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由保险公司签发,并详细载明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保险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全文,但必须载明被保险人姓名、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主要保险责任等要素。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用以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待正式保单出具后暂保单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温馨提示:保险合同是个整体概念。完整的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讲义等凭证。有些保险消费者比较重视保险单而轻视投保单以及其他合同形式,将保险单等同于保险合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投保单与保单、批单等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处理合同纠纷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因此,保险岛专家建议消费者对上述形式的合同凭证都要注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