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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社会救助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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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社会救助问题研究论文

关于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为大家搜集的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一)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15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 “**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二)

一、低保福利捆绑问题

目前,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保救助根本不足以使受助者能够完全依赖救助金而生活。对大多数低保户而言,低保救助金只是其家庭收入的一个方面。低收入和贫困户争相进入低保,一旦进入,即使收入有改善也不愿意退出。这一事实与福利依赖看起来相矛盾。主要原因是低保资格附带着很多连带利益,例如,很多辅助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等都是优先甚至完全针对低保户的。如果失去低保资格,就会自动失去这些利益,而这些帮助对很多低保户来说更为重要。这也是众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并不是不愿意工作,他们为保持其低保资格,要么隐瞒工作或收入,要么对找工作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在工作与低保资格发生冲突时,宁愿放弃工作也不愿放弃低保资格。

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强调生存,忽视发展,只能“保肚皮”,不能“保脸面”。低保制度本质上是收入维持制度,意在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政策目标是提供最低层次的保障和最低限度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却导致一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长期依赖福利为生。

(一)福利依赖造成的影响

社会福利原本是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于生存危机,国家的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为贫困人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通过各种措施来满足他们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但是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不愿劳动的问题却日益加重,如果这样的情况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会增加政府长期的负担,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服务深度的发展,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列也明显上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当具有刚性的社会福利依赖的增加会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

2.影响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造成人际效仿。具体的低保制度中能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福利收入。当工作收入增加多少时,低保金相应减少多少而总体收入基本不变。那么,部分社会成员当然缺乏动力和就业意愿。同时,社会福利使得部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而无后顾之忧。人们不用劳动照样可以生活,甚至有的能工作的家庭还不如低保家庭依靠国家低保生活得自在悠闲。这样就会形成更多的社会福利依赖。

3.造成道德责任的缺失。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要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既要对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福利救助,体现社会公平,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有助于促进被救助者能够在自助和他助的基础上,寻找自我发展的道路,努力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促进发展效率;既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既要增进社会福利又要强调道德责任。

(二) 对策及建议

首先,要积极探索实施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可能性。除了“三无”人员之外,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贫困率值得社会关注,虽然人数占“低保”总数不大(4%左右),但却反映了社会保障程度偏低的现象和一定程度的历史“欠账”问题。一方面,劳动工资制度有无得到严格地执行,“低工资”所带来的贫困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由于普惠型福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非常庞大,没有保险保障的高风险人群大量存在,导致贫困家庭为了享受到和低保资格捆绑到的一起的保险保障而被困在其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要把低保福利和其他捆绑福利拆开。就是说低保户并不当然享受与之捆绑在一起的其他福利,比如医疗保险、教育救助等。这样有助于减少低保福利的替代率和对劳动积极性的削弱。

其次,坚定不移地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福利依赖的根本出路。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4050”人员。应该通过专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再就业,

第三、改进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尤其是对低保动态管理程序。改进方向包括专职人员的配备、资产和收入核查的程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申请障碍以及使隐性收入显性化。对于参加工作的低保户、在计算其救助金时,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免除一定的收入额。以上问题制约低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1、推行“低保”人员重新就业申报制度。要告知申请低保的人员,自觉履行再就业申报条例,一旦再就业就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济收入,自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收入状况扣减或停发低保费。与此配套建立对低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对享受低保的人员如果谋求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获得了新经济来源必须及时申报,否则一经查实,不仅追回发放的低保费,还要对其进行罚款。当然光平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追回发放的低保费任然有太多困难,应该赋予一定法律效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执行。

2、救助渐退时间应当适当延长。目前,实施救助渐退政策的城市,从开始工作到低保金全部不发的太短。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义得重新申请低保。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一两个月时问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

3、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

二、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尖锐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就社会救助工作来说,建立一套打破“碎片化”、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一)成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类,并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5类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中的医疗保险又由人社、计生卫生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住建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社部门负责。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制度。单从民政内部来看,又分散在多个处室。可以说,社会救助不仅体系“碎”,而且分支“碎”;不仅面上“碎”,而且点上“碎”。其次,“碎片化”矛盾突出。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难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困难群众生活实际的双重角度来考虑与实施救助工作,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也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第三,“碎片化”不能回避。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推进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但问题不能回避,发展瓶颈早晚要破解。我们应站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顺应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角度来面对这一矛盾。当前,要全面破解“碎片化”问题还为时过早,因此应从“破冰”的角度,先打开“一扇窗”,而后持续给力、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二)对策及建议

1.破冰“碎片化”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破冰“碎片化”、推动“一体化”的基础是实现救助信息“一体化”,即搭建一个互联互通、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切实把各类“信息孤岛”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互通共享的“信息体系”,为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科学施救提供基本依据。一要健全核对机构。成立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确保有人核对、有机构核对、有可能实现信息互通的基础环节。去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在各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目前,急需健全这一机构。首先应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切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次应及时设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第三应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使核对机构尽快运转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二要强化核对合力。要变各类“信息孤岛”为“一体化信息库”,仅靠各级核对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主管核对工作的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携手监察、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强化核对合力、增强核对实效,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奠定基础。三要建立信息系统。《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早谋划建立覆盖各救助类别的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的统筹谋划,积极开发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完善信息数据。力争尽快建成横向互联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纵向互通社会救助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四要坚持动态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信息管理也应采取动态的方式进行。一方面,要按程序、按要求全面核对初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及时录入他们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要定期复查、复核、复对已经接受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适时更新相关数据。再一方面,要围绕“救急难”的原则,对因各种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及时收集和补充他们的信息。总之,信息管理要动态化,要有进有出、随进随出,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2.破冰“碎片化”当理顺机制、务实推进。破冰“碎片化”的关键在于理顺机制。各级应着眼在现行体制内不断建立和完善打破“碎片化”的运行机制,逐步推动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一体化”。当前,至少应理顺“五个机制”。一是政策联动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推动社会救助“一体化”提供了机遇。同时,社会救助横向各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纵向各业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方案或细则,不断强化“一体化”意识,凝聚“一体化”合力,努力使社会救助在政策上、对象上、程序上、目标上、措施上相互衔接,逐步达到宏观统、微观分,面上统、点上分,主体统、个体分。二是工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这一机制,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矛盾、研究解决棘手问题,不断把社会救助“一体化”推向前进。民政部门应全力做好相关基础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牵头作用。三是急难救助机制。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政策上涉及到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象上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需统筹规划,合力施救,持续推进。救急难,主要通过临时救助来实施。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平台,尽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切实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申请救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四是分类整合机制。当前,首先需要解决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内部“碎”的问题。比如,民政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由社会救助处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冬令春荒救助由救灾处负责;孤儿、孤残救助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由社会事务处负责。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逐步进行整合,努力化“大碎”为“小碎”、化“多片”为“少片”,不断推进内部救助“一体化”。五是监督管理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这一要求,尽快建立统筹监管机制,适时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分类建立监管机制,适时对职能内救助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还应将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为推动“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

