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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翻译他人作品,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同时注明原作者。未经他人许可进行使用是侵权行为。但是纯新闻报道除外。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学习之用,不视为侵权行为。你需要联系国外出版社。如果你的会员是收费的,同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现实中如果你的杂志影响力不大不会轻易被起诉的。诉讼成本很高,但确实存在法律上的侵权问题。
我看,凡是没有在首尾的显著位置标注“版权所有”的,都默认放弃版权。同样的话出自于名人之口就是金玉之言。所以“引经据典”成为主要论据。你说的翻译作品,和若干文学作品一样,我认为再加工的一定会高于原著。在我看来,不管谁说的话,我只听道理。所以,翻译不如创作。比如,把中国的故事用外文写。
算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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