去保健医生那里询问,而不是选择忽视;再者,幼儿的心理健康也很重要,有些幼儿很孤僻,教师应该用适当的方法与之沟通,与其家长协商,共同帮助该幼儿克服某些心理疾病,我碰到过两三个有暴力倾向的孩子,我不知道他们是先天的还是后天养成的,但是对于他们的暴力趋向,教师应该弄清楚原因,并且对症下药,这是最必要的,也是最基础的。在幼儿安全方面,首先是要为幼儿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也就是说,幼儿园的设备设施,饮食,外来人员的进出都应该有明确的规章规定,其次,对幼儿要进行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什么是危险的,什么是安全的,怎么做是正确的,怎么做是错误的,要给他们规定明确的是非观念。教师方面就应该避免教师产生那种绝对不让孩子有一丁点危险的错误认识,会导致把幼儿的思维行为封闭在一个小范围内,在某种意义上,幼儿的安全反而是他们的不安全,幼儿应该接触到与社会挂钩的某些他们可以接受的东西,幼儿应该到处跑,到处玩,然后不可避免的流血受伤,而这需要幼儿园做好充足的保障工作,不能够有危险的设备,不能够有危险的教师,危险的食品,和危险的陌生人等等。总之,要给幼儿一个安全的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幼儿教师以及学前领域都必须重视起来的问题,逐步完善幼儿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也是必要的,刻不容缓的,而作为幼儿教师,需要有足够的责任心和高度的重视对待幼儿,绝对不是敷衍和忽视。班级幼儿打闹,造成其他幼儿受伤,作为教师应怎样处理

摘要:创伤性骨科患者大多是因车祸、外伤、工伤事故所致。不仅是一种躯体创伤,同时也是一种强烈的心理冲击,创伤后早期肉体的伤痛与受伤时的惨痛场面,常使患者产生刻骨铭心的印象,轻者产生后怕心理,重者则诱使患者的心理活动偏离正轨,造成情感意识障碍,临床上表现为一过性的精神情绪及语言行为的异常。

关键词:骨科损伤;心理护理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现代医学从生物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换,心理、社会因素在骨科创伤患者中的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本研究选择本院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75例骨科创伤患者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干预,不仅有效减轻骨科创伤患者的心理压力,而且使护患关系和谐融洽,治疗顺利进行,现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选择本院75例骨科创伤患者,年龄28~65岁,平均岁,其中胫腓骨骨折24例,股骨颈骨折12例,肱骨骨折17例,肩胛骨骨折5例,锁骨骨折17例。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25例,高中和初中23例,小学19例,文盲8例。治疗时间为2~6个月。与患者进行沟通,分析其存在的心理问题并提出护理对策。由于患者在年龄、性格、文化层次、职业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异,故其表现出的特点各不相同。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干预,取得有效的护患沟通,改善护患关系,使患者满意度达。

2心理护理

骨折创伤给患者带来的负面心理应激中,焦虑与抑郁是最常见的应激性情绪反应[1]。焦虑是由紧张、焦急、忧虑、担心和恐惧等感受交织而成的一种痛苦不安的心理状态。不同的患者焦虑的行为表现也因病情轻重而不同。因此,在护理患者时,应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患者进行正确的诱导,加强心理护理。为患者创造安静舒适的环境,有利于患者休息和睡眠。热情主动地与患者交流,让患者感受到来自医护人员的理解和关怀的温暖。平等的交流可以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使患者减轻心理负担。

不同受伤部位患者的心理护理安排有一定专科知识的护理人员担任责任护士,根据患者不同的受伤部位,选择不同的安慰性语言做好疾病相关知识指导。宣教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力求让患者尽快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案,以便其能更好地配合治疗。

