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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性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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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性的论文参考文献

人性的美丽无处不在。人性美就像二月的春风,吹绿了世界每一个角落,以下是描写人性的 议论文 ,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何为善,何为恶?”

答:“善是天使的代言,恶是魔鬼的化身!”

上面的答案正确吗?如果正确那么人是天使还是魔鬼,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可回顾历史从秦王当政到华北的毒气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野心与贪婪一体,暴力与残忍齐飞”在历史里我从未感觉到人性的善良相反我渐渐感觉到人性的丑陋。

三国时期曹操曾说过:“宁可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路易十四也说过:“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一个又一个史时证明了人性的恶。如果人性是善的为什么人们虚构出来的会是地狱而不是天堂,死后要弥补自己身前所犯的罪恶而不是升进天堂快乐的享受呢?也许是为了提醒自己尽量的少犯错。

早在2000多年前荀子的性恶论和犹太教的原恶学说就已经揭示了这一道理,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人类在说人性本善的时候自以为说出了一个伟大的思想,但他并没有注意在说人性本恶的时候揭示了一个更大的道理。

很想说人性本善可如果人性本善那为什么还要将思想 教育 看的尤为重要,常听大人们说:“学坏三天,学坏三年”不是更能揭示这一更伟大的哲理吗!赌博、吸毒、看违禁片屡禁不止,曾经看到我的同桌在课上偷看不健康电影,更让我想不到的是竟然下课有许多人争着看,这些老师没教过,是他们与身俱来的“天赋”如果不是人性本恶怎么会这样呢?

我并不是说这样人类的前途就是一片黑暗,没有任何指望,我只是想人们可以从现在起正视自己,改善自己。因为先天的恶并不能阻止你后天的善的发展,不是吗?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远走他乡的游子,在夕阳中与母亲作别,那是一种留恋,是一种人性的温暖。

赛场上不顾一切,挥汗如雨的运动员,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拼搏,是一种人性的激情。

爱斯基摩人在白茫茫的极地行走,捕食,生存,那是一种人性的纯洁。

人性,很美!人性之美,是涤荡世俗尘嚣后的透明、纯真。

记得曾经看《安徒生童话》,那是一部阐述人性的巨着,于是,我懂了,原来连街头的妓女曾经也是渴望抱着可爱的布娃娃;那个半夜被父亲从鸟笼里揪出来泣不成声的孩子,其目的只是想亲亲鸡妈妈;还有那个小姑娘,在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新衣服时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要是邻居家的小狗狗能看到我穿得这么漂亮就好了!”一切,无不在体现着纯真的人性。

人性之美,是与自然的和谐,对生命的热爱。海子说,“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一种豁达,顿时穿越了时空;而李白则多了一份“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的忧伤;苏轼在高歌“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渴望报国但壮志难筹;而毛泽东更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人性之美,是对生命的本质理解与自如进退。

每次回家,小区的管理员都会对我微笑,我感觉很温暖;公交车上,和孤独的老人随便寒暄几句,他会感到快乐;朋友的孩子穿了新衣服,就别吝啬你的几句夸赞;火车站里,看到别人大包小包,就别让人先过;中午排队买菜,学会静静地等待,给别人留一份安静;下雨了,即使和陌生人同撑一把伞,有何妨?

人性的美,是能处处为别人着想,带给旁人快乐,让人“舒服”,就让人性的光辉在我们身边闪耀,让我们将自己的心放开,勇敢地去接受别人,也勇敢地接受别人的爱。

用心地去生活,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人之初,性本善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一、人的好斗性 二、人的多面性 有例文什么是人?人是什么?人活着为什么?为什么人要活着?怎样活才算活?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准则?

↑ 管理学基础.第五章,领导.第一节,领导理论与领导方式.渤海大学↑ 李晖,李科峰.中外人性假设综述.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1).-74-76↑ 杨学军 苟小东.不同人性假设对提高管理绩效的意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05期

人性论是家对于人性的价值判断和基本评价。从上看,主性善论者,往往从中引出学说;主性恶论者,往往从中引出法治...这都标志着人们对于人性问题的认识上的变化与进步。由于儒家主要从道德上来说明和规定人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把儒家...

