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时期,能力的培养主要是语言的学习,培养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健康的心理。幼儿 教育 对幼儿的身心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谈谈对幼儿教育的看法的相关论文,欢迎阅读! 谈谈对幼儿教育的看法论文篇一:幼儿教育对人生成长的必要性 摘要:随着人类的高速进步,近些年越来越重视幼儿的教育,幼儿教育也一直在不停地改革,幼教工作者也十分重视教育观、 儿童 观的转变,重视幼儿的兴趣、需要,要求“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由活动时间”让幼儿拥有现实的快乐生活。本文主要分析讲诉了针对幼儿时期进行科学教育的方式 方法 ,对此进行分析探讨,从而幼儿教育对孩子人生成长的重要性意义。 关键词:幼儿教育;关键期;人生成长;重要性 教师这一神圣的职业,它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作为幼儿教师而言,如果自身都不具备强烈的教育责任心,那么对于学生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应该要有职业精神和为教育事业献声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幼儿教育的含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始终秉持教育要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这一理念不断探索以人为本的教育模式。小孩的学龄前期在3到6岁,在这样的时间段是一个人正确世界观建立的基础,也是孩子身心建立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需要进行正确的早期教育。我国古谚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幼儿期是人生熏陶渐染化的开始,人的许多基本能力是这个年龄阶段形成的,如语言表达、基本动作以及某些生活习惯等等,性格也在逐步形成[1]。 二、幼儿时期教育对人生成长的重要性 (一)幼儿时期是智力发育重要时期 幼儿在5岁之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间段,幼儿在这5-6年里在不断的学习,他学会了说话、走路;认识了各种事物;懂得了各种道理;还学会了不少技能。幼儿在这段时期,求知欲特别强,学习能力也特别好,而且印象特别深。在这段时期里,品德、性格、习惯、 爱好 在逐渐形成,是最容易接受各种思想观念的时候,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对幼儿实施科学的教育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儿的思维多以具体形象为主,因此,教师或家长在引导幼儿学习时应让幼儿慢慢由被动变为主动、积极、创造性的学习[2]。 (二)幼儿的诚实教育的重要性 婴幼儿是人生最重要的时期,习惯、思想、情绪、语言、态度等等都将在这一时期奠定好基础,如果基础不扎实,那就不容易为孩子建立健全的人格。诚信教育是儿童生活发展有关。不要惊慌,如果你发现孩子是不诚实的,不要责骂孩子。如果孩子说谎,而父母认为孩子很聪明,不纠正,但赞扬,孩子会加强对说谎的动机。让孩子知道,不诚实的隐藏不能隐藏任何人,让孩子自觉地说出真相,孩子们继续信任,教育和鼓励他们的孩子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诚实,让孩子明白“知错能改”是一个好孩子的真理。 三、针对幼儿人生成长的教育方法 (一)尊重幼儿的好奇心 孩子生下来对于这个世界就是陌生的,对这个世界充满了期待和好奇,他们的好奇心是帮助他们探索这个世界的一把钥匙,只有好奇能够让他们充满对知识的渴望,对未来的不断追求,好奇心是人生进步最好的老师,我们作为一名老师应该正确地去引导孩子对世界的好奇,让他们去学习,去探索,去研究问题。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动力,孩子在有了强烈的兴趣之后就将会去发现和提问,而且能够在研究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快乐,证明自己能够依靠自我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教师要积极培养幼儿对周围事物的认知兴趣以及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积极情感和态度。幼儿爱思考,有着无数个疑问,教师要给予幼儿适当的刺激,使幼儿思维活跃起来。老师可以根据周围的实际现象和物体,给孩子一些提示,引导他们去思考“为什么”,例如,井盖为什么做成圆形?天为什么会下雨?太阳到底有多远?为什么河流一直在不停的流动?等等一些孩子身边所能接触到的现象。好奇心是幼儿走向知识大海的必经途径,而其中的兴趣是就是指路灯。 (二)随机教育是不可缺少的科学探索方法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偶然事件,教师要抓住机会,引导孩子进行科学的引导,从而寻找问题的答案,帮助孩子找到其中的科学真理。例如,在室外活动,发现很多孩子是蜻蜓飞得很低,“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蜻蜓?为什么它们飞这么低?”这些孩子都很感兴趣,所以我引导孩子们讨论这些问题,帮助孩子理解低飞蜻蜓与天气的关系。 (三)根据时代的进步和需求给予孩子最新的知识 让我们的孩子也会继续收到大量的信息,所以在选择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贴近孩子的生活,关注和尊重儿童的兴趣和需求,以适应孩子的发展,适当安排反映时代特征和现代科技含量的相关内容,让孩子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初步认识。要知道科技正在不断发展,它会给人们更多的便利,扩大孩子的视野,满足孩子们的愿望,探索科学的奥秘。 四、 总结 幼儿是一个关键时期的良好行为习惯,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将成为什么样的人。养成良好的习惯,需要长期坚持[3]。对于孩子来说,他们这个时期里刚刚走出家庭,暂时离开父母的管辖,进入到了幼儿园里生活,这个时间段是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关键所在。在这样的一个时期里,幼儿学习力强,但是也容易接受到外界的不良信息,这时候幼儿教育的重要关键就在于要善于引导孩子去筛选好的东西进行学习,剔除掉不良信息,直到当习惯成了一种自然,孩子才能自我正确的去选择和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们享受知识科学的海洋,创造出灿烂的明天,第二十一世纪的辉煌。