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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Transfer Agreement版权协议;版权转让协议;版权转让协议书;著作权让与同意书双语例句 Authors of the articles being accepted are required to sign the 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在文章的作者被接受,必须签署的版权转让协议形式转让网络释义Copyright Transfer A 版权协议 版权转让协议 版权转让协议书 著作权让与同意书
当然不是必须签转让协议,这个要视情况而定。现在很多比赛、机构打着征稿的名义,让作者签一些协议才能参加比赛,其实是为了将有价值的作品据为己有,所以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到底让你“转让”了什么权利。对于正规的主办方来说,会需要你授权他们在指定途径发表的权利,并且可以将内容用于这次比赛或者杂志的宣传,但是如果连改编或者转授权等等权利都要求你转让,那他的动机就不单纯了。另外,参加投稿的作品通常是不能提前发表的,如果他篡改内容和署名盗用,原创者甚至没法证明作品是自己写的,所以还是在投稿之前通过原创宝做一个作品的原创存证,避免日后发生版权纠纷。
当然不是必须签转让协议,这个要视情况而定。现在很多比赛、机构打着征稿的名义,让作者签一些协议才能参加比赛,其实是为了将有价值的作品据为己有,所以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到底让你“转让”了什么权利。对于正规的主办方来说,会需要你授权他们在指定途径发表的权利,并且可以将内容用于这次比赛或者杂志的宣传,但是如果连改编或者转授权等等权利都要求你转让,那他的动机就不单纯了。另外,参加投稿的作品通常是不能提前发表的,如果他篡改内容和署名盗用,原创者甚至没法证明作品是自己写的,所以还是在投稿之前通过原创宝做一个作品的原创存证,避免日后发生版权纠纷。
杂志社为了避免以后你这篇文章在别的期刊上发表,现在杂志社有硬性规定,你不给论文转让协议,他就不会发表你的文章。如果你想发表文章,肯定得签转让协议
著作权是没有必要转让的发表论文是不需要签订转让协议的杂志只有论文的发表权作者是有论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发表文章和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是两件事,没有直接关系。你提到的可能是有些杂志为了自己以后使用方便,强行要求论文作者签署的霸王协议。这种协议的签署对你的享有的权利有所侵犯,最好不要签署。
投稿必须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现在主要是电子的形式,投稿过程中需要点击同意才能进入下一步。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
依据我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很多,著作权可以转让作品的财产权利从而获得相应的财产,版权转让需要签订协议,那么版权转让协议填错了如何处理?版权转让协议填错了如何处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版权转让协议如果填错了的,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如果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协议变更后需要进行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从整体来看,外观设计专利是属专利范畴,一般指外观包装等,版权是艺术成果,在转知汇整理了两者的区别: 概念不同: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是因特定的发明创造而享有的对发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专利权的主体是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义务的人。 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劳动。
一、权利要求书的功能以及撰写要求分析发明和实用新型新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部分。专利申请文件需要完成至少三个方面的功能,即作为技术文件的功能,作为法律文件的功能,以及作为待检索的技术文献的功能。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完成专利文件的上述三方面功能都具有作用,但是,每个部分侧重于完成不同的功能。其中,专利文件中作为技术文件的功能,主要通过说明书实现,因此,说明书需要“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法26条3款);专利文件作为法律文件的功能,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实现,所以,权利要求书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法26条4款);而专利文件作为待检索的技术文献的功能,主要通过说明书摘要实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撰写难度最大的部分无疑是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在理想情况下,权利要求书界定的保护范围应当使申请人所要求的保护范围恰好将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了准确划分,获得的保护范围与该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完全一致。但上述情况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无法达成,这是由于存在如下两个问题。首先,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的了解有限。当前,技术研发活动极其活跃,每天产生的技术文献极其丰富;即使面对非常狭窄的领域,大多数申请人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现有技术信息;即使是专利审查员,也经常会漏检重要的对比文件。因此,专利申请人必须面对现有技术的“迷雾”,必须在信息掌握并不完全的情况下,确定一个保护范围。其次,不同的技术人员对技术特征的外延存在不同的界定。毋庸讳言,即使掌握了全部的现有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会在对具体概念的外延界定上产生不同理解,使其无法确定非常清晰的保护边界。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代理人作为专利申请人利益的维护者,有必要尽可能的通过权利要求为申请人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当然,这种争取也必然是有限度的,因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还受到创造性评价判断的影响,过大的保护范围也就意味着创造性的降低,不利于通过日渐苛刻的实质审查程序。在专利审查程序或者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都是被严格审查的主要部分;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书—尤其是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又是界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因此,撰写权利要求书无疑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核心工作。根据上面对权利要求书的功能分析,可以看出,一份优秀的权利要求书实际上被期望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都能够实现其目的。