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具体方式:通过转让双方之间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来进行转让,依法订立合同后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受让者,也就是专利权受让人。1、涵义:专利权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2、继受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之后,受让人并不因此而成为发明人、设计人,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也不因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而丧失其特定的人身权利。从专利实施权的角度讲,受让人还保护专利实施权的受让人,也就是指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专利实施权的法人或个人,包括独占实施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人和一般实施许可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服务业企业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如下,当转让所有权时不作为收入,如果只是转让使用权,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具体会计分录:1、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是:(1)购入专利权时: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银行存款(2)每年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专利权 (3)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 无形资产-专利权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账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企业转让专利使用权时,共支付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则企业应结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会计分录编制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属于其他收入,刚做的选择题
1、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2、专利权归属不同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3、生效条件的不同专利许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专利转让出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专利转让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的方式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等。
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已经成为专利转让当中不可小觑的一环了,在营改增政策之后,这项优惠政策又有哪些新的变化了呢?有哪些对与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可以让我们的企业获益呢?八戒知识产权小编就来告诉你答案。在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中,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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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技术转让合同与产权转移书据。注会教材上给的技术转让合同举例仅有3个,记这三个其他都是产权转移书据即可。这三个分别是:专利权申请权(不属于产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中可以看出专利申请权并不能随意转让,且登记后方受法律认可,向外国人或企业或组织转让的,审核手续更为麻烦。因为专利是公开换保护,获批后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许可等方式进行赢利。技术秘密转让则在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有一个比较大的危害是秘密泄露后认定、追责困难。
乙方调动来的技术员是职务发明,该权利应属于甲方的。
专利制度中的发明一般情况下都不是专利权人,只有拥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发明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正常情况下转让的专利与申请的专利是一样的,都是评职称加分可用的,也就是说专利转让是获得评职称专利的一种说法
专利是一种独创几何实物,有立体感。经过国家商标局申请以后获得的专利权利。版权的话,属于著作权。
专利申请,很多人只知道专利权,而不知道还有一个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就是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成功后,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专利申请权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你是中国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主要研究大气遥感技术的,设计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耳机。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中科院的本职研究没有关联,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专利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得压制。3、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个与商标申请中的共同申请是一样的。
(1)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2)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可能据此取得专利权。但拥有专利申请权未必就必然取得专利权。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时,专利申请人则因为该发明创造未被授予专利而不能转化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可能众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现在市场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有很多种,虽然最终目标相同,由于出生不同,技术转移的方式不同,在类型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大类:以高校、科研机构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这类机构运营主体是技术卖方这边,主要推广高校院所自有的技术,做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类机构大部分属于职能部门,不具备主动承接相关需求的能力,往往只做一些配合工作。第二大类:以企业、投资机构等买方为主的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帮助企业寻找相关的技术,属于企业投资与战略发展部门,这类机构也是企业的附属,主要是发布需求,或者寻找可以解决相关需求的技术供给方。其生存能力与企业本身发展相关。第三大类:技术转移中间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服务于技术转移的供需双方,政府等,根据服务形式不同,一般机构对供需双方,政府都有相关服务,但是主要的服务形式有区分。
区别这两个的关键在于是取得物的时候否存在所有权的转移。然后把所有权的消灭和存续、转移等有关所有权的知识套进去就行了。例:如果某公司BOSS让秘书把自己一台用坏的电脑扔掉,但是秘书把电脑抱回家了,就是属于原始取得。(就相当于秘书捡到一个无主物。)但是,如果BOSS把这台电脑送给秘书了,就属于继受取得了。我当时也是被这个弄的很无奈。哎……同病相怜啊~~~呵呵概念: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我理解的是:以前是两个申请人:南京泛太和太极集团;变更后为三个申请人:南京泛太、太极集团和太极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