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可以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9%的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3%税率,其他部分服务业适用6%税率。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1、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2、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3、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扩展资料营改增试点行业: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营业税改增值税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