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根据税总函〔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号,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共15位数,前6位为地区码,后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9位数,共计15位数;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为15位数或18位数,与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