即,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的专利审查获得授权;另一方面,是要能够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而上述两个方面各自对权利要求有如下的主要要求:对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的问题,要求权利要求有足够丰富、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对保护范围的问题,希望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少一点、技术特征概括的范围大一点。除此之外,在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比较次要,但是绝不是不重要的因素。举例如下:权利要求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充分支持?申请主题如何设置比较合适?许多有价值的技术文献因为主题设置不当影响了保护范围;技术领域是否可以扩展到产业链上游或者产业链下游?这对于专利权人选择侵权诉讼对象以及选择诉讼地点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审查员审查过程中不得不对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则希望最终保留的权利要求包含哪些技术特征?这个问题决定了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哪些技术特征为关键特征,这些关键特征要么对于获得最终授权有意义,要么对于获得更合理的保护范围具有意义。二、采用7步法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原因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繁琐的,需要撰写人经验丰富,并且思维缜密、细致,用最大的责任心去处理权利要求撰写的工作。即使如此,仍然很难保证权利要求撰写的非常完善。而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撰写人,要在撰写权利要求过程中一次性全面思考各个方面的问题,获得完善的权利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专利权利要求撰写的说明长期处于差强人意的状态,专利代理行业的总体撰写水平难以提高。为此,需要提供一个合理的、现实的解决方案,以便快速提高撰写质量。这也是我们提出权利要求撰写7步法的原因。简而言之,权利要求撰写的7步法,就是将权利要求撰写分为7个步骤,每个步骤侧重考虑权利要求撰写中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或者相关联的几个方面,通过7个步骤有序的展开,使权利要求的构架过程能够全面关照权利要求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最终形成相对完善的权利要求。实践证明,使用权利要求撰写的7步法,能够有效提高权利要求撰写的质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采用这个方法,能够迅速提高经验较为欠缺的撰写人的撰写水平。以下就对权利要求撰写的7步法进行简要的说明。三、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具体说明步骤一:确定核心区别技术特征和关键创新点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第一个步骤需要完成两件事情:是根据与现有技术相比较获得的最核心的区别技术特征,并用一句话概括;以及,在优选实施例中,找出最具有创造性的关键创新点。第一步是最为关键的步骤,这一步骤需要确定权利要求撰写的两个关键内容问题,即核心区别特征和关键创新点。在撰写权利要求中,我们的要求是“顶天立地”。所谓天,就是尽可能获得的最大的保护范围;顶天,就是要求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尽可能的展开到这个可能的最大的保护范围。申请专利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权利的范围并不是有了技术方案就可以确定的,而是要依赖撰写人的充分思考,抽象概括后确定的,撰写质量好的文件能够使申请人获得远超预期的保护范围,增加侵权诉讼的力度;而撰写质量不佳的文件,则会极大的减少保护范围,甚至使权利保护事实上成为泡影。专利申请的技术性在这一点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所谓地,就是尽可能获得专利授权,或者保证专利能够顺利通过无效程序。立地,就是要针对撰写过程中并不知晓、但审查员审查时可能检索到的现有技术,保障申请文件最终能够获得授权。对于撰写人而言,撰写时尽管可能经过简单的检索,但是所付出的时间以及检索的环境、检索经验,都不可能与专利审查员相比,更不要说面对无效过程中的无休止不计成本的检索过程了。所以,在撰写时,撰写人实际上需要面对现有技术的“迷雾”,如何尽可能增加授权可能性,就成为撰写的核心问题。如果将权利要求撰写比喻为和审查员讨价还价的过程,则顶天的要求,就像是卖方第一次出价,要价要高而合理;立地的要求,就是卖方期望的最后保底价,这个保底价实际上就是要能够成交即可,对于大多数权利人而言,获得专利授权,即使范围很小也是有意义的。如何确定一个技术方案的最大的保护范围呢?其关键还是找到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个区别技术特征找到了,则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向就有了依据。以下以手机公司的手机滑动解锁方法为例进行说明。该方法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控制具有触敏显示器的电子设备的方法,包括:当设备处于用户界面锁定状态时,检测与所述触敏显示器的接触;根据所述接触,移动与所述设备的用户界面解锁状态相对应的图像;如果检测到的接触与预定的手势相对应,将所述设备切换到用户界面解锁状;以及如果检测到的接触不与预定手势相对应,将所述设备保持在用户界面锁定状态”。假设现有技术下手机的解锁都是依赖一个专门设置的按键或者某几个按键的特殊组合;现在,发明人针对触摸屏手机上提出了一个上述滑动解锁方案。面对上述前提,代理人是否撰写为上述权利要求就可以了呢?我们认为,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这样的撰写显然不合理,因为没有分析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核心区别特征是什么。换句话说,该权利要求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围绕核心区别特征展开,没有获得顶天的效果。所谓最核心区别特征,就是能够使本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相互区别、并且又能够使该待申请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最大的技术特征。从理想来说,这个技术特征是恰好能够站在待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的边界上,并清晰的表明待申请技术站在边界的这一边的特征。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待申请技术尽管只提供了一个实施例,但撰写人在考虑了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后,应当可以看出,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待申请的技术方案利用了触摸屏的特点,使用在触摸屏上的特殊动作解锁。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使用特别的触摸动作解锁触摸屏设备”,对区别技术特征进行上述描述后,撰写的权利要求就不会限于上述滑屏解锁这一个技术方案了。采用一句话概括核心区别特征,就可以获得核心区别特征的语言描述,这句话被称为核心区别特征的“一句话描述”。