对不同治疗手段患者的心理护理

手术治疗患者(1)术前心理护理:术前患者担心术中出现意外、术后疼痛以及担心术后留下后遗症。护士要用自己丰富的理论知识,熟练的沟通技巧向患者讲解手术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安全性。同时讲解手术的名称、麻醉方式、术前用药的目的及配合手术的注意事项,解除患者顾虑及恐惧心理。(2)术后心理护理:术后待患者麻醉清醒后,将其送回病室并调至舒适的体位。护士应面带微笑,用温暖的话语向患者及家属讲解手术很顺利及术后体位、引流管、饮食、切口疼痛护理的注意事项。比如术后给予镇痛泵止痛或6h内给予药物止痛,可以大大减轻术后全过程的疼痛。避免等患者体验到剧烈疼痛再给镇痛药,就会加剧以后的疼痛[2]。此外,暗示也可以减轻疼痛,让患者听喜欢的音乐也能减轻疼痛。耐心倾听患者的主诉,对即将出现或已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除患者的焦虑及恐惧感,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产生一种信任感和安全感。

非手术治疗患者医护人员要以娴熟的医疗操作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时间使患者转危为安,使患者在医院感到可信、可敬,从而获得安全感。并帮助患者制订康复计划,提高其功能锻炼的自觉性,使患者在最佳心理状态下接受治疗。

不同年龄段的患者心理护理

老年患者多数老年人不适应病房环境,因此对老年人的心理护理应从入院开始,医护人员主动自我介绍,并介绍环境、管床医生、同病室病友,以消除其陌生感和孤独感。对丧偶或无儿女的老人,护士应倍加关心,格外尊重。老年的生活方式刻板[3],看问题有时也固执,除治疗饮食的需要以外,要尽量照顾他们的习惯。做好老年患者的心理护理,增强老年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儿童患者对于患儿要多加鼓励,不要训斥,保护他们的自尊心,要成为患儿的贴心人。给患儿打针治疗时要利用其注意力易被分散及喜欢被表扬、鼓励等特点,尽量减轻他们的疼痛感。同时要与患儿家长进行正确的沟通,取得患儿家长的配合和正确的教育、鼓励患儿,增强患儿克服病痛的勇气和信心。

青年患者最好把他们安排在同一病室。他们在一起可激发生活的乐趣,并消除孤独感。及时给予恰当的鼓励,对克服困难与疾病作斗争都能起良好的作用。所以,护理人员对青年患者要注意多给予心理支持,要多关怀、同情,要循循善诱,耐心疏导。中年患者一要劝导他们真正接纳疾病并认真对待疾病。使其认识到治疗疾病是当务之急,身体恢复健康是家庭和事业的根本。在日常交谈中,也可给他们介绍一些不耐心治病而使疾病长期迁延的实例。同时还要动员其家庭和工作单位妥善安排患者所牵挂的人和事,尽量减少他在养病治病时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配合医护人员尽快地把病治好,早日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

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心理护理文化水平高的患者对宣教解释容易理解,对于自身的疾病容易有正确的认识,易于接受并配合护理治疗;对于文化知识偏低的患者,其医疗信息不足,思想相对比较保守,创伤后对住院环境陌生,生活方式改变,伤痛成为患者心理应激源,使部分患者容易产生抑郁、冷漠、悲观、甚至绝望的负面心理,表现出暴躁、发怒、不配合治疗,甚至抵制正常医疗行为[4]。护士要同情和尊重患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细微的观察,娴熟的护理技术操作取得患者的信任,使患者感受到被理解、被关住。顺利完成对疾病的治疗,使其早日康复。

3讨论

创伤性骨科患者大多是因车祸、外伤、工伤事故所致。不仅是一种躯体创伤,同时也是一种强烈的心理冲击,创伤后早期肉体的伤痛与受伤时的惨痛场面,常使患者产生刻骨铭心的印象,轻者产生后怕心理,重者则诱使患者的心理活动偏离正轨,造成情感意识障碍,临床上表现为一过性的精神情绪及语言行为的异常。医学心理学认为,不仅药物起到治疗的作用,而且良好的心理因素和积极的心理状态也会对创伤起到治疗作用。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必须重视对患者平素心理状态的询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心理障碍的发生、发展,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心理护理。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稳定的情绪、良好的素质,有效的沟通,从而减轻患者心理压力,改善护患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同时也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肝硬化患者心理特征和心理护理的系统评价王瑞; 张宗霞; 骆欧; 张铭光世界华人消化杂志2012-11-08

