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主要介绍比利时制造的勃朗宁手枪。比利时FN国营兵工厂制造的勃朗宁手枪种类较多,其中有军用手枪、警用手枪和袖珍手枪,口径有6.35mm、7.65 mm和9mm,手枪的自动方式主要有自由枪机式和枪管短后坐式。 比利时勃朗宁M1900 7.65mm手枪,自动方式为自由枪机式的手枪,并获得专利,这是世界上第一种自由枪机式自动方式的手枪。1900年,比利时的FN国营兵工厂获得生产特许权并开始制造,该手枪被比利时军队列为制式手枪,枪的全称为:勃朗宁M1900 7.65mm手枪。这种手枪在解放前流入中国较多,在我国被称为“枪牌手枪”,勃朗宁M1900手枪由枪管、套筒、握把和弹匣组成,发射7.65mm半突缘式勃朗宁手枪弹。枪管有6条膛线导程约230mm。套筒前端设有准星,后端有“V”形缺口照门。套筒前部有平行的上下两孔,上孔容纳复进簧,下孔容纳枪管,击针等部件在套筒后部。M1900的自动过程是:击发后,火药燃气推动弹头向前,同时也推套筒向后,完成抽壳、抛壳等动作,并压缩复进簧。套筒后坐到位后,复进簧伸张,套筒复进,将次发弹推人弹膛,击针尾端则被击发阻铁所阻停止前进手枪呈待击状态。 勃朗宁大威力手枪在世界上应用非常广泛。该枪的自动方式是枪管短后坐式,击发后,枪管和套筒扣合在一起后坐一定距离后,枪管和套筒解脱,枪管再向后运动少许便受到限制,而套筒继续后坐。其枪膛闭锁是通过枪管在垂直面内的起落来实现的;击发机构采用外露击锤式;发射机构有一推杆,它仅在弹匣被插入时才起作用,只能进行半自动射击。该枪设有防偶发和防早发保险机构。 勃朗宁大威力手枪是参与法国军队要求一种新型军用手枪,大容量(法语:Grand Rendement)或称为大威力(法语:Grande Puissance)而设计的法国军队方面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须是紧凑的,供弹具容量至少装填10 发子弹一个弹匣分离装置(配用可拆卸式弹匣),具有外置式击锤,具有装在表面的手动保险火力强大而且分解和重新组装简单,能够杀死在50米(68码)以内可以看到的任何人。其最后的标准要求是发射的子弹口径为9 毫米或更大,弹头质量约8克,而枪口初速为350 米/秒(1,29 英尺/秒)。它是实现这一切而且总重量全控制在1 千克(27 盎司,2 磅)。 国营赫斯塔尔(FN)委托约翰·勃朗宁设计符合这些种种规格的一个新型军用手枪。但由于勃朗宁以前已经把他设计成功的M1911美国军用半自动手枪的枪械专利卖给了柯尔特公司,因此当时勃朗宁被迫绕过M1911的专利并且重新设计一把全新的手枪。1922年,勃朗宁在美国犹他州奥格登研制出两种采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枪,而这把手枪亦在1923年6月28日向美国方面申请专利,并且在1927年2月22日正式授出。 其中一种采用简单的反冲作用原理设计,而另一种则是后膛闭锁及枪管短后坐原理设计。这两把原型枪都使用了新设计的双排左右交错排列式弹匣设计(由设计师迪厄多内·塞弗所设计)以增加弹匣容量超过10 发而另一方面又不会过度增加手枪的握把尺寸或使弹匣的长度突出太长经过国营赫斯塔尔方面比较以后,认为采用后膛闭锁及枪管短后坐原理设计更为适合,于是在选择了后一种原型枪的设计以后再作出进一步研制和测试。改进型在原型枪的基础上缩短长度,并增加了外置式击锤、击针、手动保险和弹匣保险简化其分解步骤,并且由16 发双排弹匣供弹。国营赫斯塔尔公司在1925年把该设计的原型枪提供给法国陆军凡尔赛评审委员会方面并且进行的多次试验,并且再进行了进一步改进。1928年,柯尔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枪的相关专利均已期满,于是塞弗便把许多以前为柯尔特的专利特征与勃朗宁大威力手枪加以整合了,由此推出了塞弗-勃朗宁M1928原型枪。这个型号的分解步骤与M1911手枪相似使用了M1911手枪的可拆卸式枪管衬套和分解程序。 到了1931年,勃朗宁大威力手枪的设计基本定型,改用缩短的13 发可拆卸式双排弹匣,弯型后握把背部和把可拆卸式枪管衬套与套筒整合为一个整体。1934年,勃朗宁大威力手枪的设计已经完成并准备好投产。它最先在1935年被比利时军队采用,并正式命名为勃朗宁P-35。不久之后,比利时警察也开始装备该手枪,然后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装备该手枪。然而,法国军队最终却决定不采用该手枪,反而改为采用设计概念相似但是不论口径和弹匣容量都较小的M1935 手枪,大威力手枪是其中一把在推出以后的时间内最广泛使用的军用手枪,曾被50多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所使用。这把手枪被命名为“大威力”(Hi-Power)的意思是指该枪所采用的可拆卸式双排弹匣的容量是13 发,再加上膛内的1 发,几乎是当时同时代设计的手枪子弹容量的两倍,例如鲁格手枪或毛瑟1910手枪。大威力手枪通常被简称为“HP”(“Hi-Power”或“High-Power”的简称)或是“GP”(法国人的名称:“Grande Puissance”的简称)。正是因为这把手枪最初于1935年推出,因此经常又被简称为“勃朗宁HP-35”、“GP-35”、“P-35”或是“1935型”。它在比利时和爱尔兰服役时,有时又被称为BAP(英语:BrowningAutomaticPistol,意为:勃朗宁自动手枪),但甚至是在比利时整个手枪系列仍然最经常被统称为“大威力”。 还有来自美国的柯尔特、雷明顿公司的勃朗宁手枪,还是先介绍柯尔特的勃朗宁的先。 M1911(45手枪)是一种在1911年起生产的45 ACP口径半自动手枪,由美国人约翰·勃朗宁设计,推出后立即成为美军的制式手枪并一直维持达74年(1911年至1985年)。M1911曾经是美军在战场上常见的武器,经历了一战、二战、朝鲜战争、越战以及波斯湾战争。 1940年美国军方对M1911正式命名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而对1924年推出的改进型M1911A1则命名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A1”,越战时期的M1911A1又改名为“Pistol, Caliber 45, Automatic, M1911A1”,在整个服役时期美国共生产了约二百七十万把M1911及M1911A1(不包括盟国授权生产),很可能是历来累积产量最多的自动手枪。M1911系列亦是约翰·勃朗宁以枪管短行程后座作用原理来设计的著名产品,其各种特点也影响着其他在二十世纪推出的手枪。 1904年,勃朗宁以M1903为基础,开发出了第一支袖珍型(Pocket Model)自动手枪——M1906,发射35×5mm半底缘自动手枪弹(25英寸ACP),并于1906年正式投产。其成功设计使之成为后来大多数袖珍自动手枪的“典范”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