人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 管理学基础.第五章,领导.第一节,领导理论与领导方式.渤海大学↑ 李晖,李科峰.中外人性假设综述.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1).-74-76↑ 杨学军 苟小东.不同人性假设对提高管理绩效的意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05期

人性的美丽无处不在。人性美就像二月的春风,吹绿了世界每一个角落,以下是描写人性的 议论文 ,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何为善,何为恶?”

答:“善是天使的代言,恶是魔鬼的化身!”

上面的答案正确吗?如果正确那么人是天使还是魔鬼,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可回顾历史从秦王当政到华北的毒气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野心与贪婪一体,暴力与残忍齐飞”在历史里我从未感觉到人性的善良相反我渐渐感觉到人性的丑陋。

三国时期曹操曾说过:“宁可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路易十四也说过:“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一个又一个史时证明了人性的恶。如果人性是善的为什么人们虚构出来的会是地狱而不是天堂,死后要弥补自己身前所犯的罪恶而不是升进天堂快乐的享受呢?也许是为了提醒自己尽量的少犯错。

早在2000多年前荀子的性恶论和犹太教的原恶学说就已经揭示了这一道理,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人类在说人性本善的时候自以为说出了一个伟大的思想,但他并没有注意在说人性本恶的时候揭示了一个更大的道理。

很想说人性本善可如果人性本善那为什么还要将思想 教育 看的尤为重要,常听大人们说:“学坏三天,学坏三年”不是更能揭示这一更伟大的哲理吗!赌博、吸毒、看违禁片屡禁不止,曾经看到我的同桌在课上偷看不健康电影,更让我想不到的是竟然下课有许多人争着看,这些老师没教过,是他们与身俱来的“天赋”如果不是人性本恶怎么会这样呢?

我并不是说这样人类的前途就是一片黑暗,没有任何指望,我只是想人们可以从现在起正视自己,改善自己。因为先天的恶并不能阻止你后天的善的发展,不是吗?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远走他乡的游子,在夕阳中与母亲作别,那是一种留恋,是一种人性的温暖。

赛场上不顾一切,挥汗如雨的运动员,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拼搏,是一种人性的激情。

爱斯基摩人在白茫茫的极地行走,捕食,生存,那是一种人性的纯洁。

人性,很美!人性之美,是涤荡世俗尘嚣后的透明、纯真。

记得曾经看《安徒生童话》,那是一部阐述人性的巨着,于是,我懂了,原来连街头的妓女曾经也是渴望抱着可爱的布娃娃;那个半夜被父亲从鸟笼里揪出来泣不成声的孩子,其目的只是想亲亲鸡妈妈;还有那个小姑娘,在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新衣服时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要是邻居家的小狗狗能看到我穿得这么漂亮就好了!”一切,无不在体现着纯真的人性。

人性之美,是与自然的和谐,对生命的热爱。海子说,“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一种豁达,顿时穿越了时空;而李白则多了一份“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的忧伤;苏轼在高歌“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渴望报国但壮志难筹;而毛泽东更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人性之美,是对生命的本质理解与自如进退。

每次回家,小区的管理员都会对我微笑,我感觉很温暖;公交车上,和孤独的老人随便寒暄几句,他会感到快乐;朋友的孩子穿了新衣服,就别吝啬你的几句夸赞;火车站里,看到别人大包小包,就别让人先过;中午排队买菜,学会静静地等待,给别人留一份安静;下雨了,即使和陌生人同撑一把伞,有何妨?

