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实用新型也是技术方案。这与发明有相同之处,但在其他方面有着重要的区别。第一,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具有一定空间的实体。但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用途和使用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在实际申请中,若申请的专利名称虽然是一种产品,而在其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写入的全部技术特征是一种方法或实质上是一种方法;或者没有形状和构造上的特征,属于用不同的工艺方法制造的相同产品,这些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形状或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产品的形状是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不能是平面。而产品的构造是指其各组成部分所处的相应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联接方式,以及它们的配合关系。这种构造可以是机械的,也可以是电子线路构造,即构成产品的元器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或者亦有机械构造又有电子线路构造,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实现其所要求获得的效果。这就是实用新型专利的解释。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 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性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方案本身为对象,外观设 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如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电视、汽车之外型),二维 的平面设计图案(床单、地毯之花样);色彩是构成图案的成份。就是说,外观设计可以是立 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面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有时是三者的有机结合。(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 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而这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自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 的载体。如一幅画或一个图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 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我 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因为它是工业品外表的一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 应当表现在物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立体造型上。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这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工业生产过程能够大量地复制,自然也包括通过手工业生产办法大量地复制。例如:印花的脸盆、热水瓶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 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水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种外观设计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