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我也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论文选题也是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不过重点在筹划.我原本的选题和你差不多,但我的导师要求我换题,原因是这题的论文已经很多了,没有任何新意.所以,我建议你也换题.
接上面。 2、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对股票投资者意义重大。因为按公允价值计算能够产生利润。 例如,某上市公司持有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500万股,在2005年11月以每股15元买入,价值7500万元,随着近期股票市场行情火爆,持有的股票价格的大幅飙升,每股市价25元,该项短期投资的市值已高达亿元,现在该上市公司将该项短期投资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75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若采用新的准则的公允价值计算,则会产生5000万元的利润。 3、公允价值与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通俗的说就是炒股所得计入当期利润 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样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得以提升。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5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25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2500万元投资收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二个变化:减值准备不能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但是,下列减值情况除外: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 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条主要途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此路被新准则封死了。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在2007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后,这些"被隐藏的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 众所周知,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如,科龙电器,2002年度转回坏账准备亿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亿元。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在会计处理上是减少当期费用,相应地增加了利润。科龙电器由2001年亏损15亿元到2002年实现盈利1亿元,正是充分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手段才使得科龙电器的经营业绩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惊天大逆转。 科龙电器的利润操纵手段为“正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大,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盈利企业为“隐藏利润”,进行负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小,其主要手段就是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 第三个变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关于会计目标定位的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会计目标的研究一直是我国会计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但人们主要是站在企业角度,围绕“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进行探讨。实际上,会计作为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管理活动,无论是营利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都存在会计目标问题,而作为营利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会计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文拟从总体上寻求会计目标的基本定位,从具体上探讨不同性质的会计主体、同一会计主体不同发展时期的会计目标问题,以期得到对会计目标的整体、全面、客观的认识。一、中西方关于会计目标理论的主要观点西方对会计目标问题的探讨主要始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后来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的受托管理情况。以历史客观的信息为主,比较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目标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合理决策的信息。比较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国对会计目标问题的研究主要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来这一问题逐渐得到会计界的重视,以会计目标命题的论文经常见诸重要的会计刊物。其中围绕这一问题争论最多的是我国到底应该采用哪一种会计目标理论,是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是可靠性为主还是相关性为主。目前居于主流观点的是以可靠性为主,兼顾相关性。二、研究会计目标的基本思路(一) 了解会计目标的特性1.会计目标的多层次和多元化性。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目标是多层次的。同时,会计信息系统要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发生作用,而会计信息使用者又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会计目标的多元化特性。2.会计目标的相对性。会计是为社会经济服务的,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谈会计目标问题。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是发展变化的。3.会计目标的主观性。会计目标实际上是人们期望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所达到的目的,反映了人们的主观愿望,具有主观性。(二)明确会计目标的设定原则1.根据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与会计主体性质,制定相应的会计目标。2.会计目标应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实现性。3.遵循成本效益与重要性原则,确立会计目标。三、会计目标的基本定位会计目标体作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目标体系,我们可以从抽象角度、会计主体的类型、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等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从抽象度上考虑,我们可以把会计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会计是为经济乃至社会的发展服务的,因此,其基本目标就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计的具体目标是其基本目标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是基本目标的具体化。限于篇幅,以下主要讨论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定位问题。(一)不同性质会计主体的会计目标1.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对营利组织而言,可以将其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于国有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国家是其最大的股东,会计信息应该首先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为了能使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强调受托责任观。同时,考虑到国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资金需要从资本市场上筹集,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和需要及国企改革的方向,其会计目标并不排斥决策有用观。对于国有企业中的非上司公司则应该将其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对于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是其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虽然资本市场尚不够成熟和完善,但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资金还是需要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考虑到投资者决策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本身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的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于决策有用观。而随着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决策有用观也将成为会计目标发展的主流方向。对民营企业中的非上市公司而言,企业资本的取得主要来自于直接投资以及金融机构贷款,委托受托关系比较明确,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于受托责任观。至于民营企业中的家族化的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明确,外部信息使用者较少,会计目标定位于如实反映即可。2.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由于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教育、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等单位,其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他们通过会计信息来了解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等,所以其会计目标应定位在受托责任观。(二)企业不同发展期间的会计目标企业处在初创期时,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是投资者。此时企业的经营活动刚刚展开,投资者并不是依据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如实反映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情况。企业处在发展期时,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扩大生产规模。这就需要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企业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依赖于投资者的决策。此时的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企业处在稳定经营期时,虽然不再需要筹集资金,但股东会继续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该企业的股票。此时的会计目标依旧应该为决策有用观。而当企业走向衰退、破产清算时,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应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分配状况,此时的会计目标应该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综上,有关会计目标的定位如下表所示:会计目标 基本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目标 会计主体 非营利组织 :受托责任营利组织 国有企业 上市:受托责任为主决策有用观为辅非上市:受托责任民营企业 上市:决策有用非上市:受托责任家族化企业:如实反映企业发展期 初创期:如实反映发展期:决策有用稳定经营期:决策有用衰退期: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和分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同时发布新的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即将建立。但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因为新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所以本文中举例均以上市公司例。同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体现在6个方面第一个变化: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得到认可和运用在新基本准则中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其他基本原则如: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得到保留,这就为公允价值原则的运用打开了绿灯。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在我国市场经济规则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很难取得,如何做到真正的公平?关键看评估机构如何评估。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否能带来会计准则制定者所期望的政策效果,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1、公允价值与债务重组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利润,但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四种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于沪深两市的业绩较差的公司来说,通过债务重组可获得巨额利润,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2、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对股票投资者意义重大。因为按公允价值计算能够产生利润。例如,某上市公司持有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500万股,在2005年11月以每股15元买入,价值7500万元,随着近期股票市场行情火爆,持有的股票价格的大幅飙升,每股市价25元,该项短期投资的市值已高达亿元,现在该上市公司将该项短期投资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75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若采用新的准则的公允价值计算,则会产生5000万元的利润。3、公允价值与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通俗的说就是炒股所得计入当期利润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样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得以提升。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5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25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2500万元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第二个变化:减值准备不能冲回《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但是,下列减值情况除外:(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 生物资产》。(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条主要途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此路被新准则封死了。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在2007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后,这些"被隐藏的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众所周知,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如,科龙电器,2002年度转回坏账准备亿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亿元。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在会计处理上是减少当期费用,相应地增加了利润。科龙电器由2001年亏损15亿元到2002年实现盈利1亿元,正是充分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手段才使得科龙电器的经营业绩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惊天大逆转。科龙电器的利润操纵手段为“正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大,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盈利企业为“隐藏利润”,进行负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小,其主要手段就是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第三个变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 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绝大多数企业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商业银行由于需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较多地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由于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第四个变化:存货准则变化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1、取消“后进先出法”,存货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2、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3、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4、新存货准则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作出规定。5、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即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变化;第五个变化: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1、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旧准则规定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新准则比旧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界定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2、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旧准则规定: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新准则规定:借款的范围说明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3、借款费用扣除项目规定更加严谨科学。旧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扣除项目未做说明。新准则第六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第六个变化:有关企业合并的变化。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3、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就够写俩个的,你可以上网查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编辑本段]相关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财会[2006]3号2006-2-15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第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第七条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3(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第九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第三章 披露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4(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活动所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对会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主要是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会计准则的作用有二:其一是规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或披露等会计程序,使财务会计报告依据统一的标准编制;其二是作为阅读财务会计报告的指南,使用户对财务会计报告有普遍一致的理解。此二者结合,是发挥会计职能的基础和根本。