人性的美,是能处处为别人着想,带给旁人快乐,让人“舒服”,就让人性的光辉在我们身边闪耀,让我们将自己的心放开,勇敢地去接受别人,也勇敢地接受别人的爱。

用心地去生活,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人之初,性本善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1] 冯淑霞. 论现代企业的人性化管理[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 2008,(03) . [2] 杨泽龙,陈通荣. 论民营企业的人性化管理[J]. 当代经济, 2008,(01) . [3] 栾海龙,赵霞. 论构建企业人性化管理模式[J]. 商场现代化, 2008,(03) . [4] 陈锡贵,岳媛媛. 企业人性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析[J]. 价值工程, 2008,(03) . [5] 章立早. 试论企业实施“人性化”管理[J]. 淮海文汇, 2006,(05) . [6] 张晓丽. 当代企业人性化管理探讨[J]. 文教资料, 2007,(01) . [7] 董海囡,李军. 浅谈人性化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01) . [8] 向坤. 玫琳凯公司人性化管理模式探讨[J].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 2007,(01) . [9] 李芝山. 现代企业人性化管理的实施策略[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07,(04) . [10] 林松. 浅析企业人性化管理及其实现[J]. 中国水运(学术版), 2007,(03) .

与法的人性基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乡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论文参考文献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乡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分享。

参考文献

[1]吉尔伯特罗兹曼[美]:《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陈光金:《中国乡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

[4]哈罗德。伯尔曼[美]:《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5]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版。

[6]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7]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8]张国华、饶鑫贤:《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9]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一一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强世功:《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国家转型中的法律》(180-1980年).

[12]贺w方:《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屈春梅:《清末司法改革对皇权司法制度之影响》,历史档案,2001年第2期。

[14]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15]谢晖:《私法基础与公法优位》,《法学》,1995年第8期。-

[16]张正平:《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十大趋势》,《法商研究》,1996年第1期。

[17]张涵:《民事法学研究评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18卷第1期。

[18]吴德星:《法治的理论形态与实现过程》,《法学研究》,1996年第18卷第5期。

[19]公王样:《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架构》,《法律科学》,1998年第4期。

[20]李有星:《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浙江大学学报》,1996年9月。

[21]赵朴英:《关于实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河北法学》,1998年第3期。

[22]张爱球:《法制现代化的概念解读》,《扬州大学学报》,2000年9月。

[23]秦国荣:《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几个重大关系》,《由东社会科学》,2005年5期。

[24]刘作翔:《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道路》,《西江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25]汪太贤:《试论实现中国法治的模式选择》,《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2期。

[26]汪进元:《法治模式论》,《现代法学》,1999年第2期。

[27]池海平:《论我国现阶段法制的危机与变革》,《江汉论坛》,2004年第2期。

[28]刘笃才:《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走向法治之路—20世纪的中国法治变革》,中国民主

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29]世伦、姚建宗:《略论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和类型》,《法制现代化研究》(第1卷),南京师范大学

出版社,1995年版。

[30]叶传星,《论法治的人性基础》,《人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31]刘旺洪,《国家与利会:法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与重建》,《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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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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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与人性掌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掌声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掌声是一种对别人赞赏、肯定的最好方式。

在生活中,我们观看了一场美妙的演出,当谢幕时,我们由衷发出的掌声是对演员最好的鼓励,当我们听了一次激昂的演讲,我们也会不由自主的举起手噼里啪啦的送上最真挚的肯定。 曾经有这样一件关于掌声的故事,朱莉亚·罗伯茨是美国非常著名的女演员,一生得过无数的掌声和赞美,在有一界著名的奥斯卡颁奖典礼上,朱莉亚·罗伯茨有幸当选了最佳女演员的称号,当她接过奖杯时,人们洗耳恭听准备这位已经获得多项荣誉的大嘴美人说出自己的得奖致辞,而这时的朱莉亚·罗伯茨因为十分激动,嘴巴根本说不出流利的语言,她那支离破碎的语言使她眼中噙着泪水,当所有人都为她着急的时候,台下爆发出了震天的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掌声使朱莉亚·罗伯茨的脸上重新有了笑容。

