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首页 学术论文知识库 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社会实践记录表

发布时间:

法学毕业论文社会实践记录表

广义的社会实践是讲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即全人类或大多数人从事的各种活动,包括认识世界、利用世界、享受世界和改造世界等等。以下是我整理的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及填写模板,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参加人员:队长张磊、副队长兼支教负责人雷雯、安全纪律委员卢永林、调研负责人兼体育委员郑晰月、厨师长张楠、宣传委员杨文杰、会计兼财务长宋雪、书记员赵邯邯

会议缺席人员:无

会议主持人:宋雪(会计兼财务长)

会议记录者:赵邯邯(书记员)

会议内容:

一、卢永林、张楠、宋雪(上午调研)

汇报人:宋雪

我们今天上午去了龙凤山息园,我们从那里知道,龙凤山息园是后古村与抚顺市民政局合办的,是一家事业单位,为科级单位,职工大部分为民政局编制,共有17人。

如果龙凤山息园内新建墓地会雇佣工程队施工。

园内的墓地平均1、1万元每个,最贵的达到5万元,一般都是市里人买的。

村里人的墓地一般都在山头,很少有进入龙凤山息园的。

龙凤山息园在建设时与村里签了50年的合同。

龙凤山息园始建于1995年,如果入住龙凤山息园将永久占有公墓,20年一交管理费,20年交2万。

抚顺市内有三家殡仪馆,在东北地区能够达到百分之九十的火化率。

由于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回族人民去世后不会火化,其他民族将强制火化。

龙凤山息园一共租用了200亩山地,与村里分提成,每年能够 。

另外风景区、公路旁、河边不能有坟头。

东北人民均为山东省人民移民过来。

去世后举行海葬的人渐渐多起来了,将有可能会免费为人们举行海葬。

龙凤山息园规划建设10万个墓地,龙凤山息园每天有班车没有抚顺市工人文化馆始发,终到龙凤山息园,每天两次,免费乘车。

龙凤山息园编制内的职工的工资哟抚顺市财政局支出,农村职工工资在夏天为每月两千余元,冬天为每月千余元,编制内职工工资为每月三千余元。

龙凤山息园有规定,园内不准烧纸,以防引起火灾,可在祭祀祠内烧纸,园内防火有专人看管。

修建墓地的成本由抚顺市财政局支出。

在这里下葬礼仪简单。

农村各地葬礼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龙凤山息园在暖和是较忙,天冷时就比较闲。

清明时节迁坟的人比较多。

殡仪的火化历程为尸体先到殡仪馆的停尸间,然后火化,之后亲属守灵三天,最后下葬。

如果低保户人家有人去世,则殡仪馆将免费出车接送、火化,能够省下600多元。

现在办一个葬礼至少需要一千元,买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很赚钱。

现在个人墓地也很赚钱,整个丧葬行业都很赚钱,回报丰厚。

但是卖丧葬用品也需得到政府的审批。

墓地价格不同是因为墓碑和棺材的材质、位置不同。

以后丧葬有进行海葬的发展趋势。

龙凤山息园控制烧纸,有时来访亲属想要烧纸,可以免费换成摆放工作人员提供的花,以防引发火灾。

对于少数民族如回族,国家允许其土葬。

在国外,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墓地,会进行地下深埋。

二、郑晰月、杨文杰、赵邯(上午调研)

汇报人:郑晰月

今天上午我们先走到了村口的集市,赶集去了,我们从那里得到信息,集市从早上9点开始,中午一点结束。

商贩基本为外村人。

我们看到集市上的`商品有日常生活用品,干菜调料还有水果。

我们走的第二家是公路旁边的一家养老院。

进入了养老院我们发现这家养老院其实只是挂牌但是没有营业。

养老院内部环境较好。

由于手续不全,营业执照并没有发下来。

养老院内没有护工,目前主人准备将其卖掉。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姓 名:____ 学 号:____ 学 院:______________ 专 业:______________

年 级: 一年级 □二年级√三年级 □其它________ 所在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__

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用于写实记录和登记考核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是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依据。

内容由学生本人、团支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个人)、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团委、学校团委等分别填写。

二、开学后第一周上交本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完成成绩考核后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报送学院团委。

三、表A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概况,表B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由学生本人本着写实性、集中性、实时性的原则填写; 表B要求以天为单位将每天的实践活动记录在1张表格上,并注意按照活动时间次序在“B”后的“()”中标注阿拉伯数字序号。

如果活动天数超过7天,可复制表B加页填写。

四、表C主要填写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等实践成果。

要求形成的文本中心突出,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结构严谨。严禁抄袭他人。

五、表D主要填写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性开展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由学生本人填写,以及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对学生的评价意见,由实践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实践接收个人签署,并注明接收单位(个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通讯地址),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还必须由团队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

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视为弄虚作假。

六、如果实践活动无固定的接收单位或个人,则“接收单位(个人)信息及评价意见”栏可由辅导员代替填写,但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实践过程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相关辅助性材料,无法提供的辅导员填写的信息无效。

七、表E主要填写学生社会实践申报材料清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报等级,团支部和辅导员初定评定等级,各学院团委进行审核确认。

八、表格所有内容须如实填写,所附材料须真实可信,对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定为不合格。

A 活动概况

B(1) 活动日志

致社会实践接收个人(单位):请如实填写有关意见,并期待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概况、活动日志及活动总结材料

社会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等

粘 贴 处

E 考核登记表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内容有如下:

1、参与社区管理,帮助社区报墙、发布法律、开展走廊清扫、垃圾捡拾等活动,清理绿化区倾倒垃圾。

2、清理社区墙上的广告。

3、向当地居民分发报纸。

4、服务社区老人,为他们做家务。

5、收集当地垃圾并出售处置,将赚来的钱用于当地公共建设,并为该地区购买几盆鲜花。

6、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开展当地节水保护水资源宣传活动,开展当地水资源调查,提出改进建议。我们对该地区的水污染进行调查、分析和建议。

7、开展阅读学习互助活动,帮助和引导当地小学生阅读学习。

各级部、各班:

现将高一、高二年级各班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安排如下:

社会实践部分:

(一)社会调查活动(参考主题如下,也可自选主题),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调查报告,此项活动记录10学分。

1、绿色环保宣传;2、泰安市污水处理情况调查;3、白色污染调查研究;4、关于生活节能状况调查研究;5、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调查;6、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可行性调查;7、道路状况及改进意见调查;8、中学生的消费观念与行为研究;9、中学生上网吧问题研究;10、中学生学习习惯的调查与研究;11、中学生零用钱数量及用途的调查;12、假期中学生自主学习情况调查分析;13、节水、节电调查(家庭、企业、营业场所等);14、中学生的电脑技能水平调查;15、泰安市交通状况调查;16、市场菜价涨落调查;17、公交车上的让座情况调查。18、泰山假期旅游情况调查。

(二)生活体验,此项活动记录5学分。

此项活动学生可自备稿纸(信纸)将活动感受记录下来,字数应不少于500字,在信纸第一页写上班级、姓名,假期结束后由班级统一收齐上交政教处。

1、我来体验---可以到父母工作的环境中切实感受一下父母工作的辛劳。

2、我来当家---承包家务感受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为我们付出的辛勤劳动。

3、我的打工经历---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去。

社区服务部分:

1、暑假期间安排3个工作日合计24小时。

2、学生要积极联系社区,到社区参与社区保洁活动、社区护绿活动、社区综合宣传活动、社区“陋习”纠察活动、社区敬老爱老活动、社区帮困助残活动、社区读书辅导活动、交通服务活动、环保志愿者活动、社区公益劳动等。

3、认真完成社区服务活动,认真填写社区服务登记表,并加盖社区或村委会或其他公益性服务组织公章。未加盖公章的社区服务登记表无效,不记录学分;服务表加盖公章但学生未能认真填写社区服务登记表的扣除相应学分。

4、注意事项:

(1)与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安排好活动具体时间、活动内容。

(2)在规定时间内穿校服带上活动工具到社区参加志愿活动,服从社区负责人的安排。

(3)活动时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动作干净利索,保持高昂热情的情绪,力求活动完美完成。

(4)活动结束后请社区负责人在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表》上盖章。

(5)活动过程要注意安全。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支持,告知家长参与以上活动的时间及活动内容,随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确保活动安全,不做危险或能力达不到的事情,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社会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即将毕业的我们而言,为了能更好的适应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后能够尽快的融入社会,同时能够为自己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即将毕业的一名学生,应该亲身体验,进行一次顶岗实习,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习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顶岗实习不仅我们大学期间的最后一门课程而且也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实习,我是河北大渤海管件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此次实习让我学到了许多知识,体会到很多,相信此次经历对我而言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2012年10月到2013年5月一个短暂的实习期,我在河*******岗位实习。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每天服从公司安排,在做人做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已经成为我刚进入公司的首要任务。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我的工作范围是直接面对总经理,因此不像销售人员和行政部门有团队的合作,毕竟总经理主力不需要人手很多,目前总经办除了我以外还有一位女同事,比我早到这家公司很多年,业务方面和公司的各个细节都十分了解,我作为一个新人,刚刚工作就被安排在总经办从事总经理助理这个职务起初自己也着实没有想到。

刚来这里的第一个月很是不习惯,每天庸庸碌碌的过着,重复着上班、下班,感觉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融入到着这个大家庭。就是同事、领导的一个个微笑、一句句简单的问候,给了我这个刚迈入社会的学生信心和动力,在他们的帮助和督促下我很快融入了社会,适应了企业,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并将领导指定的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自己的工作我了解了该企业的发展历史、历程,更学会了与同事、领导融洽相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实践是检验理论的真理,在这几个月的实习中,首先我巩固了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阔大了知识面,为我即将踏入社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其次自身各方面的素养有所提高,如学会了如何与别融洽相处,与别人一起努力共同完成任

务。工作不是一个人的事,在单位要发集为中心,不能靠个人单干。对侍各类事物的看法不再以点盖全。性格也变得更成成熟,不再那么固执。对自己的末来不再迷茫,面对困难不再退缩。在实习过程另一重在收获在于对自己的认识上。知道要学会怎样严肃认真地工作;要学会怎样与人相处和与人沟通;要学会虚心,因为只有虚心请教才能真正学到东西。

