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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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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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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安全摘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的重要原料,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以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并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相应的问题。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 问题 对策 食品安全 现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促进了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要求食品方便化,多样化,营养化,风味化和高级化,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一、食品添加剂(一)⒈ 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食品中的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物质。⒉分类:食品添加剂按其原料和生产方法可以分为化学合成添加剂和天然食品添加剂。一般说来除了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外,其余的都可以归为天然食品添加剂,主要来自植物,动物,酶法生产和微生物菌体生产。世界各地至今没有统一的食品添加剂分类标准,我国是按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分类的。可以分为21大类:酸度调节剂,着色剂,乳化剂,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⒊ 特点:品种繁多,销量大,变化迅速,日新月异。(二)主要品种介绍⒈ 防腐剂(Preservatives)防腐剂是抑制微生物活动,使食品在生产,运输,储藏和销售过程中减少因腐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添加剂。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主要有山梨酸钾及其盐类,对羟基苯甲酸脂,丙酸及其盐类。⒉ 乳化剂食品乳化剂是食品加工中使互不相溶的液体(加油和水)形成稳定乳浊液的添加剂。在食品添加剂中乳化剂用量约占1/2,是食品工业中用量最大的添加剂。常用的是大豆磷脂和脂肪酸多元醇脂及其衍生物。⒊ 酸性调节剂为了得到色香味俱佳的食品,离不开食品调味剂。调味剂一般分为咸味剂,酸味剂,甜味机,香料,辣味剂,鲜味剂,清凉剂等。酸味剂也称酸性调节剂,在食品中添加酸味剂,可以给人爽快的刺激,起增进食欲的作用,并有一定的防腐作用。一般分为无机酸和有机酸。食品中常用的无机酸是磷酸,常用的有机酸有:醋酸,柠檬酸,酒酸,苹果酸,抗坏血酸,乳酸,葡萄糖酸等。柠檬酸是功能最多,用途最广的酸味剂。磷酸在饮料工业中可以代替柠檬酸和苹果酸,特别是不宜使用柠檬酸的非水果型饮料中作酸味剂且用量少价格低。⒋ 鲜味剂鲜味剂也称呈味剂或风味增加剂。主要是增强食品风味,使之呈现鲜味感的一些物质。味精是人们最常用的鲜味剂。主要成分是L-谷氨酸钠。⒌甜味剂甜味剂是指能赋予食品甜味的调味剂。常用的有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赛蜜等。价格便宜,等甜条件下,价格比蔗糖便宜,故应用广泛。⒍着色剂着色剂又称食用色素。在现代食品工业中是装点食品的重要添加剂。我国允许使用的食用合成色素均已列入GB2760-1996中,共有13个品种,它们是:苋菜红及苋菜红铝沉淀,日落黄,亮蓝等。1994年我国正式宣布中国食品添加剂发展方向是“天然,营养,多功能”。应此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批准允许使用的60种食用着色剂中,有47种是天然色素。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知道,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占有的地位是多么地重要。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展,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不安,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式也不容乐观,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控制也应该更加严格。二、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在我国食品行业中存在一些严重的超范围,超限量等使用添加剂的问题。⒈ 超范围使用的品种主要是合成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品种。应用的食品主要是肉制品(合成色素,苯甲酸防腐剂),豆制品(苯甲酸防腐剂),炒货(石蜡,矿物油等),乳制品(山梨酸防腐剂,二氧化钛白色素,以纳他霉素作防霉剂),葡萄酒(合成色素及甜味素)。⒉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最突出在面粉处理剂,防腐剂和甜味剂⑴ 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和溴甲酸使用严重。过氧化苯甲酰主要是起增白作用,溴甲酸主要是增筋作用,是氧化剂和面包改良剂。⑵ 甜味剂,防腐剂:在一些小企业生产的乳饮料,果汁饮料中尤其严重,有些企业产品中甚至全部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糖精钠和甜蜜素)或仅使用少部分白砂糖。这些产品主要消费对象为儿童,危害极大。① 蜜饯:蜜饯是有我国传统特色的小食品,蜜饯类滥用添加剂的现象十分严重,若管理不好,会造成“小食品,大危害”,其严重性是不容忽视的。(糖精钠,甜蜜素,人工合成色素,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② 冷饮,果冻等:(糖精钠,甜蜜素)③ 酱腌菜:(苯甲酸钠防腐剂,糖精钠和甜蜜素)⒊ 标识不明确部分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合成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品种时,故意在食品标签下不标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部分食品如蜜饯,冷饮,果冻,酱腌菜,乳制品等。(一) 原因及对策之所以会出现食品添加剂滥用,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乏力;政府监督覆盖还存在薄弱面;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薄弱,道德诚信淡漠;企业管理混乱,技术低下;企业主见利忘义,偷梁换柱等。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我国已正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QS标志)。这对于加强从源头管理,规范市场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也将对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起到促进作用。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中暴露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⒈ 完善立法,加大惩罚力度,保证我国食品安全。⒉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现代化信息平台。⒊ 加强对中小城市,问题食品的质量监督,加强舆论监督。⒋ 加强检验方法的研究和普及,开展危险性评估。⒌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的宣传,科学知识的普及。⒍ 加强对食品行业,特别是传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民以食为天”,随着都市化进程加快,生态平衡系统的逐年破坏,尤其是环境卫生和人类环境恶化,加之食品和水供应减少和其他人为因素,食品安全的形式已经变得非常严峻。山西1998年假酒事件;2001年瘦肉精事件;2005年苏丹红事件等,让人们再次意识到了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三、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⒈ 农药污染常见的是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污染。有机氯农药是中国最早大规模使用的农药。近年来的调查检验结果表明,有机氯农药在各类食品中的残留正在逐步降低和消除,但在许多食品中的残留依然存在。中国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水平,虽然较70 年代有了明显的下降,但仍远高于世界发达国家。这是由于有机氯农药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和其高脂溶性,其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有机磷农药由于其防治对象多,应用范围广,在环境中降解快,残毒低等特点,是中国目前使用量最大的农药。由于农民缺乏对农药残留特性和规律的认识,在某些农作物上使用禁用农药是造成食品中农药污染的根本原因。⒉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最突出的影响表现在由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威胁。我国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据1998 年中国质量公报,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地区地下水和近岸海域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污染水体中生长的生物:水藻、鱼虾、贝、蟹等被污染后, 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的富集、浓缩,最后到达食物链的顶端——人体,从而引起人类的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祸害子孙后代。⒊ 兽药及饲料添加剂造成的动物性食品污染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兽药的作用范围也在扩大,有的药物如抗生素、磺胺药、激素等广泛使用。从而 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残留问题越来越严重。⒋ 食品添加剂污染长期(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会给人产带来危害。其主要表现在:致癌、产生遗传毒性和在人体中残留,破坏新陈代谢等。⒌ 假冒伪劣食品中的危害物假冒伪劣食品、假酒、假农药等,近年来不断发生大规模的使人触目惊心的中毒事件。例如:1998 年江西赣州发生的食用工业猪肉中毒事件及山西朔州发生的毒酒事件,均有数百名群众中毒,震惊全国。据国家卫生部透露,仅1 9 9 8 年1 月至10 月,卫生部共收到食物中毒报告48 起,中毒人数53133 人,其中死亡83 人。⒍ 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致病微生物是导致食品安全的最大问题,其危害居食源性疾病之首。据2000 年卫生部收到的食品中毒事件报告,细菌性食物中毒人数最多,占食物中毒人数的。有害生物体来源非常广泛,首先来自于生物链的源头——种养殖业。种植业中有机肥的搜集、堆制、施用如忽视严格的卫生管理将会使病原菌、寄生虫及虫卵进入农田环境、养殖场及水体,进而进入人类食物链。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李斯特杆菌、产气荚膜梭菌、肉毒梭菌、耐热耐酸菌、许多霉菌及其毒素污染以及弓形虫、旋毛虫、寄生虫虫卵等污染食品均可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中国入世后的食品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为此,尽快地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评价与检品生产或供应厂商把以终产品检验为主的安全控制意识转变为测体系,建立国际共同关注的食品污染物残留快速检测方法和全程控制的新的安全控制理念,从而确保食品安全,与国际监控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网络,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项标管理体系和认证体系接轨。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和实施。①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②化学危害因子安全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规范化③生物危害因子安全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规范化④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制度化⑤安全评价方法的建立和标准化⑥安全限量的制订和标准化⑦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保障体系建立参考书目:1.《食品科技》2003. Vol24. —《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于江虹2.《食品科技》2004. Vol25. —《食用着色剂发展趋势》 阎炳宗3.《食品科学》2003. Vol24. —《食品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张胜帮4.《食品科学》2005. Vol26.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张新联