实际上,考虑了上述核心区别特征后,就可以构思许多其它的技术方案,例如,可以采用在触摸屏设备上划出特殊的字符解锁,可以在触摸屏上点击特殊的解锁点解锁等等。有了这些思路后,就可以更有效的考虑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尽可能的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我们认为,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仅仅是优选的方案,代理人必须以该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区别为出发点,重新概括和提炼形成新的符合专利保护要求的抽象技术方案,这个技术方案只要求符合技术逻辑、具有实现的可能即可;找出核心区别特征的目的就是确定该抽象技术方案的出发点。在核心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后,还要确定关键创新点。关键创新点是该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与核心区别特征不同,它不是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边界,而是该技术方案的优选实施方式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点的技术特征,或者是构思最巧妙、最难被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的技术特征;或者是使该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特点的一个技术点。关键创新点很可能不只有一个,因为一个技术方案可能存在多个技术难点。另外,在一些改进较小的技术方案中,很可能出现关键创新点和核心区别特征高度重合的情况。例如,上述滑屏解锁的技术方案中,“根据所述接触,移动与所述设备的用户界面解锁状态相对应的图像”就是一个关键创新点,这个技术特征构成了苹果手机解锁方式的显著特点。再如,在某个为滑板提供随行供电小车的技术方案中,保证随行供电小车的供电机构与滑板的取电机构准确插接的技术特征是关键创新点。找出关键创新点的意义在于为权利要求的布置提供方向,关键创新点应该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行重点的分层次布置。步骤二,确定最小技术特征集,构造核心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第二步,需要根据上述步骤一确定的核心区别特征,构造最小技术特征集,根据最小技术特征集组成核心独立权利要求。核心区别特征确定为一句话后,还需要为其构造最小技术特征集。这是由于,权利要求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而核心区别技术特征的“一句话描述”,抓住的是希望形成的这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核心,它突出体现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显然这句话并非完整的技术方案。为此,需要以“一句话描述”为中心,展开完整的技术方案。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包含很多技术特征,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体现核心区别特征的完整技术方案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均找到,在这一步中,绝对不能引入一些并非必须的技术特征;所以,这些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特征集被称为“最小技术特征集”。例如,上述滑屏解锁方案的一句话描述是“使用特别的触摸动作解锁触摸屏设备”,这句话包括如下技术特征:特别的触摸动作、解锁、触摸屏设备。其中,“特别的触摸动作”显然无法作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因为不清楚,但是可以设想特别的触摸动作包含什么,将其用更清楚的语言表述出来。例如,可以表达为“预先设定的解锁触摸动作”。仅仅有上述技术特征是无法构成技术方案的,还需要一些构成技术方案必须的其它关键词。该例子中,解锁前后的设备分别处于“锁定状态”和“工作状态”,这两个词对技术方案的描述显然不可缺少。这样,经过分析,形成了如下技术特征集“触摸动作、预先设定的解锁触摸动作、锁定状态、工作状态、触摸屏设备、触摸屏”等,将这些技术特征的相互关系表达出来,就够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根据上述最小技术特征集,即可连缀形成为核心独立权利要求。在本例中,根据上述最小技术特征集,形成了如下权利要求“一种触摸屏手机的解锁方法,包括:当该触摸屏手机处于锁定状态时,接收对触摸屏的触摸动作;若接收到触摸动作,则将该触摸动作与预先设定的解锁触摸动作比对;若相同,则解锁所述触摸屏手机”。可以看出,在形成独立权利要求过程中,除了最小技术特征集中的技术特征外,还具有一些连接词,将整个技术特征连缀为完整的技术方案。最小技术特征集和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形成是相互促进的。完全可能首先从对核心区别特征的“一句话描述”开始,考虑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反过来确定最小技术特征集。但是,最小技术特征集的形成仍然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个形成过程明显促进了对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或者审核,可以有效的避免引入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以及保证同样的事物采用同样的名称描述,避免不清楚的问题。步骤三,审定核心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上述核心权利要求确定后,反过来可以确定核心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因为,原来的技术主题是在形成该核心权利要求前就形成的。该技术主题没有考虑核心权利要求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可能扩展的范围,很可能,原先的技术主题会过窄或者过宽。当然,一般是过窄。以上述滑屏解锁方案为例,在该方案中,由于一开始是针对手机提出的,通过本步骤的审定,发现该方案完全可以用于其它类型的触摸屏设备,因此,最终将技术主题的“触摸屏手机”改为了“触摸屏设备”。再例如,某申请人对发动机的运动机构,即曲柄连杆机构进行了改进,提出了一种采用曲柄圆滑块机构代替曲柄连杆机构的技术方案。由于发明人是内燃机专家,因此提供的实施方式均为内燃机领域的实施方式,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最初命名为“一种内燃机”。核心独立权利要求初步形成后,对其所有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发现该改进仅仅涉及内燃机的运动机构,而内燃机的运动机构完全可以用于压缩机、抽真空机等其它机械设备中。在充分考虑后,将该申请的技术主题定位为“一种往复-旋转运动相互转换的机构”,将原本用于内燃机的技术方案一下子扩展到各个可能应用这种运动机构的领域。在申请人后来的研发过程中,发现内燃机的研发周期很长,而该运动机构在高压压缩机领域有很大的潜在市场,该申请人于是将重点转向了更易于成功的压缩机研发,在短期内形成了技术突破,打开了公司局面。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审定核心权利要求技术主题这一步骤的重要性,而这个步骤在大多数代理人的撰写过程中都是被忽略的。忽略该步骤的后果往往会使保护范围限于发明人最初设想的技术领域,而忽略了完全可以扩展到的相关技术领域。另外,审定技术主题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原先技术主题过宽需要收窄的可能,这在申请实用新型时更有可能,因为审查员评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可以考虑的技术领域有差别。