在工作和与人交往中,慢慢发现自己的优缺点,并且不断的自我总结,自我改变,阔大了知识面,也丰富了社会实践经历,为我即将踏入社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在这段实习期间,我完成了从学生到工作人员的身份转化,从学校到社会的环境转化,从理论到实践的本质转化,我在忙碌工作中充实着,在机械行业中进步着.角色的转变,职责的转化,环境的转移,我在逐步的成熟和成长,并且取得了同事们的一致认可,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我都已经融入了这个大家庭。

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镜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实习时间虽然过得很快,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在做人方面:

诚信,对于一个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其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条件,这一点我有着深刻的体会。在实习过程中,我遇见了很多这样的事情,这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诚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一个人只有诚信做人,才能在自己有困难的时候得到别人的帮助,从而顺利地完成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一个企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使自己的经营活动更加顺利的展开,即使企业遇到了一时的困难,其他企业也会因为其以往的诚信经营,而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一个国家也只有具备了诚信的民族品质,才能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取信于其他国家,为其国家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让我们整个国家在一个更加和谐的周边环境里去积淀更深的民族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在学校的时候我很少去认真严肃的对待这个问题,自己没有一个很好的原则,因此在以后的生活中做人要以诚信为本,因为它已经成为我现在乃至以后所坚守的原则了。

另外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也是非常重要的,热爱实习岗位,积极承担岗位职责,才能不断提升实习效率。“爱岗才能敬业”,热爱实习岗位才能完成好实习任务。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培养自己对实习岗位的热情,珍惜在岗上的每一分钟,努力学习岗位上的相关知识,积极承担岗位上的责任义务,努力做到能够独立顶岗,能够独立完成岗位上的相关操作,对岗位技能知识做到“懂,会,做”。 一份劳作,一份收获,有付出才有收获,我坚信自己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而我将会仍然继续努力。

在做事方面:

在人生的道路上,必须要有一个强烈的目标,朝着自己的目标不停的奋斗,鼓起勇气用坚定的信念做航线,才能战胜急流险滩,到达成功的彼岸。当然一个很好的`心态也是决定成功的关键,消极的人用消极的心态去做事,积极的人用积极的心态去做事,反而成功的机率会更大。

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无论是做人做事,我们都应该做到德才兼备,人生之舟,必须用高尚的品德做舵,用丰富的知识做帆,用坚定的信念做航线,才能战胜急流险滩,到达成功的彼岸。

在做学问方面:

在实习过程中,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就是一门大的学问,需要我们自己去亲身体会。在学校的时候我们总是一味的去学习理论知识,很少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因此过多的缺乏实践,导致我们实践能力不强,很难真正的融入到社会当中。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明确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实践中蕴涵着无穷无尽的知识,这些知识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发现、去总结。在实习单位中有许多同事,他们没有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但是他们仍然作出了良好的业绩,在公司占据了一席之地,为公司和个人都带来了良好的效益。这一切证明了实践出真知,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其实“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我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一个月的实践学习,我学到了许多在校园内无法学到的知识,更加坚定了我今后的职业规划和理想。这些宝贵的人生经历将激励我在以后的人生路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为人生的下一次辉煌奠定坚实的基础,成为我受益终生的宝贵财富。在两个多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整个销售行业的运作模式和日常操作程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此过程中,我不仅在我的专业知识领域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同时,也在我的人生经历中增添了非常重要的一节,这将是我一生中珍贵的财富。

毕业实习,是学生从学校步入社会的过渡阶段,是让学生在真正出社会之前,对社会的提前适应阶段。三年的大学生活虽然不能说是完全的与社会脱节,毕竟还是离现实有一段距离。通过毕业实习,让我切实的体会到了工作的艰难与不易。它教会了我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更教会了我怎么去与人沟通交流,怎么样做一个合格的总经理助理。这次实习不仅使我更加了解了这一行业,从中学到的知识也将使我在从事其他行业工作中也非常受用。

通过这次实习,我深切的了解到,独立和好学是一个实习生首先应该具备的。只有培养自身的独立能力,不过分的依赖,自己主动的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在工作上得到进步。另外,在工作上,有问题,有不懂应该大胆请教,而不是不懂装懂。“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该学该问的不仅仅限于我的同事,前辈,各种形形色色的人,每个领域,都有我要学该懂的东西。通过学习,才能独立工作,积累经验,最后得到的才是最适合自己的东西。另外如何与人和睦相处,良好的进行沟通,是一名实习生必须要学会的。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德才兼备,更好的去适应社会环境的人而努力! 以上是我的工作总结,这是一段充满挑战和收获的经历,这是一段充满幸福和快乐的旅程,这是一段充满挫折与反思的人生,这是一件我们一生用心珍藏的礼物,这是一个不老的故事,是我们这一个大家庭用情感书写的传奇,这一切必将是我生命中不朽的记忆,必将给我们以后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必将是我生命中丰硕而宝贵的精神财富。

1.课程价值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是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领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旨在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获得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体验,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

2.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目标主要包括: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通过参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学生获得亲身体验,亲近并探究自然,走进社区和社会,增进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与了解,逐步形成关爱自然、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2)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收集和分析资料,调查研究,独立思考与集体讨论,得出结论并进行成果交流等方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过构建开放的学习实践环境,培养学生利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整理、归纳、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现代信息素养。

(4)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通过团队活动和置身于真实的社会环境,培养学生社会沟通能力,合作交流能力,加深对社会的了解、理解和认同,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大毕业论文社会实践记录

你自己实践了什么,写什么不就行了吗!很简单的啊,我刚刚写过哦,都是自己的真实感受,如果你要是没实践,那你只有去网上下载了,再改改就可以了!范文: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论文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五四运动90周年。为了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建功立业,农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结合省委、省政府夺取秋粮丰收“450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粮食高产青年竞赛活动,组建了赴新乡延津“450行动计划”支农服务团。现将该次实践的具体情况作如下报告:实践对象:新乡延津县朱寨村、魏庄、赵刘店、南班胜固、北班胜固5个村庄;实践目的: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通过举办农业知识培训班、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宣传、动员更多的农村青年参与粮食高产竞赛活动,为确保实现全年粮食产量超千亿斤的目标做出贡献,为河南粮食核心区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践过程以及阶段效果:第一阶段:让目标在准备中明确7月4日,作为下乡实践必要的前期筹备工作,服务团进行了集体培训。上午,胡彦民教授就玉米常见病虫害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讲述了这个时间在种植玉米上常遇到的问题。下午,服务团一行六人来到河南金赛种子有限公司进行更为系统的培训。公司潘海龙副总经理和营销部丁利经理亲自为我们讲下乡实践的注意事项,开展工作的方法,待人接物的方式,常见的问题......针对延津县种植秋粮作物的实际情况,服务团精心制作了科技宣传单550份、宣传册500本,还带去了大量的科技书刊,视频资料,为当地的百姓送去他们急需的农业科技知识和技术。第二阶段:深入实地搞调查,因地制宜定计划7月5日,服务团来到了延津县委,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团县委表示,一定会大力支持有关基层农业发展建设的大学生实践活动。随后,服务团又来到魏丘乡政府,分管农业的常副乡长、区域站桂站长与团队成员展开深入讨论。经过研究,大家确定了进行巡回宣传、宣讲的活动思路,并安排依次在朱寨村、魏庄、赵刘店、南、北班胜固5个村庄开展具体的活动。活动范围广、活动内容多、活动难度大,这些都不能阻挡服务团进行科技服务“三农”行动计划。实践活动首日,服务团在朱寨村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常副乡长、著名农技师等参加了此次仪式,县电视台对活动全程进行了录像。第三阶段:酷暑骄阳烈,科技培训忙队员们通过多媒体设备,图文并茂地讲解了国内外农业的发展状况,并针对各个村庄的实际情况讲述了玉米,花生,棉花等的选种、育苗和病虫害防治等问题。“同学,你们花生种植的宣传册还有没?给我发一本吧!”“你们的玉米栽培视频资料能不能送我一份?我想回家再好好看看!”“你们刚才讲的国内外农业形势讲得太好了,有资料介绍没?”队员们通俗易懂、风趣幽默的培训会,赢得了农民们的阵阵掌声。服务团队员们深知,用现代种植理念引导农业发展,用科学技术推进农业的进步,对广大农民来说刻不容缓。为让农民了解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科技真正转化为农村的生产力,提高农村经济活力,服务团成员们还将农大多年来的科研成果以图片的形式展示给广大农民。队员们还向他们发放了相关科技指导杂志和宣传册,希望为当地农民的作物栽培和种植带来新的发展。第四阶段:深入田间地头,挥洒青春汗水实践活动期间,队员们一起深入田间地头,农事活动间隙,农民朋友们认真听取了队员们讲解的关于省委“450行动计划”的精神,青年种粮竞赛的细则,以及如何防治棉铃虫,红蜘蛛等病虫害的科技知识。对于农民们提出的问题,抱着“求实,严谨”的态度,能肯定的队员们都给予了认真解答,不能肯定的也都做了详实的记录,赢得了农民朋友们的一致好评。当地有一片花生地平常长势正常,一浇水叶子就变黄,村民很着急,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队员们在发病地区采集了土样,收集了发病植株的叶片标本和照片资料,并记录了村民的详细联系方式,希望带回学校请老师分析一下,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深入实地的实践不仅给农民朋友们送去了科技知识,而且让队员们在实践中学到了更多的知识和技术,实现了实践活动“送科技下乡,长自身才干”的主旨。第五阶段:参观农业技术推广站作为实践的最后,7月11日,服务团来到魏邱乡乡委大院听取桂站长介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参观农业技术推广站。延津县地理位置优越,发展较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化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该县抓住契机,大力发展基层农业建设。桂站长说今年是农业技术推广年,县里和乡里都特别重视农业技术推广。经过站长的介绍,大家体会到了宣传“450行动计划”的重点,还总结分析了几天来的活动过程、活动效果、应保留的优势和应改进的劣势。实践体会: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队员们向农民宣传了科学知识、提供了科技材料,为农业的发展献了份力;宣讲了国家惠农政策,为新农村的发展垫了基石;他们竭诚奉献,为村民排忧解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了贡献。队员们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中体会到了学习的乐趣。在这里推荐一个非常优秀的网址导航站,其理念是为网民建造上网“绿色通道”。有别于一般的网址导航站,DD01通过程序与人工双重筛选出优质网址,进行分类收录,并让所有网民共同参与建设并进行相应监督,对优质网址宣扬推广,对不良网址检举曝光,在享受便捷绿色上网的同时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DD01除了方便网友们快速找到自已需要的网站,不用去记太多复杂的网址;同时还提供了搜索引擎入口、天气预报、在线收藏夹、在线记事本、实用查询、城市生活导航等服务。