中国知网搜索相关主题的论文有很多,可以直接做参考文献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重应对食品安全“双重挑战”探讨 胡承康; 白玉成 浙江省平湖市卫生监督所 【期刊】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10-09-30 1 1042 基于Internet的食品营养评价系统的开发 于平 【期刊】食品工业 2001-12-20 1 663 关注食品营养 打造健康生活——记天津市食品营养与安全重点实验室 天津科技大学 【期刊】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6-07-30 0 1024 食品营养强化与营养增补 刘志皋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 【期刊】中国食品添加剂 2003-02-15 6 2845 Food,Nutrition and Health 【会议】Abstracts of 14th World Congress of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 2008-10-01 0 146 科学对待食品营养成分标示 杨蕾 【报纸】中国食品质量报 2010-12-23 0 127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及“江苏省食品营养成分与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胡义东; 姚义刚; 贾涛; 赵厚民; 周小平; 徐慧; 李新丽; 杨凤岩; 汤伟; 左红; 唐晶晶; 吴秋云; 杨艳红 【科技成果】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2006-12-20 08 食品营养与营养食品 陈义凤; 游海; 何金明; 邓泽元; 陶秉莹 【期刊】南昌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 1994-06-30 6 2929 发展食品营养强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刘志皋 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营养强化剂及特种营养食品专业委员会 【会议】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成立十周年暨第七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展览会学术论文集 2003-04-01 0 4210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保障体系研究 刘清珺; 张经华; 陈舜琮; 刘清; 夏敏; 范筱京; 王欣欣; 贾丽; 朗爽; 王覃 【科技成果】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2008-07-22 0 311 帝斯曼:为企业提供食品营养强化方案——访帝斯曼营养产品部大中华区技术市场经理Kenny Koh PhD 房慧 【期刊】食品安全导刊 2009-03-15 0 3112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运动营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监督局 【期刊】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8-07-31 0 4813 卫生部发布《运动营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卫生 【报纸】消费日报 2008-08-26 0 1014 食品营养与卫生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 姜忠丽; 代岚; 王俊伟 沈阳师范大学 【期刊】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0-11-20 0 1915 Maillard反应与Strecker降解及其对食品风味与食品营养的影响 冯大炎; 周运友 安徽师大化学系 【期刊】安徽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1993-07-02 3 10816 解析: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新资源食品 张俭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期刊】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0-03-25 0 4317 2003:决战营养强化——食品营养强化工作座谈会侧记 东方竹 【期刊】中国食品工业 2003-03-30 0 2818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强化法规标准的研究 师朝霞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硕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04-01 0 3419 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发明专利申请及技术发展分析 潘珂 【期刊】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1-02-16 0 3620 我国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人才需求分析 农志荣; 覃海元; 黄卫萍; 杨昌鹏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 【期刊】高等农业教育 2008-06-15 3 221

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安全性研究概况杨 阳,甘平胜,胡国媛,胡毅志(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510080)【综述】[摘要] 食品包装材料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密切的关系,食品包装必须保证被包装食品的卫生安全,才能成为放心食品。因为只有合格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才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从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者的角度,谈谈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以帮助人们关注食品卫生安全.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关键词] 食品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性评价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问题,而食品包装材料作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手段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从对餐饮具、食品包装的抽查结果看,我们发现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基于食品包装与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并且存在问题较多较重,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研究显得尤为重要。1 食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标准1.1 食品包装材料的种类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制造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有(1)塑料制品一热塑性塑料、热固性塑料等系列化产品、塑料添加剂;(2)橡胶制品一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橡胶助剂等系列化产品;前3种有机物所用的助剂必须符合GB~85一l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3)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一常温成膜涂料、高温固化成膜等系列化涂料及助剂;(4)陶瓷器、搪瓷食具;(5)铝制品、不锈钢食具容器、铁质食具容器、玻璃食具容器;(6)食品包装用纸等系列化产品;(7)复合包装袋一复合薄膜、复合薄膜袋等系列化产品。1.2 食品包装材料的主要卫生指标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主要包括:蒸发残渣(乙酸、乙醇、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残留毒素等。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中,均以各种液体来浸泡,然后测定这些液体的有关成分的迁移量。溶剂的选择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种类而定,按照不同物理状态下,一般用化学物质,如蒸馏水(代表中性食品)、4% 乙(醋)酸(代表酸性食品)、8% ~60% 乙醇(代表含有酒精的食品)、正己烷(代表油脂食品);浸泡后的蒸馏水溶剂中的高锰酸钾消耗量或叫做耗氧量(代表向食品中迁移的总有机物质及不溶性物质的量);脱色试验;其他根据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砷、氟、重金属(铅、镉、锑、锗、钴、铬、锌)、有机物单体残留物、裂解物(氯乙烯、苯乙烯、酚类、丁腈胶、甲醛)、助剂、老化物等有害元素的测定。蒸发残渣代表向食品中迁移的总可溶性及不溶性物质的量,它反映食品包装袋在使用过程中接触到液体时折出残渣、重金属、荧光性物质、残留毒素的可能性。如果用这样的食品包装承装食品,食品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人们食用后毒素就会进人人体,长期沉积在内脏器官,引起慢性中毒。特别是人体中过量的重金属会减弱人体免疫功能.损伤神经、造血和生殖系统,尤其是对处于成长期的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和智力发育产生阻碍减缓甚至不可逆转的毒副作用。1.3 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在卫生标准上,分原材料和制品这两个方面。在原材料方面的卫生标准,有GB9691《食品用聚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GB96~(食品用聚苯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和GB9693{食品用聚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在这3个树脂标准中.聚乙烯和聚丙烯用量最大,聚苯乙烯用量最少,而且会越来越少。另外,国外除了这3个树脂标准外,还有聚酯(PET)、尼龙(PA)等其他树脂的卫生标准。在这些原材料的卫生标准中,有重金属含量、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指标等规定,而国外的指标中,还有醛含量,镉、砷、汞等重金属含量,酚和胺含量等规定。在成型品方面的卫生标准,有GB%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和G~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前面3个成型品卫生标准项目中,有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含量的具体指标,而第四个《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中,又增加了二氨基甲苯含量不得大于0.004 m L的指标。这是因为在食品包装材料中,胶粘剂中的微量有害健康的物质,也会影响整个体系的卫生性能,而且其中的二氨基甲苯是一种致癌物质,必须严格控制。对成型品还要有相应的卫生标准,其目的就是防止乱用和滥用添加剂,就是要更好地保障直接包装和接触食品的材料具有高度的卫生安全性能。除了上述的卫生标准项目和指标外,我国的复合包装材料标准中,还有一项残留溶剂不得大于10 m kg的规定,例如GBIO0(~ 和GB10005,最近还增加了其中甲苯的残留量不得大于3 m kg的内容。这是因近年来大家对包装材料的异味和潜在毒性要求越来越严格有关,所以,除了限定它的残留量之外,随之而来的就发展了水性油墨和胶粘剂、醇溶性的油墨和胶粘剂以及无溶剂胶粘剂等新产品,目的是想保障复合材料具有更高的纯净、卫生和安全性能。为了控制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我国又制定了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在这个助剂的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添加剂、溶剂、胶粘剂等17个大类、58种具体物质的名称和最高使用量,类似于FDA2l CFR&175.105和日本接着剂“自主规定”,列出可以用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辅助材料名称清单及其最高用量,除此以外就不准使用。1.4 食品包装材料中不得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我国规定不得使用酚醛树脂用于制作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氯丁胶一般不得用于制作食品用橡胶制品,氧化铅、六甲四胺、芳胺类、ot一巯基咪唑啉、ot一巯醇基苯并噻唑(促进剂M)、二硫化二甲并噻唑(促进剂DM)、乙苯一B一萘胺(防老剂J)、对苯二胺类、苯乙烯代苯酚、防老剂124等不得在食品用橡胶制品中使用;我国规定在食品工业中使用的橡胶制品的着色剂应是氧化铁、钛白粉。因此在外观上规定用红、白两种色泽的橡胶为食品工业用,强调黑色的橡胶制品为非食品工业用;容器内壁涂料不得使用极毒或高毒的助剂。陶瓷器、搪瓷食具、金属、玻璃食具容器原料不得使用有害金属,金属食具原料混有铅、镉等有害金属或其他化学毒物,国内曾发生用镀锌铁皮容器制作饮料,饮后发生食品中毒,国家规定白铁皮不准用于食品机械部分,食品工业中应用的大部分为黑铁皮;在高档玻璃器皿中如高脚酒杯往往添加铅化合物,这是玻璃器皿中较突出的卫生问题;不得使用废旧回收纸作为制纸原料,因为废旧回收纸虽然经过脱色只是将油墨颜料脱去,而铅、镉、多氯联苯等仍可留在纸浆中;在食品包装用纸中严禁使用荧光增白剂,使用食品包装级石蜡,注意玻璃纸软化剂问题,应符合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要求;复合薄膜食品包装袋采用聚氨酯型粘合剂,带来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在食品蒸煮时,会迁移至食品中并水解生成具有致癌性的2,4一二氨基甲苯(TDA),应符合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食品中的微生物超标有的也是由于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容器引起的,尤其是质量不卫生安全的纸包装用品、皮革、天然橡胶、木材等材料容易造成食品尤其是液体食品发生霉菌(真菌)污染问题。2 国外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管理方式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包装安全管理各具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点:2.1 科学立法首先,立法、执法、司法机构要权利分开,以确保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美联邦和各州(法国是各省)法律的基础是严格的、灵活的、科学的,联邦和各州法律都规定,食品生产和包装行业有按法律义务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2.2 执法公正宪法赋予执法、立法、司法各自的职责,执法、立法、司法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均承担责任。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要制定并颁布法令,确保食品安全;国会还授权执法分支机构贯彻这些法令,这些执法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来贯彻法令。当实施法规和方针引起争端时,司法机关要做出公正的裁决。在美国,法律、法令及总统执行令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以确保对公众公开、透明。2.3 五大原则一般地说,食品包装安全体系遵循以下5大指导原则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决策以科学为基础;政府具有公正执法的职责;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制造商、配送商、进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则,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制定过程透明并向公众开放。2.4 国际合作在美国、法国的食品包装安全体系中,将国际合作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安全预防与风险分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这是长期以来美国、法国执行的食品安全方针。在合作方面,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机构内专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学家的咨询或合作,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强调食品病原菌的早期预警体系;授权制定法规的机构根据技术发展、知识更新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修改法规和指南。为了食品安全体系法令的有效实施,确保食品包装安全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法国国家认证委员会、国家标签鉴定委员会CNLC、卫生部、农业部、国家特产研究院;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食品安全和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署(EPA)等机构组织,承担了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首要职责。3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管理的措施3.1 加快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与安全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欧美发达国家是世界上制定食品包装安全法规的先驱,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建成了完善的食品包装安全管理体系。我国食品包装材料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方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等。由于一些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是上个世纪制定的,检测项目相对较少,对于许多新产品由于缺乏相应的食品标准、相应的检测指标要求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使一些食品包装材料(包括基本材料、黏合剂、油墨)中隐含的有害成分得不到控制。依据传统工艺制造出来的食品包装物里面都会有添加剂成分,如抗氧化剂、苯、甲苯等有害物质的溶剂,虽然其中绝大多数都在制造过程中挥发出去,但少量溶剂会残留在复合膜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从膜表面渗透入食品,使之变质、变味、增加了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在复合包装材料中,除了树脂、助剂外,还有十分广泛使用的油墨和胶粘剂,目前还没有它单独的卫生标准,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产品标准,只有各个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这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并及时做好相关研究工作。3.2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包括其原材料的检验监督工作加强对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督。检验监督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人市场,危害社会。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卫生、安全、环保、方便、美观的食品包装。[参考文献][1]袁振华.食品包装材料中化学物向食品迁移和安全评估[J].浙江预防医学,1999,(11):29—31.[2]和东芹.浅析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性影响[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1):41—44.[3]GB9685—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S].[4]宋杰辰,朱强,于晓英,等.纸制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1999,15(8):48—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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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中期检查报告报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报告编号:XXXXX学生姓名:XXXX专业:XXXX指导老师:XXXX本次检查主要对XXXXX进行了细致检查,包括文献综述、拟议研究方案以及论文初步写作情况,检查结果如下:一、文献综述情况1、学生已完成对本专业相关文献的查阅、筛选和综述,文献综述中包括但不限于:文献背景、文献综述、文献思路与分析、论点结论等,把握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文字表达流畅,结构完整,符合专业要求。2、学生对文献综述进行了深入探究,发现了一些新的研究方向,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问题,为论文写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拟议研究方案情况1、学生根据文献综述对论文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深入分析,确定了研究目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范围等,使论文展开的思路清晰,研究方向明确。2、学生的研究方案结构完整,框架清晰,突出重点,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文字表达流畅,符合专业要求。三、论文初步写作情况1、学生已完成论文初步写作,内容包括引言、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内容比较完整,文字表达流畅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预包装食品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在现代社会中,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发展的基础,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添加剂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分析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为促进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应用;对策;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防腐以及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按来源不同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大类[1-2]。食品添加剂由于能改善食品品质和档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食品行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近年来随着“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1存在的问题

