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请问在首都经贸大学红庙校区上课的学生是全日制本科生吗谢谢! 你上的是首都经贸大学的本科还是研究生?东校区是留学生,夜大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的地方。如果是统招本科研究生就要在西校区上课。看看自己的情况吧,我是首经贸东校区工商管理学院的工作人员。 2.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系本科都学哪些课程。最好是从大一到大四的课程教材详细介绍一下。 这些只是必修课程,选修课太多了,没法列举,自己去借本《培养方案》最好……至于学习顺序,可以参考《培养方案》,但大多是自己随便排的。 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校专科可以升本科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校专科是可以进行专升本的。 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专升本有两大类型: 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详见:统招专升本),选拔当年各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升本。 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2 国际 本科如何 不错的,教育部审批北京唯一重点财经院校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官 方办学的,2+2课引进国外原版课程和先进的教育管理体系,学生可以接受国外大学教育的,总体不错哦 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几类本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虽然不是985或者211工程院校 但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也是妥妥的本科一批招生院校 不存在所谓几类本科的说法 希望可以帮到你 6. 首都经贸大学有成人本科教育学院专业有哪些 1法学专业 2护理学专业 3教育管理专业 4商务韩语专业 5金融学(货币银行方向)专业 6金融学(金融与财务方向)专业 7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专业 8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专业 9金融学(保险方向)专业 10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专业 11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 12会计学应用化工技术专业 13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 14小学教育专业 15学前教育专业 16行政管理专业 17英语(教育方向)专业 18英语(商务方向)专业 19汉语言文学专业 20现代文员专业 21广告(营销传播方向)专业 22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 23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专业 24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专业 25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专业 26计算机网络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专业 27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28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 29汽车(维修方向)专业 30建筑施工与管理专业 31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专业 32工程造价管理专业 33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专业 34园艺(园林方向)专业 35电子商务专业 36旅游(旅游管理方向)专业 37旅游(酒店管理方向)专业 38物业管理专业 39物流管理专业 40数控技术专业 41数控技术(机电方向)专业 4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43社会工作专业 7. 首都经贸华侨学院本科怎么样 我觉得我很有资格为你解释这个问题,我就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07级本科学生,我的专业是信息技术与信息系统管理这个专业。 说心里话,通过2年在华侨学院我很负责的告诉你,能别来就别来。如果你现在去华侨实地考察在那上学的学生,我们都会告诉你这个。我给你打个比方阿,华侨学院就如同一个冷宫!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冷宫,我们都是被打入冷宫的那些人,人家不会让我们饿死,冻死,让我们活着,最后给我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毕业证,但我们整天过的生不如死啊!华侨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我想你也听说过的,双语教课,听着是不是特好听?当初我也是觉得特好听就报了,总觉得就算专业自己不喜欢了,4年下来英语一定没有问题了!其实不然~~整天上课你是听不懂的状态,我们每人除了要买英文版的教课书后还要自己去找中文版的书。如果你英语特牛,你可以来。在这2年我最大的体会就是我们自学的能力相当强!因为上课听不懂,不学就通过不了考试,只有硬学。在华侨你是没有选修课的,都是必修课;在华侨,你是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冷落的,人家玩什么都几乎不带你~;在华侨,你可以完全的回归高中的生活,人家大学都最后有个期末考试,考不过有补考机会。在华侨你没有!你有的就是每月有个小测验, 有期中考试,有期末考试~大一来了每天还有晚自习~~没有补考机会,就等着大四清考吧~~还有那个类似雅思考试的EPT,过不了就每年都过~~ 唉……对华侨的抱怨就如同滔滔江水阿~~~~当初我报考的时候要是有人跟我说说我死也不会来!所以我们现在积德的唯一方法就是不希望你们这帮可怜的孩子再走我们当年走的路啊~~~要是还有什么疑问就直接给我发消息吧~我一定回你! 8. 对外经贸大学 会计专业本科生主修课程 会计学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财务管理、会计、金融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会计等方面工作以及从事财务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专业主要课程包括经济学原理、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管理、审计学、高级财务会计、管理学原理、国际财务管理、国际企业管理等。 会计学专业( ACCA 、 CGA 方向): ACCA 方向旨在培养具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资格的国际性会计、财务管理方向的高级专业人才。 CGA 方向旨在培养具有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CGA )资格的国际性的会计、财务管理高级专业人才。 ACCA 方向全面引入国际最新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和信息系统等课程,核心课程 14 门。 ACCA 考试全部通过,学生获得 ACCA 全科合格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并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后,可获得 ACCA 资格。 优秀学生还可在大学三年级时申请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的荣誉理学学士学位,并根据中英两国 *** 的协议,可直接申请参加中 国 博士生入学考试。 CGA 方向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专业特色,教学计划具有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特点, CGA 核心课程 14 门,其中 9 门必修课程、 5 门选修课程。 CGA 考试全部通过,学生可获得 CGA 毕业证书,在获得学士学位并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后,可获得 CGA 资格。 国际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会计、审计、财务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 *** 部门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科研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专业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3.熟悉我国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会计、国际审计的惯例与准则。 4.掌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中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在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平。 6.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7.掌握检索、利用专业文献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学分要求 本专业总课时为2718课时,总课程学分为144学分,总学分为152学分。 公共基础课92学分 其中:政治理论与思想品德类课程 15学分 英语类课程 26学分 体育与健康类课程 3学分 中文写作类课程 2学分 文学与艺术类课程 2学分 人文基础类课程 6学分 数学类课程 16学分 信息技术基础类课程 4学分 经济管理法学基础类课程 18学分 学科基础课 31学分 其中:必修课 13学分 选修课 18学分 专业方向课 15学分 任意选修学分 6学分 专业实习 4学分 毕业论文 4学分 四、公共基础课程选修要求(专业入门课程) 修读国际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 在经济管理法学基础类课程中必须选修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统计、应用统计分析软件。 五、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初级财务会计 管理学原理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实务 公司财务管理 成本与管理会计 审计学 六、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 1.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 2.学生必须完成不少于230学时的专业实践教学,其中认知实习不少于30学时(1周),岗位实习不少于200学时(4周)。 3.学生必须取得学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 4.