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不能。根据相关资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由于身体原因暂时不能担任原岗位工作的,可以拿着正规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找领导反映情况,申请暂时调整岗位,待身体康复后再重回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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