我没进过电视台

弘扬国之文化,做自强不息之人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之源,是我们祖先留下的一份宝贵的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根。 -------题记 白驹过隙,一转眼,我们已迎来了大学的第一个暑假,这也就意味着再等到新学期开始我们可就是学长学姐了,让我们不得不感慨时间飞逝。是啊,去年这个时候我们都还是刚刚高中毕业的高中生而已,计划着怎么用整个暑假的时间把高中三年的压抑释放出来,然而现在我们我们走进大学校园已经一年多了,退去了“新生”的外衣,颇有一种“老生”的滋味。这一切仿佛都在一夜之间变老,而急着证明自己能力的我们,却仍不知道从哪出发。 上帝在为我们关上一扇门的时候,总会给我们留下一扇窗。今年暑假就是证明我们能力的时候了。在放假前夕,学校下发了一个通知:我院今年暑假将继续组织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这就是我们的机会,我们要充分利用自己大学这一年的所学所感,在大学第一个暑假结束的时候证明自己的能力。 有了计划就要马上实施,不然一切都是纸上谈兵。于是,我们的最炫民族风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成立了,经过大家的商讨,最终我们决定回家做此次活动,主题定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我们将对家乡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使大家深刻体会到家乡传统文化的精髓,激发同学们对家乡的热爱。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申请的过程很顺利,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为活动做好一切准备,证明我们的能力。 在我们的家乡有很多文化遗产,也有很多非文化遗产,我们挑选出几个比较有代表的地方,作为此次活动的地点,行程尽量安排的紧凑,合理,不但让大家了解到我们的家乡文化,也要激发大家对自己家乡的热爱。 按照计划,在活动第一天,我们去了家乡最著名的华夏民间收藏馆,此展馆分为历史博物馆、民俗风情馆、科技馆、陶瓷收藏陈列馆、书画收藏馆、中国自行车博物馆等六个展馆,但最著名影响最大的还是位于四楼的中国自行车博物馆。我们找到馆长说明此次来意之后,馆长给我们派了一名解说员,带我们来到了最具特色的中国自行车博物馆。该馆被国务院批准命名为中国自行车博物馆,于2008年10月初开馆,是霸州华夏民间收藏的三大主要展馆之一,也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藏品最为丰富的唯一的自行车博物馆。布展面积4000平米,收藏了北京收藏家王明玺收藏的全世界最具代表性自行车300余辆。其中有英国的“白金人”、日本的“普利司通”、英国的“三枪”、德国的“哈雷”以及印度、荷兰等国不同年代制造的精品自行车,还有中国台湾制造的“捷安特、金拜克”,以及我们熟悉的内地四大品牌――红旗、永久、凤凰、飞鸽等品牌。被称为博物馆“镇馆之宝”的,是1910年英国产的“白金人”。这辆车通体镀银,造型简洁流畅,看上去锃光瓦亮,光可鉴人。据说这种车当年只生产了100辆,大约在1920年前后销到中国10辆。前些年曾有英国人出10万美元甚至一辆“劳斯莱斯”换此车,都被王明玺婉拒。这样一个自行车博物馆的建造,不仅可以见证自行车发展史,也为这门收藏艺术提供了参考。”这样一个集自行车收藏、展示、研究、教育于一体的博物馆,对促进中国自行车工业的发展、丰富文化旅游内涵及推动当代自行车运动的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第一天我们了解了自行车文化,第二天我们要来提高一下自身的戏曲素养了。我们来到了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李少春大剧院”,李少春大剧院由广场和主体建筑两部分构成,剧院主体内部功能完备、格调素雅别致。地上一层为大厅、大剧院,大剧院内设1452个座位,其中池座961个,楼座491个,楼上两侧并设有包厢;二层为大剧院看台;三层为李少春纪念馆;四层为小剧场,内设花梨木仿古戏楼,观众席分为上下两层,设有仿古实木太师椅、八仙桌,楼下103席、楼上28席,两侧绕以花梨围廊;五层为剧院办公区。我们此行主要是来参观李少春纪念馆的,展厅分为六个部分:序厅、第一展厅粉墨传奇、第二展厅英雄史诗、第三展厅花团锦簇、第四展厅春韵流芳、音像厅。每个展厅都有自己的特色,让我们从不同角度了解了这位京剧大师的一生。序厅介绍了大师的父亲并充分挖掘展示了李氏父子与“燕赵梨园”这块沃土之间的渊源,第一展厅综合展示了李少春先生从坐科达子楼直至罹难“文革”这一短暂、辉煌而富悲剧色彩的传奇人生,有近300件珍贵实物和大量丰富而翔实的照片、文字资料,第二展厅名为“英雄史诗”,是李少春所演剧目的主旋律,本展厅选取了他十部代表作的精彩剧照,让我们看到了舞台上的李少春大师,第三展厅反映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中国京剧院汇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以李少春等人为代表的、具有雄厚实力的演出与创作群体,第四展厅集中展示了李少春京剧艺术的传承、发展及其独特魅力和广泛的世界影响。借用纪念馆的一句话来总结此行给我的感受:作为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李少春的意义超越了京剧界;作为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李少春的价值影响了地球村。 按照计划在活动的第四天我们会去信安的龙泉古寺还有武术社,可是由于时间紧,第三天我们只去了龙泉寺,武术社定为第四天的活动地点。此次的信安龙泉古寺之行让我感受颇深,通过对寺院住持慧广法师的采访,让我们看到了一座寺院传承千百年背后的故事。寺院不但坚持爱国爱教,努力使佛协工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佛协工作基础,加强友好往来,团结信教群众,发扬慈悲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而且为社会做了好多贡献,比如整顿道风,团结信众,树立正信,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理文物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历史遗留问题;2003年应当地信众要求,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四方化缘,先后筹集资金六百多万元,重建古寺钟鼓二楼,念佛堂等,使一座有着千年悠久历史的龙泉禅寺再现辉煌,非典期间,以廊坊市佛教协会名义,倡导全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佛教信众,积极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8万元,配合政府控制疫情;从2002年开始对霸州市信安镇30多户贫困家庭资助300元到500元不等;2003年春节又筹集3万多元为信安镇爱国街安装路灯;在对本地特困家庭、敬老院定期资助关怀的同时,建立档案,资助涞源、涞水、四川、石家庄等地多名贫困大学生。此类的善举还有很多,慧广师傅只是列举了一小部分,但足以让我们看到寺院对周边地区的贡献很大。佛教文化博大精深,值得我们用心传承,将佛教精神发扬光大。 计划赶不上变化,第四天我们才来到位于杨芬港的风云武术社。一大早我们就出发了,只为了能充分利用时间,了解更多的武术文化。将近一个小时的车程之后,我们来到了位于廊坊与天津交界的杨芬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九位正在闲谈的老人,同学告诉我们这几位是武术社的老师傅们,功夫都很厉害。通过与老人们交谈我们了解到杨芬港风云武术社有300多年的历史了。杨芬港风云武术会,武伯达为创始人,到目前该会以传到了第十五代弟子,共传授弟子4000多人。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街道和路灯等设施的改善,每年春节期间,杨芬港风云武术会就会有表演,上午踩街,下午耍会,晚上还有夜会,除在本地表演外,还应邀去静海、独流、杨柳青、杨村、滩里等周边地区去演出。每逢演出,会员们起大早到会所扮妆,一般拌梁山好汉前36个主要角色,最多时扮60多个角色。扮好妆后一字排开,队伍面前由四面会旗带领,队伍前后各一面大鼓,在鼓乐中缓缓行进。扮妆的会员根据扮演的角色,边走边表演,再现梁山好汉的英雄形象。在此次杨芬港之行的尾声,我们有幸看到了武术社的老师傅还有弟子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表演,十分精彩。活动结束我们与老师傅们拍照留念,用照片记录下这珍贵的一刻。 时代滚滚向前,通过本次实践,我们了解到,到了现代社会,传统文化的语境与以前大不相同。如何在今天让传统文化生根发芽乃至枝繁叶茂?老先生们早就有了答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文化只有与现代形式结合,才能更好地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现代意义。事实上,一方面我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在很多地方开始容光焕发,另一方面其中的糟粕也在很多地方沉渣泛起。这就是传统文化的现实困境。所以,需要更多引导的人出现,媒体也可以大有作为。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电视台的不少频道就在做一些事情,扩大家乡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再者,事实上如今民间文化的传统文化很多都濒于灭绝,更无法谈论什么巨大的精神、商业意义了。如何扩大它们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何挖掘、发现它们的现代价值?这是摆在全社会人面前的课题、难题,也是以后我们要继续着力的方向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下,作为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担当起保护的重任,从身边着手,从小问题出发,用实际行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对其录音、录像、访谈,使霸州以文档的形式能够永久的保存下来,让这颗璀璨的明珠留下它存在过的痕迹,让后人更加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光辉,就如同我们今日去找寻古人的智慧,我们现在做的便是为那些热爱家乡文化、热爱民间文化的人们,留下最原始、最真实的资料。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们感悟很深。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承受风雨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的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投身到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了解社会,深入基层,深刻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次实践之行,是系科给了我学习实践的机会,是系科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作为国家的后继力量,只有懂得全面的发展自己,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才能对得起养育我们教育我们影响我们的祖国。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三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的衣裤,泪水模糊了我们的眼睛。但我们选择了坚持。我们把淮师人永争第一的精神带去了社区,把淮师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社区人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无悔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曙光城也给社区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多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已在我校蔚然成风。这个假期我没有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实践,而是在一个亲戚开的电脑配件柜台帮忙卖货,过的十分充实。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也对自己一直十分想了解的电脑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社会实践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服务大众的重要形式,对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在实践中缺少的。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假期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哥哥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管在哪里,心得体会都大同小异,楼主自己可以借鉴一下)还有一篇相关的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郡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及时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距离放假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我就开始筹划自己的暑期生活,希望自己能够在暑假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得以锻炼。通过朋友的帮忙,放假后在家呆了几天我就跟朋友一块到了深圳,来到了深圳禾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禾昌。禾昌是一个电子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电脑、数码相机以及一些小型机器的配件。紧接着于7月18日下午到公司去应聘作业员。虽应聘上了,但仍需等四天才能进厂,(每一位要进厂的都要等最少三天才能进去)在外面住的几天,刚开始的时候每天都不敢出门,因为早就听说广州深圳那边比较乱,尤其是晚上,经常还有杀人的。但最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晚上一块出去买东西,发现事实并没有那么恐怖,只要你不去惹别人,别人也不会轻易地惹你。我所在的地方是一个工业区周围全是厂房,一般买东西的都是一些打工者,在深圳呆了一个多月我也没有发现有打架的,也没有听别人说起过有杀人的。我想可能只是有些事情大家过于夸张了吧。带着些许兴奋和盲目,来到了厂里,开始了自己的打工生涯。在进车间之前厂里安排了两天的培训。首先带领我们来到了招募大厅,在那里我们上交了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和两张照片,然后给我们统一配备了厂服。下午和第二天上午我们又参加了培训,老师给我们讲述了建厂历史以及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第二天下午我们又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培训所讲的东西。接着保安人员又给我们安排了三个小时的军训。两天的培训就此结束。南方的工厂一般都要进行培训。7月24号上午在其他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进入车间,该厂共有12个车间,每个车间生产不同的产品。我被分到了六部一,刚进去的时候,感觉很陌生,车间有十几条流水线,每条流水线上都有十几个人在那不停地忙碌着,没有人说话,只听到机器转动所发出的哄哄声。我被车间的组长也即是车间的最主要负责人带到了一个工作岗位,在组长的指导下,我很快学会了那项简单的工作。一工作就是十二个小时之后,中间没有空闲时间偷懒,一天下来兴奋劲没了,剩下的只是腰酸背痛了!虽然工作看起来挺简单的,但长达十二个的机械工作,对于我们这些过惯了闲散生活的大学生而言,根本就忍受不了。接下来的几天我换了好几个岗位,每换到一个新的岗位,都要学习半天或一天。一般都是坐在老员工旁边看他们如何操作,偶尔那些老员工会给你讲一下。若碰到不给你讲的,一定要勤问、敢问,把自己不懂的都要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不然自己做起工作来就会后悔的。这是我在那工作总结出来的。几天后我稳定到了一个工位,开始了正常的工作。一般进车间的都要先学习几个工序。刚开始工作的时候,不熟悉那里的环境,不熟悉那里的人,一切都是陌生的!,虽然之前在学校里也做过一些兼职,但来到这里还是有些没来由的心痛,这时才感觉到大学生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而且刚工作的时候,并不适应一天坐在那里机械地工作十二个小时,工厂里面的生活和校园生活真的是一个地狱一个天堂,自己所学的也都浪费了,本想着能够学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知识,但没想到来到这里只是机械地做这些手工劳动,完全没有与自己的专业挂钩,自己来到这里真的是一种浪费。在那时才感觉到学习知识的重要性,发誓一定不能再浪费自己的大学光阴了,要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没有知识只能干这些体力劳动,只能干这些毫无生趣的机械工作,一辈子只能生活在别人的掌控之中,只能不停地为别人工作,而自己却得到那么一点可怜的工资!当时有一种想逃跑的冲动,但经过几天的思考,还是决定留下来,因为即使自己以后毕业了,到企业仍需要适应新的环境,现在何不抓住机会锻炼一下自己的心智呢?自己的专业知识没有学到,但这却是我毕业之前最后一次能够很好地接触社会的机会了,留在社会,我要学到更多的东西,带着这些渴望,慢慢地学会了与人交往,慢慢地学会适应厂里面的生活,最后我也是受益匪浅!由于时间的限制,我只在厂里工作了四十天,这个厂有白班和夜班,每一个月倒一次,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白班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夜班从晚上八点到第二天八点。一周上五天班,偶尔周末会加班,我在那里上了十天白班,每天早七点五十就得去做早操锻炼身体,但我发现大家都没有认真的对待,只是随意地伸伸腿胳膊,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不认真地对待,后来才知道打工时间长了,大家对厂里的活动都比较不屑,只顾干自己的事,即使有意义的活动大家也都是很少参与。公司每周一集合开例会,厂长都会讲一些厂里出现的问题,各车间的负责人都会及时地解决,同时各车间在上班和下班也都会把车间的所有成员集合起来开大约十分钟的会,这时组长会及时通知上面传达的事情,并针对车间前一天以及当天出现的问题批评教育大家。而且厂里面的规章制度特别的完善,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也特别高,车间的走廊都张贴着要求质量的标语,如果哪件产品的质量出现了问题,都会追究负责那一道工序的员工,并会对那个员工做一定的处罚。各个车间的负责人也都是从员工中选出的有能力的人。在那里工作了一个多月,我还是比较喜欢厂里的环境的,厂内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还有图书馆以及阅览室,周末全天播放电影,丰富大家的生活。无论厂区还是生活区的卫生都是很干净的,非常适合工作和学习!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这个厂每年都能够取得较大的进展呢?为什么公司刚刚成立几年就分别在苏州、深圳建立了分厂,而且分厂的规模也是相当的大?工作了一个月后我终于知道了,因为他们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能够吸纳有用人才,公司的员工也都是能够尽职尽责。总之各方面的工作都呈现出一种蒸蒸日上的局面,这样的企业又怎会不兴旺发达呢?而这又使我想到我自己,如果我们能够像管理公司那样管理自己,我们的大学就不会虚度过去了,我们也就不必担心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了!通过与员工的聊天发现,他们的年龄大都在十八岁左右,而且大都是初中、小学毕业。他们的圆滑事故与他们的年龄根本不想称,他们知道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如果他们不说自己的年龄,不熟悉的人还以为他们都二十几岁了呢。他们大都满足于自己目前的生活,不愿意去改变,即使公司经常会在厂内部招一些助理、打字员等,但那些员工却不愿意利用空余时间去学一些基本的办工软件。甚至是厌烦学习,即使后来我跟他们说我是大学生,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也没有表现出什么。他们大都认为对于他们而言,学习根本就不是他们的事。周末也只是和一些朋友一块出去吃饭、喝酒。除了每天的上下班,生活没有多大的乐趣。在与众多打工者接触一个多月之后,发现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得到了锻炼与提高,学会了如何去与别人交往,也得到了友谊。我想只要我们真诚地对待别人,慢慢地你的真诚也一定会换来真正的友谊。在外面若没有朋友,你的生活就会增添许多遗憾,而你的精神世界也将是空虚的,所以在外要大胆地与人交往,用你的热情去融化世界,最终你一定有所收获!在一个多月的打工生涯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有太多地方用到专业知识,更多的是我们要耐心、细心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际的去工作,只有基本工作做的够好,才能赢得上级和同事的信赖,才有机会展示更多的才华。单凭专业知识不可能在工作上高枕无忧,更多还是需要脚踏实地做一些细微之事,而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怎样恰恰是从一些小事上反映出来的,正可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很高兴自己能有这次社会实践的机会,通过这样的实践,我真正学习到了社会经验,它为我积累了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它为我今后步入社会打下了牢实的根基。

