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选择的经济学分析摘 要 理性的创业者具有经济人的本性:趋利避害,追求利益最大化。创业收益大于创业成本是创业者热心创业的主要原因。预期收入是创业者创业的重要诱因。社会收益是创业者在“看不见的手”引导下贡献给社会的财富,也是创业家们回报给社会提供的创业环境的酬金。创业环境越好,社会收益越大。成本是创业进入的壁垒,成本高创业的障碍就大。机会成本影响创业抉择,机会成本与创业的可能性间呈逆向关系。 关键词 创业选择 成本 机会成本 收入 预期收入 社会收益 创业环境1 创业: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美国的经济学家斯威格列茨在他撰写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写道,经济学研究的是:我们社会中的个人、厂商、政府和其他组织是如何选择的,这些选择又怎样决定社会资源如何被利用。就业还是创业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选择,创业选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这种行为受到“看不见的手”的引导,表现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亚当·斯密指出:“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使其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创业正是创业者利用机会整合资源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不断积累个人财富,满足个人追求财产和实现自我的需求,客观上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国经过“文革”,在改革开放初,中国人没有多少财产,财产观念也十分淡薄,中国人穷,穷则思变,穷则创业。所以中国的生存型创业者多,就是说中国多数创业者是为了挣钱吃饭,为了活得更滋润而创业。但20多年来从农民到市民,从科研人员到公务员、海外留学生,一批批创业者无不在个人财富的创造过程中为中国经济的增长、社会的稳定、体制的革新作出巨大的贡献。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创业者多为机会型创业者,即瞧准了机会就开始创业。他们的家庭和社会更富有,他们不是因为解决吃饭问题而创业,他们创业是为了通过抓住商业机会创造商业价值,进而成就自己的人生,对社会作出贡献。比尔·盖茨是一个典型的机会型创业者。他舍弃在哈佛法学院的学业,这是因为他在商业实践中发现了软件产业存在巨大的商机。他及其团队非凡的创造力及软件产业的行业成长性,使他只经过20年的时间就创造了传统经济无法企及的巨大财富,进而蝉联世界富豪榜冠军,2003年个人资产407亿美元,仅该年度的社会捐资达十几亿美元。 理性的创业者具有“经济人”的本性,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冒险的同时尽力规避创业风险。理性的创业者在自由地选择创业,享有创业成功的快乐时,同时必须承担着创业失败的责任,而且他个人财富、价值与他对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呈正相关。正如A·哈耶克所言,“如果允许个人自由地选择,那么他必然要承担选择的风险,并且,他因此所得的报酬肯定也不取决于他们目的的好与坏,而仅仅取决于对其他人的价值”。 每个人都面临着这样的选择:如何最有效地利用个人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如何最大化利用自身的社会网络资源。一般人们有二种选择:就业或创业。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Frank H·Kright)认为,不确定性是创建企业的主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必然对其选择的经济行为进行预测并承担风险。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的原因,人们的预测往往有错误。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能力和不同的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那些不愿意承担风险者更倾向于做上班族,听从老板的调遣,拿稳定的薪水,没有心理上的压力和经济上的风险;而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则选择创办自己的企业,以承担风险去换取更大的收益和自由。到底是替人打工,还是自己当老板,创业的可能性应与收益预期相关,可用公式表现为:Pr(e)=f(r-w) 其中,Pr(e)是指独立创业的可能性;r表示独自创办企业可能获得的收入;w表示从事现在工作获得的报酬。 可见,个人创业的可能性与r和w之间的差额呈正相关。两者差额越大,创业的可能性就越大,创业动机在很大程度上由创业者对收益的预期和现在获得的利益决定成本。 理性的创业者具有“经济人”的本性: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创业是有风险的,理性的创业者在享受成功的预期时,也必须承担创业可能的失败风险,创业失败,不仅使对收入的预期化为泡影,而且原有的稳定收入也丧失殆尽。因此,客观估计自己的创业能力、科学评价创业环境和创业机会,通过市场调查获得准确数据,切实考虑现在的利益,对创业选择作出尽可能科学的经济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是经济人应有的理性态度。2 创业选择的成本分析 成本是人们从事某一经济活动的总费用,一般包括会计成本、机会成本和边际成本。创业者决定创业时,一定要选择一个项目,并且围绕这个项目要投入劳动、资本、智力成果,购买一定的设备,租赁办公用房,支付工资。创业者在创办企业,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实际费用,构成了创业的会计成本。创业者创业就意味着放弃原有的职业,失去原有收入,同时时间是有限的,时间投入到创业项目就不可能从事其他职业。这种由于创业丧失从事其他固定职业可能挣得的收入值就是创业的机会成本。成本是创业进入的壁垒,成本高创业的障碍就大。会计成本反映了创业项目需要的投资及运行费用,而机会成本则是创业者现有利益和创业者资源未来价值的反映。机会成本影响创业抉择,机会成本与创业的可能性间呈逆向关系。