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 1、发明专利 —— 20年 2、实用新型 —— 10年 3、外观设计 —— 10年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新的技术方案",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外观 ",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几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80%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专利终止情况: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中国《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十年。实用新型是专利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适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实用价值大。由于实用新型是专利的的一种类型,所以它具有专利权的基本特点,例如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一、实用新型专利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二、外观专利外观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1、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专利这两个专利授权的时间都需要3-5个月,但是去专利局报案的时候,实用新型还需要写产品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而外观专利就没有实用新型那么复杂了,就提供图片和图纸,还有一些基本说明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什么是专利号?专利号是指,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授权专利),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那么专利号和申请号的区别有哪些呢?什么是专利号?专利号和申请号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是专利号?专利号和申请号的区别有哪些?申请号: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的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属于使用不当,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对于专利号的查询日益增加,证明了对专利号真伪的查询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我国的专利号基本分为一下两种情况:2002年之前的专利号,它分为四段:例如:4第一段为前两位,表示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如果是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8为PCT发明专利申请,9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01765表示当年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第九位的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如:例中的4。自2002以后,专利号基本格式为1,第一段2002表示为2002年;第二段由第五位数组成,表示申请的种类;第三段由第六至十二位组成,代表当年该类别申请的序号数(位数的增加一方面代表着近年来申请量的增加,着实令人欣慰和鼓舞;另一方面确又给知识产权局增加了工作量,时间延长);第四段由最后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由计算机给予。已经被授权的专利的专利号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授权证书上的专利号为申请号前面加ZL。如某某授权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0310100002。专利号以其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ZL开头,后继九位数字和一个小数点,其中小数点前八位中最前面两位数表示申请专利的年代;第三位数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1为发明,2为实用新型,3为外观设计;第四位至第八位数代表当年该类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后面一位数是计算机的检验号,它是用前八位数依次与2、3、4、5、6、7、8、9相乘,将它们的乘积相加所得之和,用11除后所得的余数。当余数为10时,用X表示。关于什么是专利号?专利号和申请号的区别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我国专利申请有一个原则即是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申请一个专利。但有时候,知识产权顾问会建议你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轩荣知识产权也会这样建议,因为: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简单,易授权;先拿到证书授权,先维权;专利资助申领多,先减轻企业负担;证书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一、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施行以来,对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管理,规范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对改革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实行资本注册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革年度检验证照制度,将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为统筹协调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部门应当于2015年4月30 日前完成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修改与改革精神不符合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改革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条法司于2014年启动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针对性修改工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按时完成了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订,经局务会审议通过,于4月30日向社会公布,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为针对性部分修改,修改了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全部条款,删除了年检相关内容,新增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和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规定。修改条文共计5条(对应与注册资金相关条款和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变更、办事机构设立条件条款),删除条文共8条(对应原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新增条文14条(对应新第四章“专利代理监管”)。 (一)取消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资金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方案》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因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删除了现行办法中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有关资金方面的要求,减轻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负担。 (二)完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管理 根据《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示条例》)的要求,企业信息公示应当及时、真实。鉴于专利代理机构在设立及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时,要分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规范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和办理著录事项变更行为,《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并明确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信息应当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修改强化了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促进专利代理机构自律经营。 (三)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 为了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根据《改革方案》和《公示条例》的要求,《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将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修改为“专利代理监管”,删除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规定,新增有关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修改转变了政府监管方式,加强了日常依法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基本设立信息和经营信息;年度报告定期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对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部分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中的职能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职责。为了保护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年度报告中不予公示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动专利代理机构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核查后予以更正;对于公示信息虚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核查处理。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有擅自变更名称、办公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对于被列入上述名录后三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将专利代理机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要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检查监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信息公示情况和执业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抽查或者普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重点对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执业条件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还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时,应当记录检查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配合检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改措施将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完善我国专利代理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专利代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专利代理市场正常秩序,推动专利代理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专利
两者的区别非常大,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把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别人。转让完成后原专利权人就无法再使用这个专利了。而专利许可只是让对方拥有专利的使用权,许可别人使用时自己也可以使用这个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主体不同。使用新型的主题主要是针对产品的构造形状。而发明专利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的技术。第二,有效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是20年。
专利
不包含。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免征增值税(这个是特例,也就是虽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但是出于税收优惠的考虑,免征增值税)。
专利
当然是发明好了,但是发明要实质审查的,不知道你的发明点能否达到要求。实用新型目前不需要实质审,申请容易些。
个人设计的作品,要看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如果是非职务发明,以发明人的名义申请专利,如果是职务发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单位有合同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是专利申请人,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依相关法律,单位应当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专利代理人可以兼职做做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工程师需要通过国家级考试才能做专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