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关于能源是否是绿色和可再生资源的定义有很多争论。水力发电既不包括之内又不列在之外,区别主要体现在工程的大小型之上。这些区别是以一个标准为基础的:小型项目比大型项目对社会和环境更有利,因为它占地面积较小,通常只影响一小块流域。基于这种观点,大型水电项目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们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本篇文章通过分析以下问题阐述以上观点:水电应该列入可再生资源的范畴吗?大小型水电项目间的对比评价是公正合理的吗?通过何种方式水电才能被认为是绿色能源?1.水电应该列入可再生资源的范畴吗?1.1可再生资源的科学定义可再生资源的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很多基本目标,显然,因为它应不消耗人类的自然资源财富。相应的,电力部门的重组通常由支持可再生资源的机构组成,包括那些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最低标准的部门。然而,在官方文件或重组法令中,可再生能源的定义通常对大型水电工程的发展表现出否定的理解。例如,在克林顿政府提出的“全面电力竞争法案”中,仅仅由太阳,风,地热,生物产生的能源才被列为可再生能源。在加利福尼亚,30MW或以下的水力发电站产生的电才被认为是可再生能源,佛蒙特洲规定的标准为80MW,而罗得岛洲为100MW,而且假定这个项目不需要建造一个新的大坝。科学角度讲,把水电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在可再生能源之外是不公证的。风电被认为是一种对未来发展提供美好前景的能源。事实上,定义水资源和风资源在理论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两者都是间接太阳能。不像矿物燃料,他们不增加熵值,也就是说,它们用风或水的形式将非浓缩能源的自然流量转变为有用的电力。两者都有非常简短且有效的能源链,重复进行,不像矿物燃料要求复杂的进化过程。基于这些原因,所有的水电项目,不论大小,都应该被列为可再生资源的范畴。1.2服务水平产生电力的每种形式都有其单一的特点,在计划新项目时必须考虑进去。这些因素包括容量和能源输出量,传输能力,循环能力,传输时间和自动发电控制。为了在同等的条件下比较可再生资源,把服务水平考虑进去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