网上农大毕业论文社会实践记录

篇一:有趣的社会实践活动[200字]3月12日那天,是我们四五年级的活动节日,我扪四五年级的学生将在那里住三天。第一天,我们一去到就换了那里的军服,换完了军服我们在主席台,我们在主席台面前,有一个教官说: 布心小学开幕仪式正式开始。 我们开完了仪式就去训练,我们训练的时候,教官和老师介绍自己,教官说: 我叫于教官 。老师说: 我叫扬老师 。我们开始训练了,于老师说 如果有人做错,就做20个升蹲,中午到了,我们在饭堂吃饭,如果我们吵闹就不能吃饭,到了晚上,个个人都要做菜,只有一半人在那里坐着,我们吃完了饭,就看电影,那电影是《冲出亚马逊》,看完了电影,就睡觉。第3天早上,我们的家长来了,过了一会,我们就开始,结束议事,我们开完了仪式,爸爸妈妈全都走了,我们继续训练,我们训练完了。就建塔,那塔是用吸管做的。我们脱了军服就走了。我们玩的特别开心。篇二:一次有趣的社会实践活动[200字]今天,学校组织我们开展一次有趣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次的活动主要培养我们良好的沟通能力、坚强的意力、自觉的团体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发自内心的感恩等。小学4年级社会实践活动作文200字5篇小学4年级社会实践活动作文200字5篇第一天,我们在园山野炊,是我们学生自己洗碗,自己切菜,自已煮饭菜。做好了,我们吃着自己煮的饭菜,真香啊!晚上,我们还观看了《冲出亚马逊》呢,电影里的那些军人可厉害了,他们的队伍是那么整齐,一步一步向前迈着坚定的伐,这样的情景令我们终生难忘。第二天下午,我约去爬国山,当我想放弃时,耳边响起了教练的鼓励声,我坚持了下来,终于爬下去了,我既非常高兴,又非常兴奋。通过这次的活动,使我获益良多,不仅学刮了团队精神、沟通能力,还学到了坚强的意志力。篇三:好玩的社会实践活动[200字]在3月12日  3月4日,我们去了美丽的园山去军训,这几天我们经历了许多有趣的事情,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吧。我们到了园山的时候,我们的教练给我们发了军服,我们刚刚穿上,就有#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了小军人的感觉。我们穿好衣服,系好皮带,就正式开始了我们军训的一个圆满的开始!小学4年级社会实践活动作文200字5篇文章小学4年级社会实践活动作文200字5篇出自首先我们练习了站立,左转,向右转  了,可是还是再坚持的。真是工夫不负有心人,教练决定叫我们野炊。我们吃着自己亲手做的菜,心里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第二天上午,我们做了《飞夺泸定桥》这个活动。刚一开始,就有同学坚持不住了。我们一再加油,有的扶、有的推。同学们互相帮助,终于完成了这次上山活动。我们的下一项活动是模拟建高塔,我们用吸管一个一个来建,我们分工合作,有做三角形的,在剪吸管的,我们成功了。这一次军训,可真有意义。篇四:记一次社会实践活动[200字]星期三那天,天气晴朗,阳光灿烂,我们布心小学组织四、五年级师生去龙岗区园山基地参加校外实践活动。一路上同学们个个满面笑容,很快就到达了目的地,到了目的地就换上了迷彩服,之后开始学习 起立 、 稍息 、 立正   我们班全体同学配合教官发的指挥口令,做出铿锵有力的动作和排出了整整齐齐的列队,按照教官的口令每个同学都非常认真一举一动做到最好,特别是列队的时候,教官只给几分钟的时间列队,如果有一个人几分钟没列队的话,全班都要受罚。通过这次到了园山基地的野外训练, 我感受到队部生活的艰苦与快乐,也磨练了自己的意志学会了生活上自理,收获很大。