1 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 3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4 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与化解 5 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问题研究 6 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7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策建议 8 公共物品市场化提供问题探讨 9 论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改革 10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11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城乡差异及统筹发展研究 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浅析 13 浅析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问题 14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 15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效率问题探讨 16 我国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改革研究 17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财政思考 18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风险防范研究 19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2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对策分析 21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提高地方财政效率研究 22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的增收问题研究 23 减少农村贫困对策研究 24 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 25 构建我国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思考 26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27 不发达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财政政策选择 28 关于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29 关于民生财政的探讨 30 论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的关系 31 我国公共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32 论我国财政公共选择与决策制度的完善 33 论我国财政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34 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研究 35 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 36 我国教育支出效率探讨 37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8 提高我国行政管理支出效率的思考 39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 40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41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42 国债适度规模及风险探讨 43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分析 44 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研究 45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防范的思考 46 论我国复式预算改革中存在问题 47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思考 48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探

首先你要去了解 社会转型是怎么转。 然后 社会救助工作是什么。有无先进的好的model可以借鉴。这样的选题,是因为社会现状和当今社会问题(具体的还需你自己查)而提出来的(当然也需要文献参考来提供依据)。

关于财政学毕业论文题目有很多,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供大家进行参考:1、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标体系设计4、现阶段财政支农制度缺陷及其改进5、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6、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7、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8、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10、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研究11、论财政支出效益12、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13、政府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研究14、我国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其治理15、招标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关系16、我国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比较研究17、我国政府采购模式研究18、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分析19、论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改革与完善20、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21、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2、我国教育财政体制问题研究23、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研究24、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机制研究25、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财政支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7、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财政支持方式探讨28、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29、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对策探讨30、财政投融资问题研究31、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32、社会救助问题研究33、公共教育支出研究3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35、社会救助问题研究36、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37、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38、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财政思考39、公共卫生支出的绩效及其改进40、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41、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42、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构想研究43、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财政对策分析