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而人生中你那寻寻觅觅的知音就是那个为你鼓掌的人。当你失意落魄时,掌声能使你忘记过去展望未来。一场没有掌声的演出是可怕的,谁能忍受哪死一般的寂静?一场没有掌声的演说是失败的,谁能应付哪一张张冷漠的脸?不要吝啬你的掌声,别人成功时,给予他赞美的掌声,别人失败时,给予他鼓励的掌声。 但在某些场合,我们却被逼迫的发出掌声。当某些职位大点的领导在台上讲写某某精神,几荣几耻时,虽然演说无聊,普通话有时也不怎么准,但是又有谁在他们演讲后不鼓掌呢?这种掌声比起那些有感情的掌声,是那么显得没有一点生机,大家虽然都在鼓掌,但脸上没有一点高兴的样子,而台上的人也似乎对这种掌声不以未然,一副骄傲自满的脸色,且没有一丝感谢的言语,让人看起来是多么的无礼。

人们不应该吝啬自己的掌声,但有时却在浪费自己的`掌声。但是掌声永远激励着人追求灵魂的高尚与完善,掌声比爱心比金钱更为重要。

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需要掌声与鼓励,没有了掌声,生命彷佛少了装饰,非常的不完整,但并不代表人生没有希望,没有前途,只是觉得比较单调而已。

常常看到许多明星、影帝在舞台上领奖、发表感言等等,非常的光荣,真是令人羡慕不已,但是想一想,那些在舞台上领取掌声的明星、影帝在背后付出的心血是多么的辛苦、认真,当明星的,一定有品尝过失败的滋味,例如:音高唱不上去、容易破音、舞步手脚不协调、因为特技杂耍失败而重重的摔到地上等等,当影帝的,在脸部表情及服装风格上一定也会非常的辛苦、努力,才会有今天这样的一个好的成果,对我影响最大的麦可杰克森,他能获得数十几万观众的鼓励,一定也是在背后的努力所换取的,有创意的月球漫步,非常有节奏的摇滚音乐等等,这些高难度的技巧一定是换取掌声的主要酬劳。

其实要获得掌声,必须要在背后付出极多的心血、极大的努力、极辛苦的磨练等等,一旦只要获得了掌声,就会非常的光荣、非常的有成就感,那种成功的感觉,是没有在背后付出努力的人无法体会、感觉到的,在掌声响起的那一刻,如果你是付出许多,辛苦磨练的那个人,那么你将只会是接受掌声的那个人,不是给予掌声的观众,所以我觉得奖状只是一个成功的象征,而掌声则是一个光荣有成就感的象征。

每个人都需要掌声,有谁会辛苦磨练而不想获得热烈掌声和光荣呢?

掌声是对别人的认可与鼓励,也是一份可以分享的快乐。

面对现在的自己,怎么也无法与曾经那个害羞的小男孩联系起来,也无法想象这样一个活泼外向的中学生曾经害怕在许多人面前发言,一上台就脸红。这巨大的变化确实发生在了我的身上,只因为那一片掌声。

曾经的我内向,害羞,只愿意和自己认识的同学说话,甚至不敢上台。有一次,在学校组织参加的旅行活动中,我被要求作为学生代表发言。那时候讲话要用扩音嗽叭,我本来就有点紧张,又因为扩音嗽叭太重差点拿不住摔了一跤,就更加害羞了。那天天气躁热,阳光也似对我的发言不感兴趣,悄悄躲进云里又突然钻出来,消遣时光。我支支吾吾了半天,终于低头着念完了发言稿,赶紧溜了下来,只听到了一片打哈欠的声音,还有人低声说:“终于完了。”我当时恨不得挖个地洞钻进去,心里懊恼为什么要选我发言。

是另一次上台发言发言改变了我。那是在一次家长会上,我是班上第一名,老师要我上台发言。我瞟了一眼坐在下面的家长和同学,他们都在望着我,我又迅速低下了头,生硬地念起了稿子。随着一声“谢谢”,我轻轻地向台下鞠了一躬,正以为完事了的时候,响起了一片掌声,让我愣了片刻。然后我也一边鼓掌一边走了下去,脸上洋溢着笑容。这一刻,太阳透过窗户照了进来,照在我身上,照在整个教室里,温暖里还蕴含着别的意味。

