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按形成或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为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为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取二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为十年。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利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其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下,按可预计的损失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