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简单的说就是纳税人的编码,方便管理和查询,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只有一个纳税识别号。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二纳税人识别号作用新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新规: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以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关于发票开具,公告也一并强调了: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也就是说:7月1日以后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以及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是不得报销。引用资料《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