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可以卖,最多经过一下程序成功率不高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往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曾出现了一些以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由宣告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请求,或者以在先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附图为由宣告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请求。从申请保护的主题来看,也确实存在有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内容相同的案例。对于这类问题的理解与处理或许有不少争议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发明有着本质的不同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实用新型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且产品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故外观设计是工业产品的具有装饰性的或者艺术性的外表,偏向于产品的外在包装。
一个形象的夹脚拖案例带你快速了解中国的3种专利类型!
这是两个体系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都是没有实质审查的,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如果有诉讼的话就需要做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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