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 对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这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的性质不同,因此我们认为,由于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同时为了与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区别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予以区分。 例3: 假定某企业2007 年12 月预付2008 年上半年报刊杂志 费12000 元, 会计分录为: 借: 预付账款———预付报刊杂志费12000 贷: 银行存款12000 2007 年12 月31 日,“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12000 元列示在 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项目中。 2008 年1~6 月份摊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报刊杂志费2000 贷: 预付账款———预付报刊杂志费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