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包括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在内的非货币性交易越来越多。这些业务一方面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加快资金周转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有时甚至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为适应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颁发了《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规范了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然而,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这些问题又或多或少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有关,这就促使财政部等会计管理部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重视,下决心拟定相应的措施,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重新修订了《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要求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企业内施行。新准则实施近三年来,增加了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难度、部分抑制了关联交易、打击了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毋庸质疑,新准则为规范我国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新准则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由此产生的后果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试图对这一准则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建议。一、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将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并以列举方式,说明货币性资产项目主要为货币资金、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尽管上述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美、英等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的有关定义并无实质性差别,但国外准则机构都强调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应以现金方式收回”,并且要求“未来现金流量必须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反观我国的具体经济现状,企业间“三角债”拖欠情况普遍,甚至商业银行的信用都令人置疑,并且现行企业大多采用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而非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也只有3‰-5‰,不少应收款项长年挂账。而且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较为混杂,各种备用金、保证金、暂借款以及其他科目无法核算的款项均在此科目核算;有的应收账款不能以现金方式收回,有的早就应作为费用性开支处理,其隐藏的风险较应收账款有过之而无不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并规定所有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均需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这毫无疑问将大大提高企业应收款项的质量。但“补充规定”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提方法和比例,为企业规避“补充规定”提供了可能,而应收款项质量的改善程度尚不知晓。由于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范畴的界定将直接关系到交易处理原则的选择,而依据现行《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对货币性资产的界定,企业管理当局只需要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特意设计换入(换出)一定数量的应收款项,就可规避执行《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难以实现准则制订机构“尽量扩大非货币性交易的范围,限制企业操纵利润”的目的。故鉴于我国当前的国情《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最好能对作为货币性资产处理的应收款项在账龄期限或最终回收方式等方面作出范围限定。当然最为稳健的做法是将货币性资产只理解为“货币资金、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少数几个报表项目。二、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问题《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指南指出,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为便于判断,一般以25%作为参考比例”。高于25%视为货币性交易,低于(含等于25%)为非货币性交易。这种笼统的做法值得商榷。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其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时会因为补价的细微差别而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以统一标准25%进行衡量会给某些企业留下利润操纵的空间,为消除补价的这种现象,堵塞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建议规定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非货币性交易行为采用不同的标准,对非货币性交易量占总业务量50%以上易货贸易为主的企业,无论单笔业务补价多少,均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三、非货币性交易的范围及与国外准则的比较本准则将非货币交易定义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按照《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的定义,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其中: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企业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或者承担其他义务而取得资产或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或劳务的单方向转让,包括从企业内部转出(如转给业主实物)和从企业外部转入(如接受捐赠实物)。可以看出,与美国相比,我国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范围有以下不同:1、不涉及非互惠转让。这是因为在我国企业中,尤其是上市公司中,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为主。非互惠转让业务性质相对特殊,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原则差别很大。这类业务有的已在有关制度中得到明确,其他准则也将对其做出系统规定,因此将其排除在外。2 、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如企业向将来提供资产、劳务的企业预收租金。因为目前我国这种情况还比较少,其会计核算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可以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作规定。3 、不涉及劳务。即资产和劳务、劳务和劳务之间的交换。笔者认为,劳务虽非企业持有的现实的、有形的资产,然而在企业间的交易活动亦以一定的价格进行转让,在这一点上与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设备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因此,在交换已经实现的前提下,应将劳务视为具有交换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现实的企业间交易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以劳务换取对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行为。例如:我国的建筑公司在为国外商家提供建筑劳务时,所获取的报酬往往就是非货币形式的实物资产,如钢材、木材等建筑材料,如果将劳务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之外,将使这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无从遵循,所获得的实物资产入账价值将无法计量。笔者建议,应对该准则适用范围的界定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予以调整,同时对正文中的规定予以适当的增加。此外,该准则与APB(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一样,明确将非货币性资产强制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的情况排除在外。但对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非自愿转换没有涉及。如:非货币性资产全部或部分遭受破坏、盗窃、没收或征用而收到的非货币补偿。这一点也应给予补充说明。四、《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除《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对企业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也对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但《企业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对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规定中存在着部分差异,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1、应收款项的资产置换业务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按照《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界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当属货币性资产的范畴。所以当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业务并且涉及应收款项时,具体的会计处理是将应收款项视为补价,还是作为例外事项特殊处理呢?准则中并未列出条款对涉及应收款项的此类资产置换业务进行单独规范;而《企业会计制度》第116条规定: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而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因为此类交易的另一方换出的资产仅是应收款项这一货币性资产,所以该类业务无论内容上还是实质上均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的范畴,自然也不在准则的规范之内。《企业会计制度》第116条还规定: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这一规定意味着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直接计提坏账准备。但《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为应收票据,则暂时不可直接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所以笔者认为制度第116条对涉及应收款项的资产置换业务应明确区分是哪类应收款项,以便最终决定是采取直接计提,还是将其转换为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后再计提准备,以避免制度规定的前后不一致。2、补价界定的模糊性《企业会计制度》第116条中还明确了涉及补价的应收款项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然后再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一并确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的交易损益。这一会计处理方法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将补价与应收款项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而准则中定义非货币性交易为“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换言之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基本上认可补价就是交易中涉及的货币性资产。如果应收款项这项货币性资产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小于或等于25%的话,按照《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此类交易即为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据此推理,应收账款应当视为补价进行处理。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明确将应收款项与补价加以区分,并且根据两者的孰高孰低进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笔者认为会计制度认可的补价仅指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极强的货币性资产,而非那些单纯根据补价的笼统定义界定的类似应收款项的其他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不强的货币性资产。两者相比较而言,制度的规定似乎更加符合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例如:2002年2月7日看到PT红光可能是暂停上市公司中,扭亏力度最小的一家。200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仅为万元。主要原因是2001年公司有万元的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营业外收入重头的,则是非货币性交易收入万元。所谓的非货币性交易收入,系本期资产置换收取的补价。它是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计算确认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然后再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一并确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的交易损益。因此,PT红光扭亏尽管主要依靠补价,但与准则的规定并不冲突,确认收益也无可厚非。从以上例子可看出,PT红光的收益几乎全部是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并且根本无法弥补亏损,更别提给股民分红的问题了,但普通股民又如何能知道呢?五、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关系问题的思考国家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后,肯定令少数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的ST公司因此而暂停上市或无法“摘帽”,同样会有少数公司股票会因此遭到特别处理的“待遇”。而导致上述结果所依据的亏损或盈利,正是处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约束之下的会计核算。表面上看,这些都与会计有关,是会计的责任。所以认为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对于打击关联交易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并对其寄予厚望。仅对具体会计准则而言,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与旧准则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公允价值”的重视与否,旧准则过于推崇公允价值,而新准则为了防止关联交易却过于重视账面价值。这种过分重视账面价值、忽视公允价值存在的做法,是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的。如果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实,那岂不是要带来一连串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修订后的新准则的确可以在某些方面抑制证券市场的操纵利润行为,但“不公允”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会计核算的原因造成“公允价值”的“不公允”,而是由于市场的不健全导致操纵市场行为的存在,从而造成“公允价值”的“不公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存在许多非市场因素,但其最终是通过会计信息表现出来的。倘若企业经济活动不规范,会计信息将其真实地披露出来方才谈得上会计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如果会计对“不公允”、“不规范”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出的是公允、规范的会计信息,那会计的真实性才真有问题,当然更无相关性而言。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非货币性交易最大的特点是以物易物,一般不收付款项,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核心问题是用什么价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是否确定交易损益。《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中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如不涉及补价,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首先必须明确,只有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时,讨论以哪一种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合理才有意义。因为如果交换双方的公允价值相等,例如以价值1万的库存商品与价值1万的固定资产相交换,那么无论采用哪一种价格入账实质上都没有区别。我们讨论的情形是在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时,即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情况下,以哪种方式计价更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现实生活中,非货币性交易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贸易形式,因为种种原因,交易往往并不十分公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更能反映企业在一笔特定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是赚了还是赔了,换句话说,更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如果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或账面价值入账,则会导致无论换来的是座金山还是一堆垃圾,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都会体现收益,反之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都会体现损失,这无疑会使会计信息失真。无论是《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均以强调真实性、注重稳健核算为出发点,尽量淡化并限定公允价值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企业虚增利润,两者均明确规定除非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确认交易收益,其他情况下均不予确认;即使确认损益,也遵循“收益额=补价-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公式计算,而且只按此公式确认收益(如为负数,则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且计算得出的收益额限定在补价之内。但《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未直接指出使用该公式的前提条件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要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为只有企业收到补价方才真正实现了换出资产所蕴涵的部分经济利益,而这部分经济利益(即收益额)就是在全部的补价金额中,由于换出资产发生增值(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而形成的那部分补价金额,其计算公式为:收益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ד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倘若仍以上述公式确认损益(此时收益额为负数,故确认的应是损失),其金额远小于换出资产发生的减值额(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因为补价一般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很小(不超过25%)。无论是从谨慎性角度出发,还是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出发,换出资产发生减值时应以其减值额确认损益,而不是按上述收益额计算公确认损失。因为对于损当全额确认,否则就违反了会计的一般原则。与之相对应的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公式也发生了变化。在收到补价的条件下,如果换出资产发生增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收益额和相关税费,即“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而如果换出资产发生减值,因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相关税费”。