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下列全部要求者,才可以授予北京邮电大学的学士学位: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在校修读年限(六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和其它实践环节,经考核全部合格,取得规定总学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资格。
北京邮电大学的学士学位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结业后,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未超过修读年限(六年)的结业学生可以返校重修或重考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可随下一届毕业生一并申请学士学位。达到在校修读年限(六年)仍未毕业的学生,视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不得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