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的法律意义,可归纳为以下的几点:一、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低于发明专利: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在审查的过程中,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程度比实用新型专利更高,对与实用新型来说可以取得专利权的技术,在发明审查中很可能会被界定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技术,最终不能得到发明专利权。二、实用新型专利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专利发明能够保护的内容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内容通常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创新设计。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必须在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公告后,再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得多,长得多。北京亿拓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