但在交换时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又高于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先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再作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如此便把该资产的全部减值损失计入了当期损益,否则,如果在交易发生前未对换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使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虚增,是有悖稳健性原则的。对于上述会计核算方法,或许因为无论资产增值、还是资产减值都必须涉及到“公允价值”概念,而准则制定机构的初衷正是要防止公允价值计价方式的不规范进而缩小其使用范围的缘故,准则和制度正文中均未予以说明(只在相关指南中进行了解释)。但不管是准则还是制度,不能仅仅为了回避公允价值,而对资产发生的增值和减值问题避而不谈。因为企业之所以进行资产置换、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正是“公允价值”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新准则规定,当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涉及多项资产时,需要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对换入存货时涉及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并未说明。笔者认为,在按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应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中扣除增值税额,然后进行分配。如果企业涉及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的,则待分配结束后,再将增值税额计入有关存货的价值。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以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一辆汽车和一台小型设备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甲公司也作库存商品用)和计算机。汽车的账面原值5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小型设备账面原值20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公允价值15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30万元,计税价格和公允价值均为35万元,增值税率17%;计算机的账面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6万元,公允价值5万元。假设双方交易不涉及补价,没有其他费用,也未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甲公司在确认材料和计算机入账价值时,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材料和计算机入账价值总额=(50-30)+(208)-35×17%=(万元)库存商品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35/(35+5)=计算机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5/(35+5)=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万元)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17%=(万元)计算机的入账价值=×(万元)第二,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17%=(万元)计算机的入账价值=×(万元)七、不断完善与改进是准则今后的发展方向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需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合理的会计准则、公平的中介咨询机构、独立公正的外部监督和执法机构共同予以保障,而规范的市场机制是关键。从90年代以来美国财务会计的发展动向看,公允价值会计极有可能取代沿用了几百年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成为今后最主要的计量模式,并将导致会计计量工作的一场大革命。因此,在会计事业不断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动向,而不是人为地去限制或缩小公允价值的使用领域。殊不知,马克思主义的“交换价值理论”也主张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物品应当具有各方公认的相同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实现等价交换。虽然各方对不同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公平交易条件下的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是以各方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为出发点进一步展开下一步资产置换业务的。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逐步实现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具体国情的衔接是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改革的关键是要做到使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深层次问题采用与企业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会计政策。不少理论界的学者提出制定会计准则要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但是这种国情应当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国情,而不是从前计划经济环境下形成的会计后遗症。自1997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估计今后还将发布有关企业外币折算、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准则,藉此希望通过完善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合法、公允、一贯地披露其财务信息。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市公司总是能找出准则的疏漏,打会计准则的“擦边球”。今后随着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可能还需不断加以完善与改进(当然,其中也包括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这也是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实践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因此,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应继续致力于完善和改进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为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浅谈现金流量表及快速编制 论文摘要:现金流量表是三大基本财务报告之一,对于企业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具有重要作用。本文详细分析了现金流量表快速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一般指一月,一季,一年) 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财政报告。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经营的扩展与复杂化, 对财务资讯的需求日见增长,报道企业资金动向的现金流量表越来越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 将之列为必备的财务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基础,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的报表。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既要掌握该表的结构及特点,分析其内部构成,又要结合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综合分析,以求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即补充资料)两大部分。主表的各项目金额实际上就是每笔现金流入、流出的归属,而附表的各项目金额则是相应会计账户的当期发生额或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附表是现金流量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附表项目可以直接取相应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种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主要依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总账和明细账等相关数据编制。 一、 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股本,应付债券)(期末数-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期末数-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期初数-期末数)(不包括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长期借款,在建工程,应付债券)利息支出-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期末数)该公式中,如果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期初数)(不包括利息)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期初数))(不包括投资收益或损失)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等。 四、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3、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折旧(期末数-期初数) 4、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摊销(期末数-期初数)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预提费用(期末数-期初数) 我国会计计量中公允价值应用研究收费毕业论文 [2010-02-10 04:49] 5 摘要:公允价值的应用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现行会计准则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对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运用研究,提出了我国在应用公允价 摘要:公允价值的应用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现行会计准则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对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运用研究,提出了我国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应该采取的对策。 我国会计计量中公允价值应用研究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计量;问题;对策 1公允价值计量的背景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10月30日,有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已具备了条件。只有引入公允价值,才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才能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公允价值的本质 公允价值的含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公允价值界定为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 在各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资产或者负债过去的价值,强调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验证性,通常记录原始的购买价就足以满足需要。历史成本原则符合受托责任观而与决策有用观相背离。在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时,历史成本会计的缺陷就非常明显。公允价值的质量特征有很多如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资本保全、配比和真实收益等会计原则,由于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所以其决策价值要明显优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要求以现值计量会计要素,尤其是对于一些难以用历史成本计量的经济业务,以及历史成本经常出现波动的会计要素而言,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无疑是最优的。 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和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3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金融工具 以历史成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阻碍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因为衍生金融工具大多属于待履行的合约。这些游离于表外的项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起着非常重大甚至生死攸关的影响,常使表面上“风平浪静”的资产负债表“危机四伏”,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既不相关也不可靠。公允价值计量具有相关性,对有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在可靠性方面要优于历史成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成本。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重分类时,按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等等。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为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当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市价时,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直接利用这种价格,如公允上市交易的股票,从市场上很容易得到该股票的收盘价和日成交量。而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市价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作为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债务重组 现行准则规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同时规定,债务人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的入账价值和或有应付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接受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了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应收金额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认重组损失,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准则的发布和实施,使中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础由账面价值重新改为公允价值,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信息供给的约束。新准则对于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再一刀切,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旧准则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存在的问题 可靠性问题 就市场可观察到的现行价值而言,相关资产活跃市场的存在是必备的条件。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市价难以获得。虽然在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时,也可以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的信息都很缺乏,判断常常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值的主观估计成分偏大。
说到高级会计师论文发表,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正确的选题在很大程度决定着会计论文的成败与否。下面是高会论文选题指南,欢迎参考!作为会计论文的选题,除了需遵循一般原则外,还需要注意它的特殊性。这是因为会计学术论文对专业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都有一定的要求。有些学员已经具备了一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但无实践经验,阅历浅;有些学员有着较旨的实践经验,但专业理论基础不是很扎实;有些可能在这两方面都稍显不足。以下是关于“高级会计师论文选题指南之会计”,大家可以参考借鉴一下: 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9、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10、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11、试论重组会计 12、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13、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15、论会计目标 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18、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19、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2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3、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24、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25、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26、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27、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28、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29、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30、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31、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2、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33、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34、试论会计环境 35、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36、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37、减值会计研究 38、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39、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0、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41、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42、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活动所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对会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主要是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会计准则的作用有二:其一是规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或披露等会计程序,使财务会计报告依据统一的标准编制;其二是作为阅读财务会计报告的指南,使用户对财务会计报告有普遍一致的理解。此二者结合,是发挥会计职能的基础和根本。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包括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在内的非货币性交易越来越多。这些业务一方面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加快资金周转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有时甚至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为适应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颁发了《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规范了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然而,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这些问题又或多或少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有关,这就促使财政部等会计管理部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重视,下决心拟定相应的措施,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重新修订了《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要求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企业内施行。