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一、欧洲专利申请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 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 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 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欧盟国家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英国(退欧中,暂不受影响,但若退欧成功或将不受保护)。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