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复试,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 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会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第五条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条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门禁卡等手续,未领得门禁卡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经理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提报新员工入职情况。商务部员工须经过岗前培训与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 部门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时代光华小小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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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实质上如果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求职者应聘时经常碰到面试官问及离职原因,求职者回答得不妥随时可能被淘汰掉。那么,怎样的离职原因能让HR们接受呢?可以说现有的企业岗位设置难以满足自身职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所以只能辞职。比如该企业不太重视财务管理,作为会计,想往更专业的职业方向发展,那就只能离开那个企业。这个问题回答的关键在于,要突出自己是“转职”,而非“离职”;自己是“为了提升”,而不是“从原公司离开”。无论如何回答,都要向面试官展示出自己是为了寻求更多的责任,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更大的挑战而选择新的公司,并不是单纯由于自己对之前工作处境的失望而不得不离开。突出了这一点的回答能够让应聘者在面试中处于心理上的主动。当然,为了维护这个观念,切记要避免对之前工作的不满和负面评价的流露。个人原因作为离职原因,是比较让HR接受的,但在描述时也要合情合理,不要让HR认为那是压根就没发生的事,完全是忽悠人的。频繁换工作的人也不适合用这个原因。久未上班的人用这个原因比较好。
拟录取名单一般会在5月左右公示,最近复试刚结束。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取有哪几步?熟悉录取流程才会胸有成竹
公示七天,就是在网上登出某某单位拟录用某某同志,某某学校毕业或原工作于某某单位。如有反映问题可拔打某某电话号码。就这些东西
录用了3个月?是刊物确定录用你的文章 给你发了采稿通知?
如果面试官问到这个问题,你可以回答我能保证的是我会把我的优势在工作中发挥到极致,我能够保证的是会用心对待这份工作,并且勤勤恳恳做好,至于我能为公司带来什么,请领导今后在工作中考察我。
实际上发明专利有两次公开的机会,以此叫做"公布",按照法条规定,是在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的那一天公布无公示之说公告,是指授予专利权之后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将具有专利权的发明公告周知
1、辞职、辞退是很正常的事情。辞职辞退不影响以后找工作。 2、如果是严重违纪违法而被辞退,考上公务员也不会被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前要政治审查的,要到原单位调查了解。如果是其他原因辞退,不影响公务员报考和录用。 3、报考公务员,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就能报考,比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工作经历要求、身体条件要求等等。 4、报考公务员特别有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要求,有违法犯罪案底的限制报考,不予录用。
如果你投稿的是知名期刊,我觉得你可以再等一阵子再决定是不是要撤稿。有些期刊编辑不太常回复邮件,有可能他们很忙,没有时间回邮件。我建议你可以更频繁地发邮件,可能接下来三、四礼拜一周发一封,但记得要有礼貌,解释你的忧虑,期待他们能有所回应。如果到下个月底状态还是没有改变,再考虑撤销你的投稿。不过,如同你在问题中提到的,撤稿必须在得到期刊编辑的确认之后才算正式完成,如果编辑没有回复你的撤稿请求,你必须要持续发送提醒邮件直到收到回复为止。如果编辑还是没有回复,你就必须发邮件给期刊,明确表达如果在某一个时间段(比如 2 到 3 周)还没有消息的话,你就当作撤稿已经完成。然后你才可以再投稿到别的期刊。不过,改投的时候还是向编辑说明一下这个情况,并且附上你的邮件记录当作证据,证明你无意进行一稿多投。
你替她写,就完事了
第一,不论审稿人提了什么意见,你在回复的时候一定要说:谢谢您的建议,您的所有建议都非常的重要,它们对我的论文写作和科研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如果审稿人提的意见你暂时无法做到(比如,要你增加实验或改进实验等)。那么,为了论文尽快发表,你必须拒绝这样的要求。但是,你不要摆出一大堆理由来证明这个意见是不好实现的。你应该说:“谢谢您的建议,它非常的重要,由于您的建议,我发现了我目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您的建议提高科研水平,取得更多成绩!”这样说,等于委婉的拒绝了评审意见,又让评审人觉得你很看重他的意见。 第三,如果审稿人的意见明显有问题,也不说能说审稿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可以他的意见发表任何的评论,只需要列出你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了,结尾也不要强调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一句话,就是凭证据说话。 第四,如果审稿人的评价比较傲慢,而且有失公平。那么,不用客气,直接写信给编辑,痛批审稿人。(我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痛批后反而被录用。) 第五,在回复信的结尾最好写上再次谢谢您的建议,希望能够从您哪里学到更多的知识。这句话最好用黑体,要显眼。
回答 如公司能够举证证明招聘时已确定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更多9条
每个人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也有无限的潜能,我的价值大小不在于我说的,而是在于用人单位和领导去发现。放到合适的位置自然能发挥应有的价值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主要有: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如果公司没有录用我,肯定是觉得哪块不合适,我会问一下面试官我的不足之处在哪;或者自己面试过程中感觉哪块欠缺,会在接下来的面试中查缺补漏,不要再范同样的问题!如果我感觉我面试过程中回答的可以,岗位和公司也符合自己想找的,那我会在跟HR争取一下,如果还是不行,我会继续投递其他家简历,找相关岗位的工作补充自己的经验和不足~
我对方面有深刻的研究和认识,我相信可以通过我的努力和创意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效益,同时实现自我价值。
为什么要录用你?请说三个理由,第1个理由,因为我很能吃苦,能干活,能够爱思考爱积极第2个理由,因为我相信我在你们公司会有更大的造化没为公司服务更好第三个理由相信公司会给我创造价值我也会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