社会救助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和。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和[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首先你要去了解 社会转型是怎么转。 然后 社会救助工作是什么。有无先进的好的model可以借鉴。这样的选题,是因为社会现状和当今社会问题(具体的还需你自己查)而提出来的(当然也需要文献参考来提供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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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在一篇高质量的社会工作论文中,论文的选题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好的选题有一半文的作用,我们千万不能忽视论文的题目。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专业 毕业 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一) 1. 大学生自杀个案的干预策略研究 2. 大学生自杀个体的人格分析 3. 大学生自杀群体的心理分析 4. 大中学生生活满意感调查 5. 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研究 6. 当代大学生宿舍 文化 的形成过程 7. 当前大学生活择业倾向研究 8.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治理结构研究 9. 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失业等)风险控制问题 10. 对白领焦虑症的调查与分析 11. 对当代大学生逃课现状成因以及干预策略的研究 12. 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的探讨 13. 对网络流行语的社会学分析 14. 对网络乞讨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15. 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问题研究--以**大学为例 16. 高学历高收入女性与婚姻问题研究 17. 共青团组织与社会工作 18. 关于"爱心超市"的调查与思考--以**大学为例 19. 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与思考 20. 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21. 互联网与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二) 1、中小城市社区服务调查研究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研究 3、城市社区福利现状及其建设研究 4、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调查 5、中小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调查研究 6、从社会学视角审视当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的问题 7、和谐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8、居民参与社区民间组织的态度与行为研究 9、社区党组织建设与和谐社区发展 10、青年的社区参与现状特点及对策分析 11、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状况及其特点分析 12、社区居民社会支持初探 1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14、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15、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源短缺问题 16、从社会资本理论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17、大学生网络传播行为嬗变的实证研究 18、大学生网络迷航现象的调查研究 19、大学生网络行为特征及成因 20、高校学生网络行为与心理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三)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 儿童 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娱乐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 广告 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猜你喜欢: 1.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 3.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社会工作硕士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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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去了解 社会转型是怎么转。 然后 社会救助工作是什么。有无先进的好的model可以借鉴。这样的选题,是因为社会现状和当今社会问题(具体的还需你自己查)而提出来的(当然也需要文献参考来提供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从传统的非制度的慈善济贫,到现代的制度化的社会救助,中国社会救助正在逐步走上一条由人道主义到人权维护、由慈悲为怀到正义共享之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有很大提高。但是受传统思维惯习所限,在开展救助时往往注重有形的、经济的、物质的帮助,而忽视无形的、精神及心理的服务。这种非积极的救助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解决受助者的燃眉之急,但终非长久之计。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发展型社会政策引导下,利用各种积极的救助方式发掘受助者的潜能,达到自救目的并最终融入社会主流。这是中国社会救助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所在,也是中国新型福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研究现状社会救助始终是世界各国社会政策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尤其在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后转型时期,分配体制尚未健全,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相对贫困问题凸显的形势下,积极探索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提升受助者的能力,达到使受助者根本摆脱困境的目的,就显得尤为必要。围绕发展型社会政策及社会救助,国内外学界所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探求社会救助政策走势社会政策是一种人类自设的专司社会机制保护的工具(杨团,2006),是制度化的公共行动体系(关信平,2002)。当前,中国正在从一个经济政策主导、社会政策为辅的时代走向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并重的时代(张秀兰,2009)。这也就预示着社会政策时代的春天已经来临。那么,作为社会政策重要方面的救助政策也必然成为显性政策而日益走上前台。有鉴于此,社会政策作为社会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目标(刘娜,2012),按照公平、有效、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推进发展型社会救助模式的建立,在不断缩小差距的同时稳步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在本世纪中叶前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社会。2.强化社会救助的发展理念早在百年前,社会政策这个概念问世时,就当仁不让地把基本目标锁定在“克服贫困”上(唐钧,2002)。既然社会救助是一项以分配正义为价值基础的制度安排(江治强,2011),那么,将发展因素纳入救助也是应该和必需的(王思斌,2007)。为此,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必然要促成贫困救助从简单救济向促进人的充分自由发展的方向转变(刘群、韩锋,2012)。美国学者梅志里 ( Midgley) 也强调,社会福利不应不计成本,而要将成本-效益方法论广泛应用于社会福利政策,并鼓励低收入群体通过建立个人发展账户摆脱困境。[①]3.寻求发展型社会救助措施的实施路径当今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提升受助者的能力,达到摆脱困境的目的,把精神从物质中解救出来(夏学銮,2006)。社会救助应从克服贫困向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转变(李迎生,2003)。社会救助也是一种投资行为,要改变投入方式,实现由物质资本投资为主向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相结合(林闽钢,2008),更加注重公民尤其是贫弱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梅志里,1999)。脱贫的关键是资产积累和投资,而非收入和消费(迈克尔·谢若登,2007);可持续生计要求重视事前干预而非事后补救(冀慧珍,2012);从“收入维持”过渡到“资产建设”,解决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分离的难题,有利于提高穷人福利和推动社会发展(管向梅,2010);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需要有素质的、有承担能力的民间组织的全面参与(王思斌,2007)。虽然,发展型社会政策在西方相对发达国家社会救助领域中的理论及实践方面均趋成熟,但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甚或留于理念层面。尤其是具有较强的发展性质的资产社会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观形势下,如何能够帮助人们尤其是低收入社会成员增加财产性收入,并藉此走出“贫困陷阱”,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二、赋予社会救助以发展内涵具有积极意义关于社会救助(有时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一种针对弱势群体的款物接济制度,是指国家与社会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有论者把社会救助类同于最低生活保障,它好比一张张在最低生活标准之上的安全网,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因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因素而生计断绝时,不至于陷入无助的困境。当然,还有不少人认为社会救助等同于社会救济。认为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心理、生理等原因而陷入生存困难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或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的资助或扶持,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我们定义社会弱势群体还不能紧紧局限于那些物质生活出现问题的社会成员。比如,有的人因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过于颓废,日常生活完全依赖外界救济,缺乏生活勇气和职业规划。这样的人比因生活变故出现困难的那些人群更需要以非传统的方式进行救助,因为仅仅采取款物接济方式已经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还有的人物质生活尚可维持,甚至还比较富足,但是在精神、心理乃至性格上脱离常规,遭遇麻烦。作为一个正常人,一旦在精神及心理上出现了问题,往往会比物质的短缺更可怕。这类人也更需要外界施以援手展开救助,使之摆脱危机回归正常。因为表面看起来这类人不是弱势,甚至是强势,所以他们也不需要外界的款物接济,但他们需要的是心理疏导、精神服务、行为干预以及日常服务与消解等救助手段。这种救助形式目前十分薄弱,急需来自国家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全面参与,同样也应该列入社会救助范畴。世界银行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贫困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外,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响力。这种贫困比物质贫困更令人痛苦,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也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这说明,贫困除了物质的范畴,也包括精神文化的范畴。总结前述,我们这样定义社会救助或许更为妥当一些: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那些因各种变故而造成日常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陷入困境的脆弱群体所采取的帮扶措施。这里所指向的脆弱群体既包括物质生活无法维持的人员,也包括精神及心理状态陷入困境的人员。基于这种理解,我们所提倡的“救助—发展”型资产社会政策正是致力于消除或减少那些使人们陷入困难或不幸的因素,而不是在风险成为既成事实后再向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将发展型社会政策运用于中国社会救助,或者说将发展理念融入现代社会救助领域,倾向于从维护人的收入权利转向增进人的发展权利和发展能力,公平合理地进行社会分配和再分配,以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将能够为困扰社会发展的贫困问题提供新的解析思路,为社会政策开创一个新的研究图式。三、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模式的不足新中国以来的社会救助,已经初步实现由道义性向制度性、由救济性向开发性、由扶持贫困地区向扶持贫困人口转变。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项目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体系。目前正进入一个平稳发展时期,并朝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理念偏差,导致了实施效果有悖初衷的情况。1.不合理的救助制度助长了贫困依赖受传统思维惯习的影响,当前的社会救助模式仅仅能够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其执行理念及政策措施都是被动的,或者说未能超越经济贫困论的思维定势,而是继续将发展经济、提高收入水平作为救助政策的核心内容;对于如何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以帮助受助者最终摆脱困境则关注不足。突出的表现是,强调款物提供轻视服务保障,看重社会保障而忽视社会工作。近几年,专业性社会工作的推进与发展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无论是岗位设置还是考核评价机制都十分欠缺,专业社工的边缘化由此可见一斑。[②]这样的救助机制必然是高成本、低效率、难以持续的。这样的制度不仅不能解救穷人,反而促进了贫困的再生产。2.城乡低保制度弊端重重以作为救助体系核心内容的低保来讲,随着低保制度含金量的与日俱增,使得低保资格比低保金本身更重要,于是逐渐使这部分人产生了“福利依赖”,甚至会以能够享受到低保救济为荣。而另外一部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人员受到刺激,会千方百计地要求进入低保行列。早在中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之初,澳大利亚的彼得·桑德斯教授就前瞻性地提出了中国的低保制度所具有的三个先致性缺陷:不能真正帮助救助对象脱贫;需要较高的人工操作管理成本;容易遭受来自各个方面尤其是非穷人以及临界穷人的抱怨。