幼儿教育对生命的成长非常重要。 作者:侯涛 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幼儿园 参考文献: [1]蓝小燕.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谈对“溺爱”型孩子的教育[J].都市家教月刊,2014(9):206-207. [2]袁爱斌.幼儿教育对今后学习的重要性[J].成功:教育版,2011(20). [3]黄观菊,嵇晓珺.为孩子的人生储存一个长效的资本———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2):100-100. 谈谈对幼儿教育的看法论文篇二: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探讨 摘要:中国有句古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说明幼儿的教育非常重要。因此我们要从管理体制方面探讨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希望加快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研究 一、幼儿教育的内涵及意义 (一)幼儿教育的内涵 幼儿教育是指儿童从出生到6岁的教育。小学生入学的法定年龄是6岁,0-6岁为学龄前儿童,托儿所接收的学生为0-3岁,幼儿园孩子的年龄一般是3-6岁,主要是保护和教育的3-6岁的孩子。 (二)幼儿教育的意义 幼儿教育是儿童生活中最重要的教育之一。许多教育工作者认为,孩子成长的关键期是0-6岁的儿童,这一时期为一个人的生活奠定了基础,在后期成长中,孩子的性格和习惯都是受这个阶段影响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一些性格孤僻、情绪不稳、极端行为的孩子,他们出现这些问题与其在婴儿期有关。因此,我们不得不说,幼儿教育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教育质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的教育。在《促进人力资本的政策》(芝加哥大学教授詹姆斯•赫克曼) 文章 中指出,在儿童早期投资的投资回报率远高于儿童早期之后的投资回报率。一项早期教育调查显示:当人40岁时,儿童早期教育的回报在儿童时期率是1到4.7,社会回报率为1:12.9;而社会回报有88%的是因为犯罪率减少,教育支出减少是4%,增加7%的收入税,1%削减了社会福利开支。 二、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和责任不明确 在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前,1998年幼儿教育部有四人,24个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了一个单独的幼儿教育系(科、外省、市也有专职、专业的幼儿教育管理人员,由中央到地面形成上下五个管理网的畅通。体制改革后,我国幼儿教育网络管理分散,专门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教育部负责幼儿教育管理部门编制仅2人,仅有一人是专业人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留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是北京和天津,所有其他省市都撤消了该机构。在目前这样的幼儿教育体制下,实在是无法满足当前幼儿教育的需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的管理,缺乏一个清晰、高效的管理体系,中央政府没有具体的安排,地方政府不能有效承担责任。 (二)缺乏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层面比较高,但关于幼儿教育立法,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所以在幼儿园,学生被打的事件频繁发生,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我们没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因此立法势在必行。 (三)缺乏资金保障 虽然幼儿教育资金投入比例逐年增长,总体上还是存在不足的事实。到目前为止,我国幼儿教育经费总额的比例还没有超过1.5%,我国幼儿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总量结构中的最低水平。我们国家对义务教育在法律上有规定,因此对中小学的教育重视,忽视幼儿教育,减少幼儿教育经费的规模或根本不进行投资。因此,教育机构数量不足,幼儿教师要照顾孩子,没有耐心照顾孩子;幼儿教师的工资很低、高层次的人才不愿意参加教育事业,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低,质量参差不齐。 三、改革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解决幼儿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的职责 我国全世界的成功 经验 和幼儿教育的发展表明,当国家教育部门对幼儿教育或上级政府的直接管理和领导,使其更容易为幼儿教育呈现出积极的发展趋势。明确幼儿教育相关部门的职能,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和相关服务。修订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严格制定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发展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责任,对于创办幼儿园,相关的教育行政机构进行严格审批,保证其合乎法定标准。国家加快引入相关 措施 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系统,监督各类幼儿园和严格执行年度检测系统等等。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的领导作用和领导责任,积极支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国家加快出台相关措施,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制度,对相关部门的渎职造成的损失,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加快幼儿教育立法,完善法规体系 近几年,两会上,人大代表的提案,多次提到的幼儿教育的发展。