这次社会实践的时间为七天,参加队员有六名。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我们主要开展了四项较大的活动,下面我就简要的进行一下汇报。一、“放飞孩子的梦想,托起明天的太阳” 主题班会。在班会上,我主持的专题叫“美丽照片,精彩北京”,做这个活动我的初衷是想借照片展示给没到过北京的山村孩子们一个感性的认识,那些照片都是我去下乡之前亲自到北京各大景点拍摄的(包括天安门、人民大会堂、历史博物馆、人民英雄纪念碑、故宫、新华门、中央电视塔、中华世纪坛、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我的这个专题在班会上是第一部分。当我给孩子们一张张地做讲解的时候,孩子们那种渴望知识的眼神深深的打动着我、震撼着我,勤奋、刻苦、努力、上进是在场的每一个孩子都具备的,从他们那双充满求知欲的眼睛里,我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和孩子们一起的几个小时里,我过得快乐而充实,仿佛又回到了自己的童年,当学生代表给我们佩带红领巾的时候,我真的很激动,激动的程度不比我第一次带红领巾的时候差;当孩子们用洪亮的声音唱着《好一朵茉莉花》时,我不知为什么,也许是一种冲动。我的眼睛开始模糊了,我想我真的是被他们感动了,被他们的纯真、活泼、朴实感动了。在这些孩子的身上,我真正体会到了“从绝望中寻找希望”这句话的深刻含义,让我感觉到我的做法是对的,如果这次活动能增强他们对未来美好的憧憬,那我们的这个活动就算是成功了!我们的这次活动得到了当地领导、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其实我们的活动时间是有所改变的,不是严格按照计划的。计划是到达的第二天开展这个主题班会的,但我们到达的那天已经是晚上六点了,食宿问题还没有安排妥当,所以第二天开展活动的条件根本不具备,我们就马上开会,一致通过决定第三天再做。实际证明,我们的调整很正确,主题班会因为准备的充分,所以开的很成功。这也告诉了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计划是很必要的。二、走访农民,寻找科技带头人。 ()为了尽快了解旧堡村,我们第二天一大早就和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的地点就在村委会,形式很简单,但内容却很充实。村干部介绍说:“旧堡村共一万三千亩耕地,二十六眼机井,平均三、四亩地就有一眼井,不算缺水。种植的主要作物是玉米,其他还种一些蔬菜,象豆角,西红柿什么的。养殖业也不算发达,正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没有形成什么规模,主要品种比较单一,就猪、牛、鸡等传统品种,特种养殖还没有。”我是农大东区学机械的学生,这次下乡的目的有一个就是调查一下农业机械在农村的普及程度和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机械。但当我问到这个问题时,村干部很干脆的回答:“我们村根本不存在农业机械化,一切农活全部由农民手工去做,完全是原始的东西,不存在什么机械化。”当时我真的很惊讶,问他们为什么不用一些机械代替人来做这些重复性很强有很繁重的工作时,他们是这样回答的:“如果都机械化了,那不就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了?”我想农民他们是有自己的想法的,也许他们就是这么认识的,我们的任务是来调查的,在短短的几天里,我们不可能改变他们的思想,就没有在往下追问。于是我就转换话题,说:“在现在的这种耕作过程中,有没有哪种工作是农民认为比较繁重的,希望由机械代替的?”村干部想了想说:“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玉米杆被收割后,剩余的部分,一部分在地里,一部分在地上,农民处理起来比较费劲,现在全凭农民用锄头一棵一棵的往出挖,又费时又费力。希望能有一种机器代劳。”我个人认为,市场上应当有这种机器,只不过当地的信息不是很丰富。打算回来在网上或者从别的渠道帮农民们找找,如果真的没有的卖,那下次学校再举办创新大赛,我就做这个机器了。其他的队员也就他们自己的专业问了些问题,例如,学法律的就比较关心农业的法规政策等问题,像税费改革什么的;学化肥的就问的是作物的一些疾病。在他们问的时候,我就仔细地听,然后认真地作笔记,我想虽然这些跟我的专业不相关,但是多知道一些总没有坏处。座谈大概持续了两个小时,我们对旧堡的总体情况有了个整体的认识,但光听村干部讲,是绝对不能完全了解的,所以我们决定下午亲自到农民家里去看一看。吃过午饭,我们来到一家养羊的专业户,它是全村开始养羊较早的一家,直到今年已经5年了。我们去的那天是下午,正好他丈夫赶着羊群去放羊了,家中只有女主人和3岁的小女儿在,15岁的大女儿今年开学上初二,放假去学校补课了。样回答的:“只要你把所贷的款都投到项目上去,然后一心一意的去干,一般是不会赔的,就是赔了,像你建的羊舍,买的羊,也足够还贷款的,其实风险是很小的,重要的是你认真去对待。”他还很诚实的告诉我们,在贷款方面,除了要把项目计划认认真真做好,凭关系,找路子,也是很重要的。在养羊的过程中,他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饲料的贮藏,今年他花了9000元建了一个贮藏饲料的大坑,但是到现在一直不敢用,因为还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如果这贮藏大坑设计的不合适,贮藏的饲料到冬天就会腐烂,贮藏的饲料腐烂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羊又不能不喂,还要去买饲料,这时的饲料是很贵的,所以里外里就亏了许多,所以一直不敢投入使用;二是农民或者说是养殖户急需贮存青杆和黄杆所能获得的营养价值的具体数据表,要是有了这样的表,农民就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青贮还是黄贮了,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市场上没有一种可以专门用来喂养羊的饲料,要是有这么一种羊饲料,农民们也就不用贮存饲料了;四是农民已经有了作胚胎移植的愿()望,但苦于没有技术,如果有哪位教授有研究这方面的可以 与他们合作,他们愿意提供羊等基本材料,实验成功后的具体事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商量。其实,这个农民的这种思想已经是“公司+农户”的最新的经营模式的雏形了。看来,有些农民的思想已经很先进了。就这样,那天我们走访了3家,在后来的几天里,我们又走访了13家,这次共走访了16家。收获真的不小,常常被有思想、有远见、有决策的农民所感动,更被他们的勤劳、朴实的品质所折服。三、建立“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旧堡农业科技服务站”,与当地进行长期合作。建立这个服务站的目的或者说是初衷就是使我们农大的学生与农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充分了解农民的需求,在我们的学习当中,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有所侧重,真正做到学有所用,这样,我们学习起来就更有动力了;同时,农民也能得到真正的实惠,首先,我们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都是免费的,没有经济利益在其中,也就不存在什么欺,不像有些种子公司卖假种子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润却不顾辛苦一年而颗粒无收的农民,我们不会;其次,是长期合作,农民可以随时把遇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通过服务站告诉我们,要是我们能解决、有把握的东西,会毫无保留的告诉农民,如果我们解决不了,或者把握不大,我们也会负责的告诉农民,让他们先等等,我们会替他们去请教学校里专家、教授们。毕竟,我们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最棒的农业大学,拥有农业方面的权威人士,相信他们也肯定愿意帮助农民的。我们愿意起一个桥梁作用,一个窗口作用,让农民和教授见上面、说上话。我们的教授们也许会从这些问题当中,得到些灵感,说不定有更多的新科技成果诞生呢!学生、农民、教授三方面都受益的一件事情通过建立一个农业科技服务站就能实现,而受益多少就要看日后服务站的运作情况了。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这次建站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旧堡农业科技服务站”管理制度的暂行办法; 2、经过走访农户,对农民进行了解,确定农业科技服务站站长以及旧堡村科技带头人; 3、 向农业科技服务站捐赠图书、光盘等资料,其中部分留在服务站作为保存本; 4、由于怕耽误农民的时间,我们决定为农民送书到家,加强对服务站的宣传。四、农事实习。说起来是很简单的活,就是给玉米地锄草。不过这可是我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干这种活。一开始不会锄,乱锄一气,草没锄掉几棵,手上倒磨出了几个泡,后来慢慢的掌握技巧了,也锄的快多了,不一会我就把一垄锄完了。玉米地里不透气,很热,我这才亲身体会到了农民们的不容易,作为农大的学生应该给农民办点实事,更坚定了我把农业科技服务站建下去的决心。以上是我对主要活动进行的简要介绍,其中穿插了一些感想,下面我要对整个活动谈一些感受:1、“团队精神、共同合作”在工作当中的重要性。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看法不会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处理事情有分歧是很正常的,但随着大家相互的逐渐了解,分歧会慢慢减少,工作开展也会越来越顺利。只有大家的思想统一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能顺利出色的完成。2、宣传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在整个工作中的重要性。“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这句话都被人说烂了,可只有经历以后才能体会到它的真正含义。你要开展一项活动,如果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没有人来参加,活动怎么能开展下去呢?即使你准备的再充分再也白搭,给谁看呢?如果你前期准备的不够充分,观众或者说参与者一多,你准备的不够充分,肯定就会手忙脚乱,更别提发挥水平了。 从这次活动中,我充分认识到准备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有可能出色的完成任务。3、我觉得做一件事情只要你努力了,用心去做了,不管结果怎样都是成功的! 这次的社会实践我的收获很大,感受也很多,以上只是一部分,请老师给予批评、指导。