用量不规范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而随意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比较突出的是超量使用现象。一方面,某些厂家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不顾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问题;有些厂家设备简单陈旧,缺乏精确的计量设备,缺乏生产技术人员;对有预包装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用量标示不准确甚至不标。另一方面,在饮食行业,非包装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3]。自2010年6月起颁布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对于现场制作、产量较小的产品并没有做出用量的的规范。像面包店中预包装好的牛角包、酥皮包、方包上都有配料表一栏,除了标了小麦粉、白砂糖、牛油、鸡蛋等原料外,还标了“面包改良剂”,后面往往用括号表明了成分“淀粉、双乙酰酒石酸单甘油酯、维生素C、酶制剂”,但对于用量没有明确。

超范围使用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但实际上,如吊白块、孔雀石绿、苏丹红等被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

使用过期、劣质的食品添加剂

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其功效会大打折扣,而且长期存放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影响添加食品的安全性;劣质食品添加剂,不仅产品不纯,而且含有汞、铅等重金属有害物质添加到食品中,会严重影响食品的安全。

重复、多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般有2种情况,一种是在某一食品中添加了单一的添加剂后,又因其他功用添加了复合食品添加剂,而复合添加剂由于配方保密不便公开,可能会出现重复添加的情况[4]。比如某种食品防腐剂应用在酱油中,目的是为了保证酱油防腐,但酱油被用于某种罐头食品中,这种防腐剂就带入到罐头食品中,这种罐头食品可能未被批准用这种食品防腐剂,或者这种食品防腐剂限量低,罐头食品生产厂家不知道原料酱油里使用了防腐剂,再添加就超标了。另一种是多个环节进行了添加,比如国家允许使用的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现实中,生产面粉厂添加、销售商添加、生产馒头的小作坊添加,致使最终产品的增白剂严重超标。

2对策

统一食品添加剂标准,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及时发布权威食品信息

由政府主导,加快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改善“多头管理标准制定政出多门”的这一现状,从全局、系统的角度实施监管,使部门之间在执法衔接上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质监、卫生、安全等部门和社会监督的职责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内部管理职责,形成共管氛围。加强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研究,将现行《食品卫生法》中食品添加剂方面的规定与《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内容相统一,研究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检测 方法 、生产规范、使用规范,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模式,建立定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评估的机制,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进行补充和淘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

卫生部门要切实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应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科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的自检机构。要重点提高县一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检验检测水平,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抽样检查力度,扩大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强作坊式的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非包装食品的经营者要进行技术指导,使其明确添加剂的适应范围、用法、用量。

加大食品添加剂监测技术的研究

目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监测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监测的准确性和迅捷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寻求高新监测技术以适应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发展要求。当前情况下要多个部门共同建立统筹协作的监测系统,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同时相关部门根据监测技术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和法规,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高食品的安全性[6]。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的宣传力度

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应实行培训持证准入上岗制度。通过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及销售者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危害性的认识,使其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媒体、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知识的学习,在购买时多进行比较分析,自觉抵制劣质食品的购买。

3参考文献

[1] 阎炳宗.食用着色剂发展趋势[C]∥第八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暨第十一届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学术论文集.北京: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2004.

[2] 任镇.解读食品添加剂[J].监督与选择,2004(9):B016-B019.

[3] 张彩虹,程荣仙.实施绿色食品发展战略应处理好几个关系[J].河南农业科学,2003(3):16.

[4] 张慎举,袁仲,宋成斌.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及其安全性管理[J].河南农业科学,2005(11):111-113.

[5] 赵同刚.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与安全性控制[J].中国食品添加剂,2010(3):45-50.

[6]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6):22-25.

摘要:本文从食品安全事件中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错误认识谈起,科学地讲解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介绍了其对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作用,并从加强非食品添加物质的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管理、加强食品行业操作人员的 教育 及国民食品 安全知识 教育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如何使食品添加剂更好地服务现代食品工业。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现代食品工业;作用

近年来,食品安全正因为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而日益受到人们的强烈关注。仅以2008年为例,从年初的输日“毒饺子”事件到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市场事件,再到三聚氰胺污染婴幼儿配方奶粉并导致大批婴幼儿患肾结石甚至死亡事件,都在全国及至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对食品相关行业形成了严重的冲击。而几乎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人们都会把罪魁祸首紧盯在添加在食物中的某些特殊成分上,食品添加剂一次又一次成为众矢之的。那么这一切都是食品添加剂惹的祸吗?

一、正确理解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营养强化剂”。因此,营养强化剂显然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

在食品加工和原料处理过程中,为使之能够顺利进行,还有可能应用某些辅助物质。这些物质本身与食品无关,如助滤、澄清、润滑、脱膜、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和发酵用营养剂等,它们一般应在食品成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有残留。对于这类物质特称之为食品加工助剂。

国际国内对食品添加剂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如,批准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多种毒理学评价,当确证其不对人体带来危害时,才能获得国家多个部门的批准和发布。能够列入使用名单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均是在长时期内经过众多实验并“过五关、斩六将”慎之又慎确定下来,被严格规定了使用范围和最高使用的限量,只要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1]。

而本文所举事件中提及的三聚氰胺绝不是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工原料,不应该在奶粉里面存在,这次问题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是非法添加的一种有害物质,奶粉里面查出任何含量的三聚氰胺都是非法。现在,检测蛋白质的方法都是通过检测里面的氮来推算蛋白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向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三聚氰胺里含氮,检测时用来假冒蛋白质含量增高。因此,加入三聚氰胺是为了掩盖食品原料质量方面的缺陷,是非法掺假,三聚氰胺起到了掺假的作用。

二、食品添加剂对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工业是伴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形,以及延长食品的贮存期等。为避免某些不该添加的食品添加物对人体造成损害,国际上于1955年和1962年先后组织成立了“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和“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后者1988年改名为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规委员会,即CCFAC;2006年更名为CCFA,中国为主持国),集中研究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并向各有关国家和组织提出推荐意见,从而使食品添加剂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2]。据相关资料表明,目前全世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25000多种,其中80%为香料,常用的添加剂品种有5000多种,直接使用的品类大约有3000-4000种,而比较常见的有600-1000种。

在大规模、现代化的食品生产中,正确、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以下的好处:(1)增加食品的保藏性能,延长保质期,防止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和由氧化引起的变质;(2)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和食品的质构如色素、香精、各种调味品、增稠剂和乳化剂等;(3)有利于食品的加工操作,适应机械化、连续化大生产。如用葡萄糖酸内酯作为豆腐凝固剂;(4)保持和提高食品的营养和保健价值。如营养强化剂、食品功能因子等。

现在许多人反对食品添加剂的理由是害怕使用了添加剂的食品不营养、不安全,但合理的食品添加剂恰恰能够调整营养结构,达到均衡营养、补充营养的效果。如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在面粉里面可以添加钙粉、维生素、功能因子等,强化面条的营养功能;此前我国推行的酱油加铁工程、碘盐工程等,都是在食品里添加人体必需营养成分的最好例子。

三、如何使食品添加剂更好地服务于现代食品工业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今后几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工业也会迅速发展,会有愈来愈多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用于食品工业,这是客观事实。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尽管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量很少,但对食品的品质影响很大,特别是不少食品添加剂有一定毒性,不合格和使用不当,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这并非一件小事情,而是关系着人民群众饮食卫生的大事情。

1、加强在食品中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非食品添加剂是指已被证实不能用于食品中,而却可以对提高食品某一功能的物质,这些物质大都属于某一工业所用添加剂,对人体有一定或很大的危害,如三聚氰胺、吊白块、苏丹红、美术绿、罂粟壳等等。以吊白块(又称雕白粉)为例,它是一种氧化剂,可以氧化面粉、米粉、豆制品等食品中的色素,但其毒性很大,正常人体摄入10g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查处中,却发现不少违法使用的现象。