掌声随处可以响起,为别人送上一份掌声,就是送上一份鼓励,支持和认可。不要吝啬你我掌声,也许有时我们无法献上鲜花表达自己的谢意,支持与鼓励,但我们可以献上一份掌声,它比鲜花还要美丽,请不要吝啬。

人性论是家对于人性的价值判断和基本评价。从上看,主性善论者,往往从中引出学说;主性恶论者,往往从中引出法治...这都标志着人们对于人性问题的认识上的变化与进步。由于儒家主要从道德上来说明和规定人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把儒家...

人性的美丽无处不在。人性美就像二月的春风,吹绿了世界每一个角落,以下是描写人性的 议论文 ,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何为善,何为恶?”

答:“善是天使的代言,恶是魔鬼的化身!”

上面的答案正确吗?如果正确那么人是天使还是魔鬼,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可回顾历史从秦王当政到华北的毒气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野心与贪婪一体,暴力与残忍齐飞”在历史里我从未感觉到人性的善良相反我渐渐感觉到人性的丑陋。

三国时期曹操曾说过:“宁可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路易十四也说过:“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一个又一个史时证明了人性的恶。如果人性是善的为什么人们虚构出来的会是地狱而不是天堂,死后要弥补自己身前所犯的罪恶而不是升进天堂快乐的享受呢?也许是为了提醒自己尽量的少犯错。

早在2000多年前荀子的性恶论和犹太教的原恶学说就已经揭示了这一道理,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人类在说人性本善的时候自以为说出了一个伟大的思想,但他并没有注意在说人性本恶的时候揭示了一个更大的道理。

很想说人性本善可如果人性本善那为什么还要将思想 教育 看的尤为重要,常听大人们说:“学坏三天,学坏三年”不是更能揭示这一更伟大的哲理吗!赌博、吸毒、看违禁片屡禁不止,曾经看到我的同桌在课上偷看不健康电影,更让我想不到的是竟然下课有许多人争着看,这些老师没教过,是他们与身俱来的“天赋”如果不是人性本恶怎么会这样呢?

我并不是说这样人类的前途就是一片黑暗,没有任何指望,我只是想人们可以从现在起正视自己,改善自己。因为先天的恶并不能阻止你后天的善的发展,不是吗?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远走他乡的游子,在夕阳中与母亲作别,那是一种留恋,是一种人性的温暖。

赛场上不顾一切,挥汗如雨的运动员,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拼搏,是一种人性的激情。

爱斯基摩人在白茫茫的极地行走,捕食,生存,那是一种人性的纯洁。

人性,很美!人性之美,是涤荡世俗尘嚣后的透明、纯真。

记得曾经看《安徒生童话》,那是一部阐述人性的巨着,于是,我懂了,原来连街头的妓女曾经也是渴望抱着可爱的布娃娃;那个半夜被父亲从鸟笼里揪出来泣不成声的孩子,其目的只是想亲亲鸡妈妈;还有那个小姑娘,在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新衣服时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要是邻居家的小狗狗能看到我穿得这么漂亮就好了!”一切,无不在体现着纯真的人性。

人性之美,是与自然的和谐,对生命的热爱。海子说,“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一种豁达,顿时穿越了时空;而李白则多了一份“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的忧伤;苏轼在高歌“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渴望报国但壮志难筹;而毛泽东更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人性之美,是对生命的本质理解与自如进退。

每次回家,小区的管理员都会对我微笑,我感觉很温暖;公交车上,和孤独的老人随便寒暄几句,他会感到快乐;朋友的孩子穿了新衣服,就别吝啬你的几句夸赞;火车站里,看到别人大包小包,就别让人先过;中午排队买菜,学会静静地等待,给别人留一份安静;下雨了,即使和陌生人同撑一把伞,有何妨?

