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历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
2、最后学历证明;
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中山大学博士报考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计算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博士
以上内容参考 中山大学—中山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