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简单。当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发生摊销。也就是说2010年形成的20万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不断的减少,假设至卖出时已经摊销了8万,并且发生了4W的价值。那么当卖出的时候这项无形资产已经不是当初的20万,而是20-8-4=8万。而且你说了,摊销额的减值准备已经计入当期损益了(也就是已经承认无形资产的这12万已经被扣除)。如果卖了7万(含7玩销项税)并且不扣除摊销和减值,那么我们会很神奇的发现10-20=-含义是价值8W的无形资产以10万的价格售出反而亏了10万。这显然是不正确的。PS(最后可能为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如果不是专门出售无形资产的公司,应该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7累计摊销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0贷:无形资产 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7 营业外收入 (贷方差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