由此来看,将几千万城乡低收入群体庇护在低保制度之下,仅仅是权宜之计,绝对不是社会福利的最终目的。对于传统救助制度存在的弊端,早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人埃德温·查德威克就提出了劣等处置原则,即让那些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人的处境不能够好于那些通过独立劳动而自食其力的底层人的生活水平,否则的话,对那些独立劳动的人是一种很大的不公,会产生一种“竞次”的负激励效应,最终选择放弃劳动加入救助大军之中。3.扶贫方式需要改进再拿扶贫来讲,一个地区、一个县为了得到贫困县的帽子,千方百计往“贫困群体”里面挤,一旦进去就不愿再出来。许多已经脱贫、被摘掉贫困帽子的地区打心眼里高兴不起来,就像断奶的孩子一样难以适应新的生存方式。这种情况不但会造成严重的资源分配不公,还会诱发这些地区的“贫困依赖”,甚至还会出现“高调炫穷”的怪事。[③] 长此以往,福利制度的刚性对国家财政造成的负担将会越来越严重。考察还发现,我国的扶贫措施更多的是一种在经济制度上的扶贫干预,有些甚至还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而当扶贫者出于政绩考虑时,扶贫工程往往只注重“输血”而不注重“造血”,注重当前效益,忽略可持续效果。只讲政绩不讲实效,只求维稳减震不求创新发展;对扶贫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只关注脱贫的硬性指标,忽视智力开发,人力资本存量少,缺乏增强穷人抗风险能力的政策,困难群体脱贫的内生性障碍十分突出。4.对心理及精神脆弱群体关注帮扶不够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都在不停地加快,背负的精神压力也在增加,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数据显示,精神残疾患者占残疾人总数的近10%,比第一次抽样调查时期多出一倍。调查还显示,有超过三成的精神患者存在轻生念头,有两成的患者会产生冲动和过激行为。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发病的比率正在扩大,年龄正在从中间向两端蔓延。精神、心理疾病严重影响了该群体本人、家庭、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有精神、心理疾病引起的抑郁障碍将会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最为严重的疾病负担,届时会成为死亡和残疾的第二大原因。[④] 由于专业社工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这样一种优势所在,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人们一旦出现精神或者心理疾病,70%的人会选择求助于专业社工,以便尽快从不良情绪的阴影中走出来。目前,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亟待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对日益增多的精神、心理残障人士进行干预,通过激励其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共同发展。5.“蚁族”、“穷忙族”等 “新穷人”亟待帮扶穷忙族(working poor)感觉总是在忙,却不知道都忙些什么,忙完之后发现又没有什么成就,发展前景无望;生活无预期,缺乏安全感,工资水平中等但消费水平不低,月底总是花光,年底没有加薪,几乎没有积蓄,无力购置固定资产;一直处于困难状态,找不到摆脱困境、实现自我救赎的有效途径,困境固化趋向越来越明显。该族群普遍感觉工作、生活、人际交往等多方面压力巨大,社会竞争过于激烈,始终游走在社会与经济的边缘,排斥感、剥离感、边陲化增强。造成这种情况,有个体主观方面的原因,比如职业规划、消费理念、生活方式、社会心态等,但更多的属于社会结构不合理及发展环境不公平所致。当前,“穷忙”已经成为后工业时代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在信息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对劳动力所造成的挤出效应越来越强烈、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业人员倍感压力的形势下,穷忙族不可避免地日渐庞大起来。自由职业者、企业蓝领、公司白领,甚至包括不少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随时在不知不觉中加入了“穷忙”一族。他们每天超时工作,但工资并没有增加。钱少事多,终日忙个不停,却始终是个穷光蛋。其结果是穷者越忙,富者越闲。解决办法:赋予个体发展理念,加强个人资本积累,包括人力资本积累、物质资本积累和社会资本积累;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规划、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政府层面,注重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改革与完善。四、发展型社会救助的路径选择发展型社会政策基于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旨在促进社会弱者自立、自强,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以消除社会隔阂,实现社会整合。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即是通过社会救助来影响个人的竞争力,预防贫困的发生。在贫困救助方面,不仅要帮助救助对象脱离生存危机、缓解当前困难,而且要充分挖掘其个人潜能,增强救助对象面对困难、走出困境的能力和勇气,激发救助对象内心改变的信念和动力(即“送上马再扶一程”)。主要体现在:1.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有机融合经济政策往往只关注保障水平的高低、覆盖范围的大小,而社会政策会在此基础上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更多地关注这些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多途径整合社会资源,确保有效供给。单纯的经济政策或社会政策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救助减贫成效,二者相结合的发展型资产社会政策可以较好地实现治贫初衷。可以把“经济人”、“社会人”两类角色合二为一,逐步将以积极的资产建设为基础的福利政策取代消极的以收入为基础的福利政策。以此推进贫困治理,实现经济发展与缓解贫困的双重目标。最终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民生质量与国家发展同步提升。2. 激励受助者及其家庭进行资产积累政府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社会成员(主要是针对困难群体)进行资产积累与投资,而非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以此摆脱困境。支持家庭积累并拥有资产,在家庭成员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均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以个人资产账户为工具,拓展个人的社会资本支持网络,激励个人进行资产积累,借以截断贫困循环链条,最终实现防贫、治贫、脱贫的三统一。3.积极引入专业社工理念与方法通过专业的方法提倡人们放弃可有可无的福利救济,以主动进取精神去工作、创业,鼓励、帮助人们形成个人资产,并藉此参与社会,更有利于其脱贫致富;将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与政策性、制度性的社会保障充分结合起来,救助服务的内容由针对贫困产生的社会问题扩展到精神健康、行为矫治、人际调适,甚至由于富裕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4.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为了增加后代福利,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必须通过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增强贫困者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提升其改变自身命运的“可行能力”。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包括教育培训、康复治疗、社会经济参与等),协助脆弱群体建设用于发展的经济资产和社会资本,扶持有能力者就业创业。五、完善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通过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排斥,营造稳定、安全、公正、包容的全纳社会( inclusive society)。不断缩小群体、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全体国民都能够大体均等地分享发展成果,并最终共同迈进有别于西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时代。1.积极推行福利多元化虽然福利带有更多的非市场化、非商品化色彩,具有明显的经济转移支付性质,但是在新自由主义浪潮推动下,全球已经进入了新一轮的福利制度改革时期,改革的形式并不是一味地削减福利,而是改变福利的提供方式,积极推进福利多元化。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福利责任,“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应该是未来社会福利较为合理的供给模式。因为,单纯依靠任何一、两种供给渠道,都难以满足或者影响人们的福利需求。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整合企业、民间组织、公益组织和个体、宗教团体等多方力量构成非政府的社会支持网络。逐步从当前补缺型的小福利向未来适度普惠型的大福利转变。2.立足于受助者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的救助贫困的产生既有共同原因,也有个体因素。这就需要我们更加精准地“瞄准”扶贫对象,寻求个性化的社会支持网络,按需要、按目标、按人群、分阶段逐步构建起组合式普惠型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对象的充分参与可以极大地维护其自尊心,以利于可行能力的切实提高。坚持“平等、参与、共享”原则,积极推行参与式救助计划,充分发挥受助者的主体作用,使各项政策真正满足他们的实际诉求。加强有心理、精神障碍者的筛查救助工作,因为陷入精神危机中的人群比物质匮乏之人群更显弱势,其对个人和社会的负影响更潜在、持久,也更需要专业社工来施救。3.前移救助关口,提升救助水平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应体现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并重的价值原则。提倡发展型社会福利政策,将事后救助措施提前,采取“救助渐退”办法打消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尽快从传统型的“消极、被动、单一”的补救型向积极、多元的发展型社会救助转变,消除或减少使人们陷入困境的因素,而不是一味采取传统的事后补救型的救助办法。救助关口前移,有利于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升社会弱者教育和健康水平中,使之走出“贫困—人力资本投资不足——更贫困”陷阱。延长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十二年,把学前教育列入义务教育范畴。当前的城乡低保制度,不应该再仅仅局限于兜底,而应该赋予其一定的内生机制,增强受助者自力更生的能力。注重发挥就业促进功能,建立救助与就业衔接机制。4.为受助者营造良好的脱贫文化氛围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困环境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即“贫困亚文化”。这种文化在邻里亲戚之间很容易蔓延且影响深厚,要打破这种文化的滋染,首先必须改造贫困文化,使之摆脱贫困文化的束缚,增加他们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其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就此,要鼓励医院、高校、科研等层次相对较高的事业单位为弱势群体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借以熏染和培养其良好的文化素养。5. 将专业社会工作全面引入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 其价值理念与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故此可以用比较成熟的社会工作价值来代替传统的社会救助价值。加快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理论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社会工作人员,通过完善的岗位设置、福利待遇、评价激励等一整套机制促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6.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并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救助法的目的是赋予受助者更多的发展权利,但目前的救助法草案并没有在这方面有充分的体现。比如,救助法仍然将社会救助描述为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并没有较多地涉及如何让受助对象通过有限的救助获得自助的能力,以及如何尽一定的社会义务,更多的仍然是强调如何维护受助者的权益。这一点显然有悖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伦理。目前,《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在未来的立法、修法过程中应体现发展性思维。而且,在制定完善的法律的同时,具体的实施细则也要尽量配套。参考文献: ①阿马蒂亚·森著:《贫困与剥夺:论权利与剥夺》,商务印书馆,2001;②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③舒尔茨著:《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④迈克尔·谢若登著:《资产与穷人》,商务印书馆,2005;⑤王思斌: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河北学刊》,2006(01) ;⑥杨团:社会政策研究范式的演化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02(04)⑦张秀兰等著:《中国农村减贫政策的反思和建议》,远东出版社,2005;⑧郑杭生:我国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参照系及其启示——一种中西比较的视角,《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6)⑨ Anthony Hall,James Midgley. Social Policy for :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06. 注释: [①] 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②] 早在2006年,中央就提出要建设宏大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像改革开放初期培养大批的经济建设人才一样,加快培养大批的社会建设人才。8年过去了,这句响亮的口号仍然没能落到实处。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还是实际应用部门用人,对于高校社工专业的毕业生开设的岗位极其有限。尤其是在专业社工师培训、考试、聘用等方面,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③] 2011年11月,湖南新邵县在得知被纳入国家连片开发的消息后,表示值得大力庆贺。因为纳入国家扶贫重点县可以得到许多政策优惠和经济实惠,这些都是贫困地区所梦寐以求的,地方政府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从某种角度也说明了,扶贫策略不能单纯提供款物,还要有激励措施。[④] 施捷:“早发现,早治疗”还有长路要走 抑郁近半患者病未知,《新民晚报》,2003年10月7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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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农村社会救助论文题目