篇一:2017社会实践报告1500字范文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当然,也是我第一次经历社会实践。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于是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有人这样形容现在的大学生打工族:中文专业投笔从“融”,外文专业西游取“金”,历史专业谈“股”论“金”,医学专业精益求“金”。其实并不是我们有严重的拜金主义倾向,只不过我们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中懂得了该怎学样习生网存。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一家民营企业,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帮忙接电话,复印资料,整理文件等,感受着工作的氛围,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而且很多时候,我不时要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有时要做一些清洁的工作,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一点是,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小部分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篇二:2017社会实践报告1500字范文今天是我们实践的第一天,我们都很有激情,相信实践任务能顺利完成。我们的司机正好住在我们要去的村庄,在车上我们向他初步了解一下在当地一些的灌溉情况。到达目的地后,指导老师xx首先带领我们观察了水稻田的排水沟,田埂。通过观察我们发现这里几乎全部是漫灌模式。排水沟很浅,而且是土质底。郝老师为我们介绍了丘陵地区稻田利用水渠进行灌溉排水的原理,并指出土质底排水沟容易坍塌,浪费水多,容易堵塞的缺点。离开稻田,我们开始对村里农民进行访谈。访谈围绕灌溉排水展开,通过对农民的访谈我们了解了当地的灌溉的概况。该村主要种植水稻、油菜和小麦,其中水稻有粳稻和杂交稻。灌溉的水来源于塘坝和水库,该地区有十几个塘坝和两个水库。灌溉取水方式是将用水泵将水从塘坝或水库中抽到水渠中,通过水渠引到各家各户的田地里。这种灌溉操作简单,劳力消耗少,缺点便是耗水量大,浪费太水太严重。而且这里的灌溉是谁要水,谁抽水,各自灌各家的,时间上没有统一,这样水的浪费就更大了。试想一下,一家要灌溉了,便抬台水泵(寸)放进塘坝抽水,水一路沿着土渠到达该家,虽然一路上经过不少农田,但此家可能不在此时灌溉或已经灌完,则这一路水就只为这一家而流,每一次水在水渠里流都会渗透和蒸发而浪费。而且排水沟很浅,虽然有利于灌溉,但当下大雨排水会很困难,一方面会没田减产,另一方面田里的化肥农药也会跟着流入秦淮河,造成环境污染。热情好客的农民请我们吃饭后,把我们带到了xx水库。在水库边我们发现好多菜田,主要作物是空心菜,也有少量的山芋。老师介绍,空心菜只有在水很多的地方,因为耗水量很大。此处灌溉是直接用水库中的水进行简单人工灌溉的。我们找到了水库管理员程爷爷和他的好帮手大狼狗阿熊。他带我们围着水库转了一圈,不走不知道,一走才知道,原来xx水库这么大,水面面积70多亩,走一圈要将近两个小时。他告诉我们,原来在xx村发展经济作物的时候,他也养过花卉,尝试了喷灌的方法,但是由于技术及经济上的问题还是没有成功。喷灌固然省力,而且可以精确灌溉,但是初期投入成本和电费很高,所以,只有在经济作物的种植中才能用。下午2点,我们在程爷爷的帮助下来到xx社区村委会,那里的胡宗力副主任为我们详细讲了xx社区的情况。共27个居民小组,面积平方公里,居民户有1231户,人口3013人,其中男性为1468人,女性为1545人,劳动力为1723人,流动人口112人(xx软件基地人口除外)。社区有大小山头山坡50多个,实属丘陵地区,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海拔平均高度为45米,一条坝由风坡坟水库溢洪道向东南直到霞辉社区泥塘组,长度约为公里。全社区耕地面积6824亩,其中水田为3763亩,旱地为3061亩,山林面积为 5000亩,这里水源困难,极易受旱,农业生产水平低,1958年东善公社在风坡坟修建一座水库,新从张家电站到滩塘电站翻水到戴么塘电站,由戴么塘电站翻水到邓家水库,后又在石马(村)组后面兴建新塘水库、岗塘水库、神塘水库,在xx、高塘修建xx水库、长塘水库、王家塘水库、耿家水库,另外在风坡坟水库架筑两台套的抽水站,基本上解决缺水困难,确保大旱年份保丰收。农业结构也发生大的调整,不再是种稻、种油菜、种小麦等农作物,而是调整为苗木、花卉、大棚蔬菜、生猪饲养、精养鱼池、茶叶种植,居民们用多渠道、多门路创造经济收入来源。他还讲了一些这种灌溉方法的缺陷,由于水源在较高的地方,在运水过程中水的浪费严重,而且对土壤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泻坡。还有河道中的一些蛇虾在打洞时对渠道造成了不可避免的也很难发现的创伤,严重时河道将会崩溃,导致大量的水浪费。而且此种灌溉方式的速度不是很好,当遇到大旱时,需7-10天才能将秦淮河的水引进农田,就平时而言也的花时间。对于把握最佳灌溉时期很有影响。最佳的发展方向就是个体承包农田,进行大面积的统一管理及灌溉,达到省时,省力,省钱的效果。就灌溉而言是很讲求统一性的,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水的浪费。之后我们来到了xx书记说的xx最大的水库――风波坟水库。阴着的天似乎更有一种江南的味道,这江南味道的天空印在美丽的高塘水库中,便就是江南最和谐的风景。灰色的鸭子,悠然的荡在悠悠的水面上,轻轻划出那悠悠的波;那悠悠的波儿又推动着悠然的小鸭子,轻轻的荡漾在这美丽的江南的温婉中。在水库,我们看到了一座老水闸,水闸分有三门,比较传统。这里是水库出水之处,向下是水泥渠道,渠道很是通畅,一直流向下面的农田。顺流而下我们看见农民正在田地中劳作。此次xx社区之行我们收获颇丰。在知识方面我们从当地的农民那里了解到了许许多多关于灌溉、排水、水渠修建、水闸水泵等方面的东西。而且我们了解到有些农民虽然不懂专业术语但是对灌溉却很有研究,是真正的土专家;在情感方面我们真真正正的体会到了当地农民的热情好客,不仅放下手中的活亲自为我们带路,替我们讲解灌溉、水库的知识,中午还给我们做了香喷喷的农家饭,我们真是感激之至!第一天的实践活动就这样结束了,精神上的满足完全掩盖了身体上劳累,大家异常激动,对以后的实践活动充满期待和信心!篇三:2017社会实践报告1500字范文转眼之间,我已经正式告别了这一学期的学生生涯,迎来了我大学的第一个假期,蓦然回首,不能不感慨光阴似箭般穿梭中的那些无奈,为了不留遗憾,为了使这个漫长的假期过得更加充实,我将为我的这个假期做一个详细的规划,提早进入社会,开阔视眼,增长见识。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我们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可以让我们学习知识,也是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因此,我一定会倍加珍惜这次的实践机会。这次实践我去了派派乐打工,“凡事想时容易,做时难”本以为这里比其它餐馆干净点,打工也可以轻松点,不就是给顾客点一下餐,收拾一下桌子吗?这些平时在家也做过,心里还存在侥幸的心理,可是让我么想到的是刚去的第一天下午就犯错了,在给顾客点餐时出了差错,刚好被领班发现,被骂是不能避免的。因此,我心中也是有许多委屈,可事实摆在我的面前,在工作中他们说一就是一,说二就是二,当时领班严肃的表情吓的我说不出话来,我心想万事开头难,早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认真。派派乐里非常忙,每天得等到所有的顾客走完我们才可以下班,所以每天回家也已经很晚了,在加上累,于是我有了辞职的想法,可是又想如果就这样就半途而废,什么也学不到,我又觉得很惭愧。而且自己需要学的的还很多,所以我一定要坚持下去。正是有了这份坚持我后面的工作也顺利了很多,失误也减少了。通过这次实践让我认识到凡事一定要坚持,面对社会上形形**的人,也要学会怎么面对,同时,我也学会了要以礼貌温和的态度与人交流,用心去对待身边的人。我相信,这次经历会成为我人生中的美好回忆,它也会时刻的鼓励我不断前进,在人生的旅途中越走越长。时间飞逝,告别了短暂的假期,新学期即将开始,在新的学期里我将会收起那颗脆弱敏感的心灵,用坚持不懈的汗水为自己的明天,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我坚信那溅在路上的滴滴汗水,是为我将来的成功奏响的旋律。2017年暑期个人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四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五四运动90周年。为了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建功立业,农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结合省委、省政府夺取秋粮丰收“450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粮食高产青年竞赛活动,组建了赴新乡延津“450行动计划”支农服务团。现将该次实践的具体情况作如下报告:实践对象:新乡延津县朱寨村、魏庄、赵刘店、南班胜固、北班胜固5个村庄;实践目的: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通过举办农业知识培训班、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宣传、动员更多的农村青年参与粮食高产竞赛活动,为确保实现全年粮食产量超千亿斤的目标做出贡献,为河南粮食核心区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践过程以及阶段效果:第一阶段:让目标在准备中明确7月4日,作为下乡实践必要的前期筹备工作,服务团进行了集体培训。上午,胡彦民教授就玉米常见病虫害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讲述了这个时间在种植玉米上常遇到的问题。下午,服务团一行六人来到河南金赛种子有限公司进行更为系统的培训。公司潘海龙副总经理和营销部丁利经理亲自为我们讲下乡实践的注意事项,开展工作的方法,待人接物的方式,常见的问题......针对延津县种植秋粮作物的实际情况,服务团精心制作了科技宣传单550份、宣传册500本,还带去了大量的科技书刊,视频资料,为当地的百姓送去他们急需的农业科技知识和技术。第二阶段:深入实地搞调查,因地制宜定计划7月5日,服务团来到了延津县委,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团县委表示,一定会大力支持有关基层农业发展建设的大学生实践活动。随后,服务团又来到魏丘乡政府,分管农业的常副乡长、区域站桂站长与团队成员展开深入讨论。经过研究,大家确定了进行巡回宣传、宣讲的活动思路,并安排依次在朱寨村、魏庄、赵刘店、南、北班胜固5个村庄开展具体的活动。活动范围广、活动内容多、活动难度大,这些都不能阻挡服务团进行科技服务“三农”行动计划。实践活动首日,服务团在朱寨村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常副乡长、著名农技师等参加了此次仪式,县电视台对活动全程进行了录像。第三阶段:酷暑骄阳烈,科技培训忙队员们通过多媒体设备,图文并茂地讲解了国内外农业的发展状况,并针对各个村庄的实际情况讲述了玉米,花生,棉花等的选种、育苗和病虫害防治等问题。“同学,你们花生种植的宣传册还有没?给我发一本吧!”“你们的玉米栽培视频资料能不能送我一份?我想回家再好好看看!”“你们刚才讲的国内外农业形势讲得太好了,有资料介绍没?”队员们通俗易懂、风趣幽默的培训会,赢得了农民们的阵阵掌声。服务团队员们深知,用现代种植理念引导农业发展,用科学技术推进农业的进步,对广大农民来说刻不容缓。为让农民了解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科技真正转化为农村的生产力,提高农村经济活力,服务团成员们还将农大多年来的科研成果以图片的形式展示给广大农民。队员们还向他们发放了相关科技指导杂志和宣传册,希望为当地农民的作物栽培和种植带来新的发展。第四阶段:深入田间地头,挥洒青春汗水实践活动期间,队员们一起深入田间地头,农事活动间隙,农民朋友们认真听取了队员们讲解的关于省委“450行动计划”的精神,青年种粮竞赛的细则,以及如何防治棉铃虫,红蜘蛛等病虫害的科技知识。对于农民们提出的问题,抱着“求实,严谨”的态度,能肯定的队员们都给予了认真解答,不能肯定的也都做了详实的记录,赢得了农民朋友们的一致好评。当地有一片花生地平常长势正常,一浇水叶子就变黄,村民很着急,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队员们在发病地区采集了土样,收集了发病植株的叶片标本和照片资料,并记录了村民的详细联系方式,希望带回学校请老师分析一下,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深入实地的实践不仅给农民朋友们送去了科技知识,而且让队员们在实践中学到了更多的知识和技术,实现了实践活动“送科技下乡,长自身才干”的主旨。第五阶段:参观农业技术推广站作为实践的最后,7月11日,服务团来到魏邱乡乡委大院听取桂站长介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参观农业技术推广站。延津县地理位置优越,发展较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化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该县抓住契机,大力发展基层农业建设。桂站长说今年是农业技术推广年,县里和乡里都特别重视农业技术推广。经过站长的介绍,大家体会到了宣传“450行动计划”的重点,还总结分析了几天来的活动过程、活动效果、应保留的优势和应改进的劣势。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队员们向农民宣传了科学知识、提供了科技材料,为农业的发展献了份力;宣讲了国家惠农政策,为新农村的发展垫了基石;他们竭诚奉献,为村民排忧解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了贡献。队员们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中体会到了学习的乐趣。炎炎夏日列日当头。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环境,正激起了我要在暑假参加社会实践的决心。我要看看我能否在恶劣的环境中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那么,我的社会实践活动就从我的找工作拉开了序幕。经过艰苦的找寻工作,很多的地方的招聘都要有工作经验的优先,一听说我没有经验就跟我说“这样吧,你回去等消息吧,如果需要的详,我会通知你的”。很多此后我终于找到了一家餐饮酒楼。老板让我来做传菜员。第二天,我便开始了我的暑期社会实践生活。刚开始的时候心理极不平衡。居然只能端端盘子,怎么着以前在学校里也是个学生会干部,多少也有点社会能力,心理学徒有点失落再加上传菜部领班是个小学文化的,还对我指手画脚,确实心理上很不舒服。但是,人总是要适应自己自下而上的环境,我一定要坚持下去。要在自己的式作的环境中让自己的工作做行很轻松,首先尽快地熟悉自己所在的工作环境。我所工作的地方是一个两层楼的酒楼,酒店大堂在一楼,楼上有包房,厨房在二楼,传菜间也是在厨房所以在传菜间里可以看到厨房管理的机会,这也能学到不少。于是,我就开始了我的实践生活。进入大学一年了,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暑期社会实践,内心是激动与踌躇共存着。激动是终于可以走上社会锻炼一下自己,踌躇是才刚刚大一的学生,能干得了些什么?不过,还是希望能通过社会实践锻炼自己,拓宽视野。 我的社会实践单位是我市华地广场。工作内容就是卖步步高点读机,到书店与客户交流做宣传,打电话预约客户,上门安装课件,并在三天之内打回访电话。在这段实习的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事,就比如第一天遭受路人的冷眼以及拒绝,还有公司上司对自己严厉的批评等。中途还有想退出的念头,不过最终还是坚持下来了。一个月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也了解到了很多关于社会关于自己的问题:1.听从安排,安排的事情不要问为什么。2.认真做自己该做的事,不管什么时候,不要泄气。3.不管自己的工作能力如何,一定要积极,向上,努力。做不了最优秀的员工,但必须做到是最努力的。4.人的可变性是很强的,改变一种说话方式,客户或许就会做出与原来相反的的决定,所以不要急于放弃客户。5.客户的培养是需要时间的,不要急于求成,可能会适得其反。6.了解客户的需要是最重要的。7.保持微笑,准备好问题,认真聆听,然后分析问题,引入产品,解决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对于自己最重要的:热情,热情过后是积极的工作态度。最重要的。最后领的工资虽然只是一点点的钱,但是我知道,一个人在他的学生时代最重要的是学习东西,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尤其在大学学习时候,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赚钱不是主要的,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我们毕业了会有很多赚钱的机会,只要有知识和能力,智慧,我们就可以找到好的工作。实习是为将来打基础的重要阶段,珍惜我们的每一个工作机会,不论什么人,什么学历,从事什么工作,好好的表现、展示自己的能力,不要错过好的机遇。没有一件事情是轻轻松松的,但每一件事都是让人成长的,经历一段过程,喜悦或是艰辛,尽管经历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的结果是相同的,我们都会因涉事而成长。其实工作中不一定有太多地方用到专业知识,更多的是我们要耐心、细心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际的去工作,只有基本工作做的够好,才能赢得上级和同事的信赖,才有机会展示更多的才华。单凭专业知识不可能在工作上高枕无忧,更多的是在做一些很小的事情,而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怎样恰恰是从些事情上看出来的,正可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现实,就是这样。以上就是我这些日子来的体会,我的不足之处希望老师给予纠正和指导,谢谢!