2、心理护理干预对乳腺癌患者术后辅助化疗治疗依从性的影响潘伟琴; 叶新青; 蒋奕中国现代医生2014-01-28

摘要:护士应重视协调患者之间的关系,帮助建立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心理环境,使病房内充满友好的气氛,防止患者之间的不良刺激和干扰。

关键词:患者;环境;心理护理

大量的临床实践已充分证明,心理护理作为一种具体的工作方法,在护理工作中是极其重要的,它贯穿于临床护理的全过程。既可以独立进行,又可以与其他护理工作同步进行,为患者的身心健康营造适宜的人际氛围。通常工作中,心理护理的实施形式包括个别心理护理、集体心理护理和环境心理护理。环境对人的心理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这里所指的环境包括住院患者所处的客观环境、患者的精神生活环境和患者的人际关系环境。而这些都有赖于护士及医生、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去创造、发展和具体实施。现将几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1住院患者所处的客观环境心理护理

患者入院后常难以适应新的医院环境,表现为对陌生环境的不熟悉而引起的恐惧、焦虑等,同时,病房的色调、光线、空气、声响及病房周围的布局环境无不影响患者的情绪。如:红色易产生兴奋、紧张的情绪,浅绿、浅蓝色则使人心情舒畅,嘈杂的声音、特殊的气味、单调的刺激、视觉上的脏乱及不可口的饭菜均能使人产生焦虑和烦躁,尤其是长期住院的患者,更易烦躁不安。因此,营造一个整洁美观、色调和谐、阳光充足、空气流通,无各种气味及噪声的病房环境就显得特别重要。首先要及时介绍规章制度,使患者尽快熟悉医院环境及主治医生和主管护士。其次是病房的设施应尽量齐全方便,物品摆放整洁、固定位置。床铺保持平整、清洁舒适。室内根据条件可摆放鲜花、插花和绿色植物等,每日定时开窗通风,良好的通风能增加患者的舒适感。协助营养师为患者准备可口的饭菜,并保证营养充足。护士在操作时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关门轻”,夜间护士应尽量做到避免出现噪音及强烈的光线刺激,以免影响患者休息。住院期间,根据病情需要合理安排探视时间及探视人员,避免不良刺激。协助能下床的患者到户外晒太阳、散步或欣赏病房周围的花草树木等。总之,优美的环境使人心旷神怡、精神愉快,也可以使紧张、焦虑抑郁情绪得到缓解,能使患者身心尽快康复。

2住院患者的精神生活环境护理

患者入院后,生活单调刻板,从早到晚进餐、查房、服药、治疗、睡眠,日复一日,易产生烦躁焦虑、心慌等,老年慢性疾病患者由于长期住院易情绪低落,感到孤独、凄凉,急性患者由于住院突然,病情复杂,来势凶猛,易产生恐惧心理,表现为紧张、不安、不思饮食等,晚期癌症患者由于悲观绝望,易产生自杀心理等。因此护士应帮助患者消除这些不良情绪,采取合理的心理护理措施,帮助患者走出阴影。首先要帮助患者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持合理的生活秩序和动静结合的休养生活,同时,适宜的文化生活也不容忽视,由于患者来自不同的社会环境,从事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及业余爱好等,因此,护士应充分掌握患者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的因人而异如:手术后的患者根据情况可适当鼓励患者早期下床活动,慢性长期卧床的患者可以根据个人爱好安排听音乐、看电视、听收音机、读书看报等,对普通生活能自理的患者可以组织起来集中进行晨练、气功、打太极拳、下棋、打扑克,甚至可以开小型座谈会,文艺活动等。这样,既可以分散患者对疾病的注意力,又可以调动其生活情趣,既可以消除长期卧床引起的肌肉紧张带来的不良情绪,又可以借此鼓励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3住院患者的人际关系心理护理

