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遗产既是一个地方传统特色的空间表征,也是其身份由来的空间见证;既是历史赋予的文化资产,也是未来发展所需的文化资源;既是学术研究的对象,也是工程实践的领域。因而,建筑遗产是一个跨越人文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的新兴学科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从学科领域看,当今的建筑遗产研究与以往的建筑历史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若说建筑历史研究侧重于时间维度,即演变的过程及其史鉴作用,建筑遗产研究则更关注空间维度,即本体的价值及其存续方式。二者在基础研究阶段互为依托、相辅相成,但研究性质有所不同,一个主要属于历史理论范畴,一个还需作用于保护工程实践。若从朱启钤先生发起成立中国营造学社算起,我国的建筑遗产研究至少已有80 多年的历史,为梁思成和刘敦桢两位学科巨擘所开创的中国建筑史研究体系所涵盖。长期以来,这一体系研究的目的,既是为了满足文献与实物史料的整理、鉴定、分类、编年等治史需要,更是为了满足表达民族国家理念及其建筑象征的政治诉求,因而官式建筑研究曾经是重中之重。所谓“中国固有式”“宫殿式” 的提出等等,均是出于后一种目的。同时,我国在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方面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而以当代的文化遗产价值认知理论、研究范式与保护方法,以及适应性利用实验等为工具,对各类建筑遗产进行更具现实及未来意义的挑战性探索,在国内还只能说处在早期阶段。 建筑遗产在当代国际语境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泛指历史上留存下来的“故旧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狭义特指依法登录保护的“历史建筑” (monument,historic building)。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历史建筑”概念,与西方语境中的“historic building”一直是有区别的。后者可概括所有具历史保护身份的建筑,而前者却在作为“文物”或“古迹”的身份认定之外。近年来,台湾地区制定的《文化资产保存法》,已将古迹、古物、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整体纳入了文化资产一体化管理系统。大陆地区目前除了已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文件外,也已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由于管理体制和量大面广等原因,还没有整合出包括所有文化遗产的上位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