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论文的标准格式 ⑴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语词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应避免使用的不常见的省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题名用语 ⑵ 作者姓名和单位,两人以上,一般按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① 文责自负;②记录成果;③便于检索 ⑶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中文摘要一般不会超过300字,不阅读全文,即可从中获得重要信息外文250实词 包括:①本研究重要性;②主要研究内容,使用方法;③总研究成果,突出的新见解,阐明最终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⑷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3-7个,有专用《主题词表》 ⑸ 引言回来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布局,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 ⑹ 正文 ⑺ 结论:是指全文最终的,总体的结论,而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要求准确,完整,明晰,精练 ⑻ 致谢:是对论文写作有过帮助的人表示谢意,要求态度诚恳,文字简洁 ⑼ 参考文献表(注释),文中直接引用过的各种参考文献,均应开列,格式包括作者,题目和出版事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始页码)连续出版物依次注明出版物名称,出版日期和期数,起止页码 ⑽ 附录:在论文中注明附后的文字图表等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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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的文明史就是其文化发展史,民族文化的彻底摧毁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消亡。人类历史上那些创造出辉煌文明的古老民族,也许他们的人种依然幸存,但是他们的民族却随着其传统文化的消失而灰飞烟灭。而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连续传承5000年的古老文明,对其文化的破坏就更是一种巨大的罪行。 “盘古开天地”、“女娲造人”、“神农尝百草”、“仓颉造字”,奠定了神传文化的初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融入文化的血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两千多年前的孔子设馆授徒,把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传与社会。公元一世纪,“慈悲普度”的释教佛法东传,中华文化变得更为博大精深。儒、释、道三家思想交相辉映,使盛唐时期达到举世瞩目的辉煌。 虽然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多次遭到侵略和打击,其传统文化一直表现出极大的融合力与生命力,其精华代代相传。“天人合一”代表着我们祖先的宇宙观;“善恶有报”是社会的常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为人的起码美德;“忠孝节义”是人生于世的标准;“仁义礼智信”成为规范人和社会的道德基础。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中华文化体现出诚(实)、善(良)、和(为贵)、(包)容等优点。“天地君亲师”的牌位,反映出百姓敬神(天地)、忠社稷(君)、重家庭(亲)、尊师道的根深蒂固的文化内涵。中华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和谐,重视个人的修养,以儒释道的修炼信仰为根,能够包容,能够发展,能够维护人间道德,能够使人有正信。 与法律这种刚性约束不同的是,文化约束是柔性的。法律偏重于犯罪之后的惩罚,而文化对于道德的育化却起着预防犯罪的作用。一个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常常是通过文化具体反映出来。 在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达到鼎盛的唐朝恰恰是中华国力鼎盛的时期,科学也因此在世界上独领风骚。当时欧洲、中东、日本等地都派人去长安学习,周边国家则以中国为宗主国,万国来朝,重译款塞。秦朝以后,中国常常被少数民族占领,包括隋、唐、元、清和其他少数民族割据的朝代,但是他们几乎都被汉化,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的巨大同化力所致。恰如孔子所说:“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从中共1949年窃据政权开始,就倾国家之力开始了对我们民族文化的破坏,这绝不是它出于工业化的狂热、或希望靠拢西方文明而干了一些蠢事,而是它在意识形态上与民族的传统文化势如水火,因此它的文化破坏就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并且是以国家暴力作为后盾的。从建党到现在,中-共对中国文化的“革-命”从来都没有停过,也确实企图彻底“革”中国文化的“命”。 更为恶劣的是,中-共对传统文化一直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把从古到今,人在背离传统文化后产生的宫廷斗争、权谋诡计、独裁专制等等“发扬光大”,创造出一套它们的善恶标准、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并让人认为这种“党文化”才是传统文化的继承,甚至利用人们对“-党-文-化-”的反感而使人进一步抛弃中国真正的传统文化。 这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人心不但失去了道德约束,更被-中-共-强行灌输了其邪恶学说。 一、共-产-党-为什么要破-坏-民族文化 (一)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信仰为本道德为尊 中国人真正的文化是五千年前由黄帝开创的,因此把黄帝称为“人文初祖”。实际上黄帝也是中国道家思想(“黄老之学”)的创始人。儒家思想深受道家影响,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朝闻道,夕死可矣”。记述天地、阴阳、宇宙、社会和人生规律的《周易》被儒家奉为“群经之首”,其中的预测学连现代科学也难望其项背。佛家思想,尤其是禅宗思想对知识份子潜移默化,影响巨大。 儒家思想是传统文化中“入世”的部份,重视家庭伦理,其中“孝”又占了极重的份量,“百善孝为先”。孔子倡导“仁、义、礼、智、信”,但又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 家族伦理可以自然扩展为社会伦理,“孝”向上延伸为大臣对君主的“忠”,所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悌”是兄弟之间的关系,可以横向延伸成朋友之间的“义”。儒家倡导在家族中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其中“慈”可以向下延伸为君主对大臣的“仁”。只要家族中的传统得以保持,社会伦理也就自然得以维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佛家和道家思想则是传统文化中“出世”的部份。佛、道对普通民众生活的影响可以说无处不在,与道家思想渊源甚深的中医、气功、风水、算卦,以及佛家天国地狱、善恶报应等等思想与儒家伦理一起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儒、释、道信仰给中国人建立了一套非常稳定的道德体系,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这套道德体系是社会赖以存在、安定和和谐的基础。 属于精神层面的道德常常是抽像的,而文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道德体系进行通俗化表达。 以四大名著为例,《西游记》本身就是神话;《红楼梦》开篇是大荒山无稽崖上空空大士、渺渺真人和通灵宝玉的对话,这段神话是贯穿《红楼梦》的线索;《水浒传》开篇讲“洪太尉误走妖邪”,这段神话是水泊梁山一百单八将的来历;《三国演义》开始讲天灾示警,以“纷纷世事无穷尽,天数茫茫不可逃”的天命观结尾。余者如《东周列国志》或《说岳全传》也都以类似的故事开头。 这绝非小说家们在创作时的巧合,而是中国知识份子对于自然界以及人生的基本看法。他们的文化作品对于后人存在着深远的影响。以至于中国人谈起“义”的时候往往想到的不是一个概念,而是关羽这个“义薄云天”的人物,和“屯土山约三事”、“白马之围”、“过五关、斩六将”、“华容道”,最后败走麦城,“义不屈节,父子归神”等故事。谈起“忠”的时候会自然想到岳武穆“精忠报国”,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等等。 传统价值观中对-“忠义”的赞美就这样-通过知识份子创作的精-彩纷呈的故事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抽像的-道德说教,通过文化的方式具体化,形象化。 道家讲“真”,-佛家讲“善”,儒家讲“忠-恕”、“仁义”,“外略形迹之异,内证性理之同,……无非欲人同归于善”。这才是“儒释道”信-仰为根的传统文化最有价值的地方。 传统文化中贯穿着“天、道、神、-佛、命、缘、仁、义、礼、智、信、廉、耻、忠、孝、节”等等,许多人可能一生都不识字,但是对传统戏剧和评书却耳熟能详,这些文-化形式都是民间百姓获得传统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共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就是直接毁去中国的道德,也是在破坏社会安定祥和的基础。 65回答者:笑醉怡殇-四级2009-6-2 13:05我来评论>>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谢谢大瞎呵呵相关内容元曲在中国文化史有什么影响???2009-9-9《左传》和《战国策》哪个更精彩?哪个在中国文化史上价值更高?2009-9-13关于韩国抢夺中国文化史真是假22009-8-13求一本书中国文化史概要12009-5-10急!中国文化史思考题答案!!!22009-1-18更多关于世界文化史 论文的问题>>查看同主题问题:中国文化史论文等待您来回答为什么说老舍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独特地位与价值在于对文化批判与民族性问题的格外关注?从中国文化史、中国文学史的角度分析《窦娥冤》中窦天章的人物形象从中国的婚俗变化看西方文化的影响。求英文翻译,有关唐朝饮食文化(汉→英)美术史题目~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一下我国已故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中国卓越的领导人。 要英语翻译。。Thank you对近现代史有研究的近来解答其他回答共2条中国的文化底蕴和内涵比全世界其余别的所有的国家加起来都强的多,都深厚的多~~~ 回答者:永恒的中国战士-十一级2009-6-2 14:03关于图腾的,可以写。中国文化中,龙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从距今7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先民们对原始龙的图腾崇拜,到今天人们仍然多以带有“龙”字的成语或典故来形容生活中的美好事物。上下数千年,龙已渗透了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种文化的凝聚和积淀。龙成了中国的象征、中华民族的象征、中国文化的象征。对每一个炎黄子孙来说,龙的形象是一种符号、一种意绪、一种血肉相联的情感!“龙的子孙”、“龙的传人”这些称谓,常令我们激动、奋发、自豪。龙的文化除了在中华大地上传播承继外,还被远渡海外的华人带到了世界各地,在世界各国的华人居住区或中国城内,最多和最引人注目的饰物仍然是龙。因而,“龙的传人”、“龙的国度”也获得了世界的认同。 作为龙的传人,不能对中国的龙文化一无所知。