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是一种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师在学生认识客体的活动过程中起引导和指导作用。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的组织和指导才能顺利进行。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以及他们的认识能力的发展,道德品质和世界观的形成,又必须而且只有经过他们自觉的、积极的努力才能做到,教师是不能包办代替的;学生固然有学习的需要,但要使这种要求得到持续而充分的发挥,也需要教师有效的启发和正确的引导。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这种相互联系、作用、制约关系,是教学认识过程区别于其他任何认识的基本特征。教学实践证明,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和学的关系,是推动教学过程不断进步,提高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在教与学的关系问题上,有一种习惯的看法是值得商讨的。这就是认为: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教师决定着教学的目的、内容、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规定作业的形式和顺序,领导整个教学活动并予以检查和评定。学生只是在教师的要求、指导下,按一定指令参与一些教学活动。显然,这种看法并没有把学生看作是认识的主体,是生动活泼的、具有独特个性、富于进取精神和创造潜能的探索者,而只是把他们看成是缺乏主动积极性的、被动的知识的接受者,他们只能在服从外来要求的情况下行动。这种教学的后果是,学生虽然能获得一些知识,但却严重地抹杀了他们的个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如果把教学活动比作登山活动,教师就是向导,而学生则是登山运动员。向导当然熟悉登山的过程和到达山峰将会遇到的种种险阻和困难等。但他作为向导,可以为登山运动员准备适当的条件,指出方向和克服困难的方法等,但决不能代替运动员登山山顶,也不应把他们抱在怀里登山。从理论上说,教师的教是外因,学生的学是内因,外因一定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说教师的作用是外因,并不是不重要。我们知道,外因是促使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对于事物的变化,有时可以起很重要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能起决定作用。教师要充分发挥外因的作用,就要尊重学生,要把学生看成生动活泼的、具有独特个性的、富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潜能的探索者。还要研究学生学习的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使教与学、已知与未知、学习与研究统一于学生的认识过程之中。从学生方面来说,学生探求知识的过程,同科学家探求未知事物的认识过程在本质上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