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04年修订的实用新型法已经于2005年4月1日生效,在日本,“专利”这一概念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不称为专利。实用新型授权后,就叫实用新型权,并不叫专利权。而且,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三法”分立,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中与专利法共性的地方采引用专利法的方法。 日本专利的保护期限:日本的发明保护期为20年,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化学和医药领域的发明可以申请延长5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从申请日算起,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登记日算起。具体流程如下:准备日本专利申请文件与在世界其他地区申请专利一样,进行日本专利申请也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则需要提交法人代表的信息),专利的名称,说明文件,附图(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图片或照片),摘要,权利要求等;日本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受理准备好日本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后,将其提交给日本专利局(这些材料需要用日语编写)。日本专利局在受理该日本专利申请后,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确定日本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日本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1)发明专利(特许专利)要求申请人向日本专利局提交实质审查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日本专利局将在收到实质审查申请后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对专利存在任何疑问,需要申请人进行答辩。(2)由于取消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因此只需要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审查该专利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所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等。(3)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核查该专利申请的唯Yi性,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条件。日本专利申请授权和公告日本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后,可获得相应的专利权证书,并可将其公布,以便将专利转化为实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