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通过论文答辩。 七、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八、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 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2006)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课时 学分 开课学期及周课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学科基础必修课 MGT213 管理学原理 36 2 2 ACC210 初级财务会计 36 2 2 ACC208 中级财务会计 72 4 4 MKT206 营销学原理 36 2 2 ACC314 公司财务管理 54 3 3 学科基础必修课课时及学分合计 234 13 4 6 3 学 科 基 础 选 修 课 MGT302 组织行为学 36 2 2 MKT207 营销实验 18 1 2 MGT425 企业风险管理 18 1 2 MKT407 商务预测原理 36 2 2 ECON306 财政学 36 2 2 CUR301 HRM303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36 2 2 MGT409 企业法律环境 36 2 2 MGT318 运营管理 36 2 2 MGT303 管理科学 54 3 3 MKT406 商务调研 36 2 2 MGT315 计量经济学基础 36 2 2 MGT419 多元统计分析 36 2 2 ACC317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 54 3 3 MGT306 管理经济学 36 2 2 MGT317 技术经济学 36 2 2 MGT301 国际企业管理 36 2 2 ACC412 国际财务管理 36 2 2 MKT305 企业间营销 36 2 2 MKT410 全球营销原理 36 2 2 SEC310 证券投资分析 36 2 2 FIN406 2 MGT310 项目管理 36 2 2 MGT311 战略管理 36 2 2 CUR304 银行会计学 36 2 2 ACC403 财务工程概论 36 2 2 ACC501 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 36 2 2 ACC413 高级财务管理 36 2 2 MGT410 企业决策模拟 36 2 2 MGT420 决策分析与应用 36 2 2 ACC414 会计职业道德 18 1 2 ………下页继续 (续) ………接上页 MGT320 知识管理 36 2 2 FIN408 投资银行业务 36 2 2 MGT422 管理沟通 18 1 2 学科基础选修课应选修18学分 专业方向必修课 ACC410 企业会计实务 36 2 2 ACC407 会计实验课 18 1 2 ACC313 成本与管理会计 72 4 4 ACC409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36 2 2 ACC308 审计学 54 3 3 ACC401 高级财务会计 36 2 2 MGT417 工商管理热点专题 18 1 2 专业方向必修课课时及学分合计 270 15 4 6 5 2 公共基础课程应修课时及学分合计 1782 92 学科基础课程应修课时及学分合计 558 31 专业方向课程应修课时及学分合计 270 15 任意选修课时及学分合计 108 6 应修课程课时及学分总计 2718 144 专业实习 230 4 毕业论文 4 √ √ 总学分 152 具体参见 //jwc.uibe.e.cn/TeachPlan/ViewTeachPlan.aspx?ID=15 9. 首都经贸大学有专科吗 你看一下你们发的招生简章及各年录取分数分布统计,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在江西招生的代码,如果专科要外地考生的话是可以报考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三条 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标准,经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下列学术和外语水平者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所修全部课程有效考核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标准。(三)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在校期间(或证书有效期内)非英语类专业本科生学位英语课程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5.0及以上;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6.0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第五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本科生,主修专业须首先达到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六条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学生处下发的通知,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复查核对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第七条 我校成人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授予成人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八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或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并达到下列学术和外语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术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同等学力人员应在申请学位前2年内),在学校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增刊、论文集不计)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8周以上(含8周)全日制实习,并提交1篇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由相关学院(系、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三)通过国家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和推荐免试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非英语类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工科照顾专业成绩达到405分及以上,或在校期间(或证书有效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6.0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研究生课程全部修完,单独参加北京市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英语类研究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7.0及以上;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四)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第九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般水平的听说和写作能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课考试,按上述课程要求,结合培养方案进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课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1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2门或2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请硕士学位。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应有新的见解,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论文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重复率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双向匿名评阅,评阅专家为2人,均为校外专家。其余论文由各学院(系、中心)组织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为2人,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送出评阅的论文评阅书应全部收回,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专家(含增聘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对通过评阅的论文,评阅专家的学术评语应提交到论文答辩委员会供参考。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至5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并应在答辩时回避。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答辩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相关学院(系、中心)提出,并在组织答辩前提交所在学院(系、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并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论文评阅、重复率检查、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对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确定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人员名单。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一年内。第十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五条 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预答辩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的,可申请博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增刊、论文集不计)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不做具体要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按上述课程要求,结合培养方案进行。