发明可以考虑的对比技术的技术领域更宽,缩小其技术领域对提升发明创造性的意义不大,而实用新型可以考虑的对比技术的技术领域比较窄,对实用新型有时有一定意义。因此,对不同的申请类型,其技术主题的宽窄考虑也不同。步骤四,校核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上述审定技术主题的过程完成后,需要在新的技术主题下,考虑原先初步撰写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些技术特征在新的技术主题下是否合适;乘此机会,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该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可以删减和上位,这些问题在最初形成过程中已经做了考虑,但是,再一次思考往往能够检查出新的问题。核心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撰写的重中之重,反复考虑也是非常必要的。例如,上述滑屏解锁的例子中,当技术主题改为“触摸屏设备的解锁方法”后,其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触摸屏手机也应当全部修改为触摸屏设备,以便和技术主题对应。步骤五,分层次布置从属权利要求布置从属权利要求的工作非常复杂。在此提出两个重点:第一步确定的关键技术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的重点,应当通过从属权利要求逐层落实;要记住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都是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引用某一个权利要求只是简化的写法,在思考时、在语言组织时,都应当把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假想的方式完全代入,以此展开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后另文说明。步骤六,撰写其它权利要求组本步骤要求,在上述核心权利要求组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产业链原则、对应原则、单边权利要求等原则,撰写其它权利要求组。上述撰写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构成核心权利要求组,提出核心权利要求组的概念,是因为目前已经广泛采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相应产生多个权利要求组。在这种写法下,有若干个独立权利要求,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各自与其从属权利要求形成权利要求组。上述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并不处于等同地位,权利要求1一般最重要,称为核心独立权利要求,而其他的独立权利要求是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相应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所形成的权利要求组称为核心权利要求组,其它独立权利要求形成的权利要求组称为次要权利要求组。撰写次要权利要求组的一个首要原因,是为了侵权诉讼的便利。这种情况一般称为根据产业链布局权利要求,简称产业链原则。一种对电动机的改进,该改进的提出方为一家洗衣机厂家,如果将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写成洗衣机,则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显然过窄,当其它厂家将该电动机用于甩干机、电冰箱等场合时,就无法保护。因此,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无疑应当确定为电动机。但如果只有电动机的权利要求,则在侵权诉讼中会很不利。对该申请人而言,最想作为侵权诉讼对象的显然是其直接竞争对手,即生产洗衣机的同行。但其它洗衣机厂使用该改进的电动机时,一般并非自己生产,而是通过市场采购。对这样的厂家提起起诉时,该被控侵权厂家只要告知专利权人其合法的进货渠道,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使侵权诉讼的目的无法完全达成。为此,可以在核心权利要求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次要独立权利要求:“一种洗衣机,其特征在于,使用上述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n所述的电动机”。只要存在这一权利要求,就可以以该权利要求指控该洗衣机厂,使其无法逃避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在侵权诉讼中,上述根据产业链原则布置的次要权利要求组对于侵权诉讼地的选择也会起到明显作用。以上述案例为例,专利权人意图对电动机厂家提出侵权诉讼,但苦于地方保护,不便在其生产地提出;而电动机作为大宗货物,都是直接供货到具体厂家,难以获得异地销售的证据。如果存在上述洗衣机的权利要求,由于洗衣机的销售地点一般遍布全国,并且对公众出售,便于取证,使侵权诉讼地点的选择相当自如。撰写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组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获得对应的不同的专利类型以满足一些国家的需要。这一撰写原则称为对应原则。例如,软件领域的文件撰写,往往在撰写了方法权利要求组后,再对应撰写装置权利要求组。在中国专利法下,这样的意义并不大,但是,在有些国家,例如美国,有这样的必要,许多申请人考虑到今后进入其它国家的可能性,要求采用此种撰写方式。撰写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组的再一个重要原因,是构造单边权利要求,便于确定侵权者。这个原则称为单边权利要求原则。在许多技术方案中,尤其是通讯技术领域,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往往牵涉到多个实施主体,如果侵权诉讼时同时起诉这些实施主体,则责任无法分清,而且其中一些行为的实施者可能恰好是专利权人的合作伙伴,专利权人起诉时不希望将该实施者牵涉其中。例如,云计算的许多专利涉及到客户端、服务器、网络提供商,申请人作为服务器的研发生产厂家,并不希望控告同样也是自己的合作伙伴的网络提供商。为此,撰写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分别从客户端、服务器、网络提供商的不同角度将完整的技术方案分开撰写,这样才能够使专利权人选择侵权者时处于非常主动和便利的位置。在上述单边权利要求原则下,核心权利要求组的内容和其它权利要求组往往是对应撰写,地位上一般并没有主次之分。但第一组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上确定了后面的权项组的内容,因此,第一组权利要求组仍然是主要的。步骤七,进行两步整体审核应该说,整个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都需要反复审核。审核可以查缺补漏,对整个文件的完善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好文章是改出来的,这一写作经验无疑也适用于专利文件的撰写。我们提出两步整体审核,实际上是将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过程固定化,使其成为不可整个撰写过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避免被忽略。两步整体审核的第一步,是在权利要求全部撰写完毕后的审核。在该步骤中,首先需要重点考虑引用关系的审核,其次要重点考虑权利要求整体上是否把握了重点,即关键创新点。对关键创新点是否有足够的权利要求,是否有逐层展开的合理层次;如果权利要求过多,需要考虑一些非重点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属于不能增加创造性的权利要求,是否可以删除,而将省下的权利要求用于关键创新点的逐层展开上。