2、加强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及应用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在我国仍属新兴行业,它不同于 其它 行业,是关系到人们的饮食卫生的大事。添加剂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超标使用,被不法分子滥用。在国外发达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的管理都很严格。如美国把食品添加剂放在和药物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其食品添加剂法规规定的比较全面和严谨,并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负责贯彻实施。美国对违规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相当严历,违规企业和企业主的下场不堪设想。而我国的一些生产者却没有严谨的法规意识,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面粉增白剂的生产和使用方面就存大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加快和完善食品添加剂法规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别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应集中管理,不能多部门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做到严格监督、严格控制[3]。

3、加强食品行业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目前,我国对在食品行业从业的人员基本上停留在办理“健康证”即确保无传染性疾病即可上岗的层面上,没有更加严格的上岗要求,对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甚为缺乏,食品方面的法律规范知之甚少,导致在食品加工中他们仅凭“ 经验 ”添加某些食品添加剂,而没有进行科学的计算和产品检测,这样的食品流向市场,肯定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尤其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如果能够不断地强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良心标准”,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控制添加剂的使用,并且通过研发,提高食品加工技术,来减少一些添加剂的使用,那么食品安全问题就会越来越少。

4、加强国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慌源于他们并不真正了解它。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只要食品原料能达到要求,能不用,最好不用,但也不要过分夸大食品添加剂的弊端。对美国人来说,食品添加剂这个概念事实上跟其他的食品成分完全一样,根本不会让人产生反感,甚至美国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增长率达到10%,远远高于其经济增长比例。而近来我国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保证产品的销量,不负责任地打起“本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类似的 标语 ,来误导消费者;部分媒体一遇食品安全事件便在不尊重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发布一些不严谨的言论或调查;为应对消费者的“恐惧”,其他企业不得不“跟风”声明,这些做法使得公众对食品添加剂产生错误的认识,客观上阻碍了其发展。因此我国应通过种种 渠道 加强国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参考文献

[1]胡毅.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中国食品质量报.2008,11,28.

[2]宋雪莲.食品添加剂标准需与国际接轨.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2008,10,06.

[3]斯波.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根本.

摘要: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随之而来的,人们的生活要求以及品味也越来越高。食品的单纯的饱足感已经不能再满足人们了。食品的色香味给予人的感官刺激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因此,食品添加剂应运而生且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食品添加剂不仅仅带来视觉味觉等的享受,还带来了不少的危害。本文就此方面做了简单地介绍,希望对以后的研究工作等有所裨益。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 应用 危害

食品添加剂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方便面中的乳化剂以提高面团的吸水性;火腿香肠中增稠剂和鲜味剂使火腿变得更加香嫩;月饼中的防腐剂可以保持其新鲜……盐,则是我们最为熟悉和常见的添加剂。倘若我们的生活中没有盐,我们的生活将会是个什么样子?!食物毫无味道可言!所以,由此可见,食品添加剂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一、食品添加剂简介

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就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能够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品质,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食品变质。是当代食品加工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对于这些食品添加剂按其来源、功能和安全性可以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分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化学合成添加剂,按功能分为防腐剂,漂白剂,着色剂等22种,按安全划分为A、 B、C三类。

二、食品添加剂的主要作用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在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中,必须依据所要加工的产品的特点适量选用合适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作用也不尽相同。食品添加剂能够起到以下重要的作用:

在食品原有基础上改善和提高食品的色香味感官指标。高质量的食品不仅仅有极为丰富的营养,往往还色香味俱全。与此同时,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口感也是衡量食品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在食品的加工过程,多数情况下都有碾磨、破碎、加温、加压等物理作用的过程,其中很容易导致食品褪色、变色,甚至于一些食品的固有香气也大部分散失。而且,一个加工过程下来,食品的软、硬、脆、韧等口感要求几乎不能够同时达到所理想的效果。

使食品的营养价值得以保持甚至提高。食品氧化,就会直接降低其营养价值。另外,为了是食品更有营养,还可以在食品中加入各种营养素,例如各种维生素或钙元素等。食品防腐剂和抗氧保鲜剂在食品工业中可减少并防止食品的氧化变质,能够很好地保持食品的营养,食品中添加的适当的营养素,则大大提高和改善了食品的营养价值。这就为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等人群提供了很好的食品选择,能够有针对性的使用,对于保持营养平衡,提高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藏和运输食品,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在自然环境下,食品的放置时有一定的时间以及环境限制的,空气、水分以及温度都会对食品的质量产生影响。而且,长时间长距离的食品运输在自然环境下也是极为困难的。例如,生鲜食品和高蛋白质食品如果不采取防腐保鲜的基本 措施 ,在其出厂后就会很容易腐败变质,成为废品,很难为人们所用。各种防腐剂、抗氧化剂以及保鲜剂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系列的问题。这类的食品添加剂保证了食品能够在保质期内保持其应有的质量和品质,使食品加工之后能够运输至其他地区满足更多的人的需求,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使已有的食品品种更加丰富多样。在当今的食品货架上,不再只是单纯的粮油、果蔬、肉、蛋和奶,更多的则是有这些原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共同加工而成的琳琅满目的食品了。例如罐头、香肠、果汁还有 蛋糕 等等。各种各样的食品原材料能够根据其品种以及口味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加工工艺,添加适当适量的食品添加剂,就能够成为新的食品花色。与此同时,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往往能够获得不同的花色品种,使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使食品的技工操作更容易,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食品的加工过程中难免会有润滑、消泡、助滤、稳定和凝固等做法,进行这些加工细节时,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群对于食品是有其特殊要求的,例如糖尿病患者不能食用蔗糖,但是有想要满足甜的需求,就可以在无糖食品中添加各种适量的甜味剂如木糖醇、山梨糖醇等;婴儿的生长发育过程中需要各种营养素加强体质,因此就发展了添加有铁锌钙等矿物质、维生素的配方奶粉等。

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稳固的提高。食品生产过程使用的稳定剂、凝固剂、絮凝剂等各种添加剂之后,能够不同程度地降低原材料消耗量,提高产品产出率,从根本上降低了生产成本,可以达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另外,使用食品添加剂之后,由于食品的花色增多,增加了人们的购买率以及购买量,也受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并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这主要是它给食品工业带来许多好处。防腐,增加花色等等都是食品添加剂所带来的惊喜效果。运用这些食品添加剂,我们的生活才能够更加丰富多彩,企业才能够有更加好的收益,社会才能更好的向前发展。食品添加剂是当今社会食品工业中研发最为活跃,发展、提高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研究人员正在努力使食品添加剂在纯度,使用功效方面尽可能地提高,例如酶制剂,许多产品的活力、使用功效等年年甚至每季度都有新的进展。

三、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影响

一般情况下,食品添加剂采用很少的量就能够达到预期的比较理想的效果。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的标准用量极少,一般控制在之间。因为,大量的食品添加剂会给人们的身体机能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是生命危险。即便是最为天然的食品添加剂―盐,一旦在食物中加入量过大,对我们的生理平衡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对于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其作用更显著,但是过量所带来的危害也是极为严重的。近些年来,由于食品添加剂超标而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由于防腐剂所引发的事故更是普遍。例如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

二氧化硫类物质通过生成亚硫酸(一种较强的还原剂)在被氧化时可将着色物质还原退色,使食品保持鲜艳色泽,还可抑制食品中的氧化酶,防止食品褐变,还可以起到防腐的作用。因此,二氧化硫类物质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事实上,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是不会对机体造成任何危害的,但是,摄入过多就会引起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还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世界各国都普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主要用作肉制品加工的发色剂,可以保持肉类(火腿肠、香肠等)食品颜色鲜艳、亮红,肌纤维膨松。但是亚硝酸盐能在肉食品中能产生强致癌物亚硝胺,而且它也是属于较毒的食品添加剂,摄入 克就可引起中毒,3 克可致死。诸如此类的事仍然不胜枚举。

结束语:

食品添加剂是一把双刃剑,现代生活少不了添加剂。它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视它的各种优秀的作用,同样不能因为它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副作用而完全敌视它,更不能“谈剂变色”、因噎废食。我们要做的是,懂得如何运用它的优势为我们创造出一个色彩斑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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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 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1 中的其他成分。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表 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表。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表 和表。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D 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 克(g)和(或)每100 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 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当标示GB14880 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1 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表1 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 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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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的分类

按参考文献的提供目的划分,可分为引文文献、阅读型文献和推荐型文献3大类.

