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录用通知书是offer,offer的全称是offer letter。一般来,offer letter是指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通常要向经过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前来签订劳动合同。offer letter有工作offer、实习offer等不同的类别。一、对入职后的待遇作说明:包括是否明确,以及如明确则相应待遇如何。如未能明确的,可通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但用人单位如果已经确定了劳动者的相应待遇,则可在录用通知中明确,注明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地点。二、明确冲突适用:如通知书、应聘登记表与后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冲突,以劳动合同为准。三、明确失效条件:应在通知书中明确要求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社保记录,明确与原单位无未了的权利义务,包括无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并明确报到、入职时间,如未能提供入职所需材料并按时报到,则通知书自动失效,并明确提供虚假信息应聘的,则通知书也自然无效。四、明确应聘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防止应聘者随意承诺但却无意入职,导致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