机会成本越大,即在位者的利益越多,未来价值越小,创业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在位者现有利益越小,未来价值越大,敢于创业的可能性越大。这一经济学分析,正好阐述了迪克·克拉克(Dickie Clark)提出的“社会边缘状态” (Social Marginalng)这一新的概念。克拉克认为,当个体的属性——身体特征、智力特征、社会行为方式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承担的角色发生冲突时,个体就处于社会边缘状态。实际上处于社会边缘状态者所获得的现实利益少,个体放弃现有利益进行创业的机会成本小,因而创办自己企业的可能性增大,创业也成了“社会边缘状态”者摆脱孤独感,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途径。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创业者大多是难找到工作的回乡知识青年、城市无业游民、政府中几乎没有提升机会的公务员、无法在经济社会中找到适当位置的中年退伍军人、预计无法晋升的大公司职员或极端个人自治主义者。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的人,在现实中没有占据“有利地形”,没有太大的现实利益,也谈不上在社会正规渠道上有大的发展,因些,他们创业的机会成本小、顾虑少,他们通过创业,不仅能够获得收入,找到新的发展平台,而且能够找到一种控制命运、实现自我的感觉。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研习中华古典时所言:“贫人、贱人、被看不起的人、地位低的人”,反而“生力旺盛、迷信较少、顾虑少、天不怕、地不怕、敢想敢说敢干”,富有创业精神。 创业项目的会计成本形成了对创业者选择的项目的预算约束。再发一篇你自己选三鹿的“三聚氰胺”奶粉导致众多婴儿患肾结石的事件一经曝光,社会各界倍感震惊。面对这类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公众最直接的反应是道德谴责和伦理呼吁。人们会本能地指责相关企业没良心,并要求企业强化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但这样的道德谴责和伦理呼吁虽然合理,却不得要领。因为,造成企业行为扭曲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企业家的个人道德倾向,而在于中国的产业竞争环境。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分析和思考,期望对我国乳品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所启迪。 关键词:三鹿奶粉;制度;政策 一、关于三鹿奶粉事件 近来,三鹿奶粉被污染导致众多婴儿患肾结石的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可以说是尽人皆知,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那就是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分,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致病甚至死亡。 虽然这一消息一经公布,三鹿奶粉即被紧急召回,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三鹿奶粉纷纷下架,消费者被退还了相应的款项,但喝过三鹿产品的人们还是心有不安,不知是否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因为毒奶粉之类的有毒食品带给人们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从近些年先后披露出的苏丹红、多宝鱼、大头奶粉等事件中,人们看到食品领域的安全问题频频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些有毒食品被曝光后,人们甚至在预言下一个毒食品是什么,三鹿奶粉紧随其后,不幸言中,三聚氰胺这个新名词进入人们的视野。所不同的是,这一事件波及的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恶劣。因为奶粉是许多人尤其是婴幼儿的必需品,而三鹿又是众所周知的品牌。 然而,事态的发展情况和检测的结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和想象,让人再一次震撼,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其中作为中国乳业的领军企业伊利、蒙牛位列其中未能幸免。结果让消费者大跌眼镜,也让对国产奶粉品牌抱着一线希望的消费者的希望被无情的打破。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前因和后果,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此进一步分析,希望对我国乳品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所启迪。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1.制度安排与主体行为 企业的生产行为与当前的社会制度密不可分。如果制度的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激励,则厂商就会通过技术发明、产品创新、改进质量、完善服务等一系列生产性措施来最大化其利润;反之,如果制度不完善,使得企业通过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如制假售假、污染环境、偷税漏税、坑蒙拐等就能获得较好收益,那么这类经营行为必然泛滥成灾。这样,整个社会将成为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牺牲品。 2.