不了解龙文化,就无法了解古老的中华文明。龙的原形是什么?龙的概念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象与文化含意又是如何发展变化的?龙在中国文化中有何影响?这些问题在远古时代就不断地以不同方式困扰人们,至今也未全部解决,还给人一种扑朔迷离的感觉。 这里,我们将追寻龙的踪迹,进入远古的历史和龙的世界,去了解、探索龙的奥秘…… 有关龙的记载 根据古代的经文,龙是一种创造物,它有鹿一样的角,骆驼的头,野兔的眼睛以及巨蛇的颈。它的腹部看上去像一种“Shen”(一种类似鳄鱼的虚构的水龙)。它的爪像鹰,指间像老虎,而它的耳朵则类似于一种水牛。龙有能力在瞬间从一种物体变成另一种;从胖到瘦,从高到矮。它也可以飞上天以及下到海底。看上去,龙似乎是一种具有超能力的创造物,能变换成各种形式。在中国,龙的标志诞生在商、殷朝(公元前16-11世纪,中国出现最早的象形文字期间),它被刻在动物的骨头与海龟的外壳上。这些刻花描述了一种有角的爬虫动物,它有牙齿、鳞,有的也有爪子。上述符号通常指明龙被视为一种残酷的、罪恶的,带来不幸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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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竞争都是激烈的,广告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其生活同样不轻松。中小型广告公司的生存更是残酷无比:比稿机会本来就不多,胜出的机率则更小;客户变得越来越刁钻,“鞠躬尽瘁”了才勉强点头;价格越来越透明越来越低,捂着心痛的胸口——微利甚至无利的为客户服务……客户还是越来越少做这一行千万要谨慎啊!做活注意以下反面就好了第一 搞好管理是做活公司的基础第二 服务品质是做活公司的关键第三 培训是留住员工的有力武器第四、广告公司也要进行科学的定位和执行第五、大家的公司,共同发展才能更强具体的你可以在深化,但不外呼这些方面啊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 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然 启动的情况下,学者与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应当如何建构与确立民法典的体系 。本文拟对此谈几点看法。 一、构建民法典体系的必要性 探究研究民法典的体系,其根本的目的在于获致一个关于民法典的完备的体系,从而 在该体系的支撑下建立起一部具有高度的逻辑性与体系性的民法典。可以说,民法典体 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体系化与系统化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 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典。民法典就是以体系性以及由之所决定的逻辑性 为重要特征的,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缺乏体系性与逻辑性的“民法典”只能称为“民 事法律的汇编”,而不能称之为民法典。民法典必须满足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而这种形 式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其体系的完整性之上。并且,民法典的制定乃基于法典 化的理念,即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一定原则之下作通盘完整的规范,(注: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而首先确立居于民 法典的支柱与骨架地位的民法典的体系可以发挥预先规划、提纲挈领的作用,使民法典 层次分明、构造严谨。因此,民法典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 此,探求民法典的体系,是由民法典自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 第二,体系化有助于在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制度中充分贯彻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如平 等、诚实信用、私法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等,同时有助于消除防止整个法典价值观念彼 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单行的法律固然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一领域贯彻一种或多种民 法价值观念,但是无法在全部民事法律领域中实现诸多民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和谐融洽。 诚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民法典的制定乃基于法典化的理念,即将涉及 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一定原则之下作通盘完整的规范,(注:王泽鉴:《民法总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例如,现代民法不同于古代民法的一个 主要方面在于,现代民法不仅注重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对交易安全的维护 。当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与对所有权的保护发生冲突之时,现代民法优先保护的是交易安 全。此种优先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又分别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编章之中。例如,总则中 的表见代理制度,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制度等,都体现了优 先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选择。因此,只有通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典化才能够使民法中 的各种价值贯彻如一,并协调它们相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第三,体系化有助于消除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混乱与冲突,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一 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由于我国许多单行民事法律 法规都是在改革的不同阶段制定的,有些法律也是为了适应改革的不同阶段对法律调整 的需求或者是为了适应特定的目的或环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由于在立法之初对嗣后所 进行的一系列立法活动缺乏通盘的考虑,也由于没有考虑到民法自身的体系化,这就使 得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经常存在着冲突与矛盾的现象。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通过确立 民法典的体系,能够消除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混乱与冲突,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有 机的整体,从而实现我国民事法律的统一,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在民 法典的体系建立之后,就可以形成民事普通法与特别法的逻辑结构,在民事普通法中形 成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格局,在民事法律内在结构上也可以形成民法典与各个单行的民 事立法尤其商事特别法之间的和谐体系。这个体系构建之后,就可以形成一套严格的法 律适用规则,可以有效的为行为人提供相应的行为规范体系,为法官提供完整、和谐、 清晰的裁判规则体系。 第四,依照科学的、完备的体系所构建的民法典有助于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一方 面,民法的法典化可以为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适用民法提供极大的便利,民法典之所 以不同于判例法,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适用的方便性。另一方面,体系化也将促使法律 工作者在适用民法之时形成体系化的思维观念,体系化要求我们去掌握体系化的民事法 律规范,例如关于债的请求权的确立之时,应当考虑债的请求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才 能使我们用一种体系的观念来适用法律。例如在分析具体案件中原告人享有何种请求权 时,应当首先判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有合同关系,然后才能考虑是否存在无因管理请 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最后才判断是否存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体系化可以促 使法律工作者用体系化的观念分析解决个案,从全方位的角度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 (注:Dieter Medicus:Burgerliches Recht,Carl Heymanns Verlag,1999,p5—) 第五,体系化有助于通过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生活关系的 稳定性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可预期性。诚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黄茂荣教授所言,法的 体系不但可以提高法之“可综览性”,从而提高其适用上之“实用性”,而且可以提高 裁判上之“可预见性”,从而提高“法之安定性”,只要由之所构成的体系“圆满无缺 ”,则光凭逻辑的运作便能圆满解答每个法律问题。(注: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 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1页。)民法典的体系化就是要将市民社会 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则抽象出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通过此种体系的安排使其成为稳 定的规则,获得长久的生命力,不因国家的某项政策而随意发生改变。 关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不能完全照搬德国的五编制模式,而应该在此基础上有所创 新,有所发展。一百多年来,整个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生活高度复杂化、多样 化,科技发展一日千里,作为经济生活的基本法,民法的体系与内容理应与时俱进。世 易时移,变法宜矣。“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构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反映时 代需要、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这样才能使民法典的制定发挥出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 用,并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构建民法典体系必须处理好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的关系 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的关系,是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中的一大难题。