新准则实施近三年来,增加了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难度、部分抑制了关联交易、打击了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毋庸质疑,新准则为规范我国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新准则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由此产生的后果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试图对这一准则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建议。一、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将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并以列举方式,说明货币性资产项目主要为货币资金、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尽管上述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美、英等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的有关定义并无实质性差别,但国外准则机构都强调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应以现金方式收回”,并且要求“未来现金流量必须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反观我国的具体经济现状,企业间“三角债”拖欠情况普遍,甚至商业银行的信用都令人置疑,并且现行企业大多采用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而非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也只有3‰-5‰,不少应收款项长年挂账。而且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较为混杂,各种备用金、保证金、暂借款以及其他科目无法核算的款项均在此科目核算;有的应收账款不能以现金方式收回,有的早就应作为费用性开支处理,其隐藏的风险较应收账款有过之而无不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并规定所有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均需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这毫无疑问将大大提高企业应收款项的质量。但“补充规定”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提方法和比例,为企业规避“补充规定”提供了可能,而应收款项质量的改善程度尚不知晓。由于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范畴的界定将直接关系到交易处理原则的选择,而依据现行《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对货币性资产的界定,企业管理当局只需要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特意设计换入(换出)一定数量的应收款项,就可规避执行《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难以实现准则制订机构“尽量扩大非货币性交易的范围,限制企业操纵利润”的目的。故鉴于我国当前的国情《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最好能对作为货币性资产处理的应收款项在账龄期限或最终回收方式等方面作出范围限定。当然最为稳健的做法是将货币性资产只理解为“货币资金、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少数几个报表项目。二、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问题《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指南指出,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为便于判断,一般以25%作为参考比例”。高于25%视为货币性交易,低于(含等于25%)为非货币性交易。这种笼统的做法值得商榷。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其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时会因为补价的细微差别而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以统一标准25%进行衡量会给某些企业留下利润操纵的空间,为消除补价的这种现象,堵塞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建议规定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非货币性交易行为采用不同的标准,对非货币性交易量占总业务量50%以上易货贸易为主的企业,无论单笔业务补价多少,均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三、非货币性交易的范围及与国外准则的比较本准则将非货币交易定义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按照《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的定义,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其中: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企业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或者承担其他义务而取得资产或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或劳务的单方向转让,包括从企业内部转出(如转给业主实物)和从企业外部转入(如接受捐赠实物)。可以看出,与美国相比,我国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范围有以下不同:1、不涉及非互惠转让。这是因为在我国企业中,尤其是上市公司中,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为主。非互惠转让业务性质相对特殊,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原则差别很大。这类业务有的已在有关制度中得到明确,其他准则也将对其做出系统规定,因此将其排除在外。2 、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如企业向将来提供资产、劳务的企业预收租金。因为目前我国这种情况还比较少,其会计核算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可以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作规定。3 、不涉及劳务。即资产和劳务、劳务和劳务之间的交换。笔者认为,劳务虽非企业持有的现实的、有形的资产,然而在企业间的交易活动亦以一定的价格进行转让,在这一点上与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设备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因此,在交换已经实现的前提下,应将劳务视为具有交换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现实的企业间交易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以劳务换取对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行为。例如:我国的建筑公司在为国外商家提供建筑劳务时,所获取的报酬往往就是非货币形式的实物资产,如钢材、木材等建筑材料,如果将劳务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之外,将使这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无从遵循,所获得的实物资产入账价值将无法计量。笔者建议,应对该准则适用范围的界定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予以调整,同时对正文中的规定予以适当的增加。此外,该准则与APB(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一样,明确将非货币性资产强制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的情况排除在外。但对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非自愿转换没有涉及。如:非货币性资产全部或部分遭受破坏、盗窃、没收或征用而收到的非货币补偿。这一点也应给予补充说明。四、《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除《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对企业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也对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但《企业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对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规定中存在着部分差异,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1、应收款项的资产置换业务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按照《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界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当属货币性资产的范畴。所以当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业务并且涉及应收款项时,具体的会计处理是将应收款项视为补价,还是作为例外事项特殊处理呢?准则中并未列出条款对涉及应收款项的此类资产置换业务进行单独规范;而《企业会计制度》第116条规定: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而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因为此类交易的另一方换出的资产仅是应收款项这一货币性资产,所以该类业务无论内容上还是实质上均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的范畴,自然也不在准则的规范之内。《企业会计制度》第116条还规定: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这一规定意味着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直接计提坏账准备。但《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为应收票据,则暂时不可直接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所以笔者认为制度第116条对涉及应收款项的资产置换业务应明确区分是哪类应收款项,以便最终决定是采取直接计提,还是将其转换为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后再计提准备,以避免制度规定的前后不一致。2、补价界定的模糊性《企业会计制度》第116条中还明确了涉及补价的应收款项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然后再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一并确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的交易损益。这一会计处理方法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将补价与应收款项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而准则中定义非货币性交易为“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换言之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基本上认可补价就是交易中涉及的货币性资产。如果应收款项这项货币性资产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小于或等于25%的话,按照《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此类交易即为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据此推理,应收账款应当视为补价进行处理。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明确将应收款项与补价加以区分,并且根据两者的孰高孰低进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笔者认为会计制度认可的补价仅指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极强的货币性资产,而非那些单纯根据补价的笼统定义界定的类似应收款项的其他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不强的货币性资产。两者相比较而言,制度的规定似乎更加符合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例如:2002年2月7日看到PT红光可能是暂停上市公司中,扭亏力度最小的一家。200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仅为万元。主要原因是2001年公司有万元的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营业外收入重头的,则是非货币性交易收入万元。所谓的非货币性交易收入,系本期资产置换收取的补价。它是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计算确认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然后再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一并确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的交易损益。因此,PT红光扭亏尽管主要依靠补价,但与准则的规定并不冲突,确认收益也无可厚非。从以上例子可看出,PT红光的收益几乎全部是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并且根本无法弥补亏损,更别提给股民分红的问题了,但普通股民又如何能知道呢?五、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关系问题的思考国家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后,肯定令少数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的ST公司因此而暂停上市或无法“摘帽”,同样会有少数公司股票会因此遭到特别处理的“待遇”。而导致上述结果所依据的亏损或盈利,正是处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约束之下的会计核算。表面上看,这些都与会计有关,是会计的责任。所以认为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对于打击关联交易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并对其寄予厚望。仅对具体会计准则而言,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与旧准则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公允价值”的重视与否,旧准则过于推崇公允价值,而新准则为了防止关联交易却过于重视账面价值。这种过分重视账面价值、忽视公允价值存在的做法,是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的。如果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实,那岂不是要带来一连串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修订后的新准则的确可以在某些方面抑制证券市场的操纵利润行为,但“不公允”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会计核算的原因造成“公允价值”的“不公允”,而是由于市场的不健全导致操纵市场行为的存在,从而造成“公允价值”的“不公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存在许多非市场因素,但其最终是通过会计信息表现出来的。倘若企业经济活动不规范,会计信息将其真实地披露出来方才谈得上会计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如果会计对“不公允”、“不规范”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出的是公允、规范的会计信息,那会计的真实性才真有问题,当然更无相关性而言。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非货币性交易最大的特点是以物易物,一般不收付款项,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核心问题是用什么价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是否确定交易损益。《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中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如不涉及补价,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首先必须明确,只有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时,讨论以哪一种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合理才有意义。因为如果交换双方的公允价值相等,例如以价值1万的库存商品与价值1万的固定资产相交换,那么无论采用哪一种价格入账实质上都没有区别。我们讨论的情形是在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时,即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情况下,以哪种方式计价更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现实生活中,非货币性交易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贸易形式,因为种种原因,交易往往并不十分公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更能反映企业在一笔特定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是赚了还是赔了,换句话说,更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如果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或账面价值入账,则会导致无论换来的是座金山还是一堆垃圾,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都会体现收益,反之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都会体现损失,这无疑会使会计信息失真。无论是《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均以强调真实性、注重稳健核算为出发点,尽量淡化并限定公允价值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企业虚增利润,两者均明确规定除非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确认交易收益,其他情况下均不予确认;即使确认损益,也遵循“收益额=补价-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公式计算,而且只按此公式确认收益(如为负数,则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且计算得出的收益额限定在补价之内。但《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未直接指出使用该公式的前提条件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要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为只有企业收到补价方才真正实现了换出资产所蕴涵的部分经济利益,而这部分经济利益(即收益额)就是在全部的补价金额中,由于换出资产发生增值(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而形成的那部分补价金额,其计算公式为:收益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ד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倘若仍以上述公式确认损益(此时收益额为负数,故确认的应是损失),其金额远小于换出资产发生的减值额(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因为补价一般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很小(不超过25%)。无论是从谨慎性角度出发,还是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出发,换出资产发生减值时应以其减值额确认损益,而不是按上述收益额计算公确认损失。因为对于损当全额确认,否则就违反了会计的一般原则。与之相对应的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公式也发生了变化。在收到补价的条件下,如果换出资产发生增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收益额和相关税费,即“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而如果换出资产发生减值,因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相关税费”。但在交换时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又高于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先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再作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如此便把该资产的全部减值损失计入了当期损益,否则,如果在交易发生前未对换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使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虚增,是有悖稳健性原则的。对于上述会计核算方法,或许因为无论资产增值、还是资产减值都必须涉及到“公允价值”概念,而准则制定机构的初衷正是要防止公允价值计价方式的不规范进而缩小其使用范围的缘故,准则和制度正文中均未予以说明(只在相关指南中进行了解释)。但不管是准则还是制度,不能仅仅为了回避公允价值,而对资产发生的增值和减值问题避而不谈。