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6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部分规定了救济途径: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更正请求。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更正请求,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请求更正。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应当成立复核组,对原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复核,作出复核结论。 另,《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只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作为参考,归根结底其只具“参考性”,不具“强制性”,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请求更正复核后的结论)并不具有直接否定专利授权的效力,对于有意义的专利授权,即使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得到了不客观的结论也否定不了它的专利价值。
瘀痹消痛膏及其制备方法 【申请号】:CN1【申请日】:20061016【公开/公告号】:CN1939526【公开/公告日】:20070404【申请/专利权人】:贺元甲【发明/设计人】:贺元甲【国际主分类号】:A61K36/9066【国际分类号】:A61K36/9066;A61K9/06;A61P29/00;A61K35/55;A61K35/56;A61K33/24【地址】:421641湖南省祁东县太和堂镇正街59号【专利代理机构】:北京知本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人】:韩富钢【国省代码】:湖南;43【说明书页数】:23【基本法律状态】:20090422 有效专利【其他法律状态】:20110209 著录变更;20110209 权利转移【专利生命周期】:0【说明书光盘卷】:D0714专利的详细信息可以登陆佰腾专利网免费查询下载。
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专利,授权时间不一样。以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为例说明:【中国专利】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时间:13-22个月左右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间:4-8个月左右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4-7个月左右【美国专利】美国发明专利授权时间:2-3年左右美国外观设计授权时间:5年左右
案例一:世纪博微公司与金桥建材厂专利权权属纠纷2002年4月20日,世纪博微公司与金桥建材厂签订联合协议。该协议约定,基于将世纪博微公司的产品无动力换气扇和金桥建材厂的产品变压排烟道配合,能够达到排除烟味、防倒风和防串烟味的最佳效果,双方签订该联合协议。协议第1条约定:“双方联营期限为10年,在联营期间双方共同研究的产品不准擅自转让,或私自伪造,须报请有关部门核定,双方应共同参与。”此外,双方还对合作销售产品问题进行了约定。2003年1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为了使该产品能够尽快打开市场,对原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该协议主要内容涉及对涉案产品的销售问题。2003年2月28日,双方又针对涉案产品签署了备忘录,主要涉及产品销售和质量等问题。在协议约定的联营期间内,世纪博微公司于2002年4月28日与案外人彭荣签订合同书,聘请彭荣为该公司技术顾问,研制新型防串烟、串味排烟道。在聘用期间,世纪博微公司同意彭荣在其他公司受聘。2002年5月22日,金桥建材厂聘请彭荣为该厂技术顾问并颁发了聘书。2002年9月13日,金桥建材厂与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订“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2002年10月22日,世纪博微公司与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世纪博微公司委托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编制“新型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系统”图集。为此,世纪博微公司支付编制费7000元。2002年11月,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编制完成“自然导流式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02QB12”图集。2002年,金桥建材厂的张广忠就“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3年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张广忠“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02285436.3,设计人为张广忠。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载明:“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系统,具有从楼底到楼顶的排风道,在排风道顶端装有无动力排气扇,其特征为在排风道中,在每层楼的排风口处装有诱导器,在两台诱导器之间装有导流管,诱导器和导流管之间保持有间隙。”世纪博微公司得知后,主张涉案专利产品“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系统”是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研制的产品,且其曾为涉案专利产品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支出监测费、编制费等费用,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的相应权利应由双方共同享有,故涉案专利权应由双方共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对于双方联营期间共同研究的产品不准擅自转让,须报请有关部门核定,双方共同参与。且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合作目的是将世纪博微公司的产品无动力换气扇和金桥建材厂的产品变压排烟道相结合,以达到排除烟味和防倒风、防串烟味的效果。而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世纪博微公司对涉案专利产品进行了委托编制和委托检测工作,编制图集和检测报告中均阐明了涉案专利技术的主要特征。因此,涉案专利产品“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系统”应为世纪博微公司与金桥建材厂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的相应权利应由双方共同享有,故涉案专利应由双方共有。【案例评析】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合同法中亦有相同的规定。在此,构成共同发明创造人的首要条件是必须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因此,在判断合作单位是否能共同拥有该专利权时,就必须认定该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是什么,然后确定当事人是否对该发明创造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一般是以权利要求书为准。本案中,根据世纪博微公司与金桥建材厂签订的联合协议,第一段写明了合同的目的、合作产品的标的,是“基于将世纪博微公司的产品无动力换气扇和金桥建材厂的产品变压排烟遭配合,能够达到排除烟味、防倒风和防串烟味的最佳效果,双方签订该联合协议”。而协议第1条为“双方联营期间为10年,在联营期间双方共同研究的产品不准擅自转让,或私自伪造,须报请有关部门核定,双方共同参与”。在当事人有歧义的情况下理解这一条的约定,应当从整个合同的目的出发予以解释。在签订该份协议时,将现有技术配合,能够达到排除烟味、防倒风和防串烟味的最佳效果应当是不确定的,需要双方合作进行研究。从此意义上讲,双方签订的联合协议具有合作开发的性质。在联营期间,双方均聘请了有关技术人员参与研制工作。而且世纪博微公司在本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参与了委托监测工作和委托编制图集的工作,并支付了费用,均是履行双方合作协议的行为。因此,涉案专利产品“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应为世纪博微公司与金桥建材厂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的相应权利应由双方共同享有。世纪博微公司主张其应为本案诉争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被法院支持。