两步整体审核的第二步,是在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的审核。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需要反复对照权利要求书撰写。但需要对照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重点位置有两个,一个是发明内容的技术效果部分,一个是实施方式部分。前者主要是考虑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要保持一致,后者主要考虑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支持问题。在考虑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无疑会发现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些问题可能会造成前后逻辑不一致或者无法充分支持等,需要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调整。说明书其它部分的撰写当然也要依据权利要求书,也可能发现权利要求书的问题,例如,撰写背景技术,需要重点考虑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解决了什么技术问题,以此作为背景技术中技术问题提出的依据。当然,撰写说明书时,主要还是要利用已经撰写完成的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撰写进行指导,但上述反向的校对过程对于权利要求书获得说明书的充分支持,以及矫正权利要求书的个别错误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这个步骤是在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顺便完成的,可谓一举两得,不会另外占用过多的时间。四、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优点上述权利要求书撰写的7步法,不仅是指导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方法,也是指导对权利要求的审核的方法。通过上述方法,撰写权利要求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各个步骤中得以有次序的展开,使撰写人不至于头脑混乱,不至于遗漏重要的思考节点,对提高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具有明显的效果。基本上述我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可以联系我
专利转让后,继续使用,在一般意义上讲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原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后,又与现专利权人签订了有效的许可实施合同,那么继续使用是可以的。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在有效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所有权利让与他人。属于技术转让的一种。转让后专利权主体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任何权利。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1、实质性要求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2、形式要求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6)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7)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11)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所谓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在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及其摘要等一系列文件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作为法律文件之一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权利要求书本质的作用之一在于确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无论是专利的代理、审查、推广,还是在无效宣告及侵权诉讼等程序中,都是以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为基础[1]。由此可以看出,撰写出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对于专利新申请是十分重要的[2]。有质量的专利就是有效的专利,而对专利质量的评价主要分为技术评价、法律评价和市场评价三个指标。通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技巧,能够对某些专利质量指标进行改进。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而权利要求的限定具有广度与深度两个维度,一项权利要求本身的保护范围,更多的是体现广度,一项专利或其申请中权利要求数量的多少,体现了申请人在深度这一维度的策略性布局。二、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概述《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3]。因此,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权利要求书和权利要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更不能简单的划等号。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为获取专利权而撰写并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一项重要文件。权利要求则是指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具体的技术特征,一项权利要求书中可以包含多个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是权利要求的载体。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权利要求是作为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其对专利的概括程度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有密切关系。为了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权利要求应能够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一般而言,权利要求数量越多,专利的保护范围越大,说明专利的原创性越高,专利质量也越高,同时遭遇侵权和诉讼的频率也越高[4]。三、关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权利要求的撰写有多种撰写方式,应当要和技术交底材料的内容相适应[5]。撰写前排除明显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撰写以前,首先要排除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定义的主题,排除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排除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有关实用性规定的主题。 