①引文文献是著者在撰写或编辑论著的过程中,为正文中的直接引语(如数据、公式、理论、观点、图表等)或间接引语而提供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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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安全性研究概况杨 阳,甘平胜,胡国媛,胡毅志(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510080)【综述】[摘要] 食品包装材料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密切的关系,食品包装必须保证被包装食品的卫生安全,才能成为放心食品。因为只有合格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才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从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者的角度,谈谈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以帮助人们关注食品卫生安全.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关键词] 食品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性评价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问题,而食品包装材料作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手段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从对餐饮具、食品包装的抽查结果看,我们发现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基于食品包装与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并且存在问题较多较重,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研究显得尤为重要。1 食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标准1.1 食品包装材料的种类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制造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有(1)塑料制品一热塑性塑料、热固性塑料等系列化产品、塑料添加剂;(2)橡胶制品一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橡胶助剂等系列化产品;前3种有机物所用的助剂必须符合GB~85一l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3)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一常温成膜涂料、高温固化成膜等系列化涂料及助剂;(4)陶瓷器、搪瓷食具;(5)铝制品、不锈钢食具容器、铁质食具容器、玻璃食具容器;(6)食品包装用纸等系列化产品;(7)复合包装袋一复合薄膜、复合薄膜袋等系列化产品。1.2 食品包装材料的主要卫生指标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主要包括:蒸发残渣(乙酸、乙醇、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残留毒素等。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中,均以各种液体来浸泡,然后测定这些液体的有关成分的迁移量。溶剂的选择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种类而定,按照不同物理状态下,一般用化学物质,如蒸馏水(代表中性食品)、4% 乙(醋)酸(代表酸性食品)、8% ~60% 乙醇(代表含有酒精的食品)、正己烷(代表油脂食品);浸泡后的蒸馏水溶剂中的高锰酸钾消耗量或叫做耗氧量(代表向食品中迁移的总有机物质及不溶性物质的量);脱色试验;其他根据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砷、氟、重金属(铅、镉、锑、锗、钴、铬、锌)、有机物单体残留物、裂解物(氯乙烯、苯乙烯、酚类、丁腈胶、甲醛)、助剂、老化物等有害元素的测定。蒸发残渣代表向食品中迁移的总可溶性及不溶性物质的量,它反映食品包装袋在使用过程中接触到液体时折出残渣、重金属、荧光性物质、残留毒素的可能性。如果用这样的食品包装承装食品,食品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人们食用后毒素就会进人人体,长期沉积在内脏器官,引起慢性中毒。特别是人体中过量的重金属会减弱人体免疫功能.损伤神经、造血和生殖系统,尤其是对处于成长期的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和智力发育产生阻碍减缓甚至不可逆转的毒副作用。1.3 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在卫生标准上,分原材料和制品这两个方面。在原材料方面的卫生标准,有GB9691《食品用聚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GB96~(食品用聚苯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和GB9693{食品用聚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在这3个树脂标准中.聚乙烯和聚丙烯用量最大,聚苯乙烯用量最少,而且会越来越少。另外,国外除了这3个树脂标准外,还有聚酯(PET)、尼龙(PA)等其他树脂的卫生标准。在这些原材料的卫生标准中,有重金属含量、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指标等规定,而国外的指标中,还有醛含量,镉、砷、汞等重金属含量,酚和胺含量等规定。在成型品方面的卫生标准,有GB%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和G~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前面3个成型品卫生标准项目中,有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含量的具体指标,而第四个《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中,又增加了二氨基甲苯含量不得大于0.004 m L的指标。这是因为在食品包装材料中,胶粘剂中的微量有害健康的物质,也会影响整个体系的卫生性能,而且其中的二氨基甲苯是一种致癌物质,必须严格控制。对成型品还要有相应的卫生标准,其目的就是防止乱用和滥用添加剂,就是要更好地保障直接包装和接触食品的材料具有高度的卫生安全性能。除了上述的卫生标准项目和指标外,我国的复合包装材料标准中,还有一项残留溶剂不得大于10 m kg的规定,例如GBIO0(~ 和GB10005,最近还增加了其中甲苯的残留量不得大于3 m kg的内容。这是因近年来大家对包装材料的异味和潜在毒性要求越来越严格有关,所以,除了限定它的残留量之外,随之而来的就发展了水性油墨和胶粘剂、醇溶性的油墨和胶粘剂以及无溶剂胶粘剂等新产品,目的是想保障复合材料具有更高的纯净、卫生和安全性能。为了控制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我国又制定了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在这个助剂的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添加剂、溶剂、胶粘剂等17个大类、58种具体物质的名称和最高使用量,类似于FDA2l CFR&175.105和日本接着剂“自主规定”,列出可以用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辅助材料名称清单及其最高用量,除此以外就不准使用。1.4 食品包装材料中不得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我国规定不得使用酚醛树脂用于制作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氯丁胶一般不得用于制作食品用橡胶制品,氧化铅、六甲四胺、芳胺类、ot一巯基咪唑啉、ot一巯醇基苯并噻唑(促进剂M)、二硫化二甲并噻唑(促进剂DM)、乙苯一B一萘胺(防老剂J)、对苯二胺类、苯乙烯代苯酚、防老剂124等不得在食品用橡胶制品中使用;我国规定在食品工业中使用的橡胶制品的着色剂应是氧化铁、钛白粉。因此在外观上规定用红、白两种色泽的橡胶为食品工业用,强调黑色的橡胶制品为非食品工业用;容器内壁涂料不得使用极毒或高毒的助剂。陶瓷器、搪瓷食具、金属、玻璃食具容器原料不得使用有害金属,金属食具原料混有铅、镉等有害金属或其他化学毒物,国内曾发生用镀锌铁皮容器制作饮料,饮后发生食品中毒,国家规定白铁皮不准用于食品机械部分,食品工业中应用的大部分为黑铁皮;在高档玻璃器皿中如高脚酒杯往往添加铅化合物,这是玻璃器皿中较突出的卫生问题;不得使用废旧回收纸作为制纸原料,因为废旧回收纸虽然经过脱色只是将油墨颜料脱去,而铅、镉、多氯联苯等仍可留在纸浆中;在食品包装用纸中严禁使用荧光增白剂,使用食品包装级石蜡,注意玻璃纸软化剂问题,应符合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要求;复合薄膜食品包装袋采用聚氨酯型粘合剂,带来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在食品蒸煮时,会迁移至食品中并水解生成具有致癌性的2,4一二氨基甲苯(TDA),应符合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食品中的微生物超标有的也是由于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容器引起的,尤其是质量不卫生安全的纸包装用品、皮革、天然橡胶、木材等材料容易造成食品尤其是液体食品发生霉菌(真菌)污染问题。2 国外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管理方式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包装安全管理各具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点:2.1 科学立法首先,立法、执法、司法机构要权利分开,以确保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美联邦和各州(法国是各省)法律的基础是严格的、灵活的、科学的,联邦和各州法律都规定,食品生产和包装行业有按法律义务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2.2 执法公正宪法赋予执法、立法、司法各自的职责,执法、立法、司法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均承担责任。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要制定并颁布法令,确保食品安全;国会还授权执法分支机构贯彻这些法令,这些执法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来贯彻法令。当实施法规和方针引起争端时,司法机关要做出公正的裁决。在美国,法律、法令及总统执行令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以确保对公众公开、透明。2.3 五大原则一般地说,食品包装安全体系遵循以下5大指导原则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决策以科学为基础;政府具有公正执法的职责;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制造商、配送商、进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则,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制定过程透明并向公众开放。2.4 国际合作在美国、法国的食品包装安全体系中,将国际合作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安全预防与风险分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这是长期以来美国、法国执行的食品安全方针。在合作方面,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机构内专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学家的咨询或合作,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强调食品病原菌的早期预警体系;授权制定法规的机构根据技术发展、知识更新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修改法规和指南。为了食品安全体系法令的有效实施,确保食品包装安全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法国国家认证委员会、国家标签鉴定委员会CNLC、卫生部、农业部、国家特产研究院;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食品安全和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署(EPA)等机构组织,承担了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首要职责。3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管理的措施3.1 加快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与安全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欧美发达国家是世界上制定食品包装安全法规的先驱,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建成了完善的食品包装安全管理体系。我国食品包装材料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方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等。由于一些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是上个世纪制定的,检测项目相对较少,对于许多新产品由于缺乏相应的食品标准、相应的检测指标要求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使一些食品包装材料(包括基本材料、黏合剂、油墨)中隐含的有害成分得不到控制。依据传统工艺制造出来的食品包装物里面都会有添加剂成分,如抗氧化剂、苯、甲苯等有害物质的溶剂,虽然其中绝大多数都在制造过程中挥发出去,但少量溶剂会残留在复合膜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从膜表面渗透入食品,使之变质、变味、增加了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在复合包装材料中,除了树脂、助剂外,还有十分广泛使用的油墨和胶粘剂,目前还没有它单独的卫生标准,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产品标准,只有各个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这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并及时做好相关研究工作。3.2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包括其原材料的检验监督工作加强对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督。检验监督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人市场,危害社会。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卫生、安全、环保、方便、美观的食品包装。[参考文献][1]袁振华.食品包装材料中化学物向食品迁移和安全评估[J].浙江预防医学,1999,(11):29—31.[2]和东芹.浅析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性影响[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1):41—44.[3]GB9685—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S].[4]宋杰辰,朱强,于晓英,等.纸制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1999,15(8):48—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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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翻译中文化信息的处理论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商标翻译中文化信息的处理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关键词:商标翻译;文化传递;消费者文化心理;产品促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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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商标是商品的形象代表,不仅可以体现商品的价值,同时还能折射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意蕴。译者在进行商标翻译时必须了解掌握本国与他国的民族文化差异,既要注意文化信息的传递,使异域文化在译入语中再现,又要迎合消费者的文化心理以达到产品促梢的目的。

商标是商品的形象代表,好的商标名犹如好的产品质量,同样能达到促销目的。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有着企业“黄金名片”之称,是企业走向国外市场的“金护照”。商标不仅可以体现商品的价值,同时又能折射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意蕴。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文化积淀丰富。如“孔府家酒”、“杏花村”等就有很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在商标上,也显现出浓郁的东方文化色彩。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形象,常被用来比喻尊贵吉样和美好的事物,因此也经常出现在商标名中。比如“龙牌”酱油,“喜得龙”服饰等。“杜康””酒商标使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曹操的诗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小糊涂仙”酒则使人联想起郑板桥的“难得糊涂”。这些富有诗意和文化内涵的商标反映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极为耐人寻味。商标的文化内涵对企业商品的宣传、推销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进行商标翻译时,译者经常会遇到文化信息处理的问题。这时译者该如何处理商品广告中商标的翻译呢?既然商品广告的目的是促销,其商标的翻译也应该能起到促销的作用。由于各民族存在着许多文化差异,将一种文化中的商标翻译成另一种文化中的商标时,有时很可能产生令人尴尬的结局甚至意想不到的恶果。怎样才能克服和跨越商标广告传译中的文化障碍呢?