1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可以重修或补考一次;2门或2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请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重复率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预答辩,应在提交论文评阅前2个月进行。各专业应成立由3至5名专家组成的预答辩委员会,对拟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进行预答辩,并对论文的进展情况、论文水平,以及论文写作提出修改意见。如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生不能保证论文写作质量,应推迟论文答辩。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双向匿名评阅,评阅专家应由5名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均为校外人员。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送出评阅的论文评阅书应全部收回,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专家(含增聘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对通过评阅的论文,评阅专家的学术评语应提交到论文答辩委员会供参考。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至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并应在答辩时回避。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应由本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设答辩秘书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名单应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负责人协商提名,并应在组织答辩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第二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确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论文评阅、重复率检查、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对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确定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人员名单。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两年内。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第五章 授予学位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在我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位授予参照本工作细则和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除履行经审批并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的我校与境外大学联合培养协议约定条款之外,申请学位人员不得以同一篇学位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违规招生、学术不端、舞弊作伪等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予以撤销。第二十六条 非授予学位单位的学生向我校申请学位,应根据与我校签署的相关协议,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十七条 公告、公示与复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学位授予相关决议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获得学位的日期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为准。被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需公示三个月,公示期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要求复议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复议,有重大异议的应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六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相关学校领导和教学、研究人员20至25人组成,任期3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至5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学校研究生部主任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的主任应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整名单由研究生部提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二)审议通过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其他要求。(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五)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七)审议通过增列和调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八)审议通过学位点设置等学位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各学院(系、中心)设置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3年。由学院(系、中心)领导,具有副教授、教授等职称的专家,教师担任委员。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应由院长(系主任、中心主任)担任。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系、中心)审批,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分委员会委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学院(系、中心)硕士、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其他要求,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二)审查通过本学院(系、中心)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审查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表决事项须通过会议进行,会议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会议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文字记录。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细则(暂行)》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6学分一、学院四年要求修满总学分为160学分。二、主要课程学分分布(共147学分):(一)公共必修课39学分(含公共政治、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劳动、形势与政策教育等)。(二)专业必修课程74学分。1.专业基础必修课46学分(共13门课程,每门3-4学分)。2.专业主干必修课28学分(共9门课程,每门3-4学分)。(三)选修课(34学分)。1.专业方向限选课14学分(共7门课程,每门2学分。12门自选7门)。2.任意选修课20学分(共10门课程,每门2学分。要求本专业任选课4门8学分、全校任选课6门12学分)。三、实践课程(13学分)。(一)专业实习、毕业实习7学分。(二)毕业论文6学分。
首经贸劳动经济学院博士生毕业条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的基本要求直接采用学校[2005]40号文的标准一和“经济管理学科”的标准二、标准三(其中“高水平期刊”指“附录A”中最后17种期刊,见附录1)。2004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博士研究生部分同时停止使用。二、免于双盲评审的规定针对学校[2007]314号文“附件”中第一条第2款要求,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要求如下:⑴ 凡在学校[2005]40号文标准一和“经济管理学科”的标准二、标准三(其中“高水平期刊”指“附录A”中最后17种期刊)的基础上,再增发1篇CSSCI期刊(见附件2)、部分CSCD文章(见附件3)或更高水平的论文,可免于盲评(指学位办送评的2份论文),但学院送评的3份仍用盲评;⑵ 凡符合上述要求,且达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奖”和“科研成果奖”积分标准(30分以上)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学位办送评的2份和学院送审的3份论文均免于盲评。三、全双盲评审的规定针对学校[2007]314号文第一条第3款,要求全脱产第8个学期及以上、非脱产第10个学期及以上未能达到前款规定的相应发表论文标准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其在增列学术期刊(见附件4)上发表2篇文章及以上或在增列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同时在CSSCI期刊或部分CSCD期刊(见附件2、附件3)发表2篇文章及以上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且实行学位论文全双盲评审(学位办盲评3份,学院盲评2份)。四、关于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本院教师在职攻读经管学院博士研究生,可按上述第一、二条规定处理,但不执行上述第三条的规定。但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仍按入学当年的原规定执行。五、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4 浏览 4 回答
190 浏览 2 回答
111 浏览 2 回答
88 浏览 3 回答
100 浏览 2 回答
256 浏览 2 回答
112 浏览 3 回答
277 浏览 5 回答
358 浏览 3 回答
218 浏览 6 回答
353 浏览 6 回答
157 浏览 10 回答
200 浏览 4 回答
277 浏览 4 回答
270 浏览 1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