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后能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重修需要交纳一定的重修费。重修分为插班重修和开专门的重修班组两种。
扩展资料:
不及格重修所有在校学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未获得学分,均可申请不及格重修。
重修选课流程
(1)学生进入个人信息系统->“不及格重修申请”,选择需要进行不及格重修的课程,选定学习方式(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后点击“注册”提交。
(2)学籍异动学生需修读原年级课程、转专业需补修新专业课程以及2009-2010学年赴台交流需补修课程的学生,填写《选课申请表》,本人及辅导员签名后交学籍管理科审核。
(3)学生于第三周进入个人信息系统->“本学期在修课程”核对重修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