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决定》进一步明确规定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将专利法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界定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对提出保密审查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二、明确界定何为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法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决定》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同时,考虑到有的发明创造虽然利用了生物资源,但并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应履行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义务,《决定》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此外,《决定》还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三、具体规定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形式和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