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非物流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物流公司从提供传统的公共物流服务转向提供3PL服务,非物流企业则强调供应链管理、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集成,非物流企业与物流公司更倾向于结成联盟关系,企业间的欺诈背叛行为将会受到制约,因此与这种服务关系转变相适应的决策标准也要随之改变。 BALLOW注意到了传统决策标准的局限性,提出了二维决策标准。他认为自营还是外购服务决策主要基于两个因素——物流对企业成功的影响程度和企业对物流的管理能力。物流对企业成功的重要度较高,企业处理物流的能力相对较低则采用3PL;物流对企业成功的重要度较低,同时企业处理物流的能力也低,则外购公共物流服务;物流对企业成功的重要度很高,且企业处理物流的能力也高,则用自营的方式R1。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寻求物流子系统自身的战略平衡是他建立的决策标准的最大特点。尽管这样,他建立的决策标准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没有考虑成本的影响。一般来说,每一个特定的物流系统都包括仓库数目、区位、规模、运输政策、存货政策及顾客服务水平等构成的一组决策。因此每一个可能的物流方案都隐含着一套总成本,可用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D=T+S+L+FW+VW+P+C (其中D为物流系统总成本,T为该系统的总运输成本,S为库存维持费用,包括库存管理费用、包装费用以及返工费,L为批量成本,包括物料加工费和采购费,FW为该系统的总固定仓储费用,VW为该系统的总变动仓储费用,P为订单处理和信息费用,指订单处理和物流活动中广泛交流等问题所发生的费用,C为顾客服务费用,包括缺货损失费用、降价损失费用和丧失潜在顾客的机会成本,这些成本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的现象)。例如,在考虑减少仓库数量时,虽然是为了降低保管费用,但是在减少仓库数量的同时,就会带来运输距离变长、运输次数增加等后果,从而导致运输费用增大;如果运输费用的增加部分超过了保管费用的减少部分,总的物流成本反而增大了,这样减少仓库数量的措施就没有了意义。在选择和设计物流系统时,要对系统的总成本加以检验,最后选择成本最小的物流系统。因此,不考虑成本的决策标准是不完全的标准。 3、3PL决策标准 考虑到BALLOW决策标准的缺陷,本文认为在进行3PL决策时,应从物流在企业的战略地位出发,在考虑企业物流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成本评价。具体实施时,可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对3PL进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物流子系统的战略重要性。要决定物流子系统是否构成企业的核心能力,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明:(1)它们是否高度影响企业业务流程?(2)它们是否需要相对先进的技术,采用此种技术能使公司在行业中领先?(3)它们在短期内是否不能为其它企业所模仿? 如能得到肯定的回答,那幺就可以断定物流子系统在战略上处于重要地位。由于物流系统是多功能的集合,各功能的重要性和相对能力水平在系统中是不平衡的。因此,还要对各功能进行分析。 某项功能是否具有战略意义,关键就是看它的替代性。如其替代性很弱,很少有物流公司或物流公司很难完成,几乎只有本企业才具备这项能力,企业就应保护好、发展好该项功能,使其保持旺盛的竞争力;反之,若物流企业也能完成该项功能或物流子系统对企业而言并非很重要,那就需要从企业物流能力的角度决定是自营还是外购了。企业物流能力在这里指的是顾客服务水平。顾客是个泛指的概念,它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下道工序。如企业不具备满足一定顾客服务水平的能力,就要进行外购。在外购时采用何种服务,是租赁公共物流服务还是组建物流联盟,这就要由物流子系统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来决定。在物流子系统构成企业战略子系统的情况下,为保证物流的连续性,就应该与物流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由物流公司根据企业流程提供定制服务,即实施3PL;而在物流子系统不构成企业战略子系统的情况下,采用何种服务方式就要在顾客服务水平与成本之间寻找平衡点了。 具备了物流能力,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要自营物流,还要与物流公司比较在满足一定的顾客服务水平下,谁的成本更低,只有在企业的相对成本较低的情况下,选择自营的方式才有利;如不然,企业应把该项功能分化出去,实行物流外包。如果物流子系统是企业的非战略系统,企业还应寻找合作伙伴,向其出售物流服务,以免资源浪费。当然,这种物流服务收入不是企业主营收入。 三、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发展状况 根据中国仓储协会2001年2-4月的调查结果,我国现有的物流供给能力略大于我国目前的物流需求水平。该调查同时表明,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的3PL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3PL公司的分类:按物流范围和服务功能3PL可以分为综合性物流公司(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并且具有良好的物流服务信誉)和功能性物流公司(如运输公司、仓储公司、流通加工公司、单一功能、仅仅承担和完成某一项或几项物流功能)。2001年我国的3PL企业中有29%属于综合性物流公司,而另外的71%则属于运输、仓储等功能性物流公司。 3PL企业的规模:物流企业的规模可以通过多种指针来衡量,最简单的就是通过物流企业的人员数目来比较。我国3PL企业平均员工数量由2000年的248人上升到2001年的259人,平均企业规模扩大了31人。 认可程度:对3PL的认可程度集中体现在3PL的使用比例上。将物流服务全部委托给3PL的工业企业比例由2000年的16%上升到2001年的21%,上升了5个百分比。 3PL企业数量:尽管没有一个完全的统计数量,但相关统计结果表明,我国3PL企业的数量正逐年增长。进入我国的著名外资3PL有UPS、DHL等。而国内的一 些物资、商储企业纷纷表示要全面进军物流业。甚至连著名的电子企业康佳也表示有意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提供3PL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