人性的美,是能处处为别人着想,带给旁人快乐,让人“舒服”,就让人性的光辉在我们身边闪耀,让我们将自己的心放开,勇敢地去接受别人,也勇敢地接受别人的爱。

用心地去生活,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人之初,性本善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人性学说的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

中国古代人性论的现代借鉴意义内容摘要:中国古代人性思想有着丰富的内容,其精彩纷呈的人性学理论,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关于义利观、“天人合一”等都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性思想的优秀成分,古代人性思想关于人性的认识及实现途径对现代的人的价值引导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人性 义利观 天人合一 人性塑造 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人性的学说可谓是各有特色,对人性的剖析可谓是入木三分。他们围绕人性的善恶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局面时常出现,但他们异中有同,形成了中国人性理论的总体特征。其中虽然有很多思想与我们现在的思想不相协调,也不乏值得我们借鉴的有益思想。 一、中国古代对人性的界定及其局限性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人性论之所以能一脉相承,相互借鉴,最重要的是他们对人性的界定有着一致的看法,尽管有一些思想家存有异议,并不影响主流的看法。自孔子开始,各家开始研究关于人性的问题,对其中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然而对人性的界定是他们争论的焦点。孔子曾言:“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阳货》开始了关于人性的论述,由于他论述过于零散,也无加以深入探究,才留给后人广阔的空间,这也是孔子的高明之处,无人对他的人性论加以批判。告子是继孔子之后开始论述人性的第一人,可是他留后人的作品很少,关于他的思想只有在《孟子》一书中有所涉及,关于人性他是这样论述的:“生之谓性”《孟子·告子》第一次把人性归结为先天的,人天生就具有一种本性,即人性,不仅告子这样论述,孟子也认为人具有先天的禀赋、道德素质,是其后天德行的基础。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持性恶论的荀子也认为“生之谓性”, 荀子也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正名篇》同时在性恶论中这样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性恶篇》汉代的董仲舒也认为“生之谓性”,他说道:“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认为人性也是天生的,自然的本性。其他各代思想家关于人性片面界定有其局限性。“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所包含的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身体的生长发展而形成的自然属性,另一类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学习和社会影响而形成的社会属性。”①中国古代的人性观,对现代人们的思想的影响是深远的,现在社会还相信一个形而上学的、虚设的上天审视着人间的一切,有“人算不如天算”的思想,这可以看出中国古代人性观的片面强调自然属性这一方面。 二、中国古代人性的实然与应然关系及其借鉴 人性问题既然是关涉到人的,所以必然要跟人的本质相关。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既然人的本质与后天影响是密切相关,那么人性也就不单单具有自然属性,还应该包括社会属性。“对人性问题的思考,固然是人反思人之为人的本质,其实更重要的是在吾人心中明确一种人之为人的理想。从而超越现实经验层面的小我,即经验层面上实然之人性,实现未来理想层面的大我,即理想层面上应然之性。”③中国古代关于人性的思想也有实现了实然与应然的统一。 在人性还没有成为关注的问题时,关于人性的论述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是尧对舜的劝言,“人心唯危”说明了人性在实然状态的情况,所以要进行预防。“道心惟微”说明人性应然的状态,要以道心来治理人心,这样才能处理好事情,可见这样关于人性的分析是符合人性的,只是后人各执一词,把他们片面化。从人性的关注点到探索人性的道德即善恶问题,古代思想家们只好面对应然与实然的关系,他们总是凭个人主观想法认为社会的实质,其实际情况恰恰是与他们的想法是相违背的。孟子的性善论讲到“人之性善,犹水之就下,人无有不关善,水无有不下。”他又说“仁,人心;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弗求,哀哉。”他一方面承认人有先天的善良本性,强调要通过反思自身来保存这种本性,另一方面他又承认人有“食、色”的本能欲望,应尽量克制各种欲望,把丧失的善良道德再次找到并保存下来,可见孟子在强调性善时,也承认性性恶的因素,也是把人性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结合起来。谈到荀子,他主张性恶论,这是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想联系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他只是把人性的现实性无限夸大,导致性恶论。荀子关于性恶论说道“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篇》他又说“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人之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孳,而违礼义者为小人。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篇》从上面看出,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生而好利”、“有疾恶”,这些都是反道德本性的,应当加以约束,创造礼仪道德规范,让人们弃恶从善,既然他为人性设定了一个善的目标,说明人性有善的方面,他认为圣人在道德方面先天是善的,他是制定法度的人,必定是善的。