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1、取得出租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2、结转应交增值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摊销专利权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贷:累计摊销扩展资料: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陆法民法中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他物权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运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参考资料:专利权 百度百科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授予专利权对象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授予专利权对象有哪些一、授予专利权对象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1)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所以除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之外,都可以授予专利权。二、授予专利权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回答 专利权可以作为注册资本。 自公司法改革之后,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容易创业。除了由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注册资本之外,还修改了一项出资规定,就是不再限制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的出资比例(以前最高不得超过7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同时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更多1条
授予发明专利的具体条件如下: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都通过,经公告他人无异议的;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为您推荐】茶陵县律师苍溪县律师什邡市律师鲅鱼圈区律师古蔺县律师荣县律师南山区律师据统计,最大的世界技术信息来源于专利,专利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是宝贵的财富。我们知道发明者可以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申请,以此来保护发明者的权益。但是大家是否知道专利评估呢?专利评估方式有哪些?评估都有哪些流程呢?专利评估就是从专利的法律状态、技术状态、产业化状态、市场状态等方面出发,考虑专利在用途以及最佳使用等情况,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衡量其潜在的经济价值。一、专利评估方式:收益法:专利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此方法针对已经产业化的专利比较试用,大多数无形资产评估都会首选收益法,由于无形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上面披露的各项成本,费用显示不完整,所以成本法不太适合;国内缺乏一个活跃稳定的专利交易市场,没有专利交易参考对象,所以市场法也不适合成本法:取得现成资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成本、利润、费用,俗称重置成本,该方法试用于有形资产,机械设备,厂房,运输工具,房产。成本法计算方式=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学贬值重置成本=研发人工成本+研发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机会成本(按基准日到期年限小于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机会成本报酬率)实体性贬值:持续使用造成的物理性损耗,即折旧功能性贬值: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知识产权资产功能相对落后造成的损失经济性贬值:外部环境改变或不可控时间的影响造成的知识产权机制下降市场法:根据近期市场发生交易的类似资产做对比,市场法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需要有一个活跃成熟的交易市场,交易越频繁,资产价格越容易比对。选取合适的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进行对比分析加上数据可靠性验证,调整差异确定价值。二、专利评估流程:了解评估目的和意愿,并作充分沟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及委托方的各项要求;产权界定、确定产权归属;现场勘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状况(已产业化);指导专利权人填报评估资料;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本文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专利评估方式和专利评估流程。专利评估是实现专利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关键一步,权利人希望通过专利评估预测专利的未来发展前景,并使之产生更大可能的效益。另外,产权具有时间性,所以产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充分地管理经营其产权。延伸阅读:专利权人变更费用是多少专利权变更时间是多久专利部分无效后的权利保护范围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授权量比较好理解:凡是经过初审、实审最终获得授权并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案件都可以计入专利授权量的范畴。专利有效量情况比较多,是和专利的真实法律状态相关的,简单说就是“活着的案子”,具体说1、经过初审合格取得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已经公开进入或未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3、实审合格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4、不管处于上述1-3何种状态中,只要案子出现视撤(视为撤回)、驳回、无效、终止等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那么就不能算作“有效专利”,必须排除出去这部分数据。如果想准确统计专利有效量,又不借助任何辅助软件的话,最笨的办法就是一个一个案子去查其法律状态,查询入口国知局网站上都有。
现在有许多企业查询的网站,如天眼、企查查等,不但可以查到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拥有的专利也能查到。
你好,根据知识产权法中关于专利权取得的相关规定,对于邮寄的专利申请,以邮出当天日期为申请日。即邮戳记名的日期为申请日。
你这问题提的~哎呦~专利=苹果知识产权=水果专利=眼影知识产权=化妆品明白俺意思咩?你介就相当于,桌上放个苹果,你问大家:我把桌上水果吃了,那苹果怎么处理?啷个回答法?嗯??你说!啷个回答?!~
授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知产专利基础
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还保护思想,就是创意专利保护力度大些但是申请费用高些,周期也要长些,而且审查通过难度大些。
自申请日起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外,不同国家的专利,它们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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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如下:1、发明专利是对制备产品的方法、产品结构的保护,也就是说方法和结构是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而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只是产品的结构;2、发明与实用必须具备专利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缺一不可;3、是否授予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与该项专利技术的先进性有关,如果有较强的先进性,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如果只是局部一些小的改动,该专利的创造性不明显,则不建议申请发明专利,可考虑申请实用新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