撰写要求(1)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的而利益;②清楚简明地限定其保护范围(《专利法》第26条第4款);③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④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⑤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适当、合理;②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有清楚的逻辑关系(《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③当授权后面临不得不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能提供充分的修改余地;④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4)撰写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应当具有单一性。 权利要求撰写的方式(1)不考虑概括的撰写方式撰写的核心任务是找到技术交底材料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围绕区别技术特征撰写权利要求书,将起到基础、根本作用的区别技术特征作为发明点。技术交底材料如果针对发明点只有一个实施例,一般不需要考虑对实施例的概括。1)不需要对多个实施例的概括情形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需要对涉及同一技术内容几个实施方式进行概括:①如果技术交底材料只给出一个技术主题之下的一个实施例的情况,一般不进行上位概括或者功能性概括;②如果技术交底材料给出了多个实施例,但是多个实施例的之间为主从关系,可针对基础结构的产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不需要概括),而将其他几种结构的产品作为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撰写;③如果交底材料中明确给出了上位或者功能概括的方式,也不需要考虑多个实施例的概括问题。2)权利要求不需要概括的情形下的撰写步骤针对不需要概括的权利要求,通过以下6个步骤撰写:第一步:技术特征分析。第一步技术特征分析中包括两个方面:列出全部技术特征;分析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步:找发明点。找发明点的步骤中包括两个方面:技术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在区别技术特征中确定发明点。第三步: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第三步中,应当根据第二步中确定的发明点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四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最根本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特征,实际产品必不可少的特征不一定是必要技术特征。第五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在第四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分为两个方面:①确定主题名称。主题名称一般限于技术交底材料提供的产品或者方法的名称,主题名称一般不需要概括。主题名称注意不要出现区别特征;② 对必要技术特征在语言上进行调整。将第四步确定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组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做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第六步: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对其他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将那些对申请创造性会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从属权利要求的数目不多,现有技术的特征也可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2)多个实施例的概括撰写方式如果针对发明点有两个以上的实施例,尽可能将其共性在一个权利要求中进行概括。1)多个实施例需要概括的判断对于具有多种不同结构的产品权利要求而言,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首先应当分析这些不同结构的产品之间的关系:①多个实施例的改进之间为主从关系;②多个实施例为并列改进,各改进方案之间具有相同的构思。多个实施例可以进行概括。如果这些不同结构产品之间是并列的、且满足单一性要求的技术方案,则应当尽可能对这些不同结构的产品采用概括方式(上位概括或者功能性概括)的技术特征加以描述,从而将这些不同结构的产品都纳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在此基础上再分别针对这些不同结构的产品的区别撰写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多个实施例无法进行概括,可以分别针对这些具有不同结构的产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③多个实施例为并列改进,各改进方案之间不具有单一性。如果几种不同结构的产品是并列的技术方案,且彼此之间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则只能分别在两件专利申请中以独立权利要求方式撰写。2)需要概括的权利要求的撰写步骤针对需要概括的权利要求,仍然通过前面介绍的6步法进行撰写,在第4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时,需要对多个实施例的共同点进行概括。对于针对发明点有两个以上并列实施例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概括:①功能性概括,采取具有……的功能的装置/部件/结构的概括方式;②功能性概括,但是不出现部件名称,而是直接以功能代替具体结构;③上位概括,采取部件的上位名称代替具体部件;④上位概括,不出现上位名称,而是用省略具体结构的方式表述。(3)并列发明点的写法如果最根本的区别特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则属于并列发明点。1)并列发明点的判断。出现以下情形时,需要考虑并列发明点独立权利要求的布局问题:①技术交底材料中明确给出了发明所要解决的多个最根本的技术问题,多个根本的技术问题是并列的,无依存或者主从关系,实施方式之间也没有相同构思;②虽然技术交底材料中只有一个最根本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有多个实施方式,多个实施方式之间不具有相同的构思,无法进行概括,撰写为多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又不具有单一性。2)并列发明点的布局方式。对于技术交底材料有多个发明点的撰写,首先在第一件专利申请中,技术交底材料给出的技术内容都要写入到权利要求中。这时,第二个发明可能会写为从属权利要求。但是为了充分的保护发明创造,还需要针对第二个发明点撰写成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及其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并建议委托人在同日另行提出一件专利申请。3)撰写步骤。并列发明点的撰写与前面介绍的6步法基本相同,只是多了一个步骤7。