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医患关系和护患关系都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主要是通过医护人员的言行神态去影响患者。护士真诚的交谈、安慰、疏导、鼓励,都可以帮助患者正确对待疾病,减轻和消除不良情绪,使患者精神上得到支持与鼓励,护士的行动对患者有着直接的影响,散漫、懈怠、轻佻使人厌恶,慌乱和冒失可使人疑虑,因此,护士在操作时应轻柔镇定、认真严谨,让患者产生信任感、安全感,与患者接触时应和蔼可亲,热情有礼,端庄大方。良好的护患关系一旦建立,护士就可以深入细致地了解患者的内心世界,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给予正确地心理支持。

家属和亲友的良好情绪都给人以安慰支持,因此,护士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工作,与家属保持密切的联系,给家属讲解疾病的健康教育知识,稳定家属的情绪,让家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和颜悦色地给患者以支持和安慰。另外,病房是个小集体,营造一个和谐的群体气氛有助于患者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照料、相互鼓励、消除孤独、减轻疾病带来的苦恼。因此,护士应重视协调患者之间的关系,帮助建立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心理环境,使病房内充满友好的气氛,防止患者之间的不良刺激和干扰。

参考文献

1、心理护理干预对冠心病患者负性情绪的影响张振香; 郑蔚护士进修杂志2009-01-22

锁骨骨折毕业论文

病情分析:从你说的来看可能和你骨折和半脱位是有关系的指导意见:建议你到骨科就诊,看一下具体的情况,必要是手术治疗

病情分析: 您好,根据您的以上这些内容的描述,您的情况考虑是锁骨骨折意见建议:您好,你的情况,建议尽量减少活动,以免影响骨折线的愈合,建议检查有没有错位,如果有错位,建议最好是进行手术。

骨折费用主要于手术方式、地区规定、医院等级、内固定材料的选择等有关,不能一概而论。左锁骨远端骨折一般考虑肩锁钩内固定,部分病人也可采用单枚或者双枚螺钉固定,你可以到网上搜索的我名字,我就有一篇论文是写锁骨远端极外侧型骨折的单枚螺钉固定的不过一般锁骨骨折的费用大约是5000~12000左右,但影响因素较多,如上所述。

肋骨骨折论文题目

刘斌,欧宗瑛.基于逆拉伸变换的脑血管减影图像非刚性配准.《光电子·激光》.2008,19(8):1137-1142.(EI:20083711540681);刘斌,宋卫卫,欧宗瑛,赵德伟,王卫明,韩军.基于剔除拟合的股骨头修复建模研究.《东南大学学报》.2008,38(1):58-63.(EI:20081111146584);刘斌,欧宗瑛,苏铁明,韩军.一种序列切片图像的快速自动分割方法.《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9,34(5):539-543(EI:20092212102428);刘斌,欧宗瑛,赵德伟,王卫明.基于断骨模型自动配准的完全性骨折钢板预弯.《光电子·激光》.2009,20(7):977-982.(EI:20093312251220);刘斌,赵德伟,王卫明,欧宗瑛.基于曲面拟合的股骨头修复建模与形态分析.《全国第15届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术会议论文集》.2008;刘斌,华顺刚,欧宗瑛,赵德伟,韩军.基于断骨轴线预配准的长骨骨折钢板预弯.《高技术通讯》.2010,20(5): 511-517.(EI: 20102513030945);刘斌,欧宗瑛,赵德伟,王卫明,韩军. 基于脊线预配准的肋骨骨折钢板预弯算法研究.《高技术通讯》.(EI-complex检索,已录用);获奖情况全国第15届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术会议优秀论文社会学术兼职情况MICCAI members,IEEE ICEOE 等多个国际会议以及国内期刊审稿人

