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指国知局的话,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授予专利的。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办理登记通知书。拿到了办理登记通知书,并且授权公告,这个技术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设计并具有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发明,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也具有可专利性。专利的内容包罗万象,渗透机械、电子、通信、医药、化学、生物、农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从家用电器到航天飞船、从中草药配方到基因治疗、从发光二极管到超级计算机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专利权只能属于专利申请人,不能转让。专利申请权不一定导致专利权,申请专利可能不被授权的可能性很大,而专利权是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
专利在申请阶段,还没授权,叫专利申请人,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也可以称专利权人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专利号与申请号的区别:申请号: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的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授权专利),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专利号的特征:排他性,意思很简单,即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专利号的作用:区别作用:可以使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区别开来,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警示作用:因为专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和销售广告宣传作用:使消费者通常认为标注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产品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优于同类传统产品,所以会信任产品质量,从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ZFmL_vShdRqKGa8ItkkHSQnH081n6OCdr31glvHsw2Mc5lhfQrNZr
区别大了,申请号是你去申请时跟你本人所申请的项目对应的一个号,专利号是你的产品专利号码。
这个并不关键。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最新报告指出,2020年全球专利申请量增长4%,申请量达到59万件,创造了有史以来最高数量。 中国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以68720件稳居世界第一。 紧随其后的是美国,专利申请量达59230件。日本、韩国和德国位居三、四、五位。
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专利申请书是你拿到这个专利这项专利机构去写申请。授权书就说明这个专利机构已经接受了你的这个专利发明。
专利申请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申请个人专利的流程为:1、公民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设计说明书、申请专利请求书、以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2、公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改设计的外观图片、申请专利请求书以及设计的说明文件等。本人可以自己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专利局会在一定期限内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由相关工作人员对需要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专利局在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在两个月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申请与授权是不一样的。 专利申请是指按照要求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文件,要求专利管理部门对某项技术进行公告授权,以获得保护。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或者实质审查,判断申请文件所记载的技术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果符合,则予以公告授权,如果不符合,则不予公告授权。 专利申请与授权的不同点是: 1、主体不同:专利申请的主体是申请人,即某项技术的完成者或者拥有者;专利授权的主体是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在我国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2、环节不同:专利申请必定在前,授权在后,有申请才会有授权,申请是授权的前提。 3、权利状态不同:申请时,专利权还没有;授权时,权利状态是确定的,是有专利权的,受法律保护。请注意,不要把“实施许可”和“专利授权”相互混淆。允许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称为“许可实施专利技术”,不能称为“授权使用专利技术”。
你好,发明专利的申请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初审(6个月左右)一个是实审(10-20个月左右)初审阶段 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实审阶段 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最快的一年左右能授权,也就是有证书。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专利申请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数量,其审查结果如何并不考虑;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的计算中是包含了三种专利的,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量:专利申请量中仅有一部分可以得到最终的专利授权,即专利授权量。
专利授权日期是国家专利局授权公告日。即从专利授权公告日开始生效。但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费用都不一样。因为费用的组成有申请费用、审查费用以及年费。申请下来具体要多少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来说申请发明专利是3450,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是500。
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二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别。相似之处是在于,两者权利的所有者通常情况下都是发明人(专利权有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发明人),另外两者转让的客体是一项权利。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尽管新冠病毒肆虐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经济损失,但2020年通过产权组织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了4%,达到59万件,中国蝉联第一。 从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国提交了68720件专利申请,比2019年增长了1%,这已是中国连续第二年在该榜单排名第一;美国排名第二,专利申请量为59230件,同比增长3%;其次是日本(50520件,-1%)、韩国(20060件,+2%)和德国(18643件,-7%)。 除了前五名外,其他增长强劲的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956件,+2%)、马来西亚(255件,+2%)、智利(262件,+0%)、新加坡(1278件,+9%)和巴西(697件,+4%)。
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0万件。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3万件。各省的专利总量需要到各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中国华为凭借5464件申请量遥遥领先,连续四年成为世界最大申请来源。 位居其后的是韩国三星(3093件)、日本三菱(2810件)、韩国LG(2759件)、中国京东方(1892件)以及中国OPPO(1801件)等。前十名中,中国企业占据三位,主营数字通信领域企业过半。