在进行商标的选用和翻译时必须了解掌握本国与异国的民族文化差异,既要注意文化信息的传递与对等,在译人语中找到准确的词语使异域文化在译人语中再现,又要迎合消费者的文化心理以达到促销目的。具体来说,在进行汉语商标翻译时,对其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的处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尽量传达原商标的文化内涵

语言学家注重商标译名的语言学特性,要求译名响亮悦耳、易记,词法简洁,有积极的联想寓意,与原名有联系(如音似)更佳。因为品牌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所以译者倾向于保留商标名原名的特点以保护其价值,音译类译法往往成为译者的第一选择。许多商标名是姓氏名或新造词,本身并无太多含义,就可以采用音译法。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保留原商标名的语言形式特征,以达到价值保存或品牌名“洋化”、“异化”的效果。如将“MOtorolS"译为“摩托罗拉”," Elizabeth Arden”译为“伊丽莎白·雅顿”," Mentholatum”译为“曼秀雷敦”," Est-ee Lauder”译为“雅诗兰黛”等,这些品牌特意向读者传递一种“异国情调”,满足了人们追求异国情调的心态,因此它们在中国的销售都很好。同样,一些中国品牌也可以直接采用音译法保留其中国特色。如安踏( ANTA )、利郎(LILANG )、拼牌(PIN)等。

但音译法也有弊端,对于那些文化内涵丰富的商标名,如果采用音译法,就是单纯强调原名的语言形式特征而牺牲其丰富语义,可能使译名过于单调、苍白而缺乏人文内涵,有时甚至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长虹”以其汉语拼音CHANGHONG作为附注商标,但CHANGHONG在外国人眼里没有任何含义。“爱妻牌”洗衣机(广东产)这个商标给懂汉语的人以美好的印象。丈夫买回这个牌子的洗衣机,标志着丈夫深爱自己的妻子,一心要免除妻子洗衣的劳苦,妻子每次看到或使用这台洗衣机时便会联想到丈夫对自己的爱,因此这一品牌的洗衣机深受中国消费者的欢迎。如果将其译成AiQiWashing Machine,商标名变成了一个冷冰冰的符号,汉语里“爱妻”的丰富寓意在外国消费者心里则荡然无存。再如,将中国名酒“杜康”翻译成英语一般按发音译为Dukang,英语国家读者看到英语商标Dukang时,只会把它与酒联系起来,而不会想到中国历史上酿酒的高手“杜康”,也不会像中国人那样把“杜康”与“好酒”联系起来。“芳芳”牌化妆品在国外的商标被翻译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毒蛇的尖牙”,谁敢把有毒的东西往身上抹?如此一来,芳芳化妆品的销售在国际市场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就要采用变通的方法,有时可采用意译法,尽力传达原商标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比如,“杜康”的音译Dukang作为商标,文化信息没有完全对等。我们不妨用希腊酒神的名字Bacchus作“杜康”酒的英语商标,这样,文化信息的对等无疑比“杜康”要好得多,因为Bacchus会使西方人产生更多有关好酒的联想。“芳芳”不如译成" Fragrance(芳香)”,效果要好得多。它使不同文化背景的消费者对同一产品产生相同或相似的认识,因此也达到了翻译的目的。中文商标“皇朝”葡萄酒,英文译名是“Dynasty",不仅使人一下就联想到古老而神秘的东方国度酿造了数百年的陈年好酒,还会让人禁不住诱惑想去品尝一下美酒的味道。“飞鸽”牌自行车有令人喜爱的英文商标“Flying Pi-geon,它是和平的象征,而Flying更是把自行车的特点表现得活灵活现。

二、优先考虑消费者文化接受心理,服务于商品推销

音、形、意等只是商标的表层符号,而真正能深刻影响读者的是其精神、文化、审美等深层次需要,如马斯洛提出的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因此,商标译名应在音美、形美及意美的基础上揭示产品的价值、功能与特点,译名应符合其品牌形象定位,迎合读者在文化、审美及消费心理方面的需求,做到与译语文化及其价值体系有亲和力等。

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指出:“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中才具有意义。”在这一个国家被认为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到了另一个国家其含义可能会完全相反。比如,在我国“蝙蝠”这个词给人美好的联想,因为“蝠”与“福”同音,因此在我国有“蝙蝠”牌电风扇,但是“蝙蝠”的英文bat却是吸血鬼的意思。又如,如果将“双羊”牌高档羊绒被的商标名译成英文Goats,销路不可能会好,原因在于英语中goat这个词除了本意“山羊”外,还有“色鬼”之意。配上这样的英文商标,无论这种羊绒被的质量有多好,英语国家的人也不会愿意把它铺上床的。凤凰在中国古代传说中是百鸟之王,汉语中的“凤凰”有“祥瑞尊贵”之意,许多商品的商标或图案喜欢用凤凰作标记。但是在英语文化中“凤凰”指“神话中生活在沙漠里的一种鸟,每500一600年自焚,并于灰烬中重生”。“凤凰”牌自行车的商标若直译为Phoe-nix,势必使人产生“死而复生、死里逃生”等不吉利的联想,英语文化受众难以从心理上接受这一英译商标。中国一男子内衣商标为“紫罗兰”,但是其英文名不能用“pansy,因为在英文中“pansy”指无大丈夫气概的男人或搞同性恋的男人,这样,大多数西方男性消费者是不会喜欢这个品牌的。还有一些实例:“西子”香皂如果译成Shitze Toilet Soap,Shitze与英文词shits泻肚子)同音;“普科”牌手电筒如果译成Puke Flashlight, Puke与英语词puke呕吐)同形,都可能造成不好的商标译名,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如果译者过分拘泥于音译或直译,不仅难以传递汉语原文寓意,有时还会译出不良的英语词形引起英语读者的误解。在音译与意译法无法照顾到受众文化接受心理的时候,要优先考虑受众心理,服务于商品推销的目的。

商标翻译者可以采用借译或改译的方法,迎合读者在文化、审美及消费心理方面的需求,这种方法也叫“音义结合法”。“音义结合法是传达商标神韵的有效手段。又称为谐音取义,即并非严格按照音译,而是取与原商标名发音大致相近的谐音,赋予译名实际意义,利用汉字所蕴含的多义文化信息,诱导接受信息者产生种种联想和遐想,起到跨文化营销的理想效果”。如“雅戈尔”服饰商标借译为Younger,英文意思是“更年轻”,译名富有神韵,给人一种“穿上它会更年轻”的美好暗示。“乐凯”胶卷,其汉语商标叫起来朗朗上口,易识易记,音译成“Lucky",增添了受众国的文化信息,词美意好,诱导接受信息者购买“Lucky",起到跨文化营销的理想效果。又如,与“长虹”商标的纯音译不同,“海信”采用了改译的方法,注册了“HiSense”的英文商标,它来自high sense,即“高灵敏、高清晰”的意思,这非常符合其产品特性。同时,high sense又可理解为“高远的见识”,体现了品牌的远大理想,具有全球战略眼光。

有时宁愿用一个无具体意义但不带任何负面效应的品牌名。即生造一个音韵性质较好且在多种文化中无明确含义,因此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商标名。例如索尼(SONY),不论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都没有具体的内涵,不会带来任何负面效应。当然,此类译名在使用之初常会遇到困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样会得到消费者的认知和接受。

三、译名要因地域而异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禁忌语。如果我们把商品投人市场时,商标的翻译违背了当地的禁忌语,就会造成不堪想象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做好调查研究,对同一商品在不同文化地区采用不同的'译名,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

例如,在中国和日本“4”是一个禁忌语,人们普遍认为“4”即“死”,而“8”“9”和“6”人们却特别钟爱。不要把用“666”作商标的商品出口到英国,因为“666”在《圣经》里象征魔鬼。上海生产的“三枪”牌内衣,是名牌产品,“三枪”翻译成英语是Three Guns。如果将Three Guns牌内衣出口到日本、哥伦比亚及北非地区,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因为“三”在这些国家表示“积极”的意思。但是,在乍得、贝宁等地,则不能将“三枪”翻译成Three Guns ,因为在乍得像“三”这样的奇数表示“消极”的意思,在贝宁,“三”含有“巫术”的意思。

在对英语国家推销产品时,不要把“白象”方便面的商标译为White Elephant,因为英语中white e1-ephant是“大而无用的东西”。也不要把中国传统出口产品“帆船牌”地毯的商标译为“Junk",因为英语中junk除了“帆船”之意外还有“垃圾破烂”的意思。

商标的作用就是让消费者能对商品的种类及特色一目了然,商标本身就是一则最为简洁有力的广告,给消费者的感性认识更为直接,更容易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其目的之一是诱使潜在的消费者对商品产生兴趣,激发其购买欲并使其采取购买行动。因此,与其他翻译不同的是,商标翻译不应单纯地以“忠实原文”、“形式对应”为衡量标准,而应立足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译名不但要能较好地体现产品的特色,使原商标承载的信息的多重意义及功能最大限度地通过翻译体现出来,还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文化接受心理和审美心理等,依据具体语境,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翻译。

一、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奢侈品商标翻译的影响

奢侈品主要来自西方国家,由于中西方语言文化之间的差异,中西方的人们对同一语言信息的理解也可能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同样,深为某一群体喜爱和欣赏的信息未必另一文化群体会青睐。因此,好的译者在奢侈品商标翻译过程中必须将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奢侈品商标翻译的影响考虑在内。

、思维方式差异的影响

罗素曾说过若把中国文明和欧洲文明进行比较后不难看出,中国文化的大部分内容在希腊文化中也是可以找到的,但人类文明中的另外两个元素:犹太教和科学,在中国文明中是找不到的。事实上,中国是一个缺乏宗教的国家,不仅上层社会中没有宗教,对于全体人民而言,也同样没有。罗素的话不无道理,在一定程度上说,古代中国人没有宗教,也没有科学,原因在于中西方思维方式的不同。中国是阴阳意象思维,只关心现象世界是具体“怎么样”,关心事物的功用,是经验感性的思维,造成了中国无宗教,无科学的文化性格。这种思维方式是经验总结式的思维方式,停留在现象表面的思维方式,即意象的思维方式。西方是因果逻辑思维,更关心现象世界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关心事物的抽象本质,是超验理性的思维,造成了西方有宗教,有科学的文化性格。这种思维方式是注重因果逻辑的思维方式。因此,在进行奢侈品品牌翻译时就要考虑这一差异。比如,法国的服装品牌Chanel有着众多西方奢侈品品牌的一些共同特点,一个是以其品牌的创始人的姓氏命名的,另一个是以其产品的高质量和独特性而闻名的。这反映了西方人的逻辑分析思维方式,也就是他们在创造品牌和接受品牌时,更多的是考虑产品本身的质量和特点。而中国人的直觉感性思维方式导致中国人在接受和认可品牌时,不仅考虑产品本身的质量和特点,同时也会考虑品牌名称给人带来的感觉。Chanel品牌的常见中文翻译有两种:“夏奈尔”和“香奈儿”。笔者认为后者更受中国消费者的欢迎,因为“香奈儿”既保留了洋品牌的神秘色彩,同时又给人以遐想的空间。