在第二步确定发明点时发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列发明点时,在第五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先以第一个发明点为核心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在步骤7中,以第二个发明点为核心再撰写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4)并列主题如果技术交底材料中出现了产品、制造方法、化学成分、配套的设备等内容,则考虑为并列主题。对于每一个主题,都需要写成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如果技术交底书给出发明创造的若干技术主题,则首先要确定技术主题,在每个技术主题下,分别按照6步法进行撰写。1)判断技术主题的类型及数量在阅读技术交底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判断出技术交底书中描述的技术主题的类型,是产品还是方法?如果技术交底材料中涉及多个技术主题,在技术特征分析后,通过特定技术特征的比较确定多个主题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对于不具有单一性的并列技术主题,需要撰写另案申请的权利要求。2)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有两种撰写方式:①引用式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例如,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写为:“一种XX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XX设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A’B’C’D’”一种YY设备,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所述的XX设备与M设备连接起来。”引用式撰写方式一般用于相互有专属配合关系的独立权利要求。②相互不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写为:“ 一种XX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一种XX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四、权力要求书撰写注意事项从创造性的角度看为满足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在申请文件撰写中需注意:充分检索和分析现有技术、权利要求撰写要提炼发明点、说明书撰写应证明发明创造性的证据。(1)充分检索和分析现有技术 一般而言,专利发明人在研发过程中已经对先期技术有了一定的检索和了解,然而在专利撰写过程中仍有必要进一步全面检索,并深入分析现有技术,看在研发过程中是否有相关文献披露,是否仍然对现有技术具有贡献点,这不仅让撰写者更全面和客观地理解现有技术,更能让撰写者明白专利申请相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即发明点,这有利于后续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中对核心内容的把握。(2)权利要求撰写应提炼发明点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对所保护的技术内容和保护范围给出清楚、准确限定的法律文件,是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权利要求的撰写应注意表达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与范围,在撰写中需提炼发明点,即为专利申请的技术带来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的组合。一般情况下,建议专利申请人在撰写时对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进行合理有度的概括,不要一味追求大的保护范围而过度地抽象概括,使方案本身发生畸变,从而影响对整个方案的理解和技术性的判断,为其后续审查以及专利申请人的利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角度看(1)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对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用法律语言进行的描述,也是授权后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它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可以独立存在。在一份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主题的类型必须是明确的,或是方法独立权利要求,或是产品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在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中既包括方法又包括产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其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限定,限定的技术特征一定 是已经出现于在前的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体现宽,主要是起到专利“进攻”的作用;而从属权利要求则是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补充限定,起到专利 “防守”的作用。所以,一个好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和多个从属权利要求。(2)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度”的把握虽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体现宽,但并不是越宽越好,应该有一个度的把握。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切勿将权利要求写得较为宽泛,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太宽,所涵盖的必要技术特征过多,可能会涉及他人专利已有的技术特征,使权利不稳定,易于被他人宣告无效。同时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太宽,也容易导致与公知技术发生冲突,遭遇公知技术抗辩。(3)独立权利要求切忌写入非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生产产品时技术上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把非必要技术 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将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过窄,使专利的保护陷入被动,很难指控他人侵权。 (4)对权利要求书的自查和优化选择 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后,应该从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角度进行自查,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应相互对应,尽量删除不必要的用语和限制。在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自查时,应审视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尽可能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是否附加技术特征,是否对其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补充限定,二者之间的层次是否相差过大。