可见,荀子在人性方向也遵循着应然与实然的辩证关系。以后历代的思想家都是以先贤的模式,在人性的应然和实然方面各有侧重的发挥。从人性的实然和应然的关系来看,古代的思想家们试图使自己的理论达到一种理想化的境界,带有绝对的色彩,比如孟子希望人都是具有善良品质,他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现实中是不会出现那么理想的状况。现实的人不仅有行为的善恶,还有观念的善恶之分,即使我们能从行为上杜绝人们的恶行,也很难从观念上改变人的思想。因此,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即要看到自己的有限性,又要看到自己的无限的创造性,我们要追求一种有限度的自由,即要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合理的制度,又要在其限度内发展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应然与实然的统一,这样才能形成比较健康的人性。三、中国古代人性的实现途径及现代意义 通过对人的有限性和创造性的论述,怎样实现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古代思想家关于人性的论述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首先,他们注重自身修养对塑造完美人性的作用。中国古代思想家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荀子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中庸》里也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 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可见他们都把自己的人性的提升同环境因素结合起来,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来达到自身内部的和谐。而道家追求效法自然,反朴归真,强调真正的人性是不为物累,不为己役,摆脱一切束缚,看起来太过消极,但是体现他们追求自身修养的重要性。“传统思想强调个人的自我管理,即个人自我道德的提升和完善,亦即自觉性和自律。因此,严于律己已成为中国社会最推崇的美德之一。”④ 其次,他们注重外部环境、教育对人性提升的作用。“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劝学篇》人性的形成与环境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人在环境中生活,人性的发展必然会受到环境影响,特别是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因此,加强社会和人文环境的改善,对提高人性的修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古代实现人性的途径来看,对我们当代社会提供借鉴的榜样,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精华为自己利用。(一)“天人合一”思想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现代文明给我们带来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的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高昂,在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造成了自然的破坏,自然向人类亮起了红灯,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人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应对自然的惩罚。而“儒家认为,整个宇宙是由天、地、人三方组成的。这三方共同形成了宇宙的和谐。任何一方的破坏都会破坏宇宙的生命,破坏宇宙的完美。因此,人与自然要协调发展,既要‘尽人之性’,又要‘尽物之性’”⑤这“天人合一”的思想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谋而合。(二)中国古代的义利观对于目前社会价值扭曲起到改善的作用。现代社会经济观念的加强,功利色彩的浓厚,加之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使得中国社会在转型时期出现了道德沦丧的现象,损人利己的行为的大量出现。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加以注意的,而中国古代关于义利的论述,对平衡当前的价值取向有着重要的作用,“君子成人之美”、“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通过对中国古代的义利观辩证的吸收,对于提高我们的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考文献: ① 武任恒《论中国古代人性争论中的同一性及其启示》 [J] 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1999年第一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M] 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③ 尹业初 《历代人性论及其现代意义》 [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2004年第3期④陈碧金 《中国古代的人性思想和社会管理思想》[J] 兰州铁道学院学报 第19卷第5期⑤赵晓丹 《中国古代人性思想对现代的启迪》[J] 绥化学院学报第26卷第3期

人性论是家对于人性的价值判断和基本评价。从上看,主性善论者,往往从中引出学说;主性恶论者,往往从中引出法治...这都标志着人们对于人性问题的认识上的变化与进步。由于儒家主要从道德上来说明和规定人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把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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