首先你要去了解 社会转型是怎么转。 然后 社会救助工作是什么。有无先进的好的model可以借鉴。这样的选题,是因为社会现状和当今社会问题(具体的还需你自己查)而提出来的(当然也需要文献参考来提供依据)。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一)农村养老保险压力巨大 (二)农村合作医疗取得较快进展,但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 (三)农村社会救助区域不平衡,存在较大的应保未保人员 二、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 (二)扩大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范围,加大覆盖面 (三)多元化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 (四)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内容就不一一列出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很多,但归根到底就是制度的问题。关于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的论文研究的内容太过广泛。希望楼主能主要强调体制,多找关于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资料。也可以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某一单个问题下手。比方说农村的医疗,如何去建设和完善。

在写作社会工作的 论文 过程中,论文的选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 决定 了一篇社会工作论文的质量。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社会工作 毕业 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一)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 法律 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 管理体制 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 儿童 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 娱乐 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 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广告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二) 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 2. 民族社会工作发展刍议 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司法社工职业化 4. 社会工作协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研究 5. 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界限 6. 社会工作视角下“空巢”老人的个案对策探究 7. 越轨与规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运行 8. 中部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研究 9. 协同治理视角下中国社工机构服务评估的困境与化解 10. 社会工作实务中专业伦理的 反思 --关于善 11. 针对性侵犯被害人的司法社工介入:域外 经验 及启示 12. 社会工作伦理视角下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以烟台救助站为例 13. 民办社工机构社工人才流失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14. 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建设研究与探索 15. 儿童家暴社会工作介入的伦理困境--基于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的实践 16. 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的专业伦理建构 17. 老年人亲情关怀的社工介入 18. “互联网+教学”模式在社会工作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19. 美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 浅析新媒体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运用 21. 发展社会工作:“十三五”社会治理创新的推进器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三) 1. 基于职业化的社会工作 教育 探析 2. 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3. 论马克思人学视域下的社会工作 4. 以需求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 5. 济南市青年社工生存与发展现状研究 6.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现实推进路径研究 7. 项目社工的优势及人才培养途径 8.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学改革初探 9. 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现状与发展趋势 10. 海南省农村青年社会情绪问题研究 11. 新生代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 12. 法律社会工作论纲 13. 社会转型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探索 14. 社会工作在青少年暴力行为矫正中的应用 15. 任务型小组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模式探究 16. 社会工作教学与实践中的互联网思维--基于世界大学城信息化教学的思考 17. 国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概述 18. 政社互动与社会工作机构行为策略 19. 仪式与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实践探讨 20. 生化灾害危机与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新议题 猜你喜欢: 1. 美术教育毕业论文题目 2. 社会工作硕士论文题目 3.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 4.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a("conten");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现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把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主要矛盾,把生活宽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问题已基本解决。而生活宽裕是农民一直向往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状态,这是其一。其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试点中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仅覆盖约20% 的人,而且筹资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10% 以上,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农村已成为老龄型社会。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国家针对灾害的突发性特点, 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 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发展生产。同时,为解决贫困者的生活问题,部分地区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参差不齐,如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已经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虽然也在部分地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但还没完全实行,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为488万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总数的3%。二是五保供养制度。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予以法规确认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万人、敬老院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万人。从保障的程度上来看, 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财力不足, 实际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三是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早在1986年前后,各地就陆续展开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目前全国基本上都已开展此项工作,由于社会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 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几经起落,在经历了试点、全面推广和整顿规范几个阶段后,目前又处于试点阶段,到2003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5428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其总体覆盖率还不足10%。农村医疗保险方面,正在试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只覆盖约20%的人口,而且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据2003年卫生部组织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缺位状态。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缺乏监督保证机制,法律层面制度设计不完善我国宪法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体现在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也明确规定 :“本公约缔约国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法律。法律的缺失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保障体系的建设。就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立法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依据大多是准法律与相关文件,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保障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机构的的建设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执行中的不到位,导致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 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把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就知道我国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而我国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入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可以说主要是资金缺乏的问题。应该说,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职责。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拥有雄厚的财力来安排养老及医疗保险,农民也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兼业等,因此收入状况比较理想。但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地方是吃饭财政,即使是略有余额,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也首选见效快的投资领域,吸引外来资金,而不是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因此,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少,大多是救济性质,而工伤、生育、养老等意义重大的项目大多尚未全面开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近几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趋缓,扣除必要的生产生活开支,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实力缴纳,却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因素,而不愿参加保险。从集体投入这部分看。大部分县乡政府均是财政开支,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这导致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同时,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比如根据某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民缴费可以自由选择,因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选择最低档次每月2元,这样,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在缴费l0年后农民也只能每月领到不到5元,缴费15年后每月也只能领到l0元。 这样的养老制度安排,对农民的养老问题的解决无法起到多大的作用。(三)考评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等各管一块,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不少机构均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相互扯皮,挪用、委托不当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乱的状况。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规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存在。