2002年12月22日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在总则之外规定了八编,即 :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 此种体例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哪一些民事单行法应当被纳入民法典,哪一些不应 当被纳入民法典。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收养法不应当纳入民法典中,也有些学者认为 ,各种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专利法等应当纳入到民法典中。还有的人认为,信托法、 劳动法等也应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并独立成编。各种观点都是不无道理的。 应当看到,民法典的体系并非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它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 变动,如果将来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确实需要将某些重要的民事单行法纳入到民法典的 体系当中,那么届时对民法典体系作出突破也是极为必要的。但是,民法典不是无所不 包的、庞杂的法律汇编,编纂民法典绝非意味着将任何属于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都应当 尽可能的纳入到民法典中。民法典不是无所不包的。所以建立民法典体系必须处理好民 法典与民事单行法的相互关系。我认为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的关系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 考虑: 第一,民法典是对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所作的规定,民法典规定 的是市民社会生活中基本规则,它在整个国家民事立法体系中属于最普通、最基础的民 事立法,然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居、纷繁复杂的,为此需要大量的单行法律以调整各 种民事关系。但这些单行民事法律并不都需要纳入民法典。只有那些社会生活中普遍适 用的、最基本的规则才应当由民法典加以规定,而对那些技术性很强的、仅仅适用个别 的、局部性的民事关系的规则不应当民法典规定,而应当由单行法来解决,例如物权法 主要解决的是物权中人们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关系,这是市场经济普 遍适用的规则,而信托法仅仅调整的是信托关系,它不是普遍的关系,而是在特殊情形 下产生的,它是物权法的特别规则。因此物权法应纳入民法典,信托法则应当作为民法 典之外的单行法。 第二,民法典所确立的制度、规则应当保持较强的稳定性。民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 文法必须保持最大程度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地修改或者废除,这种稳定性正是民法典具 有实现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可预期性功能的基础。民法典中有些 甚至是千百年来人类市场活动所共同遵循的规则的总结。至于那些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常 常会发生改变的法律规则应当由民事特别法加以规定。例如,民法典中的物权、债权的 许多规则是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规则 则常常不断变化发展,如果将各种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动的技术性很强的 知识产权规则都纳入民法典,无疑会妨碍民法典内容的稳定性。 第三,民法典主要调整那些私法领域内的基本民事法律规则,至于处于公法与私法交 叉地带的法律规则,例如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由于其本身并非单纯的民事 法律规则,而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公权力干预的性质,所以应当制定单行立法。例如,德 国的学者就将劳动法称为“特别私法”,其原因就在于,劳动法并非完全的纯粹的私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并非基于完全的合同自由,国家常常要做出许多的干预。 第四,民法典主要规定的是实体的交易规则以及对与实体交易规则联系极为密切的程 序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如不动产登记规则可以在物权法中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但 是那些非常琐碎的具体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的规定,应当由单行法加以规定。 例如,知识产权法涉及到有关专利、商标登记的具体程序规则就不应当在民法典中作出 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收养法由于涉及到大量的具体的程序性规则,其中更 多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收养条件等作出的严格性限定,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收养法不 应被纳入民法典,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在处理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之时,争议最大的就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如何安排的问 题。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法也应当属于民法的范畴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这些法律是否都应 当都纳入民法典?对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都 收入民法典是不可取的。主要理由在于:第一,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一个内容非常庞杂 的规范体系,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既涉及到程序法也涉及实体 法,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既涉及国际法也涉及国内法,显然,将其放到民法典是困 难的。与其如此,还不如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集中规定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第二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开放式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本身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自新技术 革命于20世纪中叶兴起,知识产权法中出现了一种边缘保护法,即采用专利权和著作权 的若干规则,创设出一种工业版权制度,如集成电路部图设计,即属于此种情况。再如 ,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正在随着传播技术的提高逐渐扩大,如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都 纳入到知识产权的范畴。所以,一旦在法典中将知识产权的类型固定化,不一定适应知 识产权的发展需要。第三,将知识产权单行法收入民法典,会妨害民法典的体系的和谐 。民法典是基本法,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这决定了其规则应当具有普 遍适用和相对抽象的特点。而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规定较多,且变化性较大,若将此一 频频变动的法律置于相对稳定、系统化的民法典中,无疑会极大地损害民法典的稳定性 。我认为,知识产权不应当作为独立的一编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民法典对此作出规定 可以考虑采纳第二种或第三种模式,即仅规定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或仅在民事权利的 客体中确认知识产权,这样有两个作用:一是宣示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二是共性的规 则在特别法中不好规定,可以放在民法典中规定。 三、应当以法律关系的要素作为构建民法典体系的基本思路 尽管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德国的模式,但我认为应当借鉴德国模式,采取法律关系的要 素来构建我国民法典体系。潘德克顿学派的一个伟大的贡献在于,以法律关系的要素作 为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的骨架,“德意志编别法创设总则编之一举,意义甚为重大,当 时德国法律学者皆认为:对各种法律关系共同事项,另有谋设一般的共同规定之必要。 ”(注:陈棋炎:《亲属、继承法基本问题》,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3页。)也就 是说,潘德克顿学派将整个法律关系的理论运用到法典里面去,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法 典的体系结构。具体来说,在总则中确立主体、行为、客体制度,然后在分则中确立法 律关系的内容,该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具体包括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权利,当总 则中确立主体、行为、客体与分则中的权利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例 如总则中的主体、行为、客体与物权制度结合在一起,就构成完整的物权法律关系。由 于法律关系的各种要素都已具备从而形成完整的法律关系,这种构架模式体现了潘德克 顿体系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如果我们要采纳潘德克顿制定民法典体系的基本思路,那么总则按照法律关系的要素 来构建,至少需要规定以下内容:第一,主体制度。主体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自然人或法人,民事主体制度是独立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等说必备的民事权利能 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规定,是商品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反映。民事主体主要包 括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等。第二,客体,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根据概念 法学的体系思想,应将作为法律规定的客体的构成要件分离出若干要素,并将这些要素 一般化,形成类别概念,并借着不同层次的类型化,形成不同抽象程度的概念,并因此 构成体系。(注: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第356页。)总则中规定客体制度的主要理 由是:我国民法总论已经在总则中抽象出来了法律行为的概念,对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 素的客体是应该也可以抽象出来的。建立抽象的客体概念,可以涵盖未来发展出来的客 体。