一些地方人大代表为幼儿教育立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北京、江苏出台了幼儿教育条例,上海已经在整理幼儿教育立法工作,目前有利的社会环境对于幼儿教育立法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各级政府必须携手共进,通过立法完善幼儿教育,通过法律来保护幼儿教育的发展,明确政府责任的幼儿教育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稳定幼师队伍 国家加大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地方政府责任引导个体参与,使幼儿教育经费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放凭证,既保证了孩子的入学,也不会有资金分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明确幼儿教师的身份和地位,通过立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吸引优秀的幼儿教师人才到幼儿教育队伍中来,将是对孩子有个幸福童年的最大保证。 作者:刘珍 单位: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教育部墓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3]黄人颂.《幼儿教育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4]虞永平.《当代世界幼儿教育》.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4. [5]甘鹏.《县域幼儿教育管理机制研究———以广西县为例》.广西大学,2011. [6]王亚新.《我国幼儿教育的政府职能分析———以陕西省的幼儿教育为例》.西北大学,2008. 谈谈对幼儿教育的看法论文篇三:幼儿教育工作探讨 幼儿时期是人生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幼儿的学习生活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幼儿的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国家的关注与重视,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做好这幼儿教育工作应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孩子的健康 幼儿时期首先要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我认为让孩子身体健康最重要的是要给孩子吃好。为此,我让学校食堂每天给孩子不一样的伙食,每个月不重样。每天保证五种蔬菜,三种水果,一个鸡蛋,一盒牛奶。鱼,虾,肉每天也要保证一定的量。定期给孩子检查微量元素,不能让孩子缺钙,缺钙会影响孩子智力的发展。我经常组织开家长会,让家长们重视孩子的健康饮食。 二、注重能力的培养 幼儿时期,能力的培养主要是语言的学习,培养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幼儿时期是孩子学习语言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他们喜欢模仿,愿意与人交流,因此,在幼儿时期要多对孩子说话,多与他们交流,多启发他们,引起他们去动脑思考问题。尤其是对普通话的学习培养。我让家长在家和孩子必须用普通话交流,形 成语 言习惯。普通话有助于识字和阅读,让孩子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幼儿期的口语训练,可以让他们掌握一些词语,对字的音、形、意形成统一联想认识,促进辨音能力形成,教师要让孩子多读,多说,多做。幼儿时期还要教会孩子怎么做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怎么做对,怎么做不对。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些都是要通过平时的具体事例来教育,从一点一滴认真观察、培养。幼儿园教育,要使孩子能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孩子能力培养非常重要,我们要培育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是我们教育的最终目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所以我们要上好品德课,培养幼儿有一个优良的品德。作为幼儿教师,我们要身正为范,应该从自我做起,起到良好的表率和引导作用,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言谈举止方面做到彬彬有礼,因为你时刻在影响着孩子,在教育着孩子。在集体活动中关注每一个孩子,注重培养孩子们健康活泼、积极向上、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喜欢与人交往的品质。在生活中培养孩子们自强、自立、自信的坚强品格。作为幼儿教师,一定要以自己最大的耐心去关心和爱护孩子们,平等的对待,让孩子们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注意尊重和多鼓励孩子 我们不要忽视对幼儿时期孩子们的鼓励,因为多鼓励,有助于孩子形成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性格特征。我们要尊重鼓励孩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孩子要有耐心。现在还是独生子占多数,大多娇生惯养,有的孩子个性非常强,要不到的东西就哭闹不止,作为幼儿教师要有足够的耐心,教师绝对不能生气,我们要给孩子转移注意力,比如说给孩子讲个小 故事 ,通过故事来引导他们。小孩子的眼睛是雪亮的,比如说,因为一个孩子的调皮,你批评了他,然后你再去管别的孩子的时候,这个孩子小小的心灵就可能受伤。他会以为老师不爱他了,不喜欢他了,他会失去自信,内心受到伤害。所以,尊重孩子应做到真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公正地评价孩子,尽可能的全面,不能忽视对每个孩子的关心。在评价孩子方面,老师要做到细致、全面,不能用一个标准去衡量所有孩子,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优点,教师要耐心观察、发现,教师要善于挖掘和培养他们的优点。其次,要多鼓励孩子。多表扬多鼓励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是有极大好处的。我曾经读过一篇文章,文章里提到,有一个作者到幼儿园去采访,看到一位年轻貌美的女教师面带微笑,手里拿着一幅她班里孩子的美术作品,正在给孩子们讲解。这个作者发现,这个孩子的作品只有一些有规则的横竖线,别的什么都没有。