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重要,也重要。- - “不重要”(特别是对互联网企业)是因为,专利总的来说不是互联网或软件公司的竞争优势来源,因为这种公司的胜出靠的是执行能力、产品推向市场的速度(即Time to Market)、产品更新速度、(持续棒的)用户体验、和没有短板。即使有专利,通常互联网或软件公司也没有动力去告竞争对手,因为没有意义。相反,非常依赖专利的是制药,因为药厂(特别是辉瑞、拜耳这样的顶级药厂)胜出靠的是经过多年大投入研发出来的少数“一鸣惊人”(即blockbuster)产品,而且产品的疗效通常完全依赖一种活性成分。只要该成分的分子式用一组(甚至一个)专利保护起来,公司将来10年左右就靠这独门技术看着大笔利润入账了(专利保护期20年,从申请起算,但拿到授权通常3-4年过去了)。可以想象,这种成功,和互联网/软件公司的成功简直是阴阳两极,药厂的模式反而似乎和VC有些神似。所以,大药厂通常非常喜欢专利,支持各国对专利进行严格保护。相比,对专利既爱又恨的是硬件(机械、电器等)和电信企业。他们通常自己通过研发有大量专利,但是同时又永远冒着被人告侵权的风险,如果输了就赔一大笔钱,甚至被法院要求产品暂停出售。输了的,不甘心,就再想办法去找别人告(比如2006-2008年高通告诺基亚,诺基亚赔给高通20多亿美元;现在诺基亚告苹果;然后苹果又告了HTC)。被告怕了,或看到别人被告,就砸钱申请大量的专利组合。大家都搞军备竞赛,让专利律师赚很多钱。(当然军备竞赛不全是坏处,有货真价实的技术,才有胜人一筹的专利。互联网,GPS,都是军备竞赛时期的产物)。因此,硬件和电信企业经常游说政府降低专利申请和诉讼的成本。- - ”也重要”是因为软件企业仍然时不时被人告侵权,那时专利组合可以用来反诉,进行自我保护。虽然自己手里的专利少,但考虑两点:(1)对方可能是产品繁多的大企业,这样有很多点可能被反攻;(2)小企业应该考虑将专利放在一起,形成一个类似“北约”的共同防御体系--即一旦有盟友被告了,任何体系内企业的专利都可以借来用于反诉(当然成本应该自己承担)。最后,在中国申请专利目前还是相对便宜的(成本约是美国的1/8,而且政府常有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