因为客体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变化,无形 财产权利在迅速扩张,近来有学者认为,像养老金、就业机会、营业执照、补贴、政治 特许权利等都属于财产权范畴。(注:Lawrence MFriedman,The Law of The Living,The Law of The Dead:Property,Succession,and Society,1996 WLR)因此 ,权利客体一词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这就需要使客体概念的包容性更强。第三,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它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以意思表示为内容的行为。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制度及其相关 理论在现代民法学说中居于重要地位;尽管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也不承认婚姻 为契约行为,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仍然是十分广泛的。这一制度作为观念的抽象,不仅 统辖了合同法、遗嘱法和收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 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它不仅可以对现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进行调整,而且能 够涵盖许多新的交易形式,并对其进行规范;而且又以完备系统的理论形态概括了民法 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学说中令人瞩目的独立领域。(注:参见董安生:《 民事法律行为》,前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结果,也是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关于总则中是否应当规 定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曾经在学界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有学者建议,我国《民法通则 》单设民事责任制度,因此总则中应当规定民事责任制度。我认为,总则不可能对民事 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全面的规定,因为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都不属于 总则的内容,而是分则的内容。尽管总则中不应当规定“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则,但总 则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概念和原则是必要的,因为一方面,总则中规定一般民事责任的 概念确定了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因为民事责任的概念只有在总则中规定才合适的,在总 则外的其他任何部分都不宜对此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总则在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体以及简单列举了各种民事权利之后,再规定民事责任,也是顺理成章的。由于侵权行 为将独立成编,因此总则中应当有相应的制度与分则中的制度相适应。另外,侵权责任 和违约责任存在着一些共性,例如关于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责任 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责任形式等。这些应当在总则中设置一般规定。 人格权、亲属权、继承权、物权、债权,是现代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些基本的民事权 利,是民事主体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所必备的权利,而且其内涵都已经比较 成熟,因此,有必要通过民法典而非一些单行法来确认。分则的权利体系应当以已经发 展成熟、并且已经为社会生活广泛接受或迫切需要的权利为基础来构建,当然也应当为 未来新的权利成长提供足够的法律空间。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民事权利如何进行排列,从而合乎民法典体系的逻辑性。我认 为,确立这一体系,应当着眼于以下思路:首先应当强调人格权应当优先于财产权的基 本理念,因此,人格权应当置于民事权利之首。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完整,应该 置于比财产权更重要的位置,它们是最高的法益。因为一方面,现代民法要充分体现人 本主义得精神,强调对个人的终极关怀,因此应当将就个人利益而言更为重要的人身利 益置于财产利益之前,优先保护。另一方面,财产权与人格权相比较,毕竟不如人格权 那样对个人更为重要。试想如果生命、健康、自由都不能得到保障,所谓“万贯家财” 又有何用?还应当看到,人格权财产是个人的,但人身安全、人的尊严等涉及社会利益 。这正如美国侵权法重述第85节认为,“人类生命和肢体的价值不仅属于他个人,而且 属于整个社会。因此其价值高于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 法草案之中,将物权法置于民法典分则中的各编之首,这主要考虑到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中的体系,在该章中首先规定了物权的内容,因此立法机关最终将物权放在 分则中的各编之首,我认为这种体例虽然不无根据,但从理论上说仍然值得商榷。毕竟 物权与人格权相比,人格权更为重要。其次,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 权。因此,有关亲属权、继承权也应当优先于物权债权等财产权。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 与人格权同属于人身关系的范畴,两者具有更密切的联系,所以将其置于人格权之后、 财产权之前有一定的道理。第三,关于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民法典草案将物权置于债权 之前是比较科学的,毕竟物权是产生债权的前提,只有在产权明确的情形之下才能发生 交易关系。第四,关于债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草案未设立独立的债权总则,有关债的 概念和合同之外的几种债的形式(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在总则中的民事权利一章中规 定的。我认为,在侵权行为法独立之后,尤其在我国合同法总则已经非常充实和完备的 情况下,没有必要再规定与合同法总则大量重复的债法总则。但从民法典体系构建考虑 ,物权是与债权相对应的概念,物权法已经独立成编,债权法也应当独立成编,债权制 度的确立,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等债的形式在民法中找到了其应有的位置 ,并且为这些关系确立了适用的规则。设计债法总则还是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它可以 使民法典的条文更为简约。现实中的各种债都是具体的,通过归纳其共同事项,将具有 共性的部分规定在债法总则中,可以起到一种立法经济与俭省的作用。当然,有关债权 的总则应当尽量简化,可以考虑对合同法总则中没有规定的内容作一些补充性的规定。 按照这样一个逻辑顺序,民法典的分则体系应当为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 权总则、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之理想与现实的世纪博弈 来自: 免费论文网 在民法典分则关于民事权利的各编之后,应当规定一个对各类民事权利加以保护的侵 权责任编,这就需要将侵权法独立成编。从表面上看,规定独立的侵权责任编似乎与以 法律关系理论构建民法典分则的做法相冲突,因为总则规定了主体、客体与行为,而分 则应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及权利展开,如果增加民事责任制度,似乎分则的体系就形成了 与总则不和谐的现象,即分则以双重标准展开。我认为,以法律关系理论构建民法典分 则体系的思路并未因增加独立的侵权责任编而受到破坏。因为:一方面,法律关系的要 素,不仅仅应当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及内容还应当包括责任,因为责任既是对民事权 利侵害的结果,也是违反民事义务的后果,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没有义务的违反也不 会产生责任,因此既然规定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就必然要规定民事责任。所以在分则体 系中详细列举了各种民事权利之后,再规定完整的侵权责任制度这在逻辑上是更为严谨 、自恰的,可以更为清晰完整的表现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发展的过程。反之,仅规 定权利而无责任,无法确定对权利的救济措施,法律关系的要素并不完备。另一方面, 由于我们已经在总则中规定了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例如各种民事责任的共性问题已经 在总则作出了规定,因此在分则中规定侵权责任可以与总则遥相呼应,在民法典中构建 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侵权行为是对各种民事权益侵害的结果,所以侵权行为法应 当置于各种权利之后。在民法典分则中先列举各类民事权利,然后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 护措施,即侵权责任制度,这也是符合逻辑顺序的。 四、关于人格权制度的独立成编问题 我认为,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适应丰富和发展民法典体系的需要,也是符 合民法典体系发展的科学规律的。在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 情况出发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应当重视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民法是 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民法典更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我国要制定一 部反映中国现实生活、面向21世纪的新的民法典,就必须在体系结构上与我们这个时代 的精神相契合,既要继承合理的传统,又要结合现实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当然,创新 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更不能为了标新立异而“创新”,任何创新都必须与客观规律相 符、具有足够的科学理论的支持。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不仅具有足够的理论支持和重大的 实践意义,而且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看,完全符合民法典体系的发展规律,并对民法 典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的。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不 存在独立的人格权编,本身是有缺陷的。因为民法本质上是权利法,民法分则体系完全 是按照民事权利体系构建起来的。从民法权利体系的角度来看,人格权应该在其中占有 重要的位置。传统民法过分注重财产权制度,未将人格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甚至对 人格权规定得极为“简略”,这本身反映了传统民法存在着一种“重物轻人”的不合理 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人格权没有单独成编,不能突出其作为民事基本权利的属性。