最好搜集某个时间段,某医院就医的同类病人,进行病例护理分析

神龟随寿,尤有尽时

《珍惜教训》一个教训,使我懂得了道理;一个教训,使我增长了见识;一个教训,使我收获了经验。 那是国庆佳节的时候,我和妈妈去单位值班,一路上,因为我有些兴奋,今天我又能玩一整天电脑了,我的嘴在不停的说一些废话,骑着车我还手舞足蹈,精神不集中。这时,后面飞速过来的一辆自行车,使我不知所措,车把摇晃了起来。妈妈正在旁边骑车,并不知我的车要倒了,我把妈妈撞得是人仰马翻。妈妈痛苦不堪,我傻傻的站在那里。不去马上把妈妈扶起来,嘴里还念念有词:“不怨我,是旁边有人蹭了我一下,我的车把才晃的。”这时我想起了昨天和妈妈爸爸一同骑车出去,我的手时而离开车把,妈妈爸爸一直嘱咐我要注意安全,手不要总是离开车把。我还很得意,觉得我骑车的技术真高。大人对我的嘱咐,有他们的一定道理,我总是不理解,嫌他们唠唠叨叨。这回因为我没有记住平日大人的嘱咐,教训落在了妈妈的头上。妈妈到医院检查出有一条肋骨骨折着了,我看到妈妈痛苦的样子。我的内心感到了一些愧疚。平日里都是妈妈来照顾家里的生活,这样使得妈妈躺在床上,甚至不能翻身,有一些微小的震动。妈妈说:“这幸亏是撞了我呀,若是撞了外人,怎么对人家交待呀?” 这个教训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使我想起这件事,就觉得太可怕了。从那以后,我每次在马路上汽车,都很精神集中。尤其是我自己上学的路上,正是上班的高峰时段,我更加注意安全。 吃一堑,长一智,向我们这样年龄的孩子,做事毛手毛脚,听不进大人的话,遇上事情又不知怎样应对。经验告诉我:做任何事情不要违反规律,若违反了规律,定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髌骨骨折论文答辩