因为企业之所以进行资产置换、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正是“公允价值”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新准则规定,当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涉及多项资产时,需要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对换入存货时涉及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并未说明。笔者认为,在按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应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中扣除增值税额,然后进行分配。如果企业涉及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的,则待分配结束后,再将增值税额计入有关存货的价值。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以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一辆汽车和一台小型设备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甲公司也作库存商品用)和计算机。汽车的账面原值5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小型设备账面原值20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公允价值15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30万元,计税价格和公允价值均为35万元,增值税率17%;计算机的账面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6万元,公允价值5万元。假设双方交易不涉及补价,没有其他费用,也未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甲公司在确认材料和计算机入账价值时,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材料和计算机入账价值总额=(50-30)+(208)-35×17%=(万元)库存商品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35/(35+5)=计算机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5/(35+5)=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万元)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17%=(万元)计算机的入账价值=×(万元)第二,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17%=(万元)计算机的入账价值=×(万元)七、不断完善与改进是准则今后的发展方向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需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合理的会计准则、公平的中介咨询机构、独立公正的外部监督和执法机构共同予以保障,而规范的市场机制是关键。从90年代以来美国财务会计的发展动向看,公允价值会计极有可能取代沿用了几百年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成为今后最主要的计量模式,并将导致会计计量工作的一场大革命。因此,在会计事业不断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动向,而不是人为地去限制或缩小公允价值的使用领域。殊不知,马克思主义的“交换价值理论”也主张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物品应当具有各方公认的相同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实现等价交换。虽然各方对不同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公平交易条件下的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是以各方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为出发点进一步展开下一步资产置换业务的。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逐步实现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具体国情的衔接是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改革的关键是要做到使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深层次问题采用与企业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会计政策。不少理论界的学者提出制定会计准则要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但是这种国情应当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国情,而不是从前计划经济环境下形成的会计后遗症。自1997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估计今后还将发布有关企业外币折算、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准则,藉此希望通过完善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合法、公允、一贯地披露其财务信息。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市公司总是能找出准则的疏漏,打会计准则的“擦边球”。今后随着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可能还需不断加以完善与改进(当然,其中也包括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这也是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实践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因此,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应继续致力于完善和改进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为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序号 备选论文题1、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2、Excel在会计中的应用3、本量利分析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4、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5、标准成本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6、财务风险评价体系7、财务会计软件开发与应用探讨8、财务会计现金流量和财务管理现金流量的比较9、财务欺诈审计风险防范10、财务软件发展趋势问题研究11、财务总监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12、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核算13、从会计角度看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与对策14、存货计价的不同方法的研究15、大型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研究16、电子商务对审计的影响 17、电子商务运行环境下的经济采购批量的思考18、独立审计功能扭曲的原因分析19、对会计从业资格的考究 20、对企业纳税核算的探讨21、对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探讨22、对我国保险会计的思考23、对我国会计教育改革的思考 24、对无形资产准则的几点思考25、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分析26、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27、改革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8、各种成本核算方法利弊之比较29、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30、工业企业如何加速流动资金周转31、股票期权会计研究32、股票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分析3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34、关于成本考核指标的探讨35、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36、关于改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考37、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38、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39、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40、关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探讨41、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42、关于企业价值研究43、关于提高审计效率的探讨44、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45、关于资产评估分成法的理论研究46、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47、管理业绩评价体系48、规范企业价值评估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9、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制度的思考50、国有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51、合并会计报表研究52、坏账损失核算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3、环境成本会计研究54、环境成本控制研究55、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56、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57、会计报表表外信息的披露探讨58、会计报表附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59、会计报表附注研究60、会计电算化的风险与规避研究61、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62、会计电算化与企业信息管理研究63、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的比较研究64、会计监督体系研究65、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研究6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研究67、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自律机制研究68、会计外行为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69、会计信息化人才需求趋势分析70、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71、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克服的法律对策72、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73、基于经济增加值(EVA)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探讨74、基于企业伦理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讨75、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与手工会计信息系统的比较76、计提减值准备对企业的影响分析77、加强内部控制 治理信息失真78、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79、建立我省资信评估体系的思考80、经营者薪酬计划研究81、具体会计准则问题分析82、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分析83、量本利在金融业中的应用84、论《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85、论财务风险86、论财务管理观念87、论产品生产成本的控制88、论长期负债的审计89、论成本管理方法90、论成本控制方法91、论承包经营责任制下会计若干问题92、论筹资成本与筹资效益93、论筹资决策94、论存货计价问题95、论房地产项目成本对象确定及成本核算 96、论废品损失控制途径及效果评价97、论高校新园区建设与财务风险98、论公司治理中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99、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00、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101、论环境会计核算102、论会计诚信缺失原因103、论会计代理制104、论会计透明度105、论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106、论会计职业道德107、论集团公司财务控制 108、论流动负债审计109、论旅游企业财务管理110、论民间会计111、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112、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113、论破产清算会计 114、论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115、论企业财务分析与财务会计116、论企业财务品牌117、论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设计118、论企业成本审计119、论企业费用审计120、论企业服务产品核算121、论企业工资系统设计122、论企业会计报表系统设计123、论企业会计诚信教育124、论企业会计监督125、论企业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126、论企业理财的目标 127、论企业期间费用的控制128、论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与管理129、论企业如何减少坏账损失130、论企业收入审计131、论企业虚增利润的检查方法132、论企业业绩评价133、论企业资产审计134、论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方法135、论商务谈判中财务提前介入136、论商业信用与客户选择137、论审计的法律责任 138、论审计的模式及其在我国的应用139、论审计方法140、论审计风险141、论审计职业界面临的主要问题142、论税收筹划 143、论税收会计若干问题144、论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145、论税务代理146、论投资风险与投资效益147、论外资企业避税148、论外资企业会计核算149、论我国的利润分配政策150、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151、论我国会计准则的重大变革152、论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财务问题153、论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154、论物价变动会计155、论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审计监督156、论现金流量表的价值与运用157、论验资158、论应收账款风险的控制159、论营销费用定额标准编制与执行效益分析160、论营业收入的实现与确认161、论证券市场与会计信息披露162、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63、论注册会计师审计164、论资产减值准备会计165、论资产评估166、论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167、论租赁会计168、论租赁经营责任制下会计若干问题169、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170、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171、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172、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173、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174、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研究175、企业并购会计研究176、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的探讨177、企业环境会计核算问题研究178、企业会计报表分析179、企业绩效评价中非财务指标的选择研究180、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问题181、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182、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相关问题的探讨183、企业亏损分析 184、企业利润分析185、企业生产成本分析186、企业选择商品化会计软件应考虑的因素分析187、企业业绩评价问题的探讨188、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策略189、企业资金分析190、浅论关联方信息披露191、浅论会计报表附注192、浅论企业业绩评价的非财务指标设置193、浅谈非财务指标在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中的运用194、浅谈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研究195、浅谈会计电算化的优越性196、浅谈会计电算化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思路197、浅谈评估准则与评估方法198、浅谈企业成本核算与经济效益之关系 199、浅谈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200、浅谈应收帐款的事前控制201、浅谈原始凭证失真及其解决办法202、浅析对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相关指标的改进203、浅析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204、浅议可转换债券及其会计处理205、浅议网络审计的挑战与对策206、浅议应收账款的管理207、浅议政府采购审计208、人力资本会计研究209、人力资源会计核算210、如何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211、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212、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213、如何加强企业存货管理214、如何加强企业费用预算与管理215、如何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216、如何加强企业生产成本管理 217、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218、如何加强证券投资管理219、如何建立和完善责任成本会计体系220、如何建立和完善资产责任管理体系 221、如何建立企业质量评价体系222、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素质223、商业企业如何加速资金周转224、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研究225、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22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227、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法律思考22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229、施工企业如何加速资金周转230、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231、试论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232、试论企业重组及会计核算233、试论如何运用银行结算方法234、试论审计电算化 235、试论通货膨胀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236、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结果的趋同性分析237、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238、谈会计委派制下的若干问题239、谈现金流量和利润对企业的影响240、提高净资产会计信息质量探讨241、提高企业统计资料准确性之探讨242、通货膨胀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分析243、投资评价分析 244、透视我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问题245、外资企业会计若干问题246、外资企业中外币业务核算的若干问题247、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比较分析248、完全成本会计的完善和发展249、我国国家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250、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思路251、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探讨252、我国资产评估的制度与市场环境研究253、无形资产会计的现状与展望254、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化问题研究255、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影响因素256、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257、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监督问题探讨258、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职能的探讨259、现金流量表的评价与分析260、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原理和方法设置 261、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影响分析262、新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研究26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264、银行存款审计方法的探讨265、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改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266、优化资金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67、预算单位报表分析 268、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269、债务重组会计研究270、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271、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272、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方法和应用价值273、中小企业在实现会计电算化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分析274、注册会计师如何防范审计风险 275、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276、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研究277、注册资产评估师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研究278、资本结构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279、作业成本法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提供一些营运资金管理的参考资料。范小荣。关于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意见[ j ]。会计之友(中国) ,2006,(10)。[2]孙玉红。加强企业流动性管理的途径[ j ]。吉林省财税局,2003年,(11)。[3]王梅。加强企业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3)。安苏敏。[ j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对策。发展,2006,(11)。[5]姚少梅。流动资金管理[ j ]。商业会计,2005年,(14)。[6]小义,陈玉芳。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模式分析[ j ]。商场现代化,2005年,(27)。[7]吴明祥。加强营运资金管理,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j ]。科技资讯,2006,(15)。[8]王宏。企业流动性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j ]。齐齐哈尔大学杂志(哲学和社会科学) ,2003,(01)。[9]谢向阳。企业流动资金管理[ j ]。煤炭经济研究,2008年,(02)。[10]粉丝海军。如何管理企业的营运资金。黑龙江科技信息,2004,(02)
