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形式。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NO: US 200810289208 A1 表示公开号为200810289208的美国专利申请,A1表示该申请还处于公开阶段,没有得到授权。Patent NO: US 6,467,188 B1表示专利号为6,467,188的美国专利,B1表示该专利已经得到授权了。两者都是美国的utility专利(类似于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扩展资料申请美国专利所需资料:一、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二、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三、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四、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专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