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扩展资料普通发票需要填写税号的对象范围仅仅指企业: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包括:企业之外的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购方企业提供信息范围购方企业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暂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例外情况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不得用于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用途。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