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即需要先计入往来款,会计分录如下:借:预付账款贷:现金/银行存款等取得发票结算入账时,借: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1、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2、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3、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