在 民法中与财产权相平行的另一大类权利是人身权,其中包括人格权。人格权作为民事主 体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应当具有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 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乃是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 类基本权利,规范这两类权利的制度构成民法的两大支柱。其他一些民事权利,或者包 含在这两类权利之中,或者是这两类权利结合的产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如果人 格权不能单独成编,知识产权等含有人格权内容的权利也很难在民法典中确立其应有的 地位。由于在民法体系中,是以权利性质的不同来作为区分各编的基本标准的,所以人 格权单独成编是法典逻辑性和体系性的要求。 第二,从民法的调整对象来看,人格权理所当然应当独立成编。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 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点不仅得到了立法的确认,而且已经成为学界的共 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两类基本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因民法的调整而表现为各类 财产权,而人身关系作为与人身相联系并以人身为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 关系,在民法上应当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三,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不会造成原有体系的不和谐,相反是原有体系的完整展开 。如前所述,民法典的分则体系是按照民事权利结构构建的。将人格权确认为一项独立 的权利,其实还是在按权利体系构建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可以说将其独立既继受了既有 的权利体系,又是对这一体系的适当发展。
百度学术上搜,大量的。
如今,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学生中拥有手机的人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应当怎样对待手机——这一高科技的产物呢?很多学生、家长和老师各持不同观点。 通过对部分中学生进行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持有手机的学生已经占一定比例。据某中学统计显示,该校平时带手机的学生高达50.8%。目前,很多学校对学生能否带手机进入校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提倡学生使用手机的学校居多,其中有的学校已做出在校生不得携带手机的规定。 但是很多学生认为:手机只是一个通讯工具,成人能使用,我们中学生为什么就不能使用?家长、老师把这一问题看得太严重了,实际上是缺少对我们的信任;把手机带入课堂影响大家学习肯定不对,但是如果上课关机,下课有时使用,不影响别人还是可以的;学生使用手机本身没有错,关键是有的家长为满足孩子对手机功能的要求,更换手机较勤,这无形中助长了学生之间的攀比,有的家长为让孩子期末考个好成绩,以买手机作为奖励条件,这一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我们再来看看家长们的意见。有的家长说:“孩子在学校住宿,一周回来一次,给他配备了手机,平时家长用手机与孩子联系,既能随时了解学习、生活情况,有事又能及时沟通。”有的家长认为,让孩子带手机,主要是为了应付突发事情,能够让孩子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老师取得联系,同时家长也能掌握孩子上下学时间。总之,比没有手机之前多了一些交流,少了一些担忧。也有部分家长担心:手机的确给学生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它给学生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如课上用手机发短信、玩游戏,甚至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 然而,老师们的观点就截然不同了。一位老师说,上课突然传来手机的响声,会引起哄堂大笑,这样既分散了学生听课的注意力,也影响了老师的讲课情绪。目前没有什么好办法去制止这一行为,只好口头说说,或让学生调到振动。一位老师说,现在中学生交友范围主要是在班级和学校,没有必要用手机联系同学;有的同学对用手机发短信或玩游戏很感兴趣,甚至还在课堂上给同学发短信,影响课堂学习。其实,许多校园都设有IC卡电话,买个卡,一旦有事完全能与家长联系,可以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手机进入校园”这一问题呢?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把手机带入校园方便了学生们的生活,使得他们便于与其他人进行沟通,但是,它不好的一面在于,学生们过度关注手机,便会对学习产生影响。 所以,学生应该正确的对待手机,他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要注意调节好各方面的关系,好好利用。而学校和家长在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和引导的同时,也应该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建设更加和谐的校园。
捧起一把泥土,我说,这是我的祖国;掬起一朵浪花,我说,这是我的祖国;翻开发黄的《四库全书》,我说,这是我的祖国;弹一曲悠扬的《高山流水》,我说,这是我的祖国! 啊,祖国!我是在圆明园里,认识了您的屈辱、您的悲愤;我是在八达岭上,认识了您的磅礴、您的巍峨;我是在大漠草原,认识了您的宽广、您的辽阔;我是在驿道古渡,认识了您的悠久,您的坎坷。 面对荆棘林莽、重峦叠嶂、泥淖沼泽,有无数忠贞的儿女,不怕洒尽热血,抛却头颅,尸裹马革!直到51年前那个金秋十月,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一位巨人的宣言,使一个古老民族傲然屹立,纵情欢乐。 啊!祖国,我的祖国!你是大树,我是树叶,一片叶子便是一片春色;祖国!您是土壤,我是禾苗,输出您全部血液为了我的收获;祖国!您是长江,我是小河,我愿用涓涓细流壮您浩荡的行色;祖国!您是太阳,我是云朵,终生守护您的辉煌、您的灿烂、您的圣洁;祖国!今天,我们又一次庆祝您的生日,看到您新的振兴、新的开拓! 古老的文明,镌刻在残矛断戟上,勇敢与忠贞、高风与亮节浸沉在历史的每一页,而这一切,早已成为融在我心中恒的情结。苦,为了您!甜,为了您;生,为了您;死,为了您!您的忧虑便是我们的忧虑,您的欢乐便是我们的欢乐! 啊!祖国!我的祖国!您是希望,您是信念,您是我们一切拼搏、进取的依托。 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揭开历史崭新的一页。祖国,您在新世纪太阳的照耀下,一定会更加欣欣向荣,生机勃勃!
医学论文是推进医学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医学科学研究和临床工作总结;是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交流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工具,那么如何一篇好的医学论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什么?1 医学论文的命题医学论文题目应是文章内容的集中概括。作者写论文,一是传播科技经验,二是为晋升需要,因此,论文好坏与标题有很大关系。由于论文题目首先映入读(编)者的眼帘,读(编)者浏览文章,多先看题目,然后才决是是否阅读(取舍)全文。所以,要求命题既能概括全文内容,又能引人注目,便于记忆和引用,做到恰当、确切、简短、鲜明,起到一种画龙点睛的作用,以引起读(编)者的注意与兴趣。2 医学论文摘要与关键词摘要是正文的高度浓缩,是医学论文内容不加注释的评论和简短陈述。便于读(编)者了解全文的要点,便于做文摘和检索。因此,摘要应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为200字左右,如是特殊情况字数可以略多。摘要可以独立使用,不过简亦不过繁,不要一般的套套空活,但也不要照搬图表、公式,不可用非沿用编写符号。有的期刊要求列出关键词,即选出3-5个代表论文主要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另起一行列于摘要后。医学论文关键词的选用应尽可能的用《医学主题词表》中的术语。讲座、综述、病案讨论、误诊教训、临床报道可以不使用。3医学论文的构思构思是撰写论文的准备,也是开始。它是作者对文章整体布局、要说明的论点以及依据进行 阐明、安排和设计的过程。其内容包括:文章如何开头,如何进一步引深,首尾如何相呼应 ,论据论证如何有效的说明主题以及各段落层次与主题之间的关系。4医学论文的提纲在反映思考,理清思路,并形成条目后,写出提纲。提纲是论文的基本骨架,有了提纲,作 者写起来就会目标明确,思路开通。提纲的内容主要是按题题目、前言(文章的宗旨目的)、 实验材料与方法、讨论与结论的顺序进行。5医学论文正文的写作在提纲拟定后,根据自己的思路,妥当安排内容的先后次序,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 在写作初稿时,不妨内容写的全一些,面宽一些,避免有重要内容遗漏。而且,最好能集中 一段时间和精力,使文章一气呵成。6医学论文的修改在文章的初稿完成后,应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共同的工作者与指导者。然后加以反复 推敲并作细致的修改。文章全部完成后,最好放置一段时间,再行修改。"温故而知新"常 可发现重要问题,因而需要多次修改。修改的重点是:①篇幅压缩;②结构调整:期刊论文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衔接得当、 重点突出并有逻辑性;③语言修改:应具有准确性与可读性。并避免应用"大约"、"可能"之类的字眼,还应避免应用非专业术 语;④内容修改:根据自己写作的意图或要论证的内容材料,使内容修改的更为翔实、观点 明确、结构严谨、论据充足。注意事项1 科学工作的最后环节就是撰写科研论文。在写作之前,应将实验数据逐项进行归纳、整理与 分析,并查阅收集有关的文献,尤其是初学写作的作者,更应阅读、借鉴好的医学论文,然后开始。2 以上内容并非每篇论文的讨论都必须涉及,面面俱到。应从论文的研究内容出发,突出重点,紧扣题目,围绕一个至几个“小核心”进行。3 应紧密结合本文研究所获得的重要发现,以及从中引出的结论进行讨论,而不是重复结果部分的内容。特别是要对新的发现、文献尚未报道的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包括可能的机制、临床应用范围以及从研究结果对总体的推论。必须强调应紧密结合本文发现进行讨论,且所作的推论必须恰当。