1: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个公交站台等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被撞倒摔成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余元。彭宇则称自己下车时看到老太跌倒赶忙去扶她。2007年9月4日,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判彭宇给付受害人适当补偿共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以和解撤诉结案。 此案中,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并感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例2:天津许云鹤案 2011年8月16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却被王老太指认为撞伤自己。后被天津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8月22日二审开庭,法院门口聚集了很多要求旁听的群众,他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当王老太走出法庭时,一家人打算打车回家,但被的士拒载,司机声称怕被碰瓷。 案例3:武汉老人倒地死亡 2011年9月2日,武汉88岁的老人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起。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李大爷的亲人对此感到难以理解:“难道现在老人倒地后,就真的没人敢扶了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对于李大爷子女的悲情泣问 ......最近,又有一起 搀扶跌倒老人就医被法院认定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判罚7万赔偿金的事件,发生地在浙江金华,涉案人士一个90后的年轻人,名叫吴俊东。交警现场勘验结论:没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是吴俊东的三轮车撞到了老人的摩托车。金华中院判决依据(原文):1,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并且后来打电话给其父亲,告诉其父亲出事故了。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2,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某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3,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4,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我们知道,交警的现场勘验结论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唯一的法定依据。当然,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重新进行勘验;但是,法院的勘验的有一个必备的前提:现场仍然存在并保存完好。中国案件中,中国前提条件显然依据不存在了。这也说所有交通事故转移到法院诉讼阶段的一个规律;他是,也说立法上把交警勘验结论作为法院诉讼阶段唯一法定依据的出发点。既然交警在第一时间的勘验结论都无法证明责任的性质或者责任的分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法院应当按照“衡平原则”充其量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法院按照轻重或者主次分配责任都是不适当的;换言之,是错误的。我们再逐一剖析法院的这四个判决依据,在证据学理论上是不是站得住脚:1,关于“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并且后来打电话给其父亲,告诉其父亲出事故了。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这是非常典型的超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心证”。A,“超车后听到有人喊”有二种可能:一种是撞人了;另一种是并没有撞人(“喊”的原因很复杂)。B,“给父亲打电话说出事故了”完全符合90后这个年龄段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做出判断的心理特征。不具有诉讼证据学上的证明力。C,如果法院以这种“真实可信性”作为诉讼证据是轻率的,也是错误的。2,关于“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某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这个叫戴某的唯一“目击证人”在后来的“证词”中又说自己“没有看见吴俊东是否撞了老人”,前后矛盾,不足为证也。3,关于“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这是一个重要情节和细节。戴氏老人均为左腿受伤:A,如果吴俊东的三轮车在左侧,如果直接擦挂了戴氏老人,左腿必然存在严重的皮外伤和肌肉损伤;然而,这个法医鉴定并没有这方面的结论。B,如果三轮车是在老人的右侧,说明这些伤是老人的摩托车向左倒地后造成的。那么,吴俊东是否撞了老人又会出现二种可能:a,撞了;b,没有撞(完全有可能是因为超车时老人受惊、操作不当引起倒地受伤)。4,关于“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交警对撞人明确的认定是“没有证据”;法医没有采纳这个法定勘验结论;反而去引用与撞人毫无关系的老人的摩托车“车况”没有问题。很荒唐。事实上,不管是交警还是法院,根据第三项和现场情况就完全可以判断是否撞人或者责任的分配了。这种案例对社会公德走向具有二重性:促进或者促退;希望二审慎之,再慎之。

我们学校有的班是抽签决定是否答辩的,没答辩的只要符合毕业条件都有毕业证。你们学校能不能就不清楚了,你去问下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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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疗一个月后是锻炼的黄金期。

髌骨骨折保守治疗一月余膝关节活动疼痛不适,可以逐渐适量加强膝关节屈伸康复功能锻炼,应用消炎健骨药物促进恢复,一般恢复需要3月余。

具体方法如下:

1、用丝线作周围固定,方法简单且可用于粉碎性骨折

术后长腿石膏托固定患肢于伸膝位,约3~4周开始练习膝关节活动,但负重要到骨折愈合以后。督促指导病人及时练习,并按着要求进行。

2、及早开始锻炼股四头肌

如股四头肌萎缩无力,则不能伸直膝关节,也就不能站立。主要是肌肉等长收缩运动,教会病人收缩方法,随时活动。要求每小时作100次,为起床行走准备条件。

3、髌骨被动活动

如病情容许,在晨晚间照顾护士时,可将髌骨向左右两侧推动频频,随时走到病床旁发言时也推动几下,以防备髌骨的枢纽关头面粘连。嘱告病人坐起时,本身也要随时推动。

4、保守疗法

将患肢置于长腿石膏托上,固定于伸膝位3~4周。去除外固定后,即开始逐步练习膝关节伸屈活动。对于无移位或移位轻微的骨折,可以使用单纯的外固定。外固定方法多用石膏固定。

扩展资料:

髌骨是膝关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体中最大的籽骨。髌骨通过杠杆作用能使股四头肌力量提高约30%,尤其在伸直膝关节的最后10°-15°时,髌骨的作用更显重要。髌骨骨折后如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膝关节的活动,甚至造成终生残疾。

由于髌骨切除后可导致永久性的膝关节功能受限。伸膝力量减弱,并可引起股四头肌萎缩。因此髌骨骨折后应尽量保存髌骨的完整,不主张进行髌骨切除。髌骨与股骨内外髁的前方形成髌股关节,髌骨骨折后应尽量恢复关节面的平整,以减少创伤性髌股关节炎的发生。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髌骨骨折