这个作者看了这幅作品,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去评价。可这位老师怎么做的呢?只见这位老师面带微笑向大家介绍:这个小朋友的这幅画里,大家一起数一数,有多少条横线?有多少条竖线?有没有斜线?他一共用了多少种颜色?老师已经数过了,他一共用了23种颜色,这可是我们班使用颜色做丰富的小朋友。老师话音未落,这个班全体小朋友竟为他鼓起掌来。 四、幼儿教育应当与 家庭教育 相结合 在家庭教育方面,现在还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占多数,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没有提高。孩子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衣食无忧,要什么有什么,要不到就哭,不让做就闹。许多事做对了受表扬,做错了也受表扬。在满足和表扬中,孩子们大多已经迷失了方向,根本认不清对错。这与很多家长看孩子没有耐心有关系,家长为了让孩子安静,要么给孩子看动画片,要么给孩子手机抱着。很少有家长拿出一本书和孩子一起阅读,与孩子一起学习。这样的教育方式很让我们担忧,首先小孩子的眼睛很稚嫩,天天盯着电视、盯着手机屏幕对孩子的眼睛是非常不利的;其次家里每个人抱着一个手机,彼此缺少交流,缺少沟通,相对孩子来说,父母的教育在哪里?父母教给了孩子什么?在学校教育方面,我们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学习和健康生活的环境。我们要让孩子吃好,休息好,在保证孩子身体健康的状态下,开发孩子智力,培养孩子学习习惯。学校要给孩子创造一个宽松的娱乐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不要给孩子太大的压力,这样有助于孩子在娱乐中学习,在学习中得到快乐,让学生形成积极、乐观和向上的人生态度。我们努力让孩子有一个快乐的童年,让孩子终生受益。在孩子教育问题上,不管老师还是家长,必须全力以赴,以身作则,为孩子负责。同时,作为学校和教师,要在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的环境上下功夫,让孩子愿意来上学,愿意来学校学习,愿意和老师同学一起生活。因此,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必须做到学校和家长相配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对家长来说,必须明确教育方法,改变教育手段,制订一个教育计划,认真对孩子进行教育。这是对自己负责,对孩子负责,更是对孩子的尊重。在教育孩子之前,家长应该先问问自己做的好不好?自己做到了吗?然后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家长都没做到就去教育孩子,自己都没有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孩子怎么可能服你呢?在孩子做错事时,不要不负责任的鼓励几句就算完事,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下,多听听孩子内心的想法,探一探孩子为什么要这么做。用认真的态度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让其改正的改正,改鼓励的鼓励。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对孩子太过娇惯,针对孩子提出的要求要有所选择,该满足的满足,不该满足的绝对不能满足,家长要有自己的原则。多让孩子和其他的孩子交往,尽量避免孩子独处。家里有客人来,家长可以鼓励孩子大胆地表演自己擅长的节目,从小培养孩子善于交流善于表达的能力。作为父母应多了解孩子的喜好,对什么感兴趣,喜欢做什么。培养孩子善于发现问题的能力,家长要做到耐心地给孩子讲解分析,自己不懂的,查找资料弄明白,不要蒙孩子。要培养孩子全方面的 兴趣爱好 ,多带孩子接触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美,让他们体会到童年的快乐。在幼儿教学工作中,我们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多方位全面挖掘教育信息,发挥教育价值,培养幼儿积极、自信、自主、的创造精神,挖掘幼儿潜在能力,调动幼儿的积极性,培养幼儿的各种良好习惯和兴趣,让幼儿的个性得以弘扬和发展。 作者:张萍萍 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碑廓中心幼儿园
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近年来针对胎儿的伤害案件不断发生,对胎儿的民法保护也急需完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胎儿民法保护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 要 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从古代罗马法开始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并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然而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胎儿的利益是我们作为自然人的利益延伸,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好胎儿的利益。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 民法保护 立法模式
一、引言
“2000年10月10日,一起历经多年鉴定之路的“胎儿健康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说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石某人民币106590.42元。该案的判决,是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就是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老课题。不过,虽然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但随着新生物技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政策的改变,此项课题研究变得特别复杂。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我国在法学领域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现行的民法并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而导致我国民法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许多利益。我国的立法现状,不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并且此种情况与我国现代法治的精神追求是相对立的。完善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应该在中国目前的民法典立法起草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内容。