现有体制下的企业行为与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成为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积极主体,这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围绕经济增长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由于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与企业发展高度正相关,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为保障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采用种种保护主义措施来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甚至不惜姑息地方企业的各种非生产性经营行为。 由于政府掌握着不受制约的垄断性权力,任何行为主体一旦处于政府的有效保护之下,其他社会力量就难以与之抗衡。其中,尤以普通消费者的地位最为弱势。因为,中国的消费者人数虽多,但高度分散,在受到企业非生产性经营行为伤害时,根本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甚至连企业经营行为及其产品质量的基本真相都无从得知。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各地厂商只要不违背政府追求高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目标,不引发大的公共危机,就可以依托政府保护大肆制假售假。由此,整个中国的产业竞争环境被严重毒化,在这样的环境中,实际起作用的筛选机制是假胜真败,企业只要不愿被淘汰出局,就只能制假售假,洁身自好是死路一条。也就是说,是扭曲了的产业竞争环境孕育着没良心的企业。 更重要的是,源于政府行政保护的产业竞争环境扭曲并非奶制品行业的独有现象,它其实在我国各个产业领域中的普遍存在。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因此,仅仅惩治此次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即使遏制了奶制品行业中的制假售假,仍不能触及其他领域中的类似问题。 市场是制度的集合,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有赖于明确的制度规范;同时,制度属于公共品,制度的有效供给主要靠政府。我国非生产性经营行为泛滥成灾的现实表明,政府部门未能在提供市场竞争规范方面尽到责任。因为,在企业间存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不打击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就是惩罚生产性经营行为,久而久之,必定是“劣币驱逐良币”,整个产业领域中将只剩下热衷于非生产性经营行为的厂商。因此,如果体制得不到有效的改革,即使奶制品中不再有三聚氰胺,但奶制品厂商的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却未必就能绝迹。很可能没过多久,性质类似的行为又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而消费者对其仍是防不胜防。因为,扭曲的产业竞争环境没得到根治,处于变态竞争中的企业仍将要面对假胜真败的逆淘汰压力。 三、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的政策选择 制度与制度的实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保证企业提供产品的质量一方面需要完善的制度,另一方面更需要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在理论上开发适合于我国企业的竞争机制和理论框架,在实证层次上健全产品质量保障监督体系,探索规范企业行为的制度平台。 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市场竞争体系 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因为制度本性使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分析指出:有效制度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提供了稳定预期,减少了不确定性,从而能够更好实现自身利益;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功能,促成主体间的互利合作,实现经济效益;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功能,鼓励其创新,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个人或企业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因此,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应具备两项功能:一是通过确保那些致力于技术发明、进行市场创新活动、投入有效经济要素的企业获得较高而又合法的利润,以达到激励和示范效应;二是限制和惩罚那些靠制假售假、坑蒙拐获得非法高额收益的企业,以维护良好的竞争环境。 只有完善的制度与法规,才能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使制售有毒食品者有法可畏。同时,还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让执法部门为其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促使政府迅速向责任政府过渡。 2.纵向一体化上游奶源企业 “得奶源者得天下”,作为对上游奶源有着高度依赖的乳品企业来讲此次事件是对这句话更好的诠释,只有好的奶源才能加工出好的产品,脱离了这一实际问题只是去追求设备的先进性、营销手段的先进性和企业理念的前瞻性,只能是缘木求鱼。因此,针对奶源环节,如果企业采取纵向一体化的策略,在质量上就可得以保证。 纵向一体化能够有效抑制上游奶源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以及企业之间的高度信任关系是难以建立和维持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常态,企业间的交易很容易陷入一次性的交易的囚徒困境博弈之中。同时,如果企业自主拥有奶源,就不存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就能够及时掌握供应信息,保证奶源的质量,这就是福建长富牛奶“身经百测”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