2017年货币资金管理论文篇二 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探讨 摘 要:货币资金作为企业的发动机,如何管理得更加有效,对每个企业都很重要,尤其是货币资金持有量大、对财务杠杆依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传统审计对货币资金管理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完整性、安全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对货币资金管理的效益性较少涉及,也缺乏相关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内部审计的定位是管理加效益,提高货币资金效益、提升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是内部审计的职责。 文章 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审计实务相结合,就货币资金管理审计的内容、方法、技术、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出思路,以期推进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开展。 关键词:货币资金 效益性 审计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62-03 一、绪论 1.研究背景和动机。原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指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经济增长的质量上,注重管理和效益,为管理层当好参谋和顾问。内部审计要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从效益审计出发,最后落实到管理审计。”讲话已过去五年,但效益审计在组织内部审计活动中比重仍不高:在企业仅占,在非营利性组织仅占。这种现状的产生,笔者从自身工作实践视角分析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内部审计根据审计需求开展审计项目,组织缺乏对效益审计的需求;第二,效益审计实务方面的研究较少,审计人员对效益审计如何开展存在疑惑,对效益审计能取得的效果存在顾虑。审计需求取决于审计效果,审计效果又取决于审计质量,而科学、实用、统一的审计模式是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 效益审计的对象是各种组织可利用的资源,范畴很大。本文选择对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探讨,主要考虑:第一,无论组织的形式,货币资金都是组织最重要资源之一,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第二,货币资金管理受组织差异性影响较小,研究结果的适用范围广;第三,货币资金管理相对复杂,其效益性审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研究目的和意义。通过研究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内容、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等,初步搭建一套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作业模式,指导审计人员实务操作,保证审计质量;有利于企业了解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重要性和作用,牵引审计需求;实现内部审计帮助企业提高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货币资金管理效益的目标。 目前国内对效益审计重要性研究很丰富,但具体实务方面的研究较少。在重理论、轻实务的环境下,探讨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模式,对推进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促进效益审计实务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二、理论基础和意义 1.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理论基础。(1)效益审计是对一个组织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评价,目的是促进资源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2)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3)效率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4)效果性是指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时实际取得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对比管理。(5)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2.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意义。内部审计的职能、地位、职责和权力赋予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具有其他任何管理形式都不具备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1)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具有“威慑作用”,可以提升货币资金受托管理者对货币资金的效益性的关注度,促进其自觉履职。(2)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通过监督货币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控制货币资金管理风险,减少损失,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3)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受托管理者发现改善的机会,提出改善建议,提高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效益。(4)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决定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站在企业大局角度进行评价,追求整体效益,避免局部的狭隘性,从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高质量信息。 三、目标和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目标。除了审计的一般目标外,货币资金管理审计有类型审计的具体目标。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内容。确定目标可以为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实施审计的框架。笔者认为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证实筹资活动经济,达到预期效果,评估短缺风险程度。短缺风险,是指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地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证实货币资金周转经济、效率高,达到预期效果,评估短缺风险程度。(3)证实闲散资金管理效率高,达到预期效果,评估短缺风险、安全风险和效率风险程度。安全风险主要是指闲散资金管理不善,造成规模缩水;效率风险是指闲散资金获得的收益低于贷款利率。 2.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内容。要实现审计目标,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筹资活动效益性、货币资金周转效益性和闲散资金管理效益性。 四、具体方法、技术、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1.筹资活动的效益性审计。筹资活动的效益性审计通过审核筹资规模是否适当、方法是否经济、资金到位是否及时,评估资金短缺风险,对比标准和预期目标,作出筹资活动效益性评价,根据审计发现提出优化建议。筹资活动的效益性前提是筹资动机的效益性,由于筹资动机属于企业决策的范畴,其效益性属于决策效益性的内容。故本文基于筹资动机具有效益性的假设,单纯地探讨筹资活动的效益性。 (1)筹资规模适当。规模适当的筹资既不会有资金的闲置,也不会因资金的不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评价筹资规模是否适当,以下两种方法可以采用: 分析复核法——通过对预测筹资规模的过程进行分析、复核,作出筹资规模是否适当的评价。分析复核法的关键内容是:分析预测使用信息的准确性,判断预测依据的可靠性,评估预测技术选择的适当性,复核结论产生过程是否无误,审查预测过程的内部控制。 验证法——采取与筹资计划不同的方法预测筹资规模,再把两种不同方法计算的筹资规模进行比较。预测筹资规模的技术有:定性预测法、销售比率法、资金习性预测法。如果结果差异不大,基本可确认筹资规模基本适当。如果存在较大差异,审计人员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筹资计划编制方,共同分析差异产生原因,为选择适当的预测技术作出准确的预测提供审计服务。 看了“2017年货币资金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论文 2. 2017年财富管理论文 3. 2017年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4. 2017年财务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5. 2017年财务管理论文题目大全
企业的货币资金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它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子系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论文,供大家参考。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论文篇一:《浅议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摘要:企业的货币资金是维持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不完善,缺少相应的内部控制工作,导致企业的货币资金为能够得到有效地利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由于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今后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促进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完善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企业的货币资金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之一,由于企业货币资金流动性比较强,一定程度上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有助于促进企业的资金的有效利用,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意识相对较弱,对于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并不十分完善。今后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货币资金。 一、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主要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资金供求平衡,保障企业资金链的完整性。但是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并不完善,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还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当前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控制意识薄弱。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主要是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能够保障货币资金的有效利用。但是当前 企业管理 中对于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也未能有效落实。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但是这日常工作中并没有有效落实。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大多数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缺少责任管理制度,导致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难以有效地落实。企业货币资金控制制度中的授权审批制度不完善经常会造成资金的不合理利用,严重威胁企业的资金安全。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资金控制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工作人员由于分工不合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整个货币资金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银行收支管理存在问题。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私自提现问题,一些企业由于会计人员缺少良好的职业道德,会出现一些会计人员私自签发现金支票,或者是涂改银行的对账单,企业中这种私吞公款的现象日益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企业的资金流失,影响企业投资和日常经营活动。 (四)现金收支管理存在问题。由于企业的现金收支工作缺少监督和内部控制管理,在现金收支工作中相关人员会利用凭证上面的漏洞,将现金支出据为己有,一些工作人员还存在涂改发票的现象。由于企业的货币现金缺少内部控制,现金收支工作和 收据 缺少审核,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威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建议 由于企业资金流失严重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在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中更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资金货币的内部控制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需要进一步重视资金货币内部控制工作,通过完善内部控制 措施 减少资金的流失,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提高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意识。由于企业的资金流失现象日益严重,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货币现金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是维持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企业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和落实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宣传 教育 ,使工作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管理中需要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合理的分工,落实内部控制工作。对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由专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更好地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在内部控制工作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对现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详细的监督,避免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的现象。对于货币现金的使用需要由专门的部分审核批准,审核程序需要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徇私舞弊行为的出现。 (三)提高货币现金管理人员素质。企业现金货币资金的流失一定程度上与工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有关,在企业管理中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也需要提高现有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适应现金货币内部控制工作的落实。一方面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财务专业素养,更好地适应财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企业现金货币管理工作流程以及管理规范的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避免一些徇私舞弊行为。 (四)完善货币现金管理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管理逐渐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企业货币现金的管理也需要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避免人为管理存在的弊端。对于企业的资金收支进行电子记账,电子信息系统由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负责,财务信息逐渐实现公开化和透明化,避免信息不公开导致的信息不规范行为。通过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不仅仅可以提高货币现金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徇私舞弊行为,更好地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三、结语 由于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缺少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资金流失现象日益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后企业管理者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财务收支工作,减少徇私舞弊行为,提高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效率。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工作的落实和完善是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中通过完善 财务管理 方式和加强财务监督工作,保障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刘冠军.浅谈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J].北方经济,2013(06). [2]陈继南,丁祥凤.信息环境下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J].会计之友,2013(04). 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论文篇二:《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摘要】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条件。