一位常年在外企工作的台湾人,为何会专注于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利用大量闲暇时间志愿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与呼?这一疑问,常年伴随资深外企法律顾问张为安左右,对此,他的回答往往是,“看着知识产权环境的一步一步完善,我觉得我的工作非常有意义”。生于台湾的张为安祖籍江苏,1998年到内地工作,先后在美国强生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外企工作,现任美商L Brands I董事长特别顾问。长期担任企业法务的机会让他接触到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在中国内地工作的经历也让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十分了解。1998年,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成为中国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张为安等外企人士创设中华反假冒联盟,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后,更名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下称“品保委”),于2000年3月正式成立,发展至今,会员单位由初始的28家增至190多家。作为品保委履职时间最长的主席,张为安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奔走游说,2000年至2014年期间,他曾针对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执法环境,多次当面及书面向中国国务院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数次获得国务院领导肯定。他的法律修改建议曾被写入中国《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月16日下午,张为安和品保委团队到刚刚成立不久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参观交流,在互联网法院一个高科技的签名系统上,张为安留下“人性与科技的完美结合,知识产权保障的又一大进步”22字,永久保存在互联网法院的展示系统里。可以说,在中国大陆工作20余年的张为安,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新月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创设,又将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添砖加瓦。1月16日,我们在互联网法院里对张为安进行了专访,谈了谈他心中的中国知识产权变化。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记者:请问您和品保委团队今天到互联网法院进行哪些沟通?您认为互联网法院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对此有什么新的期待?张为安:今天非常高兴能够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访问,十几、二十年前中国巨量的手机用户数量曾经让西方国家惊讶,如今,我们互联网网民的数量也让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感到惊讶。随着互联网商务活动以及文化传播的增加,纠纷也会逐渐增多。互联网法院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在互联网法院去年9月份成立的时候,我就非常期待能够和品保委同事一起来拜访互联网法院。我们今天来参观后,有一点儿像刘姥姥进大观园,看到年轻的法官使用高科技的能力以及他们的便民利民的目标确实让我们非常敬佩。对于互联网中侵权尤其侵犯著作权而言,互联网法院将发挥很大作用。侵权作品传播速度很快,范围也广。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法院及时进行维权,对权利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措施。记者:您一直积极参政议政,对中国《产品质量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文件据说被您保存在几十个大箱子中,其中还包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所听取的报告、国务院的反馈等,后来您又参与创设了品保委,作为一名外企人士,为什么积极参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纳言进谏?张为安:我是在台湾出生长大的,我的父母亲都是江苏人,在上海结婚,因为历史的因素他们到了台湾。我一直很想回家乡来看看,我很高兴我能够有这个机会回到大陆来工作。我在1998年1月1日正式回到内地来工作,在美国强生公司总部法律顾问室工作。当时,我服务这家公司的假冒商品充斥,导致这家公司人员流失15%,销售丢了70%,生产班次从一周21班减到5班,到最后全面停工。全球董事长给我们指示,6个月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关厂撤资。所以当时我觉得我一定要到制假现场去看看,到底发生什么情况。到了现场我明白了,现场有许多的蛛丝马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没有侦查权,所以像救火队一样疲于奔命。通过到现场第一线,我们看到、听到收集回来的蛛丝马迹,经过分析,逐渐能够锁定目标,再把这个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布控,最终找出幕后操控的黑手,我把这个过程叫做找出纵火犯。再经过司法的审判,我们完善自己内部管理流程,从采购材料到产品销售到送达到消费者的手中,这个流程中有时有漏洞,把流程再补上,这个工作叫防火。到第一线,我体会到什么是救火、找出纵火犯以及防火,权利人流程的完善、公安机关有效的刑事侦查、行政的查处,三者并重。在一些条件比较差的地方,我看到执法人员骑着脚踏车追制假者的卡车,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一幕你无法体会到在一些资源不足的地方,执法人员辛苦的程度。有了现场一线的经验,接了地气,我才能够在几次向国家领导人,尤其是向吴仪副总理(时任)汇报的时候能够把问题说透,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她(吴仪)说品保委很好,是她的得力助手。这样子的激励,让我更积极地投入。2004年时,我预期我们国家一定会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因此与志同道合的品保委同事们致力于将品保委从一个反假冒商标的机构转型成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机构。由内而外愈发重视知识产权记者:您在中国内地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已有20年左右,可以说见证和参与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就您的切身感受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中哪些变化让您印象深刻?张为安:这20年,中国高层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这种重视并非来自于外商权利人施加的压力,而是源于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执法部门都积极支持权利人,权利人也不只是外资企业,还包括内资企业。所以,这种变化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建设、素质提升、包括运用科技的能力,都让我感到非常佩服。知识产权侵权已从过去单纯的商标领域慢慢发展到技术领域。我看到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者、高级别的官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从中国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法官的素质也在大幅度提升,从1998年我来内地到现在,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素质大幅提升。我讲的素质提升,不单单是他们专业知识的强化,他们的国际阅历也在增加,他们在一些国际司法研讨会上,能够有很多很高端的经验知识分享。越来越多的外商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的诉讼,我相信这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法院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信心是逐渐加强的。我曾经听品保委的会员谈到,他们选择在中国起诉专利侵权的案件,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审判的时间比在母国要快得多。而且他们对于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法官的专业度和信任度,都有所提升。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品保委)和警方的合作也非常紧密。我们和公安部经侦局有年度的论坛,在论坛上,我们分享国际经验,他们(公安部)也告诉我们他们最新的举措。我们还通过公安部和地方公安签订合作备忘录,深化双方在地方上的合作。品保委与海关也有非常紧密的合作。此外,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品保委交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在任何一个国家见不到的。记者: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不仅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俨然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您曾长年在外企工作,这些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国际上留下的是什么印象?是否和我们对自身的认知相同?张为安:我觉得我们国家有很多了不起的成就,国外的主流媒体可能未必知道,未必报道。但是我们品保委是一个国际社会的桥梁,我们讲真话,做得不好的、有待改进的,我们从来不怯于向我们的政府领导反映。政府做得好的,我们也绝对不吝于在国际场合公开宣传。绝大多数的企业,甚至于外国的官员,他们关注的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情况。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品保委的同事越来越多地出席国际场合,他们希望把他们看到的、听到的,到国际场合来说。有时候,对于我们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尚不足之处,他们也必须坦白地告诉他公司的同事,坦白地告诉我们中方的官员。过去,中方官员可能觉得你怎么老挑我们刺,现在不会了,他们也会认为我们立场是客观公道的,根据事实讲话,有问题大家就想办法改善。我出席的国际高层论坛研讨会非常多,基本上当他们谈到打击假冒贸易,只要是和中国执法部门合作过的,对于中国海关、警方的评价都是相当不错的。甚至于他们和一些执法部门合作过之后,他们说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远超他们的想象。(作者/展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