二、胎儿人身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胎儿的法律涵义
何谓法律上的“胎儿”?我国的现行立法并未对此给予明确规定,甚至有关的理论定义都并不一致。从世界各国的现行法中我们可以得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护胎儿应享有的财产权。因此,倘若引用的是生物学界或医学界关于胎儿的定义的话,则会与立法精神不符。如果想要比较准确地定义婴儿,比较有权威说法的还是台湾法学家胡长清的观点,即“胎儿者,乃母体内之儿也。即自受胎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谓之胎儿”。即法律所保护的胎儿应该是指妇女正在腹中孕育的人。
(二)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
胎儿是还没有出生的人,那么当胎儿遭受非法侵害时,能否也像自然人一样可以依据民法请求法律给予其合法救济呢?随着当今社会人权思想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在对于全面保护胎儿的利益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大都达成了共识,都认为胎儿的权利应该得到全面的保护。但是,对于保护的理论依据,至今仍是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观点:
1.生命权益保护说
德国有学者认为,生命法益要早于法律本身存在,其是人类的本性和自然创造的一部分。这一理论认为只有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才能赋予其权利能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犯的发生可能性处处都有,若是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胎儿死亡,就会经常出现因为胎儿没有取得权利能力而在它的利益受到侵害后不能得到相应的救济。这一理论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以胎儿首先具备权利能力为前提,因此,这一理论要全面地保护好胎儿的利益有一定困难。
2.权利能力说
对于生命权益保护说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觉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应该以实体法为准,并且要尽量能证明胎儿有权利能力。侵害胎儿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相应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来得到救济。虽然权利能力说没有了权利制度的局限性,可以全面、充分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但是权利能力说本身在理论上还是有着争议的。于此同时,生命法益学说是权力能力说的主要支撑,但是,德国在犯罪客体方面的研究是其主要理论来源,如果将权利能力说就这样直接应用于民法体系中也许会造成民事主体由于个人利益而将权力能说滥用。
3.人身利益延伸保护说
“我国学者杨立新教授提出了人身权保护说,即法律在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或死亡之后的人身法益,应予以延伸的民法保护。”其基本点是:第一,自然人在其诞生前和消失后,存在着与人身权利相联系的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第二,先期的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两者与人身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自然人完整的人身利益。在对人身利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的保护,都会导致自然人人格利益保护的残缺,其人格利益就无法得到全面的保护;第三,自然人的人身利益完整性以及其人身和法益人身权利的系统性决定了其被法律的保护必须以法律对人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中心,并且要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先期的人身法益,又同时保护好延续的人身法益。
三、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及评价
(一)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
1.绝对主义
绝对主义,即绝对否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最为符合法律逻辑的说法,但也违背了法律的目的。1964年苏俄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即采用此种立法模式。
2.总括保护主义
总括保护主义,又称之为概括主义。尚未出生的婴儿视为已经出生具备权利能力,即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将其视为一般的自然人予以保护和救济。如《瑞士民法典》第31条第2款规定:“胎儿,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条件。”瑞士民法的这条规定将权利能力提前到出生前。但是,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必须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为前提条件。
3.个别保护主义