、审美意趣差异的影响

美,其实是人的一种心理感觉。美感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客体的观察中,通过以直觉为起点的知、情、意心理因素的综合性心理活动,而产生的情理交融的精神性愉悦。“美”是对应事物的“真”、“善”和谐统一所产生的情感理想状态,这对于中西方民族来说是统一的。但中西民族的美感心理结构是不同的,中国人更多表现为美善统一,西方人更多表现出美真统一。也就是说,中国人的审美在情,美善统一,心物和谐;西方人的审美在形,美真统一,形式和谐。中国人都喜欢吉祥、如意,不管做什么事,都希望图个吉利。因此,奢侈品要想打进中国人的生活圈子,对商标的翻译就一定要符合中国人的审美观,尽量使用具有美好内涵而又高雅别致的词汇。比如,法国化妆品牌LANCOME的中文译名为“兰寇”就顺应了中国消费者的审美情趣。LANCOME这一名称来自于法国中部的一座城堡LANCOSME。由于这座城堡周围种植了很多玫瑰,充满了浪漫的意境,于是玫瑰花就成了兰寇品牌的象征。中文译名“兰寇”二字均是对植物的命名“,兰”可以给人兰草一般高贵的芳香感,香气清幽而淡雅,让人情不自禁地迷恋和沉醉在其香气里。“寇”则让人联想到含苞待放的豆寇花,继而联想到体态优美、妩媚多姿的少女,会让中国消费者产生绝美的联想。这么高端又上档次的译名,怎会不让广大女性消费者心动呢?不难看出,在中国,译者在对奢侈品牌进行翻译时,只有使用有那些有内涵又符合中国消费者群体审美心理的译名才能使这些商品备受青睐。只有当译名点成功地燃了消费者内心对美的追求欲望,并与消费者的审美意趣近乎一致时,才能彻底激起他们内心的购买欲,并将欲望付诸为行动去购买,从而为从事奢侈品经营的商家们带来一笔笔丰厚的利润,同时为企业塑造品牌形象。

、价值观念差异的影响

价值观念是文化中最深层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判断标准和价值取向。由于中西方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同,因此而造成了他们价值观念上的不同。比如,欧美国家更重视个人主义。而由于儒家思想长期对中国的影响,在中国,中庸之道、谦虚、不重竞争和团结等则更受重视。并且,中国人很重视“面子”。“面子”文化是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之一。事实上,面子文化对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有着极深的影响。很多中国消费者把奢侈品当作他们身份及品位的象征,并因此而产生购买行为。因此,译者在把奢侈品品牌翻译成中文时,要尽量使用能代表一定身份地位并具有积极语义的词语。比如,瑞士的手表品牌Piaget一直遵循着“精湛技术,时尚创作”的品牌风格,每一件作品中都将精湛的工艺与无限的创意融入其中,将腕表与珠宝的精湛工艺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其中文译名为“伯爵”(欧洲国家对贵族的称乎),这既突出了该品牌高端的技术和时尚的创意,又会让消费者感觉到其浓浓的贵族韵味。这一译名牢牢地抓住了中国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的心理,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也将“伯爵”其成功地打入了中国人的“面子”市场,成为一张象征身份的“黄金名片”。

、词语文化内涵差异的影响

语言既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人类思维的工具和文化载体。因此,有些词语在中西方文化中蕴藏着迥异的文化内涵,能让人们联想到特殊的信息。例如,西方人对狗情有独钟,他们不但将狗视为宠物,还认为狗是人的忠实朋友,对狗倍加爱护。从英语的下列词汇中可以看出:“Heisaluckydog”(他是个幸运的人),“Lovemelovemydog”(爱屋及乌),“Everydoghashisday”(凡人皆有得意日),它们都含有褒义。而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人们对狗是贬多褒少。在汉语词汇中也多含贬义,如“狗腿子”、“狼心狗肺”等,多表示“龌龊”、“厌恶”、“鄙视”等含义。在西方文化中有爱狗的传统,而中华民族则崇敬龙。比如,在中国就有“生龙活虎”、“龙腾虎跃”等这样的词汇,其中“龙”的含义都是褒义的。“龙”在我国历史上还曾被作为帝王的象征,而在西方文化里“龙”的含义恰恰相反,根据《圣经》里面的描述“,龙”是恶魔,是象征邪恶和恐怖的动物。法国的珠宝奢侈品牌Boucheron的中文译名宝诗龙就很好的诠释了其品牌风格“古典优雅、精细考究”,也是很好地利用了“龙”这一汉语词汇的文化内涵的一个典范,从而使中国消费者对该品牌一见钟情。德国汽车品牌BMW的中文译名“宝马”同样利用了词语的文化内涵。在中国文化中,宝马有日行千里之意,象征着该品牌车经久耐用。中国消费者很容易将汽车性能与宝马的特性联系在一起,从而爱上该品牌。再有,汽车品牌“Hummer”(“悍马”)也将中华文化的特点考虑在其品牌汉译中。“Hummer”的英语意思是“蜂鸟”。在西方文化中,蜂鸟的翅膀被视为需要一直不停的拍动才能飞行的物体,一旦停止煽动就会很快的死亡。因此被人们视为一种永不停歇、顽强不屈的崇高精神。但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蜂鸟却没有西方的那种文化蕴含,自古以来就赋予“千里马”一种吃苦耐劳的高贵品格。根据汉英语言文化的差异,译者并没有把“Hummer”译为“蜂鸟”,而是巧妙地将其译成为“悍马”。“悍”字容括了其持久耐用的特点,而“马”字又会让中国消费者联想到驰骋千里的骏马。这样的译名既体现了该品牌浓厚的中国文化信息,也让其备受消费者的青睐。

二、奢侈品商标翻译原则

根据“功能对等”原则,为了消除文化差异从而准确地再现源语文化,译者在进行奢侈品商标翻译时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努力创造出既能体现原文语义又展现原文文化特色的译作。由于不同的语言象征着不同的文化特点,译者要最大限度地将源语文化进行还原。第二,当意义和文化不能同时兼顾时,译者应优先舍弃形式对等。通过在译文中改变原文的方法对原文的语意和原文化特色的还原。第三,当形式的改变还是无法还原原文的意思或反映出其文化特质时,可以采用“重创”(实际就是将源语文章的文化内涵用译语的词汇来阐述和说明的一种翻译方法)的方式来解决文化上的差异,使源语和目的语达到意义层面上对等的效果。

三、结束语

在奢侈品商标的翻译中,中西方由于思维方式、审美意趣、价值观念和词语文化内涵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文化差异是在所难免的,因此,译者想要跨越文化差异,使中国消费者接受并喜爱商标的译名,就必须依据文化差异进行适度的、灵活的调整来解决。根据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译者应力图实现最自然和贴切的文化信息对等,充分把握原语和目的语文化内涵。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对中西方文化进行对比,从而了解文化上存在的差异并在翻译时进行调整,最终在目的语中找到对等的语言表达方式。

关键词:商标;音译;意译;移译;原则

引言

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外国产品涌入国内市场,同时又有更多的国内产品打入世界市场。商标是企业宣传和推销产品的利器,也是消费者认识或购买商品的向导,其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因此研究商标的翻译方法,提高商标的翻译质量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笔者结合商标的特征及自己对商标翻译的研究,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对商标翻译适用的方法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一、翻译方法

1、来源于专有名词(如:“张小泉”剪刀、Philips 电器);

2、来源于普通名词(如:“海鸥”相机、“playboy ”服饰);3、来源于臆造词汇(如:“乐凯”胶卷)。对于第一类商标一般采用音译。如“Philips-菲利浦”;第二类则常用意译法,如“pearl –珍珠”;第三类可用音译也可用意译。以上方法只是一般规律,针对一个特定的商标到底应采用那一种译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实际效果而定。大致来看,商标翻译可采用四种方法:

1、音译法(transliteration );

2、意译法(free translation );

3、音义结合法(combining transliteration and free translation);4移译法(transference )。

(一)音译法

音译法即根据译入词的发音规律将愿意的文字拼写出来的翻译方法。有相当一部分商标,尤其是专有名词和臆造词的商标往往是不具备任何语意的,而只是作为一个标识符号来用。在这种情况下,翻译主要不在传递名称本身的语意信息,而是创造赏心悦目的美感,再现原文的音韵之美,或体现商标所蕴涵的异国情调。要实现这一类翻译目的,用音译法当属一种较为恰当的选择。例如:“Audi”(汽车)、“Hilton”(香烟)、“Coca-Cola”(饮料)分别译为“奥迪”、“希尔顿”和“可口可乐”;国内产品“茅台”(酒)、“康佳”(电器)、“上菱”(电梯),则分别译成“Mao Tai”、“Konk”、“Shang Ling”。这些商标自身都不具备任何意义,意译不仅符合译入语的发音习惯,而且也符合作为商标应简洁明快的特征,不失为商标名称翻译的佳作。

(二)意译法

意译法是从意义出发,将原文的大意表达出来。用意译法有时会更加地体现商品的功能和品质。如国产的“皇朝”葡萄酒、“永久”自行车、“太阳神”口服液;进口的“Blue Ribbon”啤酒、“Crow”汽车、“International”收音机等等。对这类品牌的翻译若仍用音译法的话,不仅会大大破坏原文的意境美,难以达到原文吸引消费者的效果,而且还有可能因字数过多导致不便记忆。而使用意译则能有效再现原文的意境,同时又能避免译文冗长的问题,是一种更为可行的翻译方法。例如美国一种香烟商标“Good Companion ”,若意译为“良友”,则简洁并使人产生亲切感。中国商标也是同样道理。