人类与地理环境的协调发展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环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作用越来越广,影响程度越来越深,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也日益增强。同时,环境的反作用已使全球的环境问题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大家要行动起来,为解决环境问题尽一份责任。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期以来,科学水平迅速提高,人口数量急剧膨胀,经济实力空前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开发利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其中包括全球气候变暖,氧层的破坏、大气污染与酸雨。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的燃烧矿物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向大气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由此增强的温室效应会加剧气候变暖,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冰川消融和海水受热膨胀,导致海平面上升。随着气温加速上升,预计到2100年,一些沿岸低地和沿海大城市以及一些岛国将面临被淹没的威胁,海平面上升还会家具暴潮和洪涝灾害,造成城市排污系统失效;海水倒灌则导致土地和农田盐渍化。过多地适用氯氟烃化学物质(用CFCs表示)是破坏臭氧层的主要原因。氯氟烃是一种人造化学物质,1930年由美国的杜邦公司投入生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进入60年以后,开始大量使用,主要作用气溶胶、制冷剂、发泡剂、化工溶剂等。另外,哈龙类物质(用于灭火器)、氮氧化物也会造成臭氧层的损耗,臭氧层被破坏造成地球紫外线增加,紫外线会破坏包括DNA早内的生物分子增加罹患皮肤癌、白内障的几率、而且和许多免疫系统疾病有关。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受致命的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受破坏,作物减产,加强温室效应。大气污染主要与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煤炭燃烧产生的硫氧化物、烟尘等有关。由大气污染引起的酸雨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环境问题。工厂排放的含硫污染物进入大气层后,与水汽结合形成亚硫酸和硫酸,从而使降水呈现出较强的酸性,落到底面即为酸雨。酸雨毁坏森林,使湖水酸化;腐蚀建筑物、塑料和金属设施;使土壤酸化,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我国长江以南重庆、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江苏、江西、浙江等省市受酸雨污染严重。这一时期,环境问题上升成为从根本上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人地矛盾迅速激化。为解决这一问题,谋求人地关系协调,必须坚持之路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三项原则: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坚持可持续发展也就是创建一种心的生产方式、新的消费方式、新的社会行为规则和新的发展方式。这需要我们转变观念,调整行为,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需要转变的观念包括发展观、资源观、环境观、伦理道德观和消费观等※续发展的发展观认为,经济增长只是发展的一部分,用经济增长代替发展是片面的。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追求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其中包括环境质量的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的精神修养的提高、社会风尚的改善,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等。※续发展的价值观要求人类重新认识和评价自然界对人的价值,并在经济核算系统中加以考虑。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达到就有可持续意义的经济增长,必须重视能源和原料的适用方法,以求减少损失,杜绝浪费,并尽量不让废物进入环境,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可持续的观点看,处理人类与其他生物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也是必需的。人类必须和其他生物保持和谐与平衡的关系,如果这种关系被破坏,人类所处的食物链将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就会受到影响。※传统的消费观念是形成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要求人们在生产时尽可能少投入,多产出,在消费时尽可能多利用、少排放。调整行为主要是指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和公众行为三种。政府行为的调整主要包括: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防污染为主,控污染发生;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计算某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完善各种环境税费的征收;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对产品的环境监督管理;树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等。市场行为的调整主要包括:变末端治理为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实行科学管理;行业经营目标兼顾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目标;策划企业发展战略;具体可行的环境行为标准融入员工的考评、奖惩机制;减少流通领域的
钢琴踏板的运用--我的毕业论文 “踏板被人称为钢琴的灵魂。”从鲁宾斯坦的这一名言我们不难看出钢琴踏板的运用在钢琴演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论是水平粗浅的初学者,还是蜚声海内的钢琴大家,在演奏中无一不会不使用到踏板,但是关于踏板使用方面的文献却寥若晨星。在钢琴教学,尤其是初、中级程度的钢琴教学过程中,很少有教师对学生系统的教授钢琴踏板的使用技巧,只是在需要学生使用踏板时才会零碎的作出一些指导。而这样导致的诸如:只顾踩踏板而不及时放、为追求所谓的“气势”“热闹”而胡乱的使用踏板、更有甚者将踏板作为技术缺陷,力度不足的掩饰等毛病。有鉴于此,我在总结了前人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多年来在钢琴学习上的一些心得对钢琴踏板的运用做一番探讨,有不足和疏漏之处还望予以斧正。 一.踏板的基本功能 钢琴踏板的使用是弹奏方法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踏板使用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弹奏的声音、色彩和风格。因此在谈钢琴踏板的使用技巧之前,有必要先简介一下钢琴踏板的最基本的功能。 1、右踏板是延音踏板,一踩下去,钢琴里的制音器全部打开,所有弹到的音就会延长。当脚一抬起来,制音器又压在琴弦上,音的延长就中止。 2、左踏板是弱音踏板(ulna cord) 在一般家用立式钢琴上,踩下左踏板,琴槌整个往前挪一些,离琴弦的距离就缩短了,声音相应就弱了。在演奏用的三角钢琴上,一旦踩下左踏板,则是整个键盘向右稍挪动。在三角钢琴上原来每个琴槌应击中三根弦,踩了左踏板以后,整套琴锤就会稍向左侧移动,这时琴槌只能击一根弦了。这样声音不但弱多了,而且产生了不同的音色变化。所以有时乐谱上标明"一根弦"或"三根弦"就是表示用左踏板式是放开左踏板。由于左踏板在演奏琴上能作出这样的力度和音色的变化,它的作用就不仅是帮助演奏者弹得更弱,也是为了增加声音的柔和,并除掉音质中任何敲击的成分。左踏板往往被比作“旋乐演奏者的弱音器”。 3、中踏板最经常地的被称做延长音踏板(sostenuto)。在立式钢琴上,它会使击弦机上方一块厚绒降下来,挡在琴槌与琴弦之间,这样弹出来的声音就小得只有自己听得见,屋外的人则听不见,这是为了不影响别人,没有演奏上的意义。而在演奏用三角钢琴中的作用与在立式琴上的作用完全不同。这个踏板的作用有点象巴罗克时期乐队里的通奏低音。用来支持旋律声部的流动,换句话说,如果钢琴的高音声部极为复杂,但是左手的跨度又很大,必须弹奏低音(控制和声节奏)需要将低音延长,如此一来,钢琴家就不能两头兼顾(因为没有第三之手),这时候,左踏板的优势就极为明显了!它的作用就是在这是发挥了出来。钢琴家踩住这个踏板,再弹低音,这个低音就会被持续(而不象右踏板那样使整架钢琴当时发出的音都延长)然后,在这个低音的支持下,就能很从容的弹奏较高声部的曲调。所以,这踏板就是解放左手,有目的的减低弹奏难度的踏板。 二.踏板运用的基本技巧 首先有必要补充一下一些踏板技术动作的基本要领 1.脚的位置 脚的位置在使用踏板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演奏当中脚的错误位置会妨碍脚和手之间的敏感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在同一时间用同一只脚使用两个踏板的时候,如有时需要这样用中踏板和左踏板时。正确的方法是脚应放在能使最大的压力点来自脚趾和脚的交界处的位置上。不要太靠近钢琴,脚尖几乎顶着琴板,用脚心踩踏板,这样不灵便;也不要偏远,只用脚趾踩踏板,这样不塌实。 2.脚的动作 脚跟不要离开地面,以脚踝为主要动作部位,用前脚掌将踏板踩下去、放起来。放掉时,脚掌可以一直不离踏板,如果为了放得干净也可以稍离一点点。 下面我们开始探讨一下踏板使用的一些基本技巧 由于我们常用的是右踏板,而另外两个踏板的使用比较少见。因此我在这一部分内容里主要对于右踏板的使用技巧进行分析。(附表 ) 1. 踏板,又称节奏踏板或重音踏板,在这个技巧中踏板与一个和声同时被踩下去,在下一个和声前一刹那被放掉,然后再和下面新的和声发声的同时踩下去。适用与强调节奏特点的乐曲中,可以产生增强音量,获得浑厚共鸣的效果。在肖邦《前奏曲》OP.28 NO.20中由于整首乐曲都是柱式和声连接,属于一种进行曲风格,如果使用音后踏板就会使得旋律变得过于连贯,而失去乐曲本身的那种类似沉重步伐的效果,因而在踏板法的选用上要使用直踏板,一个和声一换。(本身乐谱上也有标记要使用直踏板)(谱例 肖邦 《前奏曲》OP.28 NO.20) 舞曲风格的乐曲踏板的使用在于表现舞蹈风格的特点,如《内蒙古民歌主题小曲七首 舞曲》中4个小节构成一个乐句,前3小节踏板踩在节奏重拍上,而第4小节踩在节奏弱拍上这是和蒙古舞蹈的舞步相一致的(《内蒙古民歌主题小曲七首 舞曲》) 2. 音踏板 我们常说的“切分踏板”和“跟随踏板”,两者和“连音踏板”都是一回事,即连奏中的更换踏板。“切分”的意思是,弹奏连奏中的第2个音时,手往下时,脚往上(而后再踩下),类似切分音的节奏。跟随的意思是,脚跟着第2个音弹下后重新踩下的。——目的都是一个,连上两个音,又不使前后音相混。它是最常用的踏板技巧,它的最简单的应用是出现于当两个音或和弦要用一个无缝的,又不被模糊的连奏连接起来时。如果想要清楚的换好踏板,没有以前的和声的遗留,并在声音中没有裂缝,以下的步骤是必要的: (1)弹奏,并用踏板抓住第一个和弦。 (2)接着当弹奏下一个和弦时,抬起踏板。 (3)听新的和弦的声音。在锤子重新打击琴旋的一刹那,制音器应该已经制止了原来和声的声音。 (4)当手指继续按住琴键时,重新踩下踏板。再仔细听,要肯定没有以前的和声被留在新换的踏板中。 (5)每个新的和弦重复以上过程。 在格里格的《致春天》OP43 NO6中右手的和弦是在模仿春风在吹拂的效果,如果使用直踏板那么就无法表现这种意境,但是如果使用如图示中的方式来踩踏板的话可以使的右手的和声进行更加连贯。(格里格 《致春天》OP43 NO6) 当然在不可能把低音的每个新变化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保证踏板的清楚更换的时候是可以把踏板提前抬起的。如在肖邦《夜曲》OP27 NO1中象谱例中所标识的那样,既可以使和弦在衔接时声音不会有明显的间断,也不会由于将踏板踩到新和弦出现后所带来的声音浑浊的效果。(谱例) 3. 抖动踏板,又称颤音踏板。是利用脚在踏板上快速的,相当浅的踩动(附表) 这种踏板的使用主要是为了追求特殊的音色,或降低声音的亮度。 在肖邦《奏鸣曲》OP35的最后乐章中,为表现一种“坟墓上的风”的效果,就必须使用抖动踏板,来表现它的轻薄的、不规则的模糊感。 4. 全踏板,半踏板这是基于踩踏板的深浅而言的。全踏板即将踏板踩到底,是音响获得持续而连贯的效果。半踏板当乐曲的和声背景上保持一个低音时,而上面的和声出现混浊,用很小的动作,把踏板放起一半,然后迅速踩下,以获得既使低音长久,又使高音纯净的效果。还有将踏板踩1/4 1/3 1/2 3/4 等用法来使钢琴产生各种各样的音色变化,从而使音乐更加完美,音色更加丰满。这对演奏者对音乐内容的正确理解及脚下的工夫深浅与灵敏的听觉要求很高了。 5. 有一种跟脚没有太大关系的“手指踏板法”: 每一个断奏的音下键到底不放并且不需脚踏板的帮助从而使击弦机不归位——弦的震动持续,和踏板的效果一样而且不会与其他音符浑浊成一团,这多在谱面的连线处且尤其是没有踏板的地方(比如赋格)使用 要注意:保持不放的下的过程和触键的位置对音色有很大的影响。 三.踏板的运用 对于如何选用踏板我们应当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和声的变化 乐曲中随着和声的变换而变换踏板,这是一个比较基本的常识。演奏者在演奏时要对乐曲的和声变换有所了解,以选择正确的踏板使用方法,如果对乐曲的和声没有做出恰当的分析,那么所选择的踏板使用方法就有可能不恰当,造成声音混乱,破坏演奏的效果。