当前教育救助问题研究论文

小学教育作为我国整体教育事业的基础,对社会发展、人才培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过去相比,我国现有的小学教育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不可否认,还有诸多教育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小学教育新课改的深入进行,对于现有的小学教育的教学、管理模式和制度都提出了更高更深的要求。笔者作为小学教育一线工作者,围绕工作实际,分析小学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经验,提出一些现实的解决方案。

一、小学育教学现状和问题

教育的基础是基础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特指九年义务教育,而小学教育则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重要部分。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学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小学教育教学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革变化。例如,小学教学设施有了较大的提高,校舍也进行了修缮改造;小学师资也受到重视,给予一定学习机会,师资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教学器材的质量和数量得到提高,教风学风得到相应改善。但是由于小学教育存在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依然存在着一定问题,一些顽疾人就存在,需要逐渐去努力改变。

1.应试教育思想影响评判

我国传统的教育教学一直是以应是教育为主,虽然近年来强调素质教育,但是应是教育的影响依然存在,部分教育者还是以成绩为核心来评判学生的优良好坏。在填鸭式的应试教育的成绩评判系统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新创造力都受到了压制,从而形成了许多“书呆子”,只会读书,其他能力较弱,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均较弱,与社会当下所需要的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综合人才的要求相悖。

2.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小学教育新课改进行过程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与新课改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小学教师队伍有部分人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教育责任感,无法与现代社会的教育需求相匹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部分:其一,传统应试教育思想与时代要求相悖。有部分教师始终以传统应试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较为落后。有个别教师为了提高学生成绩,通过体罚的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都会造成学生身心不健康发展。其二,现代专业知识不够完备。小学教师常年工作在一线岗位,虽然有一定学习机会,但是由于工作性质较忙,相对来说,培训机会还是较少,小学教师利用现代化先进教学设备、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以及对小学生健康心理成长的引导方式都亟待改进。

3.家校联合亟待完善

小学生的教育教学不仅仅只是学校的一方面责任,应该是家庭和学校共同的责任。而大部分学校往往只注重校园内的教育教学,认为校园之外的生活和教育是与学校不相干的,因此导致了家校二者信息沟通的不对称。学校和家庭的沟通仅限于小学生出现重大问题,而平时二者的沟通很少,这也间接导致了学校对于小学生的教育教学具有局限性和片面性,无法充分全面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心理,使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无法真正体现出来,对于新课改的充分实施有一定阻碍作用。

二、当前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解决对策

1.传统应试观念的转变

针对部分教师单纯以学习成绩好坏定论学生,对学生进行评判评价的弊端,作为教育者应当及时对此种传统应试教育观念进行转变。针对现行的新课改的要求,小学教育者应该制定更为适合现代社会的评价体系,应把全面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重要标准,培养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小学时期,因学生年龄较小,无法拥有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此时作为教育者,更多的应该是帮助小学生形成基本的读写算技能、基础的文化知识和简单的社会经验。因此,学习成绩虽然可以作为其中一个指标,但是更多应该是注重学生的生活能力、学习习惯、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培养,使小学生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真正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2.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部分小学教育者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教育责任感这一问题的解决,小学一线教育者应该随时更新现有的教育教学技能,多提供给一线教育者培训学习的机会,并提供先进的教育教学设备和手段,让教育者能够通过现代先进的理念和手段培养小学生优良的思维模式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在快乐的教育中获得学习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在广西部分地区,当地生活水平较低,教育条件有所制约,小学生所接触到的社会新鲜事物较少,其思想也较为落后,对于未来没有较大的理想,对于生活也缺乏较高的追求,而且留守儿童也较多,因此,小学教育者面对这一问题,更应该去学会与学生进行沟通,通过先进的教育手段和理念能迅速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业上的难题。

3.家校联合教育的重视

小学教育教学,并非是学校单方面能够完成的,可以这样说,校园是第一战场,家庭则是第二战场,两个战场相互支持配合,才能获得胜利。学校应该形成一个畅通的与家庭沟通的桥梁,转变传统的被动形式,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联系。教育者应该充分利用座谈、家访等传统的`沟通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动态,为小学生制定合乎其个人个体发展的具体教学计划。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的网络社区,让学生家长与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生。同时教育者还可利用朋友圈、微博等网络阵地,开发教育者个人的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的教学信息,让家校两个战场真正联合,为学生学业保驾护航。

教育的目的是让受教育者在教育中身心获得健康全面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小学教育教学的力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有着只管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解决当前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非常有必要。小学教育者需要转变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重视家校联合的作用,这是小学教育教学中问题解决的主要对策。

参考文献:

[1]吴久安.对小学教育管理的思考与探索.小学教育.2015(10).

[2]周焕新.浅谈小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中国校外教育.2012(04).

[3]赵娜.浅析农村小学教育改革的问题与对策.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08).

