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海产品质量要求 2005-1-5 12:01:25 海产品的质量是其进入欧盟市场的关键因素。1993年1月欧盟实行了统一的进口规则,整个欧盟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总的来讲,欧盟对海产品质量制定了较高的标准。欧盟法令 欧洲委员会(EC)负责制定欧盟海产品法令,各成员国分别负责实施这些法令。所以,虽然各种技术标准是由成员国制定和实施的,但欧洲委员会仍发挥着主要作用。欧洲委员会指定的两项法令对海产品贸易有直接关系。其一是第91/493/EEC法令,该法对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卫生条件作出了一般规定,其二是/492/EEC法令,活的双壳软体动物的生产和销售作出了规定。这两项法令对海产品的处理、生产、准备、加工、包装、储藏及运输等卫生条件作出规定。 91/492/EEC法令和91/493/EEC法令主要是说明所有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海产品,不论是新鲜、冷冻、罐装、腌制、熏制或是干货,它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藏设备都必须由相关国家的认证机构批准其符合标准。获得认证的公司最后由欧洲委员会批准允许进口到欧盟,公司名单将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刊登。进行认证批准和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欧盟的消费者能够食用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海产品。如果出口商拟对欧出口活的软体动物和海产品,则必须使以下项目符合严格的卫生标准:1.个人厂房、设施和设备;2.冷冻品连锁店监督;3.海产品加工过程中所用水的质量;4.海产品废物的储存与处理;5.海产品搬运、加工准备、加工、包装及运输的程序。欧盟91/492/EEC法令对海产品加工厂的厂房、设备、清洗中心和储藏等都有严格的要求:海产品清洗中心须专设实验室进行必需的微生物检测;一批来货的记录都必须仔细保存,并且在每一批货物上都必须有健康标志,上面列明产品的品名、产地、发运单位和包装时间等。 由于欧盟实施这两项法令,企业在从事生产时就应允许检测机构在企业从事一些调查活动,而且企业应向监督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凡是对欧盟出口活的软体动物和海产品的企业,都必须向欧洲委员会递交完整的审议事项,其主管机构职责的完整报告及其生产单位基础设施条件的报告。欧洲委员会仔细审议这些资料,如果对资料满意的话,将派考察团前往海产品的出口国,随机考察公司。根据考察团在第三国家的考察发现,欧洲委员会将签发永久的进口许可证或有限时间内的暂时许可。如果企业的控制措施达到一定的标准,欧洲委员会会在第三国家指定一主管机构,由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是否正确实施内部控制措施。同时,该机构还必须向欧洲委员会递交清单,说明企业的哪些措施符合或正在实施欧盟的法令,只有这样,欧盟才会将企业的设施登记并给出登记号,从而授权该企业出口到欧盟。 然而欧盟中的一些国家,如意大利和法国实行不同于欧盟规定的本国法规。因此虽然第三国出口的海产品符合欧盟规定,但仍可能被这些国家拒绝进口。除了欧盟已批准可以对欧出口的国家名单以外,还有一个欧盟批准可暂时对欧出口的国家名单。欧盟当局保证,这些被批准暂时出口的国家至少享有同91/493/EEC法令中相同的规定。对于这些被欧盟暂时批准的国家,欧盟成员国仍可以对他们强加一些特殊的进口规定,而且欧盟还没有为这些国家拟定可以对欧出口的企业名单。卫生健康证明 欧盟95/382/EC法令规定所有进口海产品都必须附有卫生健康证明,对于那些来自适用欧盟单独规定的国家除外。欧盟对海产品卫生健康证明检查的非常严格,因此,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此证明书。卫生健康证明应以货物目的地国的官方语言印制。瑞士的海产品进口也必须附有卫生健康证明,格式同欧盟的相同。HACCP与食品工业标准 适用于海产品加工业的一个更具体及必须强制实施的标准是HACCP标准(危害分析关键点控制),它与欧盟对海产品的规定密切相关。欧盟食品卫生法(93/43/EC)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定,食品公司必须认识到他们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应该负责食品安全,并确保在HACCP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实施维持和修正适当的食品安全措施。所有欧盟食品加工商都应有实施HACCP系统计划,或者必须开始实施HACCP系统。HACCP系统适用于那些从事食品加工、处理、包装、运输或经销的公司。这些公司应该理解,在食品生产的各个过程中,包括从粮食作物的生长到食品的加工、制造和经销,直到食品的消费都可以产生对人体的危害。这包括大的生物(如害虫)、微生物(病毒、细菌、霉菌)、毒物(杀虫剂等化学污染物),或其它实物风险(木头、金属、玻璃、塑料或纺织物等)。HACCP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海产品出口商同样非常重要,因为海产品生产商有责任在整个加工过程中遵循该系统。如果一国产品不能使进口国管理当局对产品质量满意的话,进口商将不允许进口该批货物。对于海产品出口到欧盟,应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温度和寄生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