法学毕业论文实践活动记录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关于法学专业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实习生活结束了,相信你积累了不少实习心得,请好好写一份实习总结将它记录下来吧。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份精彩的实习总结,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法学专业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实习概况

三年的理论学习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践的检验。年月日,我们来带了市区人民法院开始了实习生涯。

1、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省省会城市—市中心城区,区人民法院设有刑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小额债务巡回法庭、执行庭、研究室、政工科、办公室、书记官室等部门,其中小额债务巡回法庭是省唯一的一个专门处理小额债务,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审结案件的法庭,民事审判二庭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大民事审判庭改革的有关精神,撤销经济庭而设立的,而政工科设有监察室,办公室设有法警队、车队、服务中心。

2、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一般当法官写好判决书后,会在判决书的原件上写好电话号码。我们依次通知的当事人来法院领裁判书。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来领的话,必须开出委托书委托他人来领。领判决书时,我们会让当事人写一份宣判笔录,陈述其对判决的意见,并且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如果通知不到当事人的,我们会在报纸上公告送达。

3、接受上诉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是提交给我们法院,既要有上诉状书面文本的,也要有电子文本。我们收到上诉状后,会进入法院电脑系统。将电子版的上诉状,一审的判决书等一起用邮件的形式发给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将上诉状书面文本及一审卷宗一起提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我们还会通知被上诉人来我们院领上诉状,并告知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二、整理工作

当一个案件结束后,所有的案件材料会订成卷宗。我们会查阅卷宗中是否有遗漏的地方没有填写或者是否有哪份文件没有盖章。确认一切都没问题了之后,我们会把案件归档。就是将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案号、案由、主审法官等基本信息记录在归档本上。

三、法官的工作

据说我们院是市接受案件最多的一个法院。所以,每个法官的案件都很多。有时法官也会把一些案件的判决书给我们写。从简单的简易程序,再到普通程序,重审案件的,各式各样的案件都有。当然写判决书时我们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法官一般都会细心的指导我们,耐心的修改我们写的判决书,直到我们写出一份像样的判决。

1、写判决前

我们在写判决前会先看原告的起诉状,再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对证据的认定主要看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之后再看对方的答辩状及证据,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证据支持。最后,再看开庭笔录。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大致这一个流程下来,我们对案件就会比较清楚。

2、写判决

判决书的原件是有一个签发头的,签发头之下是判决书的首部。我们庭的判决书首部都会写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年份)龙民二初字第某号。之后写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当事人的身份的认定要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为准(自然人以身份证为准,法人及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或企业机读档案为准)。再其之后写上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开庭情况。接下来写原告诉称(一般是起诉状的内容),被告辩称(一般是答辩状的内容)。之后是经审理查明,这部分内容是最重要的。它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它的真实性要有证据证明,同时它也是后面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在经审理查明之后就是本院认为,即说理部分,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精华。最后就是判决的内容及尾部的内容(包括诉讼费,上诉权,审判人员,书记员)。

3、写判决时遇到的问题及答案

(1)对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无效借款案件,一般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同时判决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出借人。

(2)股权转让合同何时成立?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3)已参与公司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是否构成股东的实际转让?

本来,只有股东才享有股权,才可能参与公司管理事务和行使股权,然而,实践中,受让方在根本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而股权转让更重要的是权属的变更,因此,参与管理和行使股权并不构成股权的实际转让。

(4)对超过举证期限,但对案件的审理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应否予以质证和采纳?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材料的,将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没有向法院申请或提出申请后不被采纳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即使该证据对案件起决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5)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只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如何承担?

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其包括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按案件性质的不同,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当。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因此,对法院支持当事人部分诉讼请求的,应按上述决定当事人诉讼费的分担。

四、不足

虽然在法院实习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1、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

因为是实习的缘故,我们的工作大部分是临时的。所以在工作来之前,我们不能很好的规划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的先后顺序。同类性质的工作不可以一次性完成,这样就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2、当天的工作可能不能当天完成

在公务员系统,似乎都有一个共性—相对懒散。很多事能拖就拖。这样在处理一些案件时,可能会出现超过审限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即使超过审限,也不会特别引起法官或书记员的注意。在实习的日子里,我也没有做到有工作就立马做。这是一个极不好的习惯,也为我的实习生活留下了不小的遗憾。工作也许永远也做不完,但至少做完一件少一件。特别是在法院工作,多做一件工作,就等于多帮当事人减少一点那麻烦。

20xx年xx月xx日,我结束了两个月的实习。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接触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在这两个月里,我完成从一个学生到一个社会人的蜕变。在这我由衷的感谢一路悉心指导我的法院民二庭的所有老师们。庭长的严谨、萍姐的细心、小裴姐的麻利……因为有这么多优秀的老师的存在,才能使我在实习中得以成长。

古人云:“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意为:“君子的修养要尽力使自己做到话语谨慎,做事行动敏捷”。对于一个法科学生而言,这说明不仅要有精深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还要有强硬的实践能力,才能适应目前激烈的社会竞争。“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时代风貌。毕业实习是大学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课,也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我的这次实习是从20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法院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工作的状态,对法院的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体会。专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路径。在过去的三年里,通过课堂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维,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而且通过两次第三学期的模拟法庭实践,对若干类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有了较为深入地体会。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们最终是要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此次第三学期学院安排我们20xx级法学本科生进行毕业实习,所以我选择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学习生活。

一、实现以下实习目标

1、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学习;

2、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

4、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想觉悟;