对幼儿进行 安全 教育 不能够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而应该体现在孩子在幼儿园的方方面面。关于幼儿安全教育这个问题你有何研究呢?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欢迎阅读! 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篇一:幼儿安全教育之我见 一、帮助幼儿认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孩子终究是要面对现实,走向社会的。作为家长,要让孩子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对于陌生人应有的一定的戒备心理。如:陌生人给好吃的食品或玩具,说要带到某某地方去玩;或编谎说:妈妈在自由市场买菜时被车撞了,现在正在医院抢救,你爸爸让我来接你去看妈妈。这种以物质或某种理由引诱天真孩子,以达到拐孩子的目的,生活中常有类似事情的发生。因此,作为家长和老师要利用 故事 、谈话、看电视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孩子说明周围社会的复杂性,教育幼儿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或随便跟陌生人走,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去教育孩子,逐步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借助幼儿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琐事,训练幼儿的自救技能 在日常生活中,结合现实,渗透一些 安全知识 ,让幼儿悟出其中的道理,知道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处理,从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些点滴的安全知识,就需要家长平时有意识的训练。如:跟着妈妈去商场购物,人较多。妈妈就要告诉孩子:小手要时时拉着妈妈的衣角,以防走失;和妈妈去动物园里玩,假如你被山上的猴子吸引住了和妈妈走失,千万别着急,站在原地不动,等候妈妈。万一等不来妈妈,就去离猴山最近的商店或冷饮摊,告诉商店或冷饮摊的叔叔阿姨你找不到妈妈了,让他们帮你找妈妈。不要随便跟过路的人说你和妈妈走失了,让他们帮你找妈妈。通过讲述这些日常生活琐事,逐步丰富孩子生活 经验 和简单的自救能力。 三、强化幼儿熟记特殊的电话号码,掌握意外的应急 方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燃气,电器等设施越来越多,从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也随之增长,家长要让孩子了解发生意外时,及时拨打相应的电话号码,以解决燃眉之急。如:爸爸妈妈去上班,家里只有你和奶奶,突然奶奶晕倒,不省人事,最快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急救电话:“120”叫救护车,告诉急救中心,奶奶的病况和家庭详细地址,以便救护车准确到达目的地,及时抢救病人;孩子单独在家时,有人敲门先看看门镜,是陌生人不要去开门,发现是坏人要向“110”报警;家中发生火灾拨打“119”。总之,家长要有意识的考考孩子这些特殊的电话号码,帮助孩子熟记“110、119、120”这些电话号码,以便幼儿在危急之中灵活应用,免得束手无策。 四、善于挖掘幼儿生活中的有益题材,是安全教育的有利时机 教师把听到或看到的“某地方发生火灾”、“某户人家煤气泄漏”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情,讲给幼儿听听,与他们谈谈发生火灾和煤气泄漏的原因,一起讨论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及应急 措施 ;如: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利用此时此地情景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在汽车座位上,头、手、不能伸出窗外;过马路,告诉孩子要走斑马线:穿行十字路口,提醒孩子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走。使孩子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走。在马路上,要靠人行道的一侧走;教师上课时,常用录音机、幻灯机,插插头时教师可随口提醒孩子不要触摸电线开关,手千万不能放在插座的洞眼,这样很危险,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生活中随处可见安全教育的小题材的确不少,只要我们善于做个有心人,抓住时机,对孩子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便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综上所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持之以恒。教师要把教育教学和游戏活动中与安全知识相关的内容,从点点滴滴的小事渗透在一日生活之中,“细微之处见长识”,孩子的安全自护、防范急救能力就会随着日常生活的见识慢慢滋长,安全意识就会不断得到升华和巩固,这也是家长和教师所共同期盼的! 作者:黄桂芝 单位: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篇二:幼儿安全教育问题及改进策略 一、目前幼儿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能够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而应该体现在孩子在幼儿园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然而,目前对幼儿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一)减少户外活动,提高幼儿安全性 目前有很多幼儿园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降低他们受危害的风险,幼儿园方面很少组织幼儿去参加一些户外活动项目。比如:户外春游、游览动物园等等。由于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幼儿园很多的户外活动取消,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很多需要孩子亲身体验的课堂都要留在室内进行老师单方面的讲解,使得课堂内容变得太过于单一和枯燥。 (二)限制幼儿的活动区域 现如今为了保证幼儿的身心安全,幼儿园还有家庭就会人为的把孩子的活动区域给限制住。一些幼儿园为了保证幼儿能够全天候的在老师的监控之下只允许幼儿在教室、宿舍等市内活动场所活动。这样限制幼儿的活动区域,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幼儿的身体安全,可是这样做长期以来就会束缚幼儿的发展,阻碍了幼儿的思想。而且,长期在一个密闭的环境中,会使得幼儿不敢见世面或者是见生人,不敢去参加室外的活动。容易造成幼儿失去创新精神, 想象力 容易弱化,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抹杀了其天性。再加上,幼儿长期在室内,没有接触过外界的事物容易造成他们在碰到事情的时候,出现不安,不知如何解决的情况发生,俨然温室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所以,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幼儿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改进幼儿安全教育的策略 (一)情景设置方法 创造一定的情景,将各种事物、背景等运用多种方式直观的展现在幼儿的面前,做好安全教育需要情景的帮助。老师可以在教室、走廊、食堂、厕所等多个地方张贴上宣传安全的 标语 ,或者是用直观的图画展现出来,既生动又不失教育的意义。例如,在营造情景的过程中,老师需要与 儿童 相互配合,引导幼儿去感悟和理解这些标语或者是图画的重要意义。在各个走廊中可以贴上“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窗户”还有画上“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的图画,以及“上下楼梯要靠旁边走”等,而且,为了保持图画还有标语的新鲜性,老师应该按周期来更换内容,这样有助于吸引儿童的注意力。除此之外,老师还可以利用一些器械或者是玩具创造交通道路的情景,或者是带领孩子制作救护车、消防车,还有灭火器等事物,教给孩子这些东西的具体意义等。并且利用这些东西带领儿童开展一些情景游戏,模仿一些危急事件,让幼儿能够有亲身感受的经历,这样一来,很容易让儿童了解安全教育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二)开展游戏方法 幼儿天生好动,并且十分喜欢做游戏,跑动等等。所以老师可以结合这一特点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幼儿园老师应该充分的利用各种游戏方式,使得幼儿在一个活泼、放松、快乐的环境中学习安全教育知识,教给幼儿能够学习到自救的知识。就以 消防安全知识 教育来说,在开展消防知识活动之前老师可以和幼儿一起讨论消防知识,提一些幼儿比较感兴趣的问题,让幼儿能够参与到其中。在进行游戏的时候,老师应该提前准备好充足的游戏工具,例如开展地震逃生的游戏活动中,老师应该借助相关的教学设备运用纸箱子,桌子等进行地震逃生演练。告诉幼儿地震爆发的时候应该怎样逃生或者是怎样进行躲避,能将危害降到最低。与此同时,要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发生危险的过程中不要慌乱,要进行有序的逃生,不害怕困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开展游戏培养幼儿的合作能力还有安全意识。 (三)抓住一切机会进行知识渗透的方法 幼儿在幼儿园中呆的时间要比在家呆的时间还要长,所以老师应该抓住一切机会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在实践中教育,更有助于幼儿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例如:在早上检查的时候,组织幼儿吃午餐的时候,组织幼儿活动的时候,洗漱的时候等等。很多时候都可以进行安全教育。由此可见,幼儿教育应该在多个环节进行广泛的渗透,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使得幼儿能够真正的理解到安全教育的真谛。例如,幼儿对于教室中的多媒体设备比较感兴趣,鉴于此,老师可以结合这一问题给幼儿讲解一些关于电的安全知识,教给幼儿不要随意触摸电源,不要接触电等相关的危险物品。要让儿童知道它的危害。通过多媒体设备通过观察相关的动画教育短片,进行安全知识的讲解。 三、 总结 当前幼儿安全教育已经成为了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活动,抓好安全教育才能保证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好的环境中茁壮成长。