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货币资金,因此,加强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是完善内部管理,减少成本费用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 经营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并不复杂,但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加之货币资金也是最容易被贪污、偷窃或挪用的资产。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对于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货币资金与货币资金的基本业务构成 1.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企业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业务。该项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当期销售业务收回的货币资金和收回前期应收款项,此项业务是企业的主要货币资金收入业务;另外一种企业不经常发生的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主要包括:通过发行、出售或转让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而收取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及因持有各种有价证券或银行存款而定期取得的股息和利息收入。 2.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企业货币资金支出的业务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各项资产的购入、绝大多数费用的开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货币资金支出除金额较小或符合规定范围的开支可以采用现金进行结算外,企业的绝大多数款项是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3.货币资金在不同项目间的流动及零星备用金业务。货币资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是指从银行提取现金,现金缴存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开立、取消等业务导致货币资金在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如设立采购专户等。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要点及控制 方法 1.任用更加贤能的人参与资金控制。参与资金控制的人员不仅要具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良好素质,还要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要建立定期换岗、轮岗制度,防止一个人在长时期在资金管理岗位工作,同时对关键管理岗位还当实行强制休假制度。 2.严格遵循“钱账分管”原则。“钱账分管”原则要求出纳与会计应当严格分工,相互制约。出纳在资金内部控制中应当负责:资金的收支和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 日记 账的登记工作,但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总分类账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会计在资金内部控制中应当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收、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分类账登记,账目稽核,会计档案的临时保管等工作,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企业的资金。会计与出纳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有伦理上的亲密关系、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工作上的长期协作等损害相互独立的情形,否则,就应当进行岗位调换。严格控制会计人员通过代理资金收支等非法接触企业资金。 3.严格遵循“两权分离”原则。在我国企业资金控制中,严格遵循“两权分离”原则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总经理与董事长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并切实履行两者的职权。按照“两权分离”的要求,在资金内部控制中,总经理应负责组织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的建设,主持财务预算的制定,控制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及其效果,审批企业预算内的各项资金开支,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向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内审部门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等工作。为了提高预算内资金支出审批质量和效率,总经理可以将预算范围内的日常开支审批授权下属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负责;对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应实行经理办公会集体审批,预算外的资金开支还应当报董事会审批。按照“两权分离”的要求,在资金内部控制中,董事会应当负责监督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审批企业财务预算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开支,决定财务经理、内审经理及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等。预算内的财务开支审批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重要内容,根据两权分离和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应由董事会通过审批、检查和考核预算方式授权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便总经理有完成经营任务所需的充分的财权。董事会应通过审批预算、决算和预算外支出,组织内部审计和聘请外部审计等对总经理行使财务支出审批权的情况应进行监督。 4.加强预算、定额、限额控制。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实现企业治理层对管理层的控制,企业应当于每年初制订资金支出全面预算,并报经股东会批准;经批准的预算应得到严格的执行;年末应认真考核预算执行情况,据以进行奖惩。为保证预算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日常支出必须事先制订开支定额,经常性开支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5.认真贯彻“限制接触”原则。按照限制接触原则的要求,企业资金只能由出纳员和经授权的人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企业资金;应当遵循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规定,尽可能采用转账结算,严格限制现金结算;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要尽可能使用集中收付款方式,严格限制分散收款或付款。企业必须进行的分散收款,应经过企业权力机构批准;一般应当限于小额、临时收款;必须领取统一收据收款;必须要求收款员限期将收取的款项足额送交企业出纳员或结算中心(内部银行);出纳员应及时催交逾期未交的分散收款的款项;出纳员收款时须核对收据存根和款项是否相符,确保足额收缴;出纳员收取收款员上交的款项时也必须开具收据,交款人员应妥善保管交款收据,并作备查登记;分散收款业务结束后,出纳员应及时收缴分散收款员的剩余收据和款项,并办理严密的交接手续。 6.严格控制“坐支”行为。“坐支”是指以现金收入直接支付现金支出,即不通过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坐支极易产生收支混乱,给贪污、舞弊、偷漏税款等提供机会,必须严加控制。为了防止“坐支”问题的发生,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所有的现金支出都应最初是从开户银行里提取,确保收支两条线。现金收支两条线,不仅可以清楚地反映现金收支情况,防止各种舞弊发生,而且可以通过企业与开户银行对账,强化资金控制。 7.严格支出授权审批控制 (1)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关系的处理。一般授权是指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长期性授予有关管理人员办理常规经济业务的权限、条件及相关责任的授权方式。特殊授权则是指临时性授予有关管理人员办理特殊经济业务的权限、条件及其相关责任的授权方式。企业各级管理层的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的范围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地规定。要防止一般授权过大,使授权批准控制失效,也要防止特殊授权过大,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弱化下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领导忙于审批,降低审批质量。 (2)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关系的处理。个人授权是指企业负责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根据自己拥有的审批权限,独立地对有关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集体授权是指有权参加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通过召开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对重大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企业应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授权审批的依据、业务范围、金额限额,接受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途径,应承担的审批责任和失责应受到的追究等,明确规定各类支出集体审批的参与人员范围、议事程序和决议方式等。在处理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关系上,既要防止“一支笔”独裁问题的出现,也要防止“人人拥有否决权”的“共同审批”,还要防止将财务支出切块进行“分块审批”的财务“割据”问题。 (3)授权与担责关系的处理。首先授权审批要有规范的程序:所有开支,都应当由支出发生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和预算外开支,还应得到总经理或主管财务工作的经理的审批;预算外开支和关键管理人员开支及重大投融资决策还要得到董事会等类似的权力机构的审批。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承担审批责任:谁在最后审批,谁就应当对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集体审批由会议召集人承担第一责任。 8.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金支付。(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文件。(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要集体审批。(3)支付复核。批准后的支付申请应交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应据以填制付款凭证,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复核发现审批有问题的支付申请,应要求申请人补办审批手续或提请审批人纠正审批意见。(4)办理支付。出纳员应根据经过批准并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和会计人员编制的付款凭证,按批准的金额、支付方式、收款单位等办理支付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同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最后再将有关凭证转交会计人员登记分类账。 9.加强资金的稽核与审计控制。分工控制原则要求,任何经济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业务执行、书面记录、稽核检查四个环节,才能保证其真实、合理、合法。资金业务也是如此,必须加强稽核检查控制,做好会计稽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为了加强资金业务控制,企业的稽核员应当经常核对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日记账与分类账,及时查明和处理不相符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负责库存现金的突击盘点,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的独立核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还应当负责内部控制运行的日常检查和评价等核查性的工作,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资金管理与核算的任何工作,不得负责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修改,也不得有罚款和盘点库存现金时收缴 保险 柜钥匙等接触企业资金的行为。 10.切实做好财务印章与票据控制。支出的授权审批控制通常是通过使用企业财务印章来进行的。企业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专人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印章使用登记簿进行登记。资金收支票据是证明资金收支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控制贪污、挪用、侵占资金等舞弊行为的有效手段。为此,企业必须加强资金收支票据控制。 参考文献 [1]贺凤珍.试析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J].集团经济研究.2006(23) [2]刘丽艳,赵云丽.加强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意义及途径[J].冶金财会.2005(05) [3]王丽平.如何分析企业货币资金质量[J].商业会计.2005(14) [4]常海.企业货币资金与内部控制[J].决策探索.2006(05) 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论文篇三:《浅谈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分析》 摘要: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舞弊的主要对象,因此要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文章 讨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如何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岗位分工 货币资金是企业内部流动性最强的资金,与交易循环均直接相关,它的特性决定了其容易被侵占、挪用、贪污。必须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一、货币资金的定义 货币资金是指资金循环周转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按货币资金的用途和存放地点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即库存现金,包括本币和外币;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存出投资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等。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的时,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对于保障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二、货币资金内部存在主要问题 (一)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方面 一是虚构内容,修改凭证金额。财务人员或经办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或凭证上的漏洞,乘机对发票、收据上的金额进行修改,贪污相应款项。二是撕毁票据,贪污现金。财务人员对收入现金的票据,撕毁后将票款私吞;或用不实、盗取的发票,向单位开票重复收款或报销,贪污现金。三是无证无账或票据不相符。无证无账是指财务人员在收入现金时故意不给付款方开具收据或发票,相应不报账和记账,而是将现金直接占为己有;票据不相符是指出票时套写或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记账联与发票联不一致,即所谓的鸳鸯发票,贪污差额。四是少列或多列总额。财务人员将现金收入或现金支出合计数加错,致使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少记,支出日记账合计数多记,将多余库存现金贪污。五是其他贪污现金的不法行为。 (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管理方面 一是私自提现。财务人员私自签发现金支票,不留存根,不记账。二是截留公款。财务人员私自利用单位印章在其他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对收进的款项存入私设的户头,等期末再存入单位账号,在此时间内,将公款截留、挪用。三是出借出租账户,出借票据。财务人员将转账支票、汇票及银行本票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将支票借给他人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办理结算业务。四是涂改或伪造银行对账单。在与银行对账时,在金额不符时,掩饰自己的不法行为,伪造或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使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金额相符。 三、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建议 (一)实行岗位分工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同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 (二)坚持授权批准制度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其程序一般包括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坚持预算控制制度 资金预算控制在对企业一定时期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统筹安排。加强货币资金预算的可靠性控制,避免或减少预算编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和货币资金业务核算应职务分开,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后,会计主管应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对经营过程中实际现金收支的结果应定期同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如果出现了较大差异,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调查实际的收支结果,修改预算。 (四)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保管,由银行出纳人员负责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工作,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同时,单位也要加强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会计人员(非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五)实行监督检查,内部稽核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是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三是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是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参考文献: 1、吕均刚,张相雄.审计实务教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2、汪厚庭.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问题与建议[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3、陆文菁.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会计之友,2008(4). 猜你喜欢: 1. 企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2.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3篇 3. 货币资金管理论文 4. 货币资金管理论文模版 5.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论文 6. 关于企业内部控制论文 7. 企业内部控制毕业论文