(三)音、意译结合法

对于原无实际意义的商标,按照译入语的发音规律进行音译,同时在措辞上又能考虑到译入语的文化和消费者的心理接受特点,富裕译文一定的实际意义,从而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到了音义兼顾,这种音译意译结合的方法是商标翻译中又较为理想的选择。因为这不仅从形式上再现原名称的发音美,在内容上也能体现产品的特征。

(四)移译法

移译法是将原文原封不动地移到译文中去。相对于前面提到的几种译法,这应是最简单的一种。在英语中,某些商标是由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或产品构成成分等词语构成,因为名称过长不符合商标特征而取其首字母缩略形式。在汉语中若取原文的音译或意译,会同样出现名称过长的问题。在此情况下,用移译法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策。

发展绿色食品大豆产品促进黑龙江省大豆产业振兴摘要:黑龙江省借助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优势和较高的机械栽培技术水平,绿色食品大豆生产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受国际市场的冲击较大,还面临着种植收益过低、基础设施薄弱、精深加工能力不强等限制因素。 关键词:绿色食品;大豆产业;黑龙江省 一、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豆发展现状 大豆是黑龙江省的主栽作物,在黑龙江省有多年的栽培历史,种植面积、总产量都占全国的1/3左右。200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明确了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是黑龙江农业的发展方向。在这一战略的指引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绿色食品大豆产业也随着迅速发展起来,从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绿色大豆的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到2008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豆种植面积达到1 万亩,年均递增20%以上,现已占全省大豆种植面积1/4以上,产量达到250万吨以上。已建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44个,面积1 万亩。认证绿色食品大豆产品138个,企业65 家。 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豆的产业优势 1.黑龙江省环境条件优良。黑龙江开发较晚,环境污染小,病虫害发生率比南方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丰富,全省拥有森林3亿亩,森林覆盖率;天然草原面积约6 500万亩;湿地面积6 510万亩。生态良好,具备发展绿色大豆得天独厚的条件。黑龙江土质肥沃,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大黑土地之一,全省属中、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370毫米~670毫米,光、热、雨同季,适于大豆生长,加之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干物质积累,农产品品质优良。 2.大豆栽培技术水平较高。黑龙江省是全国大豆主产区之一,大豆面积占全国种植面积近1/3,黑龙江省农垦耕地占全省的1/5,土地规模化种植、机械标准化作业、栽培制度科学化已经走在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前列。目前,全省在各环节、各层面开展的农场与地方县合作共建成效突出,带动了地方大豆种植水平的提高。 3.绿色大豆的科研水平较高。黑龙江省从事大豆生产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较多,每个市都有多家从事大豆技术的研究机构,近几年,每年的育成品种都在十个以上,70%以上大豆品种为高脂肪、高蛋白及兼用型品种,黑字号、垦字号大豆油脂居全国领先水平,东农42等品种蛋白含量领先国际水平;每年省政府都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大豆产业的开发和研究,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农科院、植保站等单位进行绿色大豆高效生产技术的专题研究,为绿色大豆的生产、加工提供科技保障。 三、黑龙江省绿色大豆产业发展限制因素 1.加入WTO后受国际市场影响比较大。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关税大幅降低, 大豆和豆粕进口关税都降低到了3% 和5% 以下, 不对大豆的进口实行配额制,不对大豆出口实行补贴,这在政策上为国外大豆的进口铺平了道路。这几年中国的大豆进口在逐步增加,2005年中国的大豆进口量约为2 600万吨,2006年大概是2 800万吨,2007年3 万吨,几乎每年都有200万吨的增加,2008年中国大豆进口量达到3 万吨,较2007年的进口量大幅增加万吨,增幅达到,连续第四年创下中国大豆进口量的历史最高纪录,预计2009年的进口量还将增加。与进口大豆相比, 国产大豆无论在商品质量和价格上均有较大差距,2008年底,黑龙江省大豆的国储库收购价格3 700元/吨左右,而进口大豆到港价格仅为3 100元/吨,每吨比国产大豆低600元。 2.三大主栽作物比较大豆处于劣势地位。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大豆的种植面积逐年下降,2007年种植面积为5 713万亩,与2005年相比减少600万亩,这里还没有考虑后开垦的耕地面积补充进来的(大多数生荒地都适合种大豆)。相反,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却逐年增加,尤其玉米面积2007年比2005年增加了1 800万亩,这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大豆面积的萎缩。原因主要是与水稻、玉米相比种植大豆的效益底,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不高。2008年大豆的公顷收益不足千元,而水稻、玉米的公顷收益都在3 000元以上。 3.大豆主产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黑龙江省大豆的主产区基本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大豆是比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作物,黑龙江省的机械化种植水平也较高,但农田基础设施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近几年连续发生的春旱、夏旱等自然灾害给黑龙江省的大豆生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各级政府虽然每年都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抗旱,但收效不大,主要原因是大豆种植面积较大、资金的投入还不到位,机井眼数还不能覆盖大多数产区。没有形成“旱能浇、涝能排”的绿色农业生产模式。 4.大豆精深加工能力不强。黑龙江省大豆加工企业多是传统的制油企业,数量多,成规模的少,粗加工多,深加工少;传统加工多,新兴加工少;有些企业甚至没有小包装,直接给省外企业加工毛油,这样利润空间就小。产业布局与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规模结构上看,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综合利用水平低。虽然一些企业也申请了绿色食品标志,但都是一些大豆、豆油、豆粕等初加工产品,像一些深加工豆制品、分离蛋白等加工企业近两年刚刚出现,但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品牌,市场影响力小。必须采取高新技术向工业化、深加工方向发展。 黑龙江省大豆加工企业与沿海企业相比,大豆基本都为本地大豆,收购成本较高,而且大多数豆油都是销往省外,销售半径也较长,运输成本增加,这使得黑龙江省的豆油加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黑龙江省发展绿色大豆产业的建议 1.借助政策优势,扩大绿色大豆种植面积。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进行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工作,省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大豆基地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费用,各大豆主产县应利用该项目,积极争取开展绿色食品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工作。基地的创建上连着企业,下牵着农户,是一个企业增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绿色富农工程,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体现。积极落实省政府“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到2012年,全省建设优质大豆基地5 700万亩,大豆总产量170亿斤。按绿色食品大豆生产技术规程种植的大豆是优质大豆,绿色食品大豆基地是优质大豆基地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大豆主产县应借助政策优势、制订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绿色食品大豆基地的发展。 2.实行由种植大省向加工大省的战略转变。黑龙江省是大豆的种植大省,绿色大豆的种植面积也排在全国首位,但加工相对薄弱。黑龙江省应积极制定措施,实行由种植大省向加工大省的转变。近几年除了老牌的九三油脂、阳霖油脂大型油脂加工企业外,也涌现出了像哈高科异黄酮、日月星蛋白粉、瑞盛素肉这样的深加工企业,政府应高度重视,积极扶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对整个绿色大豆产业的拉动作用。无论是大豆生产还是大豆制品加工,都必须实施标准化生产, 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大豆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三大体系,狠抓产地环境、农业投入、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五大环节的管理,改变无标生产、无标上市和无标流通的状态。要把“振兴大豆产业行动计划”和“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推广大豆绿色栽培技术,杜绝使用不合理农药与化肥,建立绿色有机大豆生产基地,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大豆原料和绿色大豆制品,以适应安全、营养食品消费的需要。 3.加强管理,确保大豆食品质量安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空前的高,食品质量安全法也于今年6月实施。所以企业应该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来确保质量安全,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三年,做到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有据可查。黑龙江省大豆加工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及质量认知体系也相对滞后,大多数企业没有通过“国际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及“国际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良好操作制造(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相关认证,质量安全管理相对松散,若把黑龙江省建成农产品深加工大省,食品强省还需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向品质优良、管理一流、绿色名牌的方向前进。 4.加大力度保护非转基因大豆生产,打造绿色食品大豆产品知名品牌。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种植的都是转基因大豆,因其出油率高、产量高、种植成本低,竞争力远远强于中国大豆。但中国大豆具有高蛋白、非转基因和绿色食品大豆产品的品牌特色,用于加工成食用大豆系列食品,具有质量高、品质好、食用安全等优势。因此,以非转基因、绿色食品、优质安全为切入点,黑龙江省要积极培育黑龙江省的绿色食品大豆产品品牌,严格非转基因大豆标识制度,加大宣传,提高知名度,争强市场竞争力。像九三豆油、阳霖豆油这样的老品牌,继续巩固市场占有率,向新食用油产品开发、改善产品包装、有机产品认证方向发展;新的深加工企业应看清形势、抓住机遇,确定好自身的市场定位,努力确立市场的品牌地位。像大庆日月星蛋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们率先在全国进行高纯度蛋白质粉的开发,并调配成适合不同人群的营养蛋白质粉、饮料、饼干等,认证了十多个绿色食品标志,公司以非转基因、绿色营养、优质安全为宣传口号,成功占领了国内大部分市场,是国内最大的蛋白质粉加工企业,现“日月星”商标已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亚洲最具价值品牌。黑龙江省的企业要跳出转基因大豆及其制品的恶性竞争圈子,独树一帜,以非转基因和绿色食品的黑龙江品牌,提高大豆产品的附加值,叫响品牌,占领国内市场、打入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1]孙向东,任红波.加入WTO后黑龙江省大豆产业展望与对策[J].黑龙江农业科学,2000,(6):39-41. [2]韩晓增,王守宇.发展黑龙江省绿色大豆产业带的思考[J].大豆通报,2001,(6):3-4. [3]芦玉双.黑龙江省大豆产业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J].大豆通报,2003,(1):28-30. [4]曹海英.黑龙江省大豆生产的制约因素与对策[J].黑龙江粮食,2006,(1):18-20.

食品安全文的参考文献可以参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发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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