笔者通过分析得出了三种教育方法,首先,创设情境让幼儿更好地融入到实践中;其次,开展相关的游戏,让幼儿感受到学习的乐趣;最后,将安全教育知识从各个环节中进行全面的渗透,希望对幼儿安全教育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陶勤孜 单位:重庆市云阳县杏家湾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篇三:幼儿安全教育研究 一、从我园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了以园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科室的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了一整套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由王园长和专管此项工作的潘园长负责。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幼儿园保卫室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追分等相关制度,每周由园长召开并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学期初签订了各部门、班级以及幼儿园和家长之间的 安全 责任书 ;明确了门卫、食堂等重要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制度及责任追究措施;有严格的幼儿接送制度。 2.全面排查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我园在各个通道口设置安全出口,都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由于幼儿年龄小,上下楼梯不方便,我园在楼梯的大扶手旁边加了小扶手,还在窗户外加注防护栏,就连幼儿园的暖气也加上了厚厚的被子,安装了白铁防护栏,以免幼儿碰到它们,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3.严把卫生保健、伙食关,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二、从课题实施以来,我园无论是整体环境,还是小到每个班级的室内环境都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1.从幼儿园的整体环境中渗透安全教育。首先,我们精心美化了相应的幼儿园室内环境,对孩子们进行形象的教育。如,幼儿园所有电器插座都设置在安全高度,以免幼儿能接触到,还告诉幼儿要远离电源。我们在区角活动中,摆设了“娃娃家”,为孩子们提供了一些图书,通过生动的图片画面让孩子们寻找写字的正确方法,明白什么是我们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从而增加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每个班级开辟了家长联系园地。在家园联系园地中我们开辟了安全教育知识一览,班级教师每周更换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让家长朋友知道并了解安全教育常识;在每个班级的墙上布置了“交通安全小卫士”、“安全防火很重要”、“地震来了怎么办”等图片,让孩子们在观看生动形象的画面中,随时随地学习安全小儿歌,了解一些简单的安全知识,知道在危险来了的时候如何自我保护。 2.从幼儿一日生活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首先,让幼儿知道并了解一些关于安全方面的小常识。例如,通过开展各种孩子们感兴趣的游戏活动,让他们准确说出自己爸爸、妈妈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幼儿园的名字;能知道在危险要来了的时候,要拨打哪个电话号码,生病了要打120、失火了要打119。其次,通过让幼儿学会一些简单的安全自救能力,来逐步完善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幼儿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安全都是最最重要的,我们无法预料到孩子会遇到什么样的危险,所以我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其目的就是让孩子学习并学会一些应对紧急危险的方法。例如,正确的穿脱衣服、系鞋带,两个小朋友之间不要打闹,避免摔倒;杯子里的热水吹一吹再喝,以免被烫到;无论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吃饭的时候都不能说话、打闹等。我们教师注重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培养,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就放手让他自己做,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3.我园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游戏活动,更有利于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游戏是幼儿园每个孩子最喜欢的活动。我园教师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了适合本班的安全游戏活动,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了安全知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例如,在开展区角游戏中出示了120急救车、电话等,让一名幼儿来扮演生病的妈妈,一名幼儿打电话,一名幼儿开120急救车,其他幼儿来当旁白,知道生病了要打120,还要知道怎样拨打电话,怎样把事情交代清楚,同时孩子们也学习并知道了失火要拨打119等,懂得生活中遇到紧急的事情,怎么样去处理。 三、我园通过开展安全课题,增强了孩子们自身的安全教育,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园的孩子年龄比较小,他们的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因此我们教师和家长们都在精心地保护着他们,但是我们都知道,我们对孩子的这种呵护毕竟是有限的,所以在精心呵护孩子的同时,就必须要告诉他们一些简单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我们幼儿园通过开展《对幼儿有效开展安全教育》的课题研究,有计划、有目的全方位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把这种安全教育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有效环节中,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我园针对每个班幼儿的不同年龄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小班以培养幼儿简单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主,开展了“不跟陌生人走”、“不将异物塞入五官”、“不玩利器”等活动;中班以“安全标志”为中心,引导幼儿通过“认识安全标志图片”,了解安全标志图片的意义;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制安全标志图片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大班从幼儿的心理健康方面入手,开展了“我不再害怕了”、“我能保护好自己”等活动,引导幼儿自觉避开危险物,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自课题实施以来,我园还开展了一次大班幼儿安全知识抢答赛(主要是抢答题)。其目的是通过开展这样的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的能力,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幼儿知识竞赛共分三部分:必答题、抢答题、判断对错。经过孩子们一番激烈的答题比赛,学前班幼儿获得了一等奖,大班幼儿获得了二等奖。由此可见,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关系着每一个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家庭,不能有半点松懈和麻痹。因此,我园从实际出发,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办园理念,始终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全园上下一起行动起来,齐抓共管;其次对园所环境、设施设备、食品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园的安全。通过这次“安全知识抢答赛”活动,使孩子们从小树立了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重要性。这样的活动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园领导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幼儿园根据每个班级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教育活动,使这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班级每周都有一节安全教育活动,小班幼儿的年龄小,动手能力比较差,教师通过播放ppt,让他们初步了解火灾、地震的危害,以及拨打火警电话等简单的消防常识。如,当你看见着火要赶紧跑开,并且要告诉大人。陌生人给好吃的,一定不能随便要,不跟陌生人走等。中班、大班幼儿,动手能力相对来说就比较强一点,教师可以教他们认识一些简单的消防器材及初步了解简单的使用方法等,教师可以示范,让孩子看着教师们怎样进行灭火演练、怎样火场逃生等。同时,还要教育幼儿不要私自玩火,在公共场所不要破坏消防设施,要学会保护自己。 四、开展好幼儿安全教育,还需要家长们的积极配合,家园配合共同提高幼儿的安全自护能力 一直以来,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是幼儿自我保护教育的基础。我园通过班级建立自己的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学期的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中来,知道我们是怎样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这样他们也能知道怎样配合幼儿园,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以此逐步改变家长们的观念,让他们从包办代替转变为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工作。总之,幼儿安全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孩子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希望。保护孩子,教育孩子不仅是我们老师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为了孩子的安全与健康,为了祖国的未来,让安全教育从幼儿抓起,切切实实开展好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 作者:王淑文 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第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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