5、学会法院的工作运行流程,积累实务工作经验,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基础。

在明确实习目标的前提下,我结合法院和个人实际情况的制定了如下实习任务:

1、熟悉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的执业制度;

3、与法官和工作人员接触和沟通,虚心求教;

4、运用网络处理案卷档案,使其管理自动化;

5、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做好秘书工作;

6、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前后的准备工作,开庭时认真旁听;

7、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拓展视野。

二、实习内容及其具体工作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学会用好法院办公自动化软件。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法院也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我国法院并且还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络。办案从头到尾都网络自动化了。一开始立案要输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其中也要若干次进行网络化信息处理,审判完了要把档案录入。如果执行也会转到执行,网络记审理时间,不会超期,否则就输入不了了。这都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细心谨慎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2、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3、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4、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如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由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5、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三、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1、沟通能力欠缺。

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是相对单纯的同学间及师生间交往,学习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当事人均被抽象成为一个虚拟的符号。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案件做出判断需要的是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个符号,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绪、有思想的人。一个案件所涉及的不单单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会,等等。对一个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更多的还要考虑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在案件做出裁判结果之前,法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大量的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结果可能引发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而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学生在校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

2、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欠缺。

学习不单单是学校内的书本知识的掌握,而且是一个毕生的事业。作为个人,只有掌握了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才能不断的提高学习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学习效果与学习动机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原有的学习基础、老师的指导、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智力水平、个人特点、健康状况等。实习期间,我们应注重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创造性思维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要达到这些要求,必须改进原有的学习方法,自决、主动地学习。

3、适应能力欠缺。

学生从学校到法院,面对着比学校复杂得多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具有较好的面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从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12月14日为止,我在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个多月。这次实习是我大学期间第一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却让我从单纯学习“书本上的法律”到感受了“行动中的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我更全面认识到了法律职业人应由的素养。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于20xx年3月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但是律所里的律师要么是在公检法打拼多年的老手,要么是做了七八年、十几年专职律师的前辈,他们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陈xx主任曾在xx区法院工作了30多年,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其他律师,他更像一位慈祥的长者。我也曾向他请教过关于将来如何选择工作岗位,是立志从事律师行业,还是去公检法系统磨练。陈主任也给了我很多中肯的意见,让我这个小菜鸟大概了解了司法实践。

顾xx律师也曾在法院工作多年,正是有幸经过他的介绍我才可以进入汉本所实习。记得刚来律所,他就向我介绍过本地公检法、律师界的情况,让我对实践有了初步理解。他还一直鼓励我从事法律工作,让我信心倍增。

潘xx律师原本是供职于湖州市检察院。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的他,在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在实习期间,为了给毕业论文找灵感,我还找他借过几本刑法方面的书。他还从实践角度出发,跟我分析怎样的论文题目才是让人耳目一新的。在我跟导师确定了毕业论文题目后,潘律师还跟我分析过他自己的看法。不愧是在检察院办案岗位上工作了多年的前辈,他的很多观点的确犀利、精辟,给了我很大的启迪。他也是最会和我们实习律师说笑的人,经常在闲聊间就可以从他那里吸取很多经验。他随和的态度也让我原本初到职场的紧张的心瞬间了放松下来。

施元章律师好像永远是律所来的最早的人,来得早还能听见他办公室放歌的声音,都超级符合我的口味!每次中午午餐或者下午下班时,他都会招呼大家一声“吃饭啦!”“下班啦!”让人感觉他心态超级年轻。有幸在一起吃过几次中饭,他爽朗的性格相处起来让人感觉很舒服,不会有距离感。整个实习期间,大家都像大哥哥或者叔叔一样对我很亲和。

沈xx律师,他的名字我应该就会记得好久好久好久。整个实习期间,我和另一位实习律师陈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沈律师的案卷。我大概写了几百个沈律师的名字了。也是沈律师,曾带着我们俩一起去吴兴区织里法庭旁听(虽然对方当事人没来,没有见识到法庭辩论的魅力)。作为一个一开始就选择从事律师行业的前辈,一路上他也跟我们分享了很多经验,包括他当年是如何会选择当律师,当律师应该具备那些品质等。他处理的案件,从民间借贷纠纷到经济合同纠纷,从医疗纠纷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民事到刑事,涵盖各个领域。从他办过的案子的案卷中,我大概了解了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

徐xx律师,平常在律所见得比较少。但是在不多的行处和微信朋友圈中可以感觉到,他是一个严谨认真,有着一种法律人的大胸怀。他曾让我们帮他检查法律文书中的语法错误,也曾让我们尝试着去写辩护词。第一次接到写辩护词的任务时,我万分激动。因为我毕竟不是在这里正式实习,老律师费心愿意带我,让我感激万分。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完整的证据卷宗,这才发现以前课堂上让我们写的案例分析都是被“*割”的案例分析。真正的一个案卷材料,光一个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就有七八份。还有各种证人的询问笔录,每个人的口径还不相同。要从中找出写蛛丝马迹还真是不容易,需要极强的文书数据分析能力。徐律师还处理过好几个工程建设的案子,那些案子光看案卷已经让我头疼不已。看来律师不仅仅要有法律功底,其他一些领域,例如经济、建设工程、医学等,都要有所了解。

xx姐是律所的出纳,她可爱的娃娃脸让人感觉好亲切和善。陈智|是另一位正式的实习律师,也是他带我具体怎么整理卷宗、怎么复印打印各种文件。我们三个经常一起吃午饭,谈笑间增进了感情。有幸得到两位的帮助,才让我很快融入了律所的日常生活。

我非常珍惜这次在律所实习的机会,认真完成律师们交个我的任务,遵守律所的工作制度。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我在律所主要的实习工作包括以下几项:

1、帮助律所的其他律师办公,例如复印材料,查找卷宗等。这是基本的一些办公室文书工作,律师们需要接触很多的材料证据文书,每一份都关乎案子的裁判,必须万分注意。在这些处理文书的过程中,锻炼了我的细心和耐心

2、接待来客。听很多从事律师行业的前辈说过,律师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就是要有案源,当事人信任你才会把重要的案子交给我。每一个来律所咨询的来客都是怀着焦急的心态来寻求援助的,律师这个时候可以说是他们的救民稻草。当然作为实习律师,我们还不能为他们答疑解惑,但是至少要做到对他们亲切接待,让他们相信我们律所。

3、整理卷宗。我和另一位正式的实习律师陈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卷宗。早就听说实习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这个,如何如何无聊乏味。但是我到觉得还蛮有趣的。有案卷可以整理的日子,时间总是过的特别快。各种民事刑事的案件,从借贷纠纷到离婚纠纷,从医疗纠纷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经济合同纠纷到建设工程纠纷,我都看的津津有味。从中我大致了解了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原本神秘的司法实践过程开始变得清晰明朗。在学校里学习的各种学说终究还是要体现在各种法律文书中。一份说理清晰,引用完整正确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能让人看起来有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

4、起草法律文书。就像我前面说到的那样,从第一次接到写辩护词的任务是的激动万分,到第二次再写辩护词时的从容应手。我了解了一个真正的案件的证据材料是怎样的,又应该如何根据一堆材料来写法律文书。从一份法律文书中可以体现一个律师职业素养。

5、跟随律师旁听法院开庭。在大学里也曾跟学院一起去旁听过几次开庭,包括在知识产权月宣传保护知识产权而在我们法学院开庭的那一次。在自己家乡旁听法院开庭还是第一次,据带我们去的沈律师介绍,湖州这边的司法环境还不错,即使是公民个人,只要持身份证去旁听,法院也是很配合的。

很荣幸可以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可以来到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实习,也是在所里实习期间,司法考试公布成绩,我取得了424分的高分。这也为我将来从事法律事业打下来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不能骄傲,毕竟以前都是在象牙塔里,大学毕业真正走上工作岗位,还需要转变心态,变换思考问题的角度,继续努力。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感谢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法学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文件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让学生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这个假期,在学院的安排下去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实习。 此次实习,岗位是公诉科,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参加庭审。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检察人员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及帮助公诉人员做审查报告;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院是专门的基层的检察院,案件相对其它检察院较少,我所在的公诉科有8人,一般是两人共同办案。根据法律,他们在接到案子后的有三天内要告知嫌疑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即递交权利通知书,并会提审嫌疑人。此院的看守所距离较远,较为费时。他们的另一个费时的工作便是制作审查报告。由于现在审查报告要求电脑化,格式要求较严格。简单一点的案子也有四五页,疑难案件就会上十页。我所接触的到一个疑难案件就有长达三十页的审查报告。把在提审时制作的笔录打入电脑是件颇费时费力的工作,而且有些笔录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但审查报告是公诉人员办案必须制作的文书;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认真对待自己所办的案子,在庭审前对自己的案子做到心中有数。其作用不可忽略。办案的过程中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同他们同去提审,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讯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后来熟悉了讯问程序和制作笔录之后,指导老师就让我写一些较简单案子的笔录。由于是基层检察院,所以接触到案子涉及的经额不是很大,程度也不是很重。公诉人提审嫌疑人只是核对侦查阶段的证据,只是对一些疑难案件才需要多次的提审。各个公诉人员在提审讯问时技巧、态度因个人风格不同而各异。在审查起诉后,主办人员除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都要出庭支持庭审。在被告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庭审一般都较简单。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公检法三家是邻居,三栋办公大楼紧挨在一起,这为三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尤其是在信息的沟通和材料的移交上。但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三家之间的关系却有些问题,因为这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想这所涉及的是一个大的司法体制的设计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说得清楚的。就算所有的程序都遵守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侵害。我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个案子就是实例。这是一个关于没有取得珍稀动物运输证而在火车上非法运输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有两个,都是外省人。此案在火车上案发,被乘警抓住。这个案子先是由某森林公安侦查,因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了两次,后因管辖问题移交我实习的检察院。在我去实习时,犯罪嫌疑人在还没起诉前已被关押了近七、八个月了;且在公诉阶段仍是所谓的疑难案件。这个案子在程序上所需文书规范,且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不管实体还是程序,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得法律的理念深入人心,且各套制度要配套。这个案子中,还涉及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制度。除了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例如这个案子,我认为就应存疑不起诉。因它的证据并不充分,还有两个嫌疑人没有抓住,其中有个起了主要作用。但或许是因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或许是奖励制度等而不起诉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但并不表示这个制度就没有被实施过。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 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实习生活在我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遗憾。都说大学生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难忘。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