对同一项发明申请,申请人可以撰写几个不同的权利要求书进行比较,因为要达到既符合国家专利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要求,又能恰到好处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是很不容易的,多撰写几个权利要求书,有利于申请人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另外,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窄,所以独立权利要求如果能够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的话,从属权利要求也同样能够满足这一条件。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为从属权利要求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有的技术特征,并增加了一些新的限定特征[6]。从权利要求的数量来看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概括得恰到需要注意:(1)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数量越多越能从不同角度如产品和方法上对技术进行充分保护;(2)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数量越多越能对抗他人申请同样或类似的专利,从而与独立权利要求共同构成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3)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的数量:在专利技术创造性确定的情况下,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区别特征数量越多,一般会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越小[6]。在符合“清楚”要求的前提下,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比较上位或者比较概括,专利的保护范围就较宽,如果写得过于具体或加进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则专利权利范围变小。但也不能认为撰写得越上位越好,其原因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过于上位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不支持,无法有效对抗他人的无效宣告请求,降低专利的稳定性,以至于专利质量同样会受到影响。因此,只有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概括得恰到好处才算合理。
简单的理解:权利要求书是词条,说明书相当于词典,说明书是用来解释并支持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是对说明书的概括。
可以在专利局的网站中查询关于取证问题,一个是可以在诉讼时申请证据保全,由法院取证,一个是可以申请公证处作证据保全公证
权 利 要 求 书1、一种限电控制器,包括电源接入口(JP1)、连接在火线上的继电器(K1)和电源接出口(JP2),其特征在于:所述限电控制器包括过载检测电路、比较放大电路、控制电路、指示电路和延时复位电路,过载检测电路包括电流互感器(L1)和整流二极管(D4)、滤波电容(C2),比较放大电路包括双运算放大器(U2)及基准电压电路,控制电路包括串接的放大晶体管(Q2)、控制晶体管(Q1)及继电器(K1),指示电路包括正常指示发光管(D5)、告警指示发光管(D7),延时复位电路包括充电电容(C6)和复位晶体管(Q3),电流互感器(L1)装在两根电源线中的一根上,其输出经整流二极管(D4)和滤波电容(C2)连接双运算放大器(U2)中第一放大器的正输入端,第一放大器的输出端连接到第二放大器的正输入端,两个放大器的负输入端分别连接两个基准电压电路,第二放大器的输出端连接放大晶体管(Q2)的基极,放大晶体管(Q2)的集电极连接控制晶体管(Q1)的基极,控制晶体管(Q1)的集电极连接继电器(K1)的线包,正常指示发光管(D5)和告警指示发光管(D7)串接,串接点连接控制晶体管(Q1)的集电极,复位晶体管(Q3)的基极并接充电电容(C6),再经过电阻R17连接第二放大器的输出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限电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电控制器还包括阻容降压电路、整流电路和精确稳压电路,阻容降压电路包括降压电阻(R1)、降压电容(C1)和放电电阻(R2),整流电路包括桥堆(D1)、稳压二极管(D3) 和电源滤波电容(C4),精确稳压电路包括稳压器(U1)。 权 利 要 求 书1、一种伸缩定位棘轮万用工具,包括由外壳(1)、齿轮(2)、叶门(3)、换向杆(5)、盖板(10)和手柄组成的棘轮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两侧分别设有铁榔头(7)和尼龙榔头(9),所述手柄包括内杆(11)和外管(14),内杆(11)端头设有连接孔(12),外管(14)套在内杆(11)上,其上端设有定位套(15),内杆(11)上有一串定位孔(18),定位套(15)内有相应的碰珠(17)。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伸缩定位棘轮万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2)连接连接头(16),齿轮(2)内设有从连接头(16)内伸出的顶杆(6),顶杆(6)端头和齿轮(2)之间由弹簧(8)。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伸缩定位棘轮万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管(14)上设有可拆卸的附件卡(19),其上可安装附件(20)。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伸缩定位棘轮万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管(14)下部设有手柄皮套(13)。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伸缩定位棘轮万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叶门(3)和外壳(1)内壁之间有叶门弹簧(4)。 写权利要求书都是要根据你自己的产品来写的上述仅供参考
申请美国外观专利的步骤如下:1:提交外观专利申请;2:审查申请;3:可能出现一个或多个审查意见,或者没有审查意见直接颁证;4:如果出现审查意见,需要立即作回复;5: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意授权通知书并告知授权费用;6:支付授权费;7:外观专利颁证,并邮寄证书。
法律分析: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十年。实用新型是专利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适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实用价值大。由于实用新型是专利的的一种类型,所以它具有专利权的基本特点,例如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第二是地域性,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外国对这项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第三是期限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十年,是从申请专利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