髌骨骨折做手术,现在膝盖处还没有消肿,平时也不疼,也能慢一点拄拐自己行走,作为医生认为,这样的情况正常, 再过5个月还会有点肿,再过50天,走路比现在快得多了。

1: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个公交站台等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被撞倒摔成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余元。彭宇则称自己下车时看到老太跌倒赶忙去扶她。2007年9月4日,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判彭宇给付受害人适当补偿共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以和解撤诉结案。 此案中,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并感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例2:天津许云鹤案 2011年8月16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却被王老太指认为撞伤自己。后被天津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8月22日二审开庭,法院门口聚集了很多要求旁听的群众,他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当王老太走出法庭时,一家人打算打车回家,但被的士拒载,司机声称怕被碰瓷。 案例3:武汉老人倒地死亡 2011年9月2日,武汉88岁的老人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起。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李大爷的亲人对此感到难以理解:“难道现在老人倒地后,就真的没人敢扶了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对于李大爷子女的悲情泣问 ......最近,又有一起 搀扶跌倒老人就医被法院认定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判罚7万赔偿金的事件,发生地在浙江金华,涉案人士一个90后的年轻人,名叫吴俊东。交警现场勘验结论:没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是吴俊东的三轮车撞到了老人的摩托车。金华中院判决依据(原文):1,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并且后来打电话给其父亲,告诉其父亲出事故了。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2,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某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3,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4,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我们知道,交警的现场勘验结论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唯一的法定依据。当然,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重新进行勘验;但是,法院的勘验的有一个必备的前提:现场仍然存在并保存完好。中国案件中,中国前提条件显然依据不存在了。这也说所有交通事故转移到法院诉讼阶段的一个规律;他是,也说立法上把交警勘验结论作为法院诉讼阶段唯一法定依据的出发点。既然交警在第一时间的勘验结论都无法证明责任的性质或者责任的分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法院应当按照“衡平原则”充其量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法院按照轻重或者主次分配责任都是不适当的;换言之,是错误的。我们再逐一剖析法院的这四个判决依据,在证据学理论上是不是站得住脚:1,关于“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并且后来打电话给其父亲,告诉其父亲出事故了。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这是非常典型的超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心证”。A,“超车后听到有人喊”有二种可能:一种是撞人了;另一种是并没有撞人(“喊”的原因很复杂)。B,“给父亲打电话说出事故了”完全符合90后这个年龄段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做出判断的心理特征。不具有诉讼证据学上的证明力。C,如果法院以这种“真实可信性”作为诉讼证据是轻率的,也是错误的。2,关于“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某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这个叫戴某的唯一“目击证人”在后来的“证词”中又说自己“没有看见吴俊东是否撞了老人”,前后矛盾,不足为证也。3,关于“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这是一个重要情节和细节。戴氏老人均为左腿受伤:A,如果吴俊东的三轮车在左侧,如果直接擦挂了戴氏老人,左腿必然存在严重的皮外伤和肌肉损伤;然而,这个法医鉴定并没有这方面的结论。B,如果三轮车是在老人的右侧,说明这些伤是老人的摩托车向左倒地后造成的。那么,吴俊东是否撞了老人又会出现二种可能:a,撞了;b,没有撞(完全有可能是因为超车时老人受惊、操作不当引起倒地受伤)。4,关于“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交警对撞人明确的认定是“没有证据”;法医没有采纳这个法定勘验结论;反而去引用与撞人毫无关系的老人的摩托车“车况”没有问题。很荒唐。事实上,不管是交警还是法院,根据第三项和现场情况就完全可以判断是否撞人或者责任的分配了。这种案例对社会公德走向具有二重性:促进或者促退;希望二审慎之,再慎之。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出行安全行驶,尽量不要去太过湿滑的地方,要穿一些防滑的衣服,而且要补充身体所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多晒太阳,多补充维生素B。髋部骨折需要卧床休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要进行适当的锻炼,去专业的康复科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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