因此正确而恰当的和声分析是关系到踏板的使用是否正确的根源。使用时必须在和声的每一个新的变化之前的一瞬间放掉踏板,然后在弹新的和声的瞬间精确的踩下踏板。如果采用适当的速度,声音就不会有明显的间断。因为和声的音响会填满踏板更换之间的空隙,使和声清楚连贯。尤其是演奏古典乐派和浪漫派的作品中,这种更换踏板的方法增强了和弦的效果,不免了声音的浑浊。如柴科夫斯基的《四月》中每小节换一次和声,踏板也每小节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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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羽论 一、司马迁笔下的项羽 我们无法忘记项羽这个人物,我们无法绕开司马迁和他的呕心之作《史记》而去谈项羽。在《史记·项羽本纪》中,项羽由一个下相的“不学”小儿,由一个普通的军人成为反秦盟军中高级将领乃至领导者,他意气风发、勇不可拒,他蛮横崇武、任性自我,他一步步滑向自己和别人编织的圈套,走向死亡。今天,在众多的文化典籍与影视戏剧作品中,项羽依旧叱咤风云、鲜活驰走,我们为这个悲剧化了的英雄人物怜惜愤慨、喟叹诅咒。或然,我们仍旧只是生活在那个风起云涌,金戈铁马,英雄与蚁民无异的时代。 唐代刘知几说:“史有三长:才、学、识”〔1〕,“而司马迁就是同时具备这三项素质的少有伟大历史家”〔2〕,在《史记·项羽本纪》中,司马迁以“不虚美,不隐恶”的求实态度和勇敢大无畏精神刻画评析了项羽这个历史人物。 按照《史记》体例,从《五帝本纪》到《孝武本纪》,这十二本纪记载对象多为帝王。项羽并没有完成帝业,但司马迁能够从历史客观实际出发,找准了在秦末汉初这阶段历史中,是项羽支配着当时的政权与时局,“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3〕,可见司马迁是正确地分析出了项羽的历史功绩与时代推进作用的,正如清代郭嵩焘在《史记札记·卷一》中指出:“案秦灭,项羽主盟,分裂天下,以封王侯,皆羽为之,实行天子之权,例当为《本纪》”〔4〕。创作于汉王朝鼎盛时期的《史记》,并不受封建统治者“成王败寇”观点所局限,并不因项羽的失败而降低甚至否定其历史功绩,可以看出司马迁那种不以成败论英雄的观点。同时,司马迁在肯定并赞扬项羽在亡秦中地位与作用时,也辨证指斥了项羽妄图凭一己之私智和武力征服天下的错误,“自矜攻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卒亡其国。”另外,对项羽的自我开脱自以为是更是严加批判,对项羽“天亡我,非用兵之罪”的天命观,强力评曰“岂不谬哉”,指出其失败原因在人不在天,悲剧根源在于其自身的缺陷。 司马迁是热爱项羽的,尚奇的个性爱好和敏感多想象的心理特征让他深深被项羽短暂而不平凡的一生吸引住,他甚至不愿在《项羽本纪》中暴露这个已逝去的英雄太多的缺憾。于是往往在其他人物传记中以其他人物的立场和口吻对项羽加以评述,如《高祖本纪》中“汉王数项羽罪十”,中间严斥项羽背恩负义,弑义帝而自立,残暴无情,屠城害民等事情;而在汉初大臣陈平、韩信等人的传记中,更是直接对项羽的行为举止待人接物方面加以评价,指出他性格的矛盾,不善用人等缺点,往往议论中肯,褒扬分明。 在项羽形象塑造上,司马迁更是“全神付之”,每时每刻都倾注自己全部的热情和精力,用自己最杰出的艺术才华来打造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在《史记》中,项羽的形象和有关人物事迹除了集中在《项羽本纪》外,其他人物传记中也多有涉及,从《高祖本纪》到《樊郦滕灌列传》,关涉篇章十余篇,这些篇章对《项羽本纪》中项羽形象加以补充完善丰满。这种旁见侧出的记叙方式,不仅加强了项羽这一人物的鲜活性,更使故事情节、人物个性特征逼真而又清晰。亡秦三年,楚汉争战四年,仅楚汉大战七十余次,小战四十余次,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简单交代小战情况,而用力写了三次大的战况:巨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这三个事件不仅是项羽一生事业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楚汉之际斗争最为激烈影响特别大的事件,正如郑板桥言道:“《史记》百三十篇中,以《项羽本纪》为最,而《项羽本纪》中,又以巨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为最,反复诵观,可欣可泣,有此数段耳”〔5〕。项羽一生成败变化与个性全随此三件事而出,当然这三件大事时间上的绵长性与空间上紧凑性所形成张力,也强化了项羽这个威武人物的高峙感和仓促之间“卒亡其国”的悲剧感。司马迁在选取事例表现项羽性格和开展故事叙述上,着重于对传奇性情节的追求,例如项羽“重瞳子”,“力能扛鼎”,以及见秦始皇游江南而发的感慨“彼可取而代之”,还有对他不学书等细节的详加刻画,还有在彭城、成皋、荥阳等战役中对项羽英雄事迹的刻画都增添了人物个性。此外项羽在败亡途中作的《垓下歌》以及和乌江亭长对白等细节都过分离奇,甚至可能为杜撰,但却让后人深信不疑,也大大增加了项羽这一人物的魅力。 在表现项羽的性格上,太史公更是喜欢用对比手法表现,如巨鹿之战前,项羽的勇者无惧,宋义的胆小慎微;巨鹿之战后,项羽与刘邦对比,更是不断并反复出现。在项羽的自身个性对比上,司马迁也是用不同笔调加以渲染,时而言语呕呕,时而叱咤喑呜。垓下围中项羽所作的《垓下歌》,“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呜咽悲慨,凄凉动人,完全是项羽本人经历和他面对失败的心路写照,“英雄气短,儿女情深,千古有心人莫不下涕”〔6〕,从中可以看出项羽在战场勇猛杀人如麻以外深情至切的另外一面。这种多面烘托,多维透视手法使得项羽这个人可谓霸者与情者形象具备,丰满多姿,这也是千百年来项羽受人关爱与敬仰的的原因之一。可以说,项羽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中第一个有血有肉具备了多重性格的鲜明人物形象。 同时,我们更不能忽视的,从一开始,太史公都是从悲剧角度写项羽,整个《项羽本纪》无时无刻不笼罩着浓郁的悲剧氛围。英雄不可一世,英雄顶天立地,英雄叱咤风云,英雄又在瞬间走向死亡。而司马迁之所以这样极力描写,与他个人的命运也不无关至。因李陵案而蒙受宫刑之辱而更加发奋撰写《史记》,内心忧愤而苦痛,即使在《孝武本纪》中也毫不隐讳汉武帝晚年荒唐。而司马迁写项羽至死不渡江,至死不投降,不如说在写自己那颗高傲而顽强,甚至伤痛透底的心,所以他对项羽的“天之亡我”大加批判,对其因不愿蒙羞而自杀充满同情和佩服。 感谢司马迁,他让项羽散发无穷魅力;感谢项羽,他为司马迁增添了无限光辉和后世人对他的无限景仰。 二、项羽悲剧的演绎 在整部《史记》中,研究者发现司马迁刻画了大大小小、形形色色各样不同的悲剧人物一百多个〔7〕,而项羽的悲剧独特却是区别于其他人物的,他更多是一个由自身个性等原因一步步走向绝路的悲剧人物。强烈的悲剧特质在于他本不具备超人的领袖气质和领导才能,却走上了时代的领军者之席被赋予了那个时代的追求与号召。朱光潜说:“悲剧人物一般都有非凡的力量,坚强的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他们常常代表某种力量和理想,并以超人的坚决和毅力把他们坚持到底”〔8〕。项羽是可悲的,他无法改进自身根深蒂固的普通人缺陷,仓促而不知所措地被卷入时代和历史的大抉择中,他甚至象一个小丑一样有着可笑笨拙的举止,更可悲更让我们无法安坐的,他却是一本正经严肃认真,甚至顽强地要完成和完成过自己赋予自己的“使命”,至死都不改变。 (一)时代车轮的助推者和阻挡者 项羽出身在“世世为楚将”的楚国贵族家庭,其祖父项燕为楚国大将,在秦灭楚战争中被王翦所杀,其叔父项梁为初期反秦盟军首领。项羽的童年生活在楚渐亡秦日盛并逐步统治全国的时期。家与国的苦难,带给项羽的是对秦国统治者的深深仇恨。他仿佛生来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推翻秦朝。在《项羽本纪》中,“苦秦”“亡秦”等词反复出现,而当项羽对宋义坐兵不救赵时,这位二十四岁的年轻人说出了这样的一番话: 将戮力而攻秦,久留不行。今岁饥民贫,士卒食芋菽,军无见粮,乃饮酒高会,不引兵渡河因赵食,与赵并力攻秦,乃曰:“承其蔽”。夫以秦之强,攻新造之赵,其势必举赵,赵举而秦强,何蔽之承! 对于当时整个时局形势,项羽的议论分析简要精辟,指明当时秦军实力强大,反秦军队内部急需相互团结统一阵营。项羽把矛头直接指向反秦盟军最高首领宋义,对他不顾反秦大局,畏葸不前严加呵斥。可见,在反秦这一目标上,年轻的项羽具有成熟大气的时局观,加上军事策略和个人雄武力量,他取宋义而代之,最后取得了巨鹿这场以少胜多关键胜利,并一步一步走上反秦盟军首领位置。 公元前206年,项羽在鸿门一宴后,表面上已经取得了整个反秦盟军的领导权。当时人民对和平呼喊着,时代也希望统一,但是骨子里流着楚国贵族的血液的项羽,只是希望回到楚庄王当年问鼎中原,趾高气扬的时代,希望能再次象楚王那样得到 “列国从长”的地位,并希望长期维持这种在分封割据中己为大的状态。他分封诸反秦将领,自立为西楚霸王,并远离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土地肥沃的关中要地,而以地远偏僻,物质相对匮乏的彭城为都城,只为一个“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 可以说在亡秦斗争中的项羽,目标准确而单一,符合整个时代乃至人民心声,但在推翻秦王朝后,他目光短浅,甚至在政治上妄国恢复到以前春秋战国互为攻伐的状态,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所谓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从这一点看,项羽后期无法顺应历史潮流,只能在历史潮流中苦苦挣扎,走向灭亡。这种现实的真实残酷性和理想的谬误性必然形成凝重而深度的悲剧张力。 (二)性格上分化对立的矛盾体 除了在时代潮流上前期顺应后期无法跟进外,项羽的悲剧更多是他个人的性格缺陷的悲剧。在性格上项羽可谓是一个十足的分裂矛盾体。他一方面豪迈大气,无坚不摧,从举事吴中开始项羽就叱咤风云,所向披靡,“攻定陶”,“拔襄阳”,“斩李由”,“杀宋义”,“诸将皆慑服,莫敢枝梧”,东救齐地,西破章邯,而在巨鹿一战中,更是置生死不顾,破釜沉舟身先士卒,取得关键性胜利,“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气概可谓雄伟英武。但是另一方面,项羽表现出了刚愎自用,妄自尊大,嫉妒贤能的匹夫习气。从诛杀义帝开始,项羽就很少听清周围的声音,对那些进逆耳之言者,稍不顺心即为斩杀;在分封诸王时,项羽从个人感情出发,特殊对待跟自己亲近的人,树立了不少政治上的敌人。同为反秦功臣的陈馀就说到:“项羽为天下宰不平,尽王诸将善地,徙故王于恶地”〔9〕;在对待贤能上,项羽不能选贤举能,相反,大量使用亲属也降低了其军队效能,“其所任爱非诸项即妻之昆弟,虽有奇士不能用”〔10〕,比如对项伯这一可谓 “奸细”式人物过分纵容直接导致了鸿门政治斗争的失利。而刘邦手下的几员军事大将经纬之才如韩信陈平等都曾经是项羽的手下,因为得不到项羽重用而投奔刘邦;至于在功爵上,项羽更是有着深刻的贪恋近乎达到变态,“致使人有功当封爵者,印?#92;敝,忍不能予”〔11〕,这样的心态怎么能够保持人才的不流失呢?政治上怎能取得成功呢? 同时,恭敬慈爱仁者之心和坑卒屠城暴者之心也集于他一身。每每攻城拔地后,对于投降士卒,项羽往往残害坑杀:新安城一役后,项羽坑杀秦投降士兵二十余万;攻破咸阳,却是因兵西屠,烧杀掠夺,素为后世文人与史学家诟病。但是,他又能以一个仁者一样的心对待周围的人,“项羽为人,恭敬爱人,士之廉节好礼者多归之”〔12〕,“项羽见人恭敬慈爱,言语呕呕,人有疾病,涕泣分食饮”〔13〕;他不杀刘邦,也不杀父亲和妻儿;在垓下之围中,更是悲歌辞美人,意气慷慨;在乌江畔,他马赠亭长,情调悲凉,自刎而死,为仇者成“德”。 另外,他率直爽朗,坦荡淳朴,以诚待人。在攻占外黄城后,他听取了外黄城十二三岁小孩子关于收取民心的建议;鸿门宴上,几次不愿听从手下谋士范增的建议用计谋杀死刘邦;对樊哙的“闯宴”大度且容忍,只是因为欣赏樊哙的英武气质;甚至在宴席上口无遮拦毫无心计的将曹无伤的告密告诉给了刘邦;在与刘邦的争斗中,对于刘邦划分鸿沟,约定中分天下的和解条约都信以为真并努力维持。但是也就是这样一个胸无城府,不施诡计的人,又对周围的人充满了怀疑和狡诈:斩杀宋义谎称乃奉帝命;先放逐义帝,然后阴谋派人刺杀;中陈平离间之计,对大将钟离眜失去信任并把其推向敌对面;甚至是自己最为尊重和亲近的最后唯一的谋士“亚父”范增也因为项羽自己的多疑而夺其权。 可以说项羽性格是多异性和矛盾性的,“皆若相反相违,而既具在羽一人之身,有似双手分书,一喉异曲,则又莫不同条共贯,科从心学性理,犁然有当”〔14〕。可以看出项羽性格上优势突出又带有很强的缺陷,实则是他自身人格的分裂和对立,表现为主观心理的不成熟,并且象活火山一样随时可能失调或失控而爆发出来,这样也就决定了他悲剧的无可避免。 (三)军事能力上巨人化和政治图谋上侏儒化的畸形儿 “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这是二十四岁的项羽。生活在以暴乱和勇决为名的吴中之地,项羽就以魁梧英武的外形给当地人以震撼力。在首次起兵中项羽紧跟项梁其后,一声令下,拔剑斩守头,“府中皆慑伏,莫敢起”。