个别的保护主义,又称之为个别规定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有若干例外情形视为有权利能力。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采此主义,例如《法国民法典》第906条规定:“仅需在生前赠与之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即有能力接受生前赠与。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有按照遗嘱接受遗产的能力。但是,仅在婴儿出生时是生存者,赠与或遗嘱始产生效力”。《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2款规定:“在损害行为发生之时虽然没有出生,但已孕育的胎儿,享有就抚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规定“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视为已出生”。目前,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律在胎儿权益的保护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些国家的立法在胎儿被侵权时都给予相应的救济保护。 (二)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的评价
1.绝对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绝对主义的优点在于其坚持了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完全否认胎儿权利能力,明显疏于对胎儿的保护,使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显得举步维艰,欠缺理论支持,已广泛遭到学者的批评,而且接受此种立法例和世界保护人权的潮流相悖。
绝对主义的立法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很有局限性。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当胎儿的利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可能的。绝对主义在妇女权益保护法方面虽然间接的从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给予了胎儿利益的保护,但这些法律规定大部分是站在保护母亲的角度上来制定的,这种模式下的法律认为保护了母亲的权益就是保护胎儿的权益,这种立法模式混淆了母体保护与胎儿保护之间的区别。这种立法模式缺乏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独立性,因此这种立法模式并不能对胎儿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些规定仅仅保护了胎儿的部分利益,其主要利益没有得到保
2.总括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古罗马法学家保罗就曾指出:“当涉及胎儿利益时,母体中的胎儿像活人一样被对待,尽管在他出生以前这对他毫无裨益。”一般来说这是总括主义的精神,它能够全面的保护胎儿的利益。总括保护主义与其他的立法模式相比,是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最全面的、最系统的了,这种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个别保护主义的弊端,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法律与社会时事相脱节的情况发生。对于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模式,学者们以个别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权益为由,而主张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总括的保护主义能够相当有力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并且其符合民法的宗旨—保障人权,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在现实生活中客观的需求,因此许多学者都倡导采纳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模式。
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要以权利能力为基础,因而其也有许多问题暴露出来。首先,对胎儿而言,其只能够享有民事权利,而不能够承担民事义务,以至于如果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确认,反而不恰当了。其次,该立法模式动摇了传统民法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根本,以至于最后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我们预料不到的问题,从而导致整个法律系统里出现难以调和的问题。
3.个别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个别的保护主义虽然否认胎儿在母亲体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其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将胎儿视为已出生,并且其还通过列举的方法来保护胎儿的利益。这种立法模式的优点是在某些特殊的事项上胎儿享有一定的权益,这样在法律的适用上十分的明确也非常的简单,并且也对第三人的利益和日常民事生活秩序有帮助。但其保护的范围仍然比较局限,个别主义很难达到以点覆面的效果。尤其在工业发展迅速的今天,涉及胎儿利益保护之事项必然趋于复杂,难以均为立法者事先合理预见。况且法律定型化之后,立法者不可能随时都能应时而变,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增添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所以,此主义对胎儿的权利保护不尽周全。
总之,关于上述保护胎儿利益的这三种立法模式,本文认为,比较恰当比较合理是总括的保护主义。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十分综合的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人们对人类新生命的关心与关爱,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究也是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此问题的探讨也是我国建设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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