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域并不适用。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而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判。 我国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此制度往往适用于一审案件、发回一审重审案件和以一审程序审判监督的案件。而且,人民陪审员是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而出现在法庭的。在法庭审理中,他们与法官享有相同的权利。