2017年货币资金管理论文篇二 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探讨 摘 要:货币资金作为企业的发动机,如何管理得更加有效,对每个企业都很重要,尤其是货币资金持有量大、对财务杠杆依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传统审计对货币资金管理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完整性、安全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对货币资金管理的效益性较少涉及,也缺乏相关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内部审计的定位是管理加效益,提高货币资金效益、提升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是内部审计的职责。 文章 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审计实务相结合,就货币资金管理审计的内容、方法、技术、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出思路,以期推进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开展。 关键词:货币资金 效益性 审计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62-03 一、绪论 1.研究背景和动机。原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指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经济增长的质量上,注重管理和效益,为管理层当好参谋和顾问。内部审计要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从效益审计出发,最后落实到管理审计。”讲话已过去五年,但效益审计在组织内部审计活动中比重仍不高:在企业仅占,在非营利性组织仅占。这种现状的产生,笔者从自身工作实践视角分析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内部审计根据审计需求开展审计项目,组织缺乏对效益审计的需求;第二,效益审计实务方面的研究较少,审计人员对效益审计如何开展存在疑惑,对效益审计能取得的效果存在顾虑。审计需求取决于审计效果,审计效果又取决于审计质量,而科学、实用、统一的审计模式是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 效益审计的对象是各种组织可利用的资源,范畴很大。本文选择对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探讨,主要考虑:第一,无论组织的形式,货币资金都是组织最重要资源之一,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第二,货币资金管理受组织差异性影响较小,研究结果的适用范围广;第三,货币资金管理相对复杂,其效益性审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研究目的和意义。通过研究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内容、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等,初步搭建一套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作业模式,指导审计人员实务操作,保证审计质量;有利于企业了解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重要性和作用,牵引审计需求;实现内部审计帮助企业提高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货币资金管理效益的目标。 目前国内对效益审计重要性研究很丰富,但具体实务方面的研究较少。在重理论、轻实务的环境下,探讨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模式,对推进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促进效益审计实务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二、理论基础和意义 1.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理论基础。(1)效益审计是对一个组织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评价,目的是促进资源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2)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3)效率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4)效果性是指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时实际取得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对比管理。(5)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2.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意义。内部审计的职能、地位、职责和权力赋予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具有其他任何管理形式都不具备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1)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具有“威慑作用”,可以提升货币资金受托管理者对货币资金的效益性的关注度,促进其自觉履职。(2)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通过监督货币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控制货币资金管理风险,减少损失,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3)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受托管理者发现改善的机会,提出改善建议,提高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效益。(4)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决定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站在企业大局角度进行评价,追求整体效益,避免局部的狭隘性,从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高质量信息。 三、目标和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目标。除了审计的一般目标外,货币资金管理审计有类型审计的具体目标。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内容。确定目标可以为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实施审计的框架。笔者认为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证实筹资活动经济,达到预期效果,评估短缺风险程度。短缺风险,是指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地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证实货币资金周转经济、效率高,达到预期效果,评估短缺风险程度。(3)证实闲散资金管理效率高,达到预期效果,评估短缺风险、安全风险和效率风险程度。安全风险主要是指闲散资金管理不善,造成规模缩水;效率风险是指闲散资金获得的收益低于贷款利率。 2.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内容。要实现审计目标,货币资金管理效益性审计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筹资活动效益性、货币资金周转效益性和闲散资金管理效益性。 四、具体方法、技术、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1.筹资活动的效益性审计。筹资活动的效益性审计通过审核筹资规模是否适当、方法是否经济、资金到位是否及时,评估资金短缺风险,对比标准和预期目标,作出筹资活动效益性评价,根据审计发现提出优化建议。筹资活动的效益性前提是筹资动机的效益性,由于筹资动机属于企业决策的范畴,其效益性属于决策效益性的内容。故本文基于筹资动机具有效益性的假设,单纯地探讨筹资活动的效益性。 (1)筹资规模适当。规模适当的筹资既不会有资金的闲置,也不会因资金的不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评价筹资规模是否适当,以下两种方法可以采用: 分析复核法——通过对预测筹资规模的过程进行分析、复核,作出筹资规模是否适当的评价。分析复核法的关键内容是:分析预测使用信息的准确性,判断预测依据的可靠性,评估预测技术选择的适当性,复核结论产生过程是否无误,审查预测过程的内部控制。 验证法——采取与筹资计划不同的方法预测筹资规模,再把两种不同方法计算的筹资规模进行比较。预测筹资规模的技术有:定性预测法、销售比率法、资金习性预测法。如果结果差异不大,基本可确认筹资规模基本适当。如果存在较大差异,审计人员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筹资计划编制方,共同分析差异产生原因,为选择适当的预测技术作出准确的预测提供审计服务。 看了“2017年货币资金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论文 2. 2017年财富管理论文 3. 2017年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4. 2017年财务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5. 2017年财务管理论文题目大全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大多数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确保经营管理活动合法而有效。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及环境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是企业管理当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有四个:①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库存现金安全,预防被盗窃、和挪用;②货币资金的完整性。即检查企业收到的货币是否已全部人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③货币资金的合法性。即检查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手续是否齐备;④货币资金的效益性。即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所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是对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的统称。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影响着特定控制的有效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管理决策者。管理决策者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在推行企业领导个人负责制的情况下,管理决策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都直接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因此,管理决策者本人应加强自身约束,同时通过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等制度加强对其的监督。 (2)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内部控制每个环节中,各岗位都处于相互牵制和制约之中,如果任何一岗位的工作出现疏忽大意,均可以导致某项控制失效,比如,空白支票、印章应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如果保管印章的会计警惕性不高,出门不关抽屉,将使保管空白支票的出纳有机可乘。由此造成出纳携款潜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3)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协助管理当局监督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力度的强弱同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效果。 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因素还很多,如组织练枫、管理控—甸1玄法\授权租分配责任的方法等等—。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就必须改善其控制环境。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 1,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的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欠款回收。具体地说,是单位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按规定计入有关账户。通过检查销售、采购业务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收回和归还情况,或余额截止日后人账的收入和支出,查找未人账的货币资金。其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发票、收据控制。发票、收据控制是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人账的一种完整性控制手段。发票分类很多,例如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因为这两种发票涉及国家税收,且有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因此涉及这两种发票的货币资金收入一般较完整。但目前餐饮服务业等发票及收据管理较混乱,给控制设计增加了难度,如企业违规开具“大头小尾”、“小头大尾”发票,多给、不给客户餐饮发票,空白收据、发票到处可买,自制收据,收据不连号或五号,或以白条代替收据等。因此,对于发票、收据必须加强其印、收、发、存的管理,建账核算。在此基础上,利用这类发票的连续编号,设计一岗位,负责其存根联与人账的记账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工作,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 (2)银行对账单控制。银行对账单控制是利用银行对账清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银行存款存在性与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发现未达账项,分析其原因,发现其是否存在错弊。 (3)物料平衡控制。物料平衡控制是利用物质不灭定律,复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量上是否平衡,以确保生产资金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这种控制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加工行业。。 (4)业务量控制。业务量控制是根据某项业务量的大小,来复核其货币资金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比如,旅馆可以按客房记录的业务量,汽车运输可以按台班记录的业务量,复核其货币资金收入。 (5)往来账核对控制。往来账核对控制是通过定期与对方核对往来账余额,及时发现挪用、贪污企业货币资金等违法行为,以评价清欠货币资金是否及时人账或货币资金还欠是否真实的一种控制方法。特别应注意对于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了解是否有收回款项不入账的情况。 2.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由于应收、应付票据的变现能力较强,故也将其纳入货币资金控制范围内。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账实盘点控制。账实盘点控制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企业资产安全的一种常见的控制方法,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账实盘点按盘点的时间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但不定期盘点的控制效果通常比定期盘点好,不定期盘点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击性强,会给货币资金相关岗位产生一种无形的、无时无刻、无不存在的压力。 (2)库存限额控制。库存限额控制是利用核定企业每日货币资金余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货币资金送存银行或汇交某一银行账户,从而降低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风险的一种方法。利用此方法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特别适用于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业。 (3)实物隔离控制。实物隔离控制是采取妥善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之外的人员不得接触实物的控制方法。比如,现金只能由出纳保管,银行承兑汇票也只能由一人专管,否则将导致责任不清,不法分子很可能会混水摸鱼,侵占货币资金。同时还应采取选择合格的保险箱、选择安全的场所等保障措施,以确保货币资金实物安全。 (4)岗位分离控制。岗位分离控制是将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的一种控制方法。比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分离(即出纳不得登记日记账),货币资金收支与编制记账凭证分离(即出纳不得编制记账凭证),空白支票与印章保管分离,银行对账单取回、余额调节表编制与复核分离等等。在具体运用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成本与效益原则设计各控制岗位。 3.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针对的是货币资金收入与支付。合法性控制一般都采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方法,如对于业务量少、单笔金额小的单位,记账凭证可一人复核;对于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大的单位,记账凭证则应由两人复核,即增设复核会计、科长再复核。又如通过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还可以发现一些不合法的货币资金收、付;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从公众中取得不合法收、付的线索。另外,可以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重点控制大笔金额货币资金支付。合法性控制风险一般较大,通常涉及企业决策管理者本人,因此,国家会利用政府机关、社会力量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4.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是服从企业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合理、高效地持有和使用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企业可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在合理预测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一些推迟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政策,还可以通过收回投资等方法,解决货币支出的缺口,但同时应权衡采取以上措施所付出的代价、成本或机会成本,选择一项最优的解决方案;同样,可以通过加快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可降低采购成本)、一定的赊销政策(可提高售价或扩大销量)、或参与各种投资,以降低货币资金储量,但同时应权衡以上各种措施的决策收益以及考虑今后中、长期的货币资金状况,选择最优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要实现以上目的,要求企业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对各种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并要求参与分析、决策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试论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摘要主要从货币资金的制度性管理和理财性管理入手,讨论如何建立全面的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并针对当前电力行业的货币资金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关键词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如何进行货币资金管理呢?笔者认为,对于货币资金管理可以分为“管”和“理”两部分。具体而言,“管”即货币资金的制度性管理,就是要建立与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对企业特别重要而又容易出现舞弊、挪用等不法行为,因此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货币资金收付的具体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收付合规合法,这是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而“理”,即货币资金的理财性管理,从理财学的角度看,货币资金属于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但盈利性也最低。如何保持最佳现金持有量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货币资金而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这是货币资金理财性管理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1货币资金的制度性管理现金是企业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项目、具有普遍可接受性,有被盗和挪用的风险,为防止财务人员和报账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欺诈的手段贪污或挪用现金,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主要程序如下:1.1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权责分配体系责任分配、权利委派以及相应制度的建立构成监督、控制和确定每个角色的基础。权责分派应涉及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建立与控制有关的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来完成,权责分派体系必须做到不相容职务的分离:①授权审批职务与执行职务相分离;②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相分离;③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④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⑤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建立授权批准的检查制度,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保每类经济业务授权批准的工作质量。企业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自觉制度,防范贪污、侵占货币资金行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程序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货币资金有关文件记录控制文件记录控制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授权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有效的保证。货币资金与记录保护控制货币资金与记录保护控制是指通过对有关资产和记录实施特定的保护措施,约法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的一种控制方式。货币资金有关内部稽核内部稽核指由有关部门中独立人员验证与复核另一人或部门执行工作正确性的一种控制活动或方式。通过内部稽核,可以及时发现已发生但尚未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错误或舞弊,发挥内部控制的预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