在整个攻秦战争中,项羽总是冲锋在前,一马当先,所向披靡,实际上在整个攻秦大军中,项羽领导的军队应付了来自秦朝的大部分兵力,包括巨鹿之战中的章邯部和关中的子婴部。至于在楚汉争雄中,项羽多次以少胜多击败过刘邦,他以无比的勇气和力量予一切阻挡者以摧枯拉朽的打击,他崇尚武力,在广武与汉军对决时,对刘邦说到: 天下匈匈数岁者,徒以吾两人耳,愿与汉王挑战决雌雄,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为也。 这些话除能看出项羽对武力的极端崇拜,对个人英雄主义的迷恋和对自身实力的高度自信,希望用个人武力支配杠杆天下外,更多的则是项羽个人性格的缺陷和对政治的无知。从前文的分析看,项羽并非完全没有政治的图谋:他矫杀宋义,放逐义帝,不断对刘邦的势力加以限制将其控制在关中地方,并分封诸侯王让他们相互势力牵制。然而项羽的政治眼光在亡秦之后变得异常浅短和无力,他主张回到春秋战国纷争的时代,成就象楚庄王一样的霸业,于是他错过了多次消除竞争对手刘邦的机会,他反复贻误战机和统一全国的良机,在被刘邦等人苦苦逼出的楚汉之争中迷失步伐,象一个浑身有力却找不到地方使的巨人一样自我戕害,或者天真幼稚地对着满脑子主意和诡计的对手来一句——我们单挑吧。 世谓羽与汉争天下,非也。羽曷尝有争天下之志哉!羽见秦灭诸侯而兼有之,故欲灭秦复立诸侯,如曩时,而身为盟主尔。故既分王郡都彭城,既和汉即东归,羽皆以为按甲休兵为天下盟主时,不知汉心不尽得天下不止也。身死东城,不过欲以善战自于世,略无功业不就之悲,而汉之心羽终其身不知,羽曷尝有争天下之志哉! 〔15〕 宋代的黄震可谓一语中的,看出了项羽根本就没有建立王朝的雄心壮志,必然会在楚汉的交战中失利。“楚灭无英图,汉兴得成功”〔16〕。项羽这种在军事实力上过分强大导致的是武力视野膨胀,而政治图谋的短见化导致的是政治主张上的侏儒化,同时,武力视野的膨胀也不断对政治视野加以限制使得后者更为狭窄乃至荫蔽。二者相互交错,加深着项羽的悲剧,让人同情好笑或者厌恶。 (四)“道德”范畴束缚与超越中的挣扎者 “道德”,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以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17〕。 在《中国文明史》中,启良先生认为楚汉之争实际上是两种文化的争斗,即为项羽所代表的南方楚文化——尚力不尚德和刘邦代表的中原儒文化——尚德不尚力的对决,在德与力的交锋中,有德无力的刘邦战胜了有力无德的项羽〔18〕。但是,在波谲云诡的政治变幻中,道德已经不再是追求正义厌倦巧言令色的标准,也不再是谁正确谁错误的分化,道德已经扭曲,成了追求政治利益最大化,博取个人名利的幌子,成了阴险狡诈,虚与委蛇的代名词。在这一点上,两千两百多年前的那一场争斗,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场在仁义,民心向背,礼贤下士背后残忍的虚假道德之争:看谁能不受表面道德的限制,能更残忍,更超越和出离道德之外,甚至能拿起道德这把利剑刺伤直至斩落对手于马下。 ——很显然,项羽是个失败者。 出身于平民家庭的刘邦,并没有受过很好的系统教育,在泗水亭长一职上养成的是贪财好色,嗜酒,不事家产的低俗作风,他处处表现为小市民甚至痞子的嘴脸:不持一钱,却名义上以“贺万钱”进谒吕公;在逃亡中多次推女儿儿子下车以减轻车子重量为了自己脱逃更快;在项羽扬言要“烹尔太翁”时,置老父性命于不顾,还要“分一杯羹”,他多次侮辱手下的儒生即使登基后还做过往儒生帽子撒尿的事。在与项羽争天下的过程中,他经常是出尔反尔,败则逃,逃则求和,稍有喘息则又开始暗中谋划军事行动;在广武对决时,明明被项羽射中心口,却假装射中脚跟;为了更好逃跑他带出全城人甚至让女人穿了士兵的衣服给他做掩护……刘邦的言行举止,可以说是一个十足的流氓痞子,在他身上流露的是根深蒂固的粗俗流氓血液。但是,也正是这种痞子气质和圆滑城府深刻的性格,让他在当时整个拘泥于道德限制和表面意义上的“美名良行”的时代大气候下的政治争斗中,能够放开手脚,不受限制,表现出机敏灵活,能屈能伸的举大业者潜质:他进入关中即听取了张良的建议,与民约法三章,本来好色贪财的他竟是“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封秦重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19〕,在鸿门宴时先对项伯大套近乎,表明诚意,争取机会,然后在宴会上小心谨慎,恭敬礼让,但是即使在窝囊苟且的兵败逃生时候,刘邦也没有放弃过夺取江山的念头。在每一次关键的时刻,刘邦都能克制住自己的原始欲念,不断规检自己,积极听取手下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成自己王天下的霸业。 我们再来看看生于楚世家的项羽,他深受楚地楚风影响,楚文化的熏陶使他在道德理解上表现出对美好名声,讲信用和保持个体的完美和独立性的追求。项羽定都彭城,只是因为“富贵不归乡如衣锦夜行”,他不愿在鸿门宴上借机杀死刘邦因为讲求信义,他吝惜官位,对名誉有着变态的追求。然而环境的巨大反差,在绞尽脑汁的争权夺利中,项羽一直在对道德的抛弃和拥护中矛盾不堪: 项王欲自王,先王诸将相。谓曰: “天下初发难时,假立诸侯后以伐秦。然身披坚执锐首事,暴露于野三年,灭秦定天下者,皆为将相诸君与籍之力也。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 从这段话中,可以一窥当时项羽复杂矛盾的心情。打算自己成为称王而要先王诸将相,要居功,先要夸奖诸将相,对义帝怀恨在心却又分地王之。在只需要捅穿一层纸的羞涩道义面前,年轻气盛的项羽偏要顾及信用,名誉,顾及周围人的看法和口舌。尽管自己实力强大并且功劳最大, 却因怀王之约“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这一条款而内心不安,处处束手束脚,在鸿门宴上被樊哙言明而失掉消去刘邦的机会;在与刘邦的争斗上,他更是处处招到刘邦舞起的道德大棒的折磨,广武对决中刘邦所公布的项羽十大罪状,其中诚然不无罗列编织之嫌,但是刘邦紧紧抓住的是项羽暴虐屠城,阴弑义帝,分封不公等不仁不义,有失良信的道德小辫子。 可以说,项羽一方面希望在诸侯军和周围人中间建立起德者的榜样和模范,一方面又不得不随时破坏这种榜样和模范,甚至不断接受来自刘邦等诸侯王的道德讨伐和嘲笑,他内心深处的敏感又让他深深厌恶这种嘲弄和针砭,他自身的素质和性格上的缺陷让他无法成为象舜、禹、周文王那样的有德名君,甚至不能象他的对手刘邦那样做一个彻头彻尾的痞子。他只能在被别人和自身编织的道德圈套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最终,超越道德名义的无道德者刘邦战胜了苦苦拘泥于道德的项羽。早在他们之前的庄子早就一眼看出“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20〕的道德不公平现象,而历史和时代的走向并不会因为过小的细节做更多的眷顾和停留,它们更多的是偏向那些出离道德之外,置道德不顾的人们。至于在道德底线和仁义礼信中苦苦挣扎的项羽,最后在乌江畔为了保全过度急剧的自尊,信誉,“吾为若德”,死于自手。我们只能说他的死是可悲的,至于他究竟是有真道德的殉道主义者还是个崇力无德者,无需过多考虑。 台湾学者柯庆明这样指出悲剧英雄的性情,“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以及绝对强烈的自我塑造,自我完成的渴求与意志”〔21〕。无论是从时代角度,项羽自身的性格矛盾或者在道德中的挣扎,项羽一开始就注定了是一个悲剧人物,他的一生可谓是“兴之暴”,美好而风光的,他终身所追求的美好名气和信誉在他的冥顽不灵,近乎固执和狂妄自我为尊的性格中也并为丧失,他执著于自己所选择的人生和生活方式,即使这种人生和生活方式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但他甘愿且付出努力。只是当他所选择的生活方式无法进行下去,甚至为此要遭受名誉或者心理上折磨和损失时,他才会匆匆选择死亡而不是苟活人世。 三、乌江自刎的千年回响 千百年来,项羽的故事仍在流传回响,并不断被演绎开去。在这个昔日威武英雄最后哀歌低泣,辞别美人,这个让人心目中跌宕起伏的经典画面在那一刻被定格,项羽的悲剧也达到最高点。 “垓下之围”,“四面楚歌”,“霸王别姬”,我们今天赋予这些词语更广阔的含义,是因为司马迁刻画的淋漓尽致和多情多思,精彩而悲壮。 我们看到项羽离别了佳人,麾下从者百余人,溃围南出,误陷大泽,自度不得脱。谓其骑曰: 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快战,必三胜之,为诸君溃围,斩将刈旗,令诸君知天亡我,非战之罪也。 我们从项羽的语气和话语内容中看到的是他对自身实力的高度自信近乎迷恋,充满了霸者骄傲的神采和雄姿,也是对于败北穷途的蔑视与不以为然,可谓快人,快语,快心,只求快战以解心中郁闷。在这里,项羽还并未抱定去死的决心,他仍希望能突围出去,但是舣船而待的乌江亭长的一番话,竟令他不知所从,只求一死无愧于心。 “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愿大王急渡。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项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 无数年后的今天,我们已无从考证这场惊心动魄的对白是为真实还是太史公尚奇心理下的虚托之作,但是,可以看出的是无论是诚心的亭长还是心中复杂不安的楚霸王,二者神情自然,语言符合自身身份。 但是这些仍旧留给了后世人无尽的猜测遐想和费劲心机的推测求证。《史记菁华录》中就这样评析项羽的“我何为渡”:“项王之意必不欲以七尺躯坠他手坑堑。观其溃脱?岂不欲脱?迨闻亭长之言又不肯上其一叶之舟,既又赐以爱马慰遗之,粗糙爽直,良可爱也”〔22〕。评析中除点明了项羽性格上直爽憨厚可爱外,最重要的是指明了项羽自杀原因是毫无生机,并非真正的有渡不渡,“必不欲以七尺躯坠他手坑堑”,前有田父诈为指路,导致陷入大泽,如今亭长又岂非刘邦预先安排的伏军?脱离十面埋伏,一路惶恐急走,误入大泽,又陷入自身心理之圈套,不予讲明是因内心对美好名声,对贵族之气的自尊维护罢了。而现代《史记》研究学者则认为此情节可能出自司马迁艺术虚构。尊奉“尚耻”精神的司马迁给败途中的英雄增添了这样一则对白,恳切而真诚地写出末路英雄的心声,于过往的回顾,于尊严的维护,于耻辱的对抗,于死的义无返顾。这种理由也可说是不无道理的。 不管司马迁当时是虚构还是真实描写以及处于何种情况下而写了抗渡情节,太史公始料未及的是后世对于项羽的“渡与不渡”“王与不王”更多谈论和话语以及这些议论背后的种种态度,引出的是更深层次的中国文化心理纷争。 (一)“渡”与“王” 唐杜牧在他的《题乌江亭》诗中这样写到: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亦男儿。 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23〕 一生游走南北的杜牧,在诗中表达了他所希望看到的楚霸王是能包羞忍耻的男子汉,何况战场纷争胜败无法预期并非一场定生死,项羽应该败而不挠,立足江东,卷土重来,他的诗句中是深深的惋惜和哀痛之情。这种希望项羽渡江而卷土重来争王的态度深层次的反映出传统的儒家思想——“忍耻精神”,“小不忍则乱大谋”,在更大利益更大灾祸面前,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就明显的表现出为了某一更有价值更有利益的目标,而宁愿忍受,遭遇在获得更高利益过程中的苦痛创伤,甚至会舍弃与拒绝在这一过程中来自各方面不同的小利益、小享受的诱惑。 千百年来,无数的道德家们如此,无数的政治家们如此,被他们教育并影响着的民众也是如此,“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形而上之,这种对于羞耻为首人生挫折的包容,对于小恩小惠人生享受拒绝的忍态度,指引出的是中华民族传统并生生不息的坚强弘毅精神。 最后,透过杜牧的《题乌江亭》诗看项羽,我们会惊奇的看到本文中提及的另外两个关键人物——司马迁和刘邦。他们无一例外的都是渡过了乌江的项羽。司马迁和刘邦,都曾遭受过自己人生的“乌江”口岸:司马迁推崇尚耻精神认为“垢莫大于宫刑”〔24〕,却遭受最为可耻的宫刑;而刘邦一生也是曲折坎坷。但他们二者都能在更大价值追求上(司马迁撰写《史记》,刘邦王天下),忍住受心灵和生理的创伤,安全渡过了“乌江”口岸。所不同的是在跨越乌江的过程
这方面的毕业设计主要是要通过软件设计出来一个网站,然后再结合你设计的网站写论文。
在写政治时事论文时可以遵照这一格式来写:即把文章分为三大块,八段文字第一部分是引论,包括两段:第一段引述时事材料要简练第二段,在这个基础之上引发自己的感想,作为中心观点,这个观点要用论断的口气,旗帜鲜明,一定要独立成段,不能隐藏前一段的未尾,或后一段的开头第二部分是本论,包括四段:第一段要用材料做例子加以分析,可以简论不必要重复引用材料第二段要从社会生活中,取一个角度不同的例子,进行详论第三段,从社会生活再取一个角度不同的例子,进行略论,作为扩展面第四段,在前三段的基础上延伸一下,联系一下社会实践,作为论述的扩展,只点明社会现象即可不必再论述 题目没有固定格式,可以直接把你的结论作为题目